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文章正文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_2015年辽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23日 12:58 6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_2015年辽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_2015年辽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1.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怎么走(朝阳区和平里南口砖角楼5号主楼1层111房间)
2.2015年辽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怎么走(朝阳区和平里南口砖角楼5号主楼1层111房间)

坐地铁13号线柳芳站下车 A口出—乘123路坐1站地到东土城路下车—前行10米红绿灯右转—直行500米左右路北即可看到“砖角楼南里5号楼”。我是今天下午刚去办理的会计证延期申请,太难找了!

2015年辽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2018年重庆各区中级会计师考试资格审核地点及联系电话

 万州区财政局会计培训中心,咨询电话:58379639.58215106,58215146,

 地址:万州区国本路89号 405室,403室

 黔江区财政局会计监督科,咨询电话:79225870,

 地址:黔江区新华大道中段64号,财政局303办公室

 涪陵区会计管理办公室,咨询电话:72225161、72257386 ,

 地址:涪陵区体育北路6号区财政局办公楼5楼 508、511室

 渝中区行政服务大厅财政窗口,咨询电话:63501111 ,

 地址:渝中区和平路1号渝中区行政服中心(较场口日月光广场车站旁)

 大渡口区审批大厅,咨询电话:68835699 ,

 地址:大渡口区文体路126号区政府大楼后面(大渡口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窗口)

 江北区财政局会计函授学校,咨询电话:67728699、67739899 ,

 地址:江北区建新东路43号附1号

 沙坪坝区财政培训中心,咨询电话:65455192,

 地址:沙坪坝区工人村49号

 九龙坡区会计无纸化考点,咨询电话:68780760、68031849 ,

 地址: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三村1号2栋3楼,区政府对面兴业银行楼上

 南岸区行政审批科,咨询电话:62988007 ,

 地址:重庆市南岸区茶园新城区广福大道12号南岸区政府行政中心B区2号楼3楼(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第12号、第13号、第14号窗口:区财政行政审批综合服务窗口)

 北碚区中华会计函校北碚分校,咨询电话:68207167,

 地址:重庆市北碚区天生新村133-1号

 渝北区行政服务中心财政窗口,咨询电话:67823889 ,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空港新城(西区)顺义路36号(春华别苑)区行政服务中心二楼财政窗口

 巴南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咨询电话:62296313,

 地址:巴南区龙州湾街道龙海大道6号

 长寿区财政局会管科,咨询电话:40255200 ,

 地址:重庆市长寿区桃花新城民兴路103号(桃花新城新中医院旁)

 江津区财政局会管监督科,咨询电话:81220452,

 地址:江津区圣泉路99号区行政中心

 合川区财政局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科,咨询电话:42823238,

 地址:合川区南办处希尔安大道221号446室

 永川区会计考试培训中心无纸化考点,咨询电话:49896759

 地址:永川区人民北路6号—永川区便民服务中心9楼924室(金港明珠小区对面)

 南川区财政局会管科,咨询电话:71433525,

 地址:南川区南大街84号

 綦江区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48665661、48271516 ,

 地址:綦江区文龙街道龙角路3号

 大足区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43722227 ,

 地址:大足区龙岗街道办事处白鹤林片区139号

 璧山区财政局监督科,咨询电话:41430945 ,

 地址:璧城街道双星大道369号2号楼510室

 铜梁区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咨询电话:45685990 ,

 地址:铜梁区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路39号

 潼南区财政局会计和法制监审科,咨询电话:44586506,

 地址:潼南区江北新城兴潼大道172号

 荣昌区财政局会计条法科,咨询电话:46773852、46788327 ,

 地址:荣昌县海棠大道七支路

 开州区财政局会管科,咨询电话:52222696 ,

 地址:开州大道中段173号

 梁平区财政局财法会管科,咨询电话:53367103 ,

 地址:梁平区文峰路165号财政局308办公室(检察院对面)

 武隆区财政局会管科,咨询电话:77705505或77705502,

 地址:武隆区巷口镇芙蓉西路117号财政局办公室505

 城口县财政局,咨询电话:59223108 ,

 地址:城口县葛城镇南大街行政审批大厅财政局窗口

 丰都县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70607007 ,

 地址:丰都县三合街道名山大道293号

 垫江县财政局,咨询电话:74666862或74521350 ,

 地址:垫江县南阳内转盘财政局707办公室

 忠县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54668219,

 地址忠县忠州街道州屏环路40号

 云阳县财政局会计法规科,咨询电话:55166137 ,

 地址:云阳县云江大道1600号云阳县财政局710办公室

 奉节县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56565075,

 地址:奉节县禾木街30号财政局406室

 巫山县财政局会管监查科,咨询电话:57691873 ,

 地址:巫山县净坛一路80号

 巫溪县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51527345,

 地址:巫溪县马镇坝财政局办公大楼502室

 石柱县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73325973 ,

 地址:石柱县南宾街道玉带北街2号财政局办公大楼414室

 秀山县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电话:76670713、76678409,

 地址:渝秀大道19号财政综合大楼6楼(612)

 酉阳县财政局会计监督科,咨询电话:(023)75534990(办证窗口)、(023)75552278(会计函授站)、(023)75558362(会计监督科),

 地址:酉阳县城北新区财政大楼三楼

 彭水县财政局监督检查科,咨询电话:78449577 ,

 地址:彭水县十字街新世纪大楼4楼

2015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阜新市财政局

阜新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阜财会发[2015]124号文件)

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阜各单位:

根据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市财政局按照省财政厅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原则及目的

2015年度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遵循“统筹规划、加强指导,突出重点、提高能力”的培训原则。我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面向会计人员,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努力实现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改善会计人员知识结构,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的工作目标。

二、培训对象

凡持有2014年12月31日之前由阜新市财政局签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均需参加2015年度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持证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情况将纳入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后续监管范畴。

三、培训安排

1、培训内容:将管理会计知识体系、《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新发布的准则制度作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培训内容。

2、培训费用:按物价局下发的收费文件执行。

3、培训时间:从文件下发之日起至12月31日止。

四、培训管理

1、报名管理:参加2015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需持《会计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证书》到指定培训机构报名,首次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一寸彩色证件照片报名。

2、学分管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管理制度,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各培训机构应为参加培训的会计人员建立学籍档案,严格考勤制度,细化学分管理。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按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3〕18号)文件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执行。

3、区域管理:我市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一规划、属地管理。市财政局负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组织管理,各县区财政局负责组织本辖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并向市财政局报送培训计划及工作进展情况。市直、中省直驻阜各单位及海州区、太平区、细河区、开发区、高新园区持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实施完成;阜蒙县、彰武县、新邱区、清河门区持证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当地财政部门负责实施完成。

4、监督管理:市财政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市财政局会计科及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负责试卷命题、审阅等考务工作,同时对阜蒙县、彰武县、清河门区、新邱区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市财政局会计科联系电话:2831682、3327147

市财政局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心联系电话:2285810

五、培训要求

1、各县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中省直驻阜各单位应高度重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切实做好相关的宣传和组织工作,督促本地区、本单位持证会计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培训,保证学习时间,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培训时间,保证培训质量,确保我市2015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实施。各培训机构应严格执行物价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收取规定以外的其他费用。

3、持证人员因出差、病假、生育等原因无法完成2015年度继续教育的,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市财政局审核确认后,其继续教育可顺延至下一年度完成。

4、除上述第3项列示的情况外,未能完成年度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须在补齐年度继续教育学分后方能执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6年定期换证制度。

阜新市财政局

2015年5月8日

标签: 朝阳区财政局会计科电话_2015年辽宁阜新市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有关事项通知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