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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漳州会计从业继续教育_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第四章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会计资讯 2024年07月06日 21:47 37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福建漳州会计从业继续教育_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第四章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福建漳州会计从业继续教育_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第四章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1.2020年福建三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福建省财政厅
2.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2020年福建三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福建省财政厅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福建省财政厅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三明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福建省财政厅,进行2020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

  一、培训对象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收费标准

 2019、2020年度福建三明继续教育培训费:一次性购买90学分:40元/年/人;分次购买学分:0.5元/学分

  三、培训时间

 2019年福建三明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福建三明继续教育培训时间: 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四、选课及学习要求

 1、选课要求:

 2019、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90学分(1学时=3学分)。学员须优先从公需科目课程中至少选30学分课程学习;剩余60学分,学员可从专业科目课程中任意选满60学分,完成学习。

 2、考核要求:

 课程学习进度达到100%+课后测验得分60分,即可获得该课程学分,课后测验不限制作答次数。

  五、学分确认

 2019、2020年度每门课程获得学分后,学分实时对接至福建省会计人员管理平台。

 1、本学习平台仅适用于持有福建省财政厅、福州市财政局和福州的各县(市)区财政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人员,除平潭县及外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外;

 2、本学习平台为福州市财政局会计管理机构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平台;

 3、学员通过互联网自行上网学习,由系统自动记录学习时间。学员可以选择:

 (1)网络直接缴费方式。经过注册、登录、选择 "在线付款开课"、需在30天内完成课时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获得学分,超时学习时间无法考试无学分,测试通过后,打印成绩合格证书,直接贴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需要到培训点审验盖章。

 (2)购买学习卡方式。经过注册、登录、选择 "使用学习卡开课"、需在30天内完成课时并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才可获得学分,超时学习时间无法考试无学分,测试通过后,打印成绩合格证书,直接贴在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上,不需要到培训点审验盖章。

 4、咨询、售卡电话:0591-87116669。地址:福州市闽江大道318号福州市会计学会。如需发票,请持继续教育记录单到福州市会计学会领取(正常工作日时间);

2020年福建三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的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1. 职称继续教育继续教育证明材料

任何能证明你参加了在职学习的东西。比如在职攻读学位,那么你的学习证专明或者毕业证学位属证都算比如你参加了网络学习,学习的结业证也算如果都没有,你外出学习的通知加上证明人签字也能算。具体的,可以咨询你们的人事,或者管职称的部门

2. 评中级职称需要每年接受继续教育证明,怎样在哪里学习

单位统一组织,可以咨询职称评定部门。

评中级职称继续教育时专业技术人员每年接受继续教育的学习时间累计不少于80学时;

其中专业科目不少于56学时,公选课需科目不少于24学时,每学时为45分钟。

在继续教育年度内,学习时间允许集中使用,也可以分散使用。

每年中、高级职称人员至少需要完成72学时,其中公需学时至少24学时,专业课时至少48学时。

完成72学时方可继续申报职称。

(2)漳州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扩展阅读

中级职称申报条件

(1)博士研究生毕业,经考核合格,可评为中级职称。

(2)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五年以上。

(4)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六年以上。

(5)其他符合评定条件人员。

(具体时间以地方所在地人事局网站信息为准,如北京地区硕士研究生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以上即可。)

3. 怎么开学校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材料

你需要这个做什么呢?你所报名的可以开具在读证明的,

4. 教师评小高中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怎么弄

有个证书,叫继续教育学分证,那上边写着所修学时和成绩。直接照着证书抄写就可以了。

5. 网上的继续教育课时怎么提交证明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后,在财政局官网可以查询到继续教育完成的记录。这时可以直接打印记录。或直接登录网校来打印合格证书

6. 小学高级教师继续教育学时证明要多少才合格

每五年为一个培训来周期。

中小自学教师继续教育原则上每五年为一个培训周期。对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教师按教育教学骨干的要求和对现有骨干教师按更高标准进行的培训。

为新任教师在试用期内适应教育教学工作需要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应不少于120学时。为教师适应岗位要求而设置的培训,培训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240学时。

(6)漳州继续教育学时证明扩展阅读:

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要求规定:

1、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以 *** 财政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在地方教育事业费中专项列支。地方教育费附加应有一定比例用于义务教育阶段的教师培训。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 教育行政部门要制定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人均基本费用标准。

2、经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批准参加继续教育的中小学教师,学习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学费、差旅费按各地有关规定支付。

7. 学时证明该怎么开

1、学时证明开设条件:

对外:

① 所在班级课程全部发布完毕,并且同学的出勤率(即课件完成率)在80%以上。

② 必须在班级结束后的3个月内进行。如果超过3个月之后将不能办理了。

(注:① 目前各语种音标班、体验班、O+口语系列、沪江日语口语系列班级暂不支持学时证明的申请。② 学时证明1个用户名1个班级仅受理1次。)

2 申请方式:

当课程发布结束后并且出勤率达到要求后,可以发送邮件到客服邮箱申请。客服邮箱:kf@hujiang。会在三个工作日之内处理。电子版是免费的,如果是希望邮寄纸质证明支付相应的运费就可以了。

3、特殊情况:

如果班级尚未关班,而学员非常紧急需要在关班前提交课时证明的申请,可以让同学按照上述申请方式进行。但是也许要说明1个用户名1个班级仅受理1次申请。且学时证明不保证机构一定认可。

8. 继续教育培训学时证明材料是什么

是会计从业资格的继续教育吗?人家在您的会计证后面盖个章就可以证明了。

9. 完成继续教育学习情况证明材料如何获取

学习机构会给证明的

10. 09年在漳州如何补继续教育学时

联系电话:2198296 可以打去问问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财政会计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继续教育机构的管理。

(一)开展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须向属地财政会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对培训单位的办学资格、办学条件、师资力量、培训内容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定,确认是否符合继续教育机构条件。继续教育机构要履行相应的责任,并自觉接受财政会计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二)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三)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加强对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日常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抽查继续教育机构是否按统一规划进行培训。

(四)各设区市财政会计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继续教育机构进行定期汇总,于每年12月31日前上报省财政厅会计处。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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