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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_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会计资讯 2024年07月06日 07:02 3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_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师事务所审核报告_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1.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有什么区别
2.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3.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会计师签字盖章的相关法律法规,急盼

税审报告和审计报告有什么区别

财务审计报告和税审报告主要有四个方面的区别,两者之间不可以相互替代。具体如下:

1、出具报告的主体不同

会计报表的年度审计报告是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而出具年度企业所得税鉴证报告是由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的。

2、报告的使用部门不同

审计报告的使用部门不仅包括企业管理当局,还会向相关的主管部门,如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部门、外汇管部门、金融机构等提供,而税审报告仅提供给企业的主管税务部门就可以了。

3、审计的范围和内容不同

出具审计报告时要对企业年度会计报表的所有项目进行全面审计,并获取充分而必要的审计证据,审计报告包含了对企业相关流转税及企业所得税项目的审计,而税审报告只对企业所得税进行单项的鉴证,包括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调增、调减项目,适用税率以及已交未交情况。

4、工作方法不同

会计师事务所在出具审计报告时,要获取大量充分而必要审计证据,如往来款项询证,实物资产盘点等等。而税审报告主要以审核、测算相关涉税会计记录为主。

扩展资料

需要做审计报告的企业:

1、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即自然人独资企业或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2、外资企业;

3、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4、从事金融、证券、期货的公司;

5、长期欠债或做亏损的企业;

6、从事保险、创业投资、验资、评估、担保、房地产经纪、出入境中介、外派劳务中介、企业登记代理的公司;

7、注册资本实行分期付款未完全缴齐的公司;

8、三年内有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违法行为的公司。

需要做税审报告的企业:

1、企业当年亏损较大,以后年度需要弥补亏损的,则当年度需要出具税审报告;

2、企业账务处理可能有问题,企业不放心,也会选择税务师事务所出税审报告;

3、企业会计核算没有问题,但当年增值税税负较低,可能会引起税务机关的关注,此时企业可以考虑出税审报告;

4、企业三年连续亏损,税务局通知企业出具三年的税审报告,因受纳税评估约谈等等原因,税务局通知企业出税审报告;

5、企业当年有利润,但利润太低,与收入和资产不配比,或企业有较多的逃税行为,为了税务安全,怕被税务检查,会主动选择做税审;

6、企业当年有利润,如果需要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则弥补亏损的当年及至以前年度有亏损需弥补的年度中间的每一年均需出税审报告。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财务报告

审计报告包括哪些内容

审计报告办理的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扫描件

2.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科目余额表)

3.公司最新章程

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财务报告编制基础编制并实现公允反映发表实际意见的书面文件,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将已审计的财务报表附于审计报告之后,以便于财务报表使用者正确理解和使用审计报告,并防止被审计单位替换、更改已审计的财务报表。

财务审计报告必须有会计师签字盖章的相关法律法规,急盼

审计报告的必备内容有十项:标题;收件人;审计意见;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报告日期。

法律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等12项准则的通知》的附件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八条规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审计准则的规定,在执行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财政部关于印发等12项准则的通知》的附件2.2.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1号--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要素:

(一)标题;

(二)收件人;

(三)审计意见;

(四)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

(五)管理层对财务报表的责任;

(六)注册会计师对财务报表审计的责任;

(七)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的事项(如适用);

(八)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和盖章;

(九)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和盖章;

(十)报告日期。

在适用的情况下,注册会计师还应当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504 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 号?注册会计师对其他信息的责任》的相关规定,在审计报告中对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关键审计事项、被审计单位年度报告中包含的除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之外的其他信息进行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注册会计师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建立健全全面质量控制政策与程序以及各审计项目的质量控制程序,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在审计报告上签名盖章。

二、审计报告应当由 两名 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并经会计师事务所盖章方为有效:

(一)合伙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一名对审计项目负最终复核责任的合伙人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二)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应当由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或其授权的副主任会计师和一名负责该项目的注册会计师签名盖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盈利预测审核报告等具有法定证明效力的报告,应当遵照本通知执行。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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