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文章正文

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河南_2017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会计资讯 2024年07月10日 00:30 4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河南_2017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河南_2017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1.收藏!河南2021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
2.2017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3.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收藏!河南2021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

2021年初级会计备考即将到来了,各位小伙伴准备好了吗?那么你知道河南2021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吗?目前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暂未公布,预计不会有太大变化,小编整理了相关报名流程,可供大家参考!

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流程:

登录网站—>报考人员必读事项—>接受网上报名协议—>选择报考省份—>查看报名流程—>填写报考信息、上传照片—>生成报名注册号—>报名点网上审核照片—>照片审核通过,登录系统进行网上交费—>报名结束。

初级会计报名条件:

2021年初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暂未公布,预计不会有太大变化,可参考2020年报名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国家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和技校学历)毕业及以上学历。

错过2020年初级会计考试报名怎么办?那快准备2021年的考试吧!环球青藤2021年初级会计培训课程已经开课啦,赶快抢先一步学习吧!现推出高效实验班,因材施教,随学随练,智能题库,阶段测试!点击报名2021年高效实验班>>

注:因考试政策、内容不断变化与调整,环球青藤提供的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异议,请考生以权威部门公布的内容为准!

更多推荐

真假!2020《初级会计实务》《经济法基础》难度不相上下

入手《救命稻草》的初级考生恐怕是人生赢家吧听说撞上好多考点!

2017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加强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会计工作在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的会计工作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省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全省的会计工作,市(地)、县(市、区)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维护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

(二)监督检查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行为;

(三)负责会计证的管理;

(四)监督和管理会计咨询业、会计服务业、会计信息业,规范会计服务市场;

(五)负责会计电算化管理工作,推广科学的会计管理方法,指导和组织会计理论研究工作;

(六)依法对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会计职业自律性组织进行监督和指导;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管理机构,配备与业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第四条 各单位应当依照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建立健全各项会计工作管理制度,保证会计工作正常秩序和会计信息质量。第五条 单位***领导本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支持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保障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职权不受侵犯,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六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依法办理会计事务,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

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员打击报复。第七条 单位***、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执行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成绩显著或检举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行为事迹突出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主管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八条 省财政部门在与会计法律、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具体办法或者补充规定,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或者备案。第二章 会计机构与会计人员第九条 各单位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或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统管本单位财会工作。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将记账业务委托经批准设立的会计咨询、会计服务机构代理记账。第十条 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可以设置总会计师。

总会计师由具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依照《总会计师条例》行使职权。第十一条 单位会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会计岗位责任制和稽核制度。

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不得经管现金、有价证券、银行票据;出纳人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簿的登记工作。单位在银行预留印鉴的有关印章不得由一人保管。第十二条 实行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会计人员应当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及良好的职业道德,按照国家和省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取得会计证。无会计证人员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发证机关应当对持证上岗人员进行注册管理。

村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及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会计人员持证上岗具体管理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十三条 会计机构、会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本单位的财务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

(二)参与本单位筹资、投资、技术改造、签订经济合同等重要经济事项研究,并对其执行情况考核分析;

(三)拟订并执行本单位办理会计事务的具体制度;

(四)监督本单位有关机构和人员遵守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

(五)监督本单位资金的合理使用;

(六)会计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第十四条 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应当由具有助理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人员担任,不得随意调动、撤换。

一般会计人员的调动,应当征求本单位总会计师意见,未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应当征求会计机构负责人意见。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任免,应当事先经主管单位同意。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的协会章程

2017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目前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已经暂停,对应的会计继续教育也已经暂停,根据最新消息,会计从业资格证很可能被取消,如果取消,会计证就没有继续教育的必要。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你好,会计老郑·一点通网校 回答问题:

方式很多,培训点很多,没有统一的时间。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已经暂停,根据最新消息,会计证取消已经是必然趋势!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2017年什么时候开始报名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工作尚未开始。请随时关注当地会计网发布的公告。会计人员完成必学内容后,可根据需要从网校提供的其他相关课程中选学,每个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会计人员,当年所学的必学内容与选学内容须达到24个学分。凡当年度已缴费未完成学时的人员:学习时间延长至下个年度2月底,下一年度3月1日起,需重新缴费听课。凡在当年学习周期内没有完成规定学分的,须在下一年度进行补课,补课内容为网校提供的相应年度必学及选学课程。

2017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啥时候开始啥时候截止啊

河南会计继续教育,往年一般是3月份开始,12月底截止。

今年开始的时间财政部门没有明确的通知,具体时间要关注财政局官网通知。

会计继续教育2017年什么时候开始

您好呀,

201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须等市财政局通知。

2017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一些地方(如广东省)早已开始。请向当地财政部门或通过省市财政部门网站咨询。

当年拿到的会计证是不用参加当年的会计继续教育的,从次年开始需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的学习,2016年拿到会计证,那么2016年不用继续教育,从2017年开始需要继续教育,登录所在财政网查看自己会计继续教育入口,如果没有找到可能你所在地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并未正式开始。

一、很多地区已经开始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

5月过后,很多地方发布了2017年会计继续教育的信息,需要继续教育的小伙伴请关注本地的会计信息网,按照要求尽快完成2017年继续教育。

需要注意的两个问题:

1、今年很多地方会计继续教育收费了!以前是免费的。

2、学习完成后还需要自己去财政局官网进行个人继续教育申报,不然学时不计入财政局系统。

二、现在继续教育模式有很多弊端

《会计法》要求持有会计证的财务人员要年年参加继续教育,这一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效果却大打折扣。到目前为止,没听说那个会计同仁觉得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对工作有启发,对会计技能提升有帮助。究其原因,我认为现在的继续教育的模式和方式都有挺多弊端。

现在的模式是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办继续教育。会计人员不能自行参加其他形式的学习得到官方认可。所以只能被动地到财政局指定培训机构学习,学习很多时候是走过场,缴费后不用去上课,也能获得参加会计继续教育的记录。这样一来,势必导致会计继续教育 *** 化,甚至成了很多培训机构的敛财途径。无疑,这与教育和学习应有的主旨是相违背的。

现实情况是,一大堆培训机构从财政局拿到了办学资格,承办继续教育的过程中赚发了。

当然我们不能武断地说会计继续教育毫无价值。会计人员是继续教育的主体,普遍的差评值得我们对会计继续教育存在的必要性有所反思。

三、今年有可能是最后一次会计证继续教育了

据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透露,会计继续教育以后会改革为会计专业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跟会计职称证挂钩,不同级别的会计职称人员获取的继续教育内容不一样。

根据财政部2017年度会计专业资格报名数据,今年全国会计资格考试报名人数达302万,再创历史新高。其中,初级会计资格考生186.68万,中级会计资格考生110.35万,高级会计资格考生5.28万。

4月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也发布了通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定期登记制度。资格证书每3年登记一次。持证者应按规定到当地人社、财政部门指定的办事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

财政厅刚改过缴费系统,可以不太稳定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2006年12月26日首次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文中文名称: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

英文名称:HENAN PROVINCIAL ASSOCIATION OF CFO

英文缩写:HPCFO

第二条 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本会)是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执行《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接受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的指导。本会是由河南省境内的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总会计师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的非盈利的社会团体。

第三条 本会所指总会计师涵盖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以及未设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的单位财务负责人。

第四条 本会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团结组织省内各大中型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的总会计师,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推动企业不断提高财会管理水平,规范会计工作秩序,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我省经济发展。成为沟通政府、社会和企业间联系的桥梁,成为各行各业总会计师之家。

第五条 本会主管单位为河南省财政厅,并接受省民政厅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 本会驻所:郑州市丰产路91号。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会的业务范围:

(一)组织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国家颁布的《会计法》、《总会计师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组织对总会计师进行诚信教育,开展诚信建设活动,在行业内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风尚;

(三)组织培训总会计师及高级财会人员,努力提高专业技能;组织完成有关部门规定的岗位培训和后续教育;组织各种专题讲座、研讨会、辅导班;

(四)组织总会计师行业与政府及有关部门、社会团体进行沟通、协调;参与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制定和相关部门决策的调查、研究活动;

(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服务、协调功能,总结、推广总会计师工作经验;进行总会计师资质评价,组织相关人才交流,建立总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人才库,为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服务;

(六)反映总会计师的有关要求、意见、建议,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有关总会计师专业的科研活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探讨以财务管理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和民营企业发展之路,探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提升总会计师在经营决策中的作用;

(八)开展有关专业咨询活动;

(九)举办与专业相关的刊物,编辑、出版有关专业书籍和专题研究报告;

(十)组织总会计师行业开展对外交流。

第三章 会员

第八条 本会会员有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一)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省市行政机关、大专院校、中介机构、在职财务主管、总会计师、财务总监及不设总会计师、财务总监的单位财务主要负责人,可代表本单位申请参加本会作为单位会员;因人事变动单位会员的代表亦作相应变动,并报秘书处备案;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方在职财务总监或财务主要负责人,可代表本企业申请参加本会作为单位会员,因人员变动单位会员的代表亦作相应变动,并报秘书处备案;

(三)知名会计专家、教授、学者以及在发展我省会计师事业中有特殊贡献的知名人士,可由秘书处聘请为本会个人会员。

第九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成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自愿加入本会;

(二)拥护本会章程;

(三)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单位或个人;

(四)按时参加本会的活动;

(五)诚实守信,品德高尚。

第十条 会员入会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的机构——协会秘书处审查通过;

(三)经批准为本会会员后,由协会秘书处颁发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统一印制的会员证。会员证分为单位会员、个人会员两种。

第十一条 会员权利:

(一)享有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享有参加本会的活动权;

(三)享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享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享有退会的自由权。

第十二条 会员义务:

(一)执行本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会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会交办事宜;

(四)缴纳会费;

(五)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向本会提出书面申请,并交回会员证。会员两年不交纳会费或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由秘书处提请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除名。

第四章 组织机构和负责人的产生、罢免

第十五条 本会的最高权利机构为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其职责是:

(一)制定或修改章程;

(二)选举或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以省辖市为单位、由会员协商推荐产生。

第十七条 全省代表大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的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以到会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后生效。

第十八条 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后召开的,须以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审查批准,其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第十九条 理事会是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负责组织领导本会日常工作,对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理事任职五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二十条 理事会的职权:

(一)执行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选举和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四)聘请名誉会长、高级顾问、专家委员会;

(五)筹备召开全省会员代表大会;

(六)向全省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七)决定或授权会员的吸收,决定会员除名;

(八)因特殊需要,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或授权决定增补理事;

(九)决定或授权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

(十)决定或授权决定开展对外交往重大事项;

(十一)组织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协会工作,

(十二)批准协会内部管理体制;

(十三)决定其他有关重大事项。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原则上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三分之二以上的理事通过才能生效。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无法集中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三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名额不超过理事人数的三分之一。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理事会职权。常务理事任期五年,可以连任连选。

第二十四条 常务理事会原则上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必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五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时可以通过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六条 本会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秘书长一名,任期五年。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范围内具有较大社会影响,专业素质高;

(三)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开拓能力、创新能力;

(四)最高任职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周岁;

(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六)未曾受过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

(七)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七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告省财政厅审查、省民政厅批准同意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八条 本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期一届,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通过,并报省财政厅审查民政厅批准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九条 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会长办公会;

(二)召集和主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

(四)检查、监督、领导秘书处工作;

(五)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

第三十一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日常工作;

(二)组织实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以及会长确定的工作计划;

(三)经授权代表会长、常务理事会、理事会协调处理有关事项;

(四)组织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五)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的主要负责人,经会长批准后实施;副秘书长协助秘书长工作;

(六)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

(七)审批协会及秘书处日常财务支出;

(八)处理其他事务。

第五章 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第三十二条 本会经费来源:

(一)会费;

(二)服务收入;

(三)有关单位的资助、赞助;

(四)利息;

(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条 本会按照国家规定收取会员会费。

第三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用于本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第三十五条 本会建立健全财会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和完整。

第三十六条 本会的资产管理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会计制度,接受全省会员代表大会的监督。

第三十七条 本会在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及秘书长之前,依法接受财务审计。

第三十八条 本会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就条 本会专职工作人员实行聘任制,其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有关规定,按合同协议执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必须经过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省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四十一条 本会修改的章程,必须在全省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十五日内,经省民政厅核准后生效。

第七章 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

第四十二条 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时,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决议。

第四十三条 本会终止决议须经全省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省财政厅、省民政厅审查同意。

第四十四条 本会在终止前,必须在省财政厅知道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五条 本会经省民政厅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

第四十六条 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七条 本会章程经全省会员地表大会表决通过,自省民政厅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河南省总会计师协会理事会。

标签: 政府会计制度培训河南_2017年河南省会计继续教育什么时候开始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