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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_会计准则有几个

会计资讯 2024年07月31日 16:58 2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_会计准则有几个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_会计准则有几个

1.出租人会计处理步骤
2.会计准则有几个

出租人会计处理步骤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1.出租人发生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资本化,在租赁期内按照与租金收入确认相同的基础进行分摊,分期计入当期损益。

2.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出租人应当采用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将经营租赁的租赁收款额确认为租金收入。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能够更好地反映因使用租赁资产所产生经济利益的消耗模式的,出租人应当采用该方法。

3.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出租人应当采用类似资产的折旧政策计提折旧;对于其他经营租赁资产,应当根据该资产适用的企业会计准则,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规定,确定经营租赁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进行相应会计处理。

4.出租人取得的与经营租赁有关的未计入租赁收款额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经营租赁发生变更的,出租人应当自变更生效日起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与变更前租赁有关的预收或应收租赁收款额应当视为新租赁的收款额。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在租赁期开始日,出租人应当对融资租赁确认应收融资租赁款,并终止确认融资租赁资产。

出租人对应收融资租赁款进行初始计量时,应当以租赁投资净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

租赁投资净额为未担保余值和租赁期开始日尚未收到的租赁收款额按照租赁内含利率折现的现值之和。

租赁收款额,是指出租人因让渡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而应向承租人收取的款项。

租赁收款额包括:

(1)承租人需支付的固定付款额及实质固定付款额,存在租赁激励的,扣除租赁激励相关金额;

(2)取决于指数或比率的可变租赁付款额,该款项在初始计量时根据租赁期开始日的指数或比率确定;

(3)购买选择权的行权价格,前提是合理确定承租人将行使该选择权;

(4)承租人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需支付的款项,前提是租赁期反映出承租人将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

(5)由承租人、与承租人有关的一方以及有经济能力履行担保义务的独立第三方向出租人提供的担保余值。

在转租的情况下,若转租的租赁内含利率无法确定,转租出租人可采用原租赁的折现率(根据与转租有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进行调整)计量转租投资净额。

借:应收融资租赁款(租赁投资净额)

 贷:融资租赁资产(转销余额)

 银行存款(初始直接费用)

 资产处置损益(倒挤)

租赁投资净额=未担保余值现值+租赁收款额现值

2.出租人应当按照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计算并确认租赁期内各个期间的利息收入。

该周期性利率,是按照初始确认时所采用的折现率或者修订后的折现率。

3. 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规定,对应收融资租赁款的终止确认和减值进行会计处理。

出租人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或其所在的处置组划分为持有待售类别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进行会计处理。

4.出租人取得的未纳入租赁投资净额计量的可变租赁付款额应当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5.生产商或经销商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在租赁期开始日,该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租赁收款额按市场利率折现的现值两者孰低确认收入,并按照租赁资产账面价值扣除未担保余值的现值后的余额结转销售成本。

生产商或经销商出租人为取得融资租赁发生的成本,应当在租赁期开始日计入当期损益。

6.融资租赁发生变更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出租人应当将该变更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1)该变更通过增加一项或多项租赁资产的使用权而扩大了租赁范围;

(2)增加的对价与租赁范围扩大部分的单独价格按该合同情况调整后的金额相当。

7.融资租赁的变更未作为一项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的,出租人应当分别下列情形对变更后的租赁进行处理:

(1)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经营租赁的,出租人应当自租赁变更生效日开始将其作为一项新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以租赁变更生效日前的租赁投资净额作为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2)假如变更在租赁开始日生效,该租赁会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出租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关于修改或重新议定合同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会计准则有几个

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话:

如果没有计提借: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如果计提了直接发放年终奖金时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

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去年计提了,

发放年终奖金时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等。

如果没有计提: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奖金,

发放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3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

依据: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 财税〔2018〕164号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

会计准则有两个,一个基准准则,一个具体准则。

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76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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