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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行政_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会计资讯 2024年07月18日 21:48 3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行政_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行政_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1.关于做好内蒙古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关于做好内蒙古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培训平台:

 由于呼和浩特市疫情原因,经研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9-2021年度网络培训备案服务平台有效期顺延一年至2022年。为配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方便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2022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已经开通。

 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将2022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中提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特别说明时均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培训方式和培训平台

 (一)培训方式

 包括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各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严格审批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班。

 (二)网络培训平台

 华夏会计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东北财经大学、新华会计网、高顿教育继续教育平台、正保会计网校(由中华会计网校更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东奥会计在线。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有学习入口。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继续教育与信息采集的顺序问题。

 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继续教育。

 (二)考试考核要求

 网络培训平台要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课程学习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

 (三)视同完成的申请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需要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能办理。

 (四)选购课程和学分记载

 2022年12月31日24时所有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考核;各网络培训平台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

 (五)关于培训费用等问题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延续2019年备案约定标准30元/人次,各网络培训平台务必自律遵守,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恶性竞争;网络培训平台无条件向需要发票的会计人员出具正规发票;会计人员选购网络培训课程后7日之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予以退费处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直接联系培训机构。

 四、会计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2022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求请参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等文件,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人员反映的网络培训平台问题及时向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网络培训平台要把好培训质量关,禁止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电话0471-4192212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3月29日

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2月31日截止

考生在获得初级会计职称证书的次年,进入初级继续教育网站,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并完成相应学分,具体应以当地财政局的政策为准。

初级会计证继续教育的形式有参加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等。

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参加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

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继续教育:

继续教育是指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继续教育是终身学习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知识更新、补充、拓展和能力提高的高层次追加教育。其教育形式包括成人高考、远程网络教育等,具有学费低廉、国家承认学历等优势。

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的创始阶段在继续教育理论研究的创始阶段,个人和团体对继续教育的研究水平还比较低,处于刚刚起步水平。主要是在学习目的、学习能力、成人教育学等方面获得了初步成果。

这一时期的理论研究主要表现出有研究方法简单,逻辑不够严密,研究结果有较大的出入。研究问题较为分散,不系统、不深入。研究人员只重视成年人学习方面的心理研究而忽视了其他方面的研究,如历史研究、哲学研究等。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发布的《关于做好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内蒙古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2月31日,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继续教育。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内容包括以下:

1、公需科目,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需要注意的是,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继续教育。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形式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方式包括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培训形式主要有以下六种:

1、参加自治区财政厅备案评审通过的网络培训机构的网络培训。

2、参加各级财政部门认定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培训、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3、参加经财政部门认定,可以承担本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培训。

4、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会计类专业会议。

5、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6、财政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会计人员除必须完成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外,同时必须完成公需科目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区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

内蒙古会计继续教育网络培训平台包括华夏深空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东北财经大学、新华深空网、高顿教育继续教育平台、正保深空网校(由中华深空网校更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东奥会计在线,培训费延续年备案约定标准30元/人次。

需要注意的是,2022年12月31日24时所有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考核;各网络培训平台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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