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资讯文章正文

会计法修法方向_会计制度制定导向有哪些,和演变历程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05日 17:30 3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法修法方向_会计制度制定导向有哪些,和演变历程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法修法方向_会计制度制定导向有哪些,和演变历程

1.会计法律法规分哪几个层次,个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2.会计制度制定导向有哪些,和演变历程
3.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17修正)

会计法律法规分哪几个层次,个包含哪些主要内容

会计法律法规体系按权威和法律效力区分,可分为三个层次。

一、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统一制定的会计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会计法的内容:包含七章五十二条内容内容。

1、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会计法的基本问题,如立法宗旨、适用范围、奖励规定、管理部门等。

2、第二章会计核算,主要介绍了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和内容,包括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资料及会计档案等。

3、第三章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规定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

4、第四章会计监督,具体规定会计监督的类型。

5、其余的三章分别是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法律责任及附则。

二、是由国务院制定的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的主要内容:

按照制定机关不同,我国的会计行政管理法规有3种。

1、会计行政法规,指由国务院制定或批准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2、地方性会计法规,指由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有关会计行政管理的规范文件。

3、会计规章,指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如财政部制定和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三、是由财政部统一制定的会计规章制度。

会计部门规章的主要内容:

1、会计制度按会计主体不同分为企业会计制度和非企业会计制度。

2、会计制度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工作。

3、非企业会计制度规范非企业单位的会计核算工作。

4、会计准则是依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的规范,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行为规则和指南。

扩展资料:

会计法是会计工作的基本法,各行各业各单位都必须严格依照会计法和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实施会计监督,规范会计基础工作。

制定和执行会计法规和制度,可以保证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的财政方针、政策,保证会计工作沿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方向正确进行,可以使其提供的会计资料和会计信息真实、及时,更好地满足各个方面的需要,更圆满地完成会计的任务。

百度百科--会计法

百度百科--会计法规制度

会计制度制定导向有哪些,和演变历程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规范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会计法》、《公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成立于1988年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全国性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职业团体。本文将深入探究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的法律规范和特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制度。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是财政部领导下的一个全国性协会,也是中国唯一的会计职业团体。它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自我教育和自我管理,又是联系政府机关和注册会计师的桥梁和纽带。

注册会计师人员

中国从事审计业务的审计人员有: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相对而言,注册会计师的控制高于注册审计师。

发展速度快

中国注册会计师制度发展速度快。

♀?政府管理民间审计

政府管理民间审计,民间审计人员分为注册审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两种。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办法(2017修正)

1、1980年1月1日《国营工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恢复使用借贷记账法;《国营工业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1989年修改)

2、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3、1992年12月国家发布了《企业财务通则》《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制度》(分行业)《企业会计制度》(分13个行业会计制度)(简称:两则、两制)

企业会计准则首次规定: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和货币计量(国际会计上通常说会计核算的“四个假设”);企业会计准则第一次集中、全面、系统地提出了真实性、相关性、统一性、一致性、明晰性、重要性等12项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其中谨慎性原则要求,

4、1999年10月新修订的《会计法》规定,国家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2001年财政部制定《企业会计制度》的颁布实施:打破了几十年来行业会计制度分立,建立统一的会计核算制度;《企业会计制度》按照会计要素的定义要求,制定会计核算真实性等13项一般原则。

5、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

改革开启了一个新的会计春天。从“两则、两制”到《企业会计制度》的实施,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实现了初步的统一。《企业会计准则》的发布,标志着适应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要求、与国际惯例趋同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正式建立。

专家指出:“《企业会计准则》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规定,是我国30年来会计改革的重大成果。”在计划经济条件下,我国长期以来形成了一套传统的财务会计计量模式,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均由国家财务制度规定,会计制度只是按照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相关账务处理,虽然,1993年进行了财务会计制度改革,但是,长期以来国家实行统收统支,成本开支范围由国家规定,产品由国家统一价,亏损由国家弥补。企业完成国家计划是主要的,很少具有财务决策自主权,也就谈不上会计的确认、计量,企业会计的主要任务是记录和报告。市场经济发展至今,企业实行了自主经营,特别是国有企业公司制改革之后,重大问题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决定,会计的角色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客观上要求恢复会计的本来面目,对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全过程作出明确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实施,较好地解决了上述问题,这与国际惯例中的财务会计概念是一致的。

6、2011年财政部发布《小企业会计准则》

“待到山花烂漫时,她在丛中笑。”30多年来,随着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不断深入,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积极配合财政、税收、财务等改革。企业经济体制改革,同步推进企业会计制度改革:从企业基金制度,“两步”利改税,到承包制,租赁经营、股份制等一系列国家对企业分配体制的改革,使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格局逐步朝税制改革方向发展。长期以来西方国家运用立法的经济杠杆,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企业发展自我调节,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却经过一个漫长艰苦的改革历程。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以下简称《会计法》),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它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办理会计事务,必须遵守《会计法》和本办法。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管理工作,监督检查会计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指导社会审计、会计咨询和会计委派制等工作;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会计监督管理的其他职责。

财政部门的会计机构负责会计管理的具体工作。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指定专门人员管理本行政区域的会计工作。第四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执行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工作和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第二章 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逐步实行会计集中核算,并对会计集中核算工作进行监督。第六条 国家投资的重点建设项目、专项基金的使用,由负责项目建设的人民政府委派会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可实行会计委派。会计委派的具体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公司、企业对设有会计的下属单位可实行内部会计委派。第七条 会计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单位应当要求并保障会计人员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财政部门应当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帮助和服务。第八条 会计人员在会计工作中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诚信为本,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会计人员有权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和提供会计资料的真实情况,并受法律保护。

财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建立会计人员诚信档案,加强对会计人员诚信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为用人单位提供会计人员诚信资料的查询服务。第三章 会计核算第九条 各单位应当依法建账,不得私设小金库、账外设账。第十条 单位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必须及时办理会计手续,并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第十一条 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第十二条 使用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其会计软件及其生成会计资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计算机替代手工核算的单位应当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财政部门应当为其提供咨询服务和指导。

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单位,不得对初始化数据进行更改和调整,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需要更改和调整会计数据的,必须备有更正和调整的记录。第十三条 会计代理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当具备规定条件;从事代理记账工作的会计人员应当在依法设立的代理记账机构执业。第四章 会计监督第十四条 单位应当实行内部会计监督,并接受依法实施的外部会计监督,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本单位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依法履行职责,不得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违法办理会计事项。第十五条 单位负责人或其授权的人员在签署经济业务处理意见时,必须签署明确意见。对签署意见不明确的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机构、会计人员有权拒绝办理。第十六条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委派财务总监或者总会计师的单位,其重大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实行单位负责人与委派人员联签制度。第十七条 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一)支票、财务印鉴分开管理;

(二)收据、发票领取与使用分开管理;

(三)会计电算化不相容的会计岗位分离;

(四)已办理出纳手续的原始凭证加盖“现金收(付)讫”或“银行收(付)讫”等印戳;

(五)其他依法应当建立的会计控制制度。第十八条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以及国有和国有资产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企业、事业单位任用会计人员,应当实行回避制度。回避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 纳入会计集中核算单位的报账人员不得经办经济业务事项,确需办理经济业务事项的,应有本单位相关人员对其所办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作出书面证明。第二十条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财务会计报告需经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必须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财政部门有权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进行质量抽查。

标签: 会计法修法方向_会计制度制定导向有哪些 和演变历程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