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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非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_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确认的入账价值的方法有哪些

会计资讯 2024年08月01日 07:03 2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民非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_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确认的入账价值的方法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民非单位接受捐赠的会计处理_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确认的入账价值的方法有哪些

1.民办非企业的捐赠收入要报企业所得税吗?
2.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确认的入账价值的方法有哪些
3.民办非盈利组织年末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急

民办非企业的捐赠收入要报企业所得税吗?

民办非企业的捐赠收入要报企业所得税吗?

民非单位取得的捐赠收入,是不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的.

取得的捐赠收入账务处理是,

借:固定资产,

银行存款等科目,

贷:捐赠收入.

如果是受托捐赠账务处理是,

借:受托代理负债,

贷:受托代理资产.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组织企业所得税免税收入问题的通知》文件的规定,

一、非营利组织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的收入;

(二)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的财政拨款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但不包括因政府购买服务取得的收入;

(三)按照省级以上民政、财政部门规定收取的会费;

(四)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孳生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

(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收入.

民间非营利组织取得的捐赠收入需要缴纳增值税吗?

一般捐赠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作为营业外收入入账,并入企业利润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接受捐赠如果取得了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可以依法抵扣;接受捐赠除了特别规定给予了免税外,应纳税收入额计算企业所得税,并且增值税只能通过提供劳务和服务以及销售商品来获得.因此,捐赠和赠与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现金资产,应当按照实际收到的金额入账.民间非营利组织捐赠的短期投资、存货、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现金资产,按照下列方法确定入账价值:

(1)捐赠人提供有关证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以证据上注明的金额为进境价值.凭证所示金额与捐赠资产公允价值存在较大差异的,以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捐赠人未提供相关证据的,以捐赠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成本.

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特征

民间非营利组织一般具有三个方面的基本特征:

一是该组织不以营利为宗旨和目标,这是民间非营利组织与营利性组织之间本质特征的综合体现;

二是资源提供者向该组织投入资源不取得经济回报,非营利组织资金提供者,其出资目的并不是期望得到同等或成比例的出资回报;

三是资源提供者不享有该组织的所有权.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净资产既不属于组织所有,也不属于出资者.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确认的入账价值的方法有哪些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收入

借:银行存款

贷:库存现金

借:银行存款等

贷:捐赠收入

(一)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二)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实际成本。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扩展资料:

为了核算和反映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存款,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应设置"银行存款"科目,该科目的借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增加,贷方反映企业存款的减少,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期末存款的余额。

企业应严格按照制度的规定进行核算和管理,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时,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百度百科-银行存款

民办非盈利组织年末结转会计分录怎么做?急

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捐赠的非现金资产,按照以下方法确定其入账价值:

(1)如果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如发票、报关单、有关协议等)的,应当按照凭据上标明的金额,作为入账价值。如果凭据上表明的金额与受赠资产公允价值相差较大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其实际成本。

(2)如果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受赠资产应当以其公允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扩展资料

民间非营利组织在会计核算时,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的财务状况、业务活动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

(二)会计核算所提供的信息应当能够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如捐赠人、会员、监管者)等的需要。

(三)会计核算应当按照交易或者事项的实质进行,而不应当仅仅按照它们的法律形式作为其依据。

(四)会计政策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有必要变更,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变更的内容和理由、变更的累积影响数,以及累积影响数不能合理确定的理由等。

(五)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会计信息应当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六)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一、结转会计分录方法如下:

1、在期末将当期非限定性收入的实际发生额、当期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和当期由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的金额转入非限定性净资产。

2、非限定性净资产处理如下:

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入、其他收入转入非限定性收入”科目,贷记本科目。

同时,将各费用类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其他费用”科目。

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限定性净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非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非限定性净资产。

2、限定性净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如下:

(一)期末,将各收入类科目所属“限定性收入”明细科目的余额转入本科目,借记“捐赠收入——限定性收入”、“政府补助收入——限定性收入”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二)如果限定性净资产的限制已经解除,应当对净资产进行重新分类,将限定性净资产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借记本科目,贷记“非限定性净资产”科目。

如果资产提供者或者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要求民间非营利组织在特定时期之内或特定日期之后将限定性净资产或者相关资产用于特定用途,该限定性净资产应当在相应期间之内或相应日期之后按照实际使用的相关资产金额或者实际发生的相关费用金额转为非限定性净资产。

(三)如果因调整以前期间收入、费用项目而涉及调整限定性净资产的,应当就需要调整的金额,借记或贷记有关科目,贷记或借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贷方余额,反映民间非营利组织历年积存的限定性净资产。

扩展资料:

民间非营利组织收入

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导致本期净资产增加的经济利益或者服务潜力的流入。收入应当按其来源分为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投资收益、商品销售收入等主要业务活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一)捐赠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捐赠所取得的收入。

(二)会费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会员收取的会费。

(三)提供服务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根据章程等的规定向其服务对象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包括学费收入、医疗费收入、培训收入等。

(四)政府补助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政府拨款或者政府机构给予的补助而取得的收入。

(五)商品销售收入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销售商品(如出版物、药品等)等所形成的收入。

(六)投资收益是指民间非营利组织因对外投资取得的投资净损益。

民间非营利组织如果有除上述捐赠收入、会费收入、提供服务收入、政府补助收入、商品销售收入、投资收益之外的其他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也应当单独核算。

(七)其他收入,是指除上述主要业务活动收入以外的其他收入,如固定资产处置净收入、无形资产处置净收入等。

对于民间非营利组织接受的劳务捐赠,不予确认,但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作相关披露。

参考资料:

会计准则委员会-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财政部官网-关于印发《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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