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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处罚_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05日 07:16 3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处罚_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中磊会计师事务所处罚_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1.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2.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3.万福生科案 财务造假利益链谜团待解 万福生科财务舞弊

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怎么样?

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是2000-01-11在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注册地址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达拉特南路36号。

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是9115060270141568XT,企业法人石宝国,目前企业处于开业状态。

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范围是:许可经营项目:无 一般经营项目:基建审计、年报审计及其他审计、验资、会计咨询、服务、代理记帐、会计培训(非学历教育)。在内蒙古自治区,相近经营范围的公司总注册资本为7510万元,主要资本集中在 100-1000万 和 10-100万 规模的企业中,共189家。

内蒙古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投资0家公司,具有1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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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

不算

这家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三年0处罚及自律处分记录!是真的吗?

小Y君

2020-03-18 10:11 不定时发布个人的一点小观点和小见解,欢迎大家关注!

又一家会计师事务所0处罚记录!是真的吗?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神宇通信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3月13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会计师”) 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万福生科案 财务造假利益链谜团待解 万福生科财务舞弊

第一条 为加强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监督管理,促进注册会计师事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在执业中违反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应予行政处罚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对注册会计师和事务所的处罚工作,省级以上注册会计师协会具体处理日常工作。第四条 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罚款;

(四)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五)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

(六)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五条 对事务所的处罚种类包括:

(一)警告;

(二)没收违法所得;

(三)罚款;

(四)暂停执行部分或全部业务,暂停执业的最长期限为12个月;

(五)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

(六)撤销事务所。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受到刑事处罚,予以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和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七条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八条 注册会计师因过失出具虚假报告,予以警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注册会计师证书。第九条 注册会计师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准则的要求执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第十条 注册会计师允许他人借用本人的名义申办事务所,或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事务所申报年检或执业,责令改正,并予以暂停执业;情节严重的,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一条 注册会计师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责令改正,并予以暂停执业。第十二条 注册会计师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三条 注册会计师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予回避,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第十四条 注册会计师向客户索取、收受业务约定书约定以外的酬金或者其他财物,或者利用执行业务之便,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第十五条 注册会计师拒绝、阻挠财政部门和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检查、调查,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第十六条 事务所与客户通同作弊,故意出具虚假报告,予以暂停执业;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撤销事务所。第十七条 事务所因过失出具虚假报告,予以警告;给利害关系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的,予以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有关执业许可证或撤销事务所。第十八条 事务所内部质量管理混乱,不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职业道德准则、质量控制准则和职业后续教育准则的要求执业,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第十九条 事务所通过下列任何一种方式招揽业务,责令改正,并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

(一)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

(二)向有关单位和个人分成、支付回扣、佣金或介绍费等;

(三)对客户或其他单位和个人进行胁迫、欺诈、利诱;

(四)降价收费。第二十条 事务所允许其他单位和个人以本所名义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或允许本所注册会计师同时在其他事务所执行业务,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予以暂停执业。第二十一条 事务所与客户存在利害关系,应当回避而未予回避,予以警告。第二十二条 事务所泄露客户的商业秘密,予以警告;造成严重后果的,予以暂停执业。第二十三条 事务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予以警告,并责令撤销其分支机构。

事务所对其分支机构不加管理或管理不严,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撤销其分支机构。第二十四条 事务所达不到法定的办所条件,予以警告,并责令其在最长12个月的限期内达到条件;逾期仍达不到规定条件,予以暂停执业;暂停执业期满仍达不到规定条件,撤销事务所。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发布时间:2013-03-15  作者:戴缅 编辑:还津蕴

 

核心提示:这家公司背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公司的上市和造假都与这股利益推力有关。

原文标题:万福生科案或有刑责 财务造假利益链谜团待解

作者:戴缅 刘浪

3月13日,全国人大代表、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在记者见面会上说,证监会对万福生科(300268.SZ)虚假财务信息一案正在调查核实,如果查实违反相关行政法规将予以处罚;涉嫌刑事犯罪的将移交公安部门。

而3月11日万福生科的公告称,当地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公司2008~2011年涉及财务数据的重大会计差错及虚假记载情况。这一信息表明,万福生科造假案面临刑罚的可能性在加大。公司暂停上市或退市的风险进一步加大。

不少投资者对造假表示出不满,同时希望获得赔偿。专业人士提醒,维权索赔不限于上市公司本身,还包括相关的中介机构。

与此同时,有了解万福生科公司内情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这家公司背后利益关系错综复杂,公司的上市和造假都与这股利益推力有关。

摄影:高育文

创业板造假第一股

万福生科于2011年9月27日正式登陆创业板。但上市不到一年即被发现其业绩虚构,被称为“创业板造假第一股”。2012年9月14日,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立案稽查;2012年9月18日,立案稽查升级为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历时一个多月的调查后,万福生科于2012年10月26日承认其造假行为:公司在2012年半年报中存在虚增营业收入1.88亿元、虚增营业成本1.46亿元、虚增利润4023万元。此外,2012年上半年万福生科循环经济型稻米精深加工生产线项目因技改出现长时间停产,对其业务造成重大影响,但公司对该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报告义务,也未在2012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根据更改后的中报,万福生科2012年上半年营业收入8217万元,同比下降64.61%;净利润亏损1368万元,同比下降143.87%。公司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1.81亿元,同比下降54.23%;净利润亏损93.41万元,同比下降101.55%。

今年3月1日,万福生科再次发布公告承认,经自查,公司2008年至2011年累计虚增收入7.4亿元左右,虚增营业利润1.8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1.6亿元左右,虚增净利润近90%。公告显示,造假最为严重的是2011年,就在上市的这一年,万福生科虚增了收入2.8亿元,虚增营业利润6541万元,虚增净利润5913万元。

万福生科披露的公开信息显示,这家公司的造假主要通过虚增“在建工程”和“预付账款”项目来实现,比一般的造假行为更为隐蔽。

早在万福生科上市挂牌之前,《第一财经日报》就对这家公司进行过深入调查,并对其业绩虚高等疑点进行了报道,遗憾的是,这样一家披着高科技外衣、实则以大米加工为绝对主业的公司最终顺利挂牌上市,直至最终爆出惊天造假大案。

万福生科发布的业绩快报还显示,公司2012年度净利润亏损337.98万元。并提示,可能存在因涉嫌欺诈发行股票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财务数据调整后出现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为负等情形而导致公司股票被暂停上市的风险。同时,公司可能会因涉及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要差错和虚假记载,再次被深交所给予公开谴责处分。根据《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连续公开谴责三次将终止上市”的规定,公司可能存在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中介机构的罪恶?

从2012年9月14日到2013年3月14日,万福生科跌幅达43%。接受《第一财经日报》访问的多数投资者均表示将提起索赔诉讼。

上海华荣律师事务所律师许峰评论此案时表示,万福生科可能会成为首只被投资者索赔的创业板公司股票,造假恶劣程度不逊于绿大地。但索赔诉讼必须待相关部门的处罚结果出来才能进行。他认为,鉴于万福生科已经对虚假陈述行为自认,估计证监会很快将对万福生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在2012年9月15日之前买入万福生科股票并在该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提起索赔,要求万福生科赔偿虚假陈述造成的损失。

另有专业人士提醒,中介机构在万福生科造假案中难辞其咎,应该受到严厉处罚,并承担连带的赔偿责任。

万福生科招股说明书显示,平安证券为其IPO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为吴文浩、何涛,二人同时担任公司持续督导的保代。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磊所”)负责万福生科IPO审计,经办注册会计师为黄国华、王越。湖南博鳌律师事务所刘彦、胡筠为签字律师。

另外,根据证监会网站公告,参与万福生科IPO审核的创业板发审委委员分别为:石铁军、吕超、李友菊、李文智、朱海武、陈臻和陈星辉,同为创业板第一、二届发审委委员,其中四人来自会计师事务所。

值得注意的是,上述7名发审委委员都在平安证券保荐的25家IPO项目中出现过,其中24次获得审核通过。而根据业绩预报、快报,此24家上市公司中,至少有多达9家2012年出现不同程度的业绩下降。

平安证券一位负责人近日对媒体表示,公司将积极配合监管部门调查,从根本上维护投资者利益。并称,在万福生科项目风险暴露后,平安证券全力配合监管要求,做了大量的专项复核,每周上报 调查报告 。

但在本报记者的采访中,无论是投资者还是业界专业人士,均表示目前对涉及如万福生科这类造假案的中介机构或者相关人员的处罚过轻,某种意义上是此类造假案不断发生的一个重要内因。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对其虚假陈述给投资人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赔偿责任的对象不仅仅包括上市公司,还有可能是发起人、控股股东等实际控制人、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未尽责任的中介服务机构,以及相关单位中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和经理等个人。

在已经处理的绿大地案中,证监会拟对涉案的联合证券、四川天澄门律师事务所、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三家中介机构行政处罚,撤销深圳鹏城证券服务业务许可;拟对相关责任人员行政处罚和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撤销相关保荐代表人保荐代表人资格和证券从业资格。

因此,不少投资者认为,万福生科的造假其恶劣程度不亚于绿大地,证监会对它的处罚应不低于此,同时,中介机构应该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而根据证监会3月8日更新的2012年主板及创业板首发审核工作流程及申报企业情况,平安证券保荐的申报企业共23家,其中主板10家,创业板13家。这些企业中有3家初审中,10家落实反馈意见中,5家已预披露,5家已通过发审会,其中保荐人就有何涛和吴文浩。另外,中磊所的项目包括深圳中航信息科技产业公司、广西华锡集团、北海港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案等。

造假动机

至今,外界仍无法完全看透万福生科造假的全貌,特别是对其在上市不到一年即“大手笔”造假的动机多有猜测。近日,一位曾长期接触万福生科的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介绍称,这家公司背后存在一条庞大的利益链条,正是这股力量迫使企业“不得不”造假,以使相关方迅速兑现利益。

据前述长期接触万福生科的人士介绍,万福生科财务造假被发现纯属偶然。

该人士介绍,2012年8月湖南证监局对万福生科进行例行检查,并未对具体账目进行深入核查。但在此过程中,公司财务负责人居然“十分诚实地”交出了两套账本,“公司领导和(证监)局里面的检查人员都傻了。”于是,创业板第一个财务黑洞就这样被发现。

公司内部把这一举动归咎于相关人员太过紧张的“技术失误”。但据前述知情人士猜测,这可能是一种“有意为之”的行为,其中不排除相关人员对利益分配不满的因素。

他所称的利益分配主要指股权。资料显示,法人代表龚永福及其配偶杨荣华各持有万福生科4019万股(共占公司总股本的59.98%),另外,两位自然人股东陈鑫和李方沂分别持有公司55.50万股、30万股。陈鑫为杨荣华的妹妹杨晓华的儿子,李方沂系龚永福的世交朋友之子。而龚氏夫妇对内部员工在股权上的利益分享甚少,引发一些跟随其多年的创业员工的不满。

“不分股份,除了老板的性格之外,其实也有不得已的苦衷。”知情人士透露,由于龚永福需要“打点”的关系较多,因而“股份不够分”。

据前述知情人士介绍,在龚多年的经营中,形成了广泛的利益关系网,包括其当年收购陈化粮起家以及低价收购粮库等关键发迹步骤中,都得到过相关方面巨大帮助,最终回报都体现在万福生科的股权上。他明确表示公司存在较大的股权代持,并点到了具体的代持人和真正所有者的名字,但本报记者并未得到相关确认。

然而,龚永福的确曾向当地的媒体人士表示过自己并不想上市,而是被相关方面“逼着走”的言论。

在去年9月造假案刚刚爆发时,龚永福曾公开表示造假只是为“好看”,但外界普遍怀疑,其真正动因可能是希望扮靓业绩为限售流通股解禁铺路。前述知情人士对此分析表示认同,“老板(龚)被逼着上市,因为利益相关方希望利益最大化。上市后,背后的利益方又急着套现。龚老板的确不容易!”

该人士提醒,既然目前公安机关已经介入调查,希望在查清公司造假真相的同时,多花些精力“深挖”一下万福生科背后的利益链条。

不过,该人士仅限于言语叙述,并未提供更为详细的证据材料。《第一财经日报》记者曾经当面就代持等问题采访过龚永福及公司相关高管,但却得到了否定的答复。

根据公告,万福生科共计1851万股,占总股本14.14%的限售股份将于2013年3月27日起上市流通,其中就包括李方沂所持股份。

另外,记者也注意到,在万福生科造假案曝光后,退市风险逐渐加大时,仍然有“博傻”资金肆意炒作该股票。2013年3月6日,万福生科重大风险提示公告发布当日,该股打开跌停板,1亿元资金汹涌买入,当日换手率达到了47.76%。但其后,随着万福生科财务造假事件的发展,其股价连续下跌,“博傻”资金悉数被套。“因为造假事件已经公告,他们的利益不仅得不到保护,反而要对自己的‘博傻’行为付出亏损代价。”一位市场人士警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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