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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_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几点建议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04日 07:16 3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_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几点建议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无形资产会计核算问题研究_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几点建议

1.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需注意什么问题
2.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几点建议
3.无形资产开发成功时的会计处理
4.无形资产研究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需注意什么问题

无形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需注意以下问题:摘ZHO HUA 会计网

一、无形资产的出售

企业出售无形资产,应当将取得的价款与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或营业外支出)。

二、无形资产的出租

取得的收入通过“其他业务收入”科目核算,发生的支出通过“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核算。

三、无形资产的报废

无形资产预期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应当将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予以转销,其账面价值转作当期损益(营业外支出)。

进一步完善无形资产管理与核算的几点建议

一、关于无形资产评估方法中成本法的运用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主要包括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注册资产评估师应当根据无形资产的有关情况进行选择。”按照已有的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与实践,运用成本法的前提条件之一是应当具备可以利用的相关历史资料,尤其是会计核算资料。因此,这就涉及到与无形资产有关的会计核算问题。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3条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项规定,使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在会计核算中仅包括注册费和律师费这两项费用。这两项费用与无形资产本身的研制与开发费用相比,所占比例很小。这项准则的实施,必然导致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大大降低,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与无形资产的实际价值不具有相关性。如果要对已经计入各期费用的被评估无形资产的研究与开发费用等资料进行搜集,这不仅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而且也是十分困难或极不准确的。这样,在进行无形资产评估时,采用成本法就比较困难了。

解决问题的思路:目前我国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根据其他国家或我国其他相关行业(如注册会计师行业)制定的准则体系来看,资产评估准则体系至少应包括三个层次:即基本准则、具体准则、执业规范指南。基本准则是资产评估准则的总纲,是对注册资产评估师专业胜任能力的基本要求和执业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制定资产评估具体准则和执业规范指南的基本依据;具体准则是依据基本准则制定的,是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和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具体规范;执业规范指南是依据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制定的,为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具体准则提供可操作的指导意见。目前已颁布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属于具体准则,因此,在适当时候,还需要出台与之配套的执业规范指南。

二、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

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主要有两个:一是无形资产投资,二是无形资产转让。关于无形资产投资的价值确定,《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第10条规定:“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在该项规定中,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主要采用投资各方确认的方式,个别情况下(首次发行股票)是以账面价值确定。该项规定并没有要求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无形资产价值。

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修订后的《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1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又规定:“以知识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等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当验证其产权归属,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的基础上审验其价值。”按现行的企业登记注册的有关规定,组建企业时需要由有资格的验资机构对投资人的投入资本进行验证。在上述验资规定中,明确说明了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有两种方式: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或由出资者共同商定并确认。由此可见,关于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价值的确定方法,不同的法规,有不同的规定。此是问题之一。

问题之二是,验资规定中的确定无形资产价值的两种方式(资产评估或各出资者商定),会造成这样一种后果,即:作为出资人,通常希望通过自行商定的方式确认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既能满足出资人在无形资产价值确定方面的要求,又能节省评估费用;作为验资机构,则总是希望有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验资的依据,这样,验资依据充分,可以降低验资风险。因而,从验资机构的角度出发,往往就需要投资人提供资产评估报告书。这样,就涉及到对无形资产的评估问题。可以想像,由于出资人和验资机构有各自的想法,因此,在具体的验资实践中,会存在一些操作上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在验资的相关规定方面作一些修改或补充性说明。在我国,凡是企业接受投资并涉及到股本变化的,都要委托中介机构先进行验资,然后履行相应的工商注册登记或变更登记等程序。因此,只要在验资这个环节对以投资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价值确定方式做出相应的规定,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例如,只要将《独立审计实务公告第一号——验资》第十条第三款中的“各出资者商定”这几个字删掉,就可以解决这个问题。这样,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就必须通过评估方式来确定。也许有人会认为这是通过行政手段来为资产评估包揽市场,其实不是这样。因为从目前会计准则制定的总的出发点来看,是遵循谨慎性原则,防止通过无形资产投资虚增企业资产的行为发生。如果由各出资者自行商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那么,就很难控制这种行为。此外,“各出资者商定”这个规定也不具有可操作性。验资是一项非常具体的工作。验资规则也应非常具体和具有可操作性。“各出资者商定”是什么概念?是指各出资人共同签订的协议书呢?还是需要公证机关对该协议书进行公证呢?还是需要具有资产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进行审核鉴证呢?在验资规则中没有说明。关于这个较为模糊的概念,在实际的验资工作中,已经使当事人感到疑惑。鉴于此,在验资规定中删去“各出资者商定”这几个字是可行的和有必要的。

三、关于“不得求证客户授意的评估价值”

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是资产评估行业立足的灵魂,独立自主地评估资产的价值,不受他人的干扰和影响,是资产评估人员十分重要的职业道德。无形资产的价值评估比实物资产的价值评估的难度更大的原因在于无形资产价值评估中主观判断分析的因素更多,这就是为什么在无形资产的评估准则中特别提出了“不得求证”这样一个概念。但是,在实际工作中,评估人员是否会在无形资产的评估中有意或无意地去进行“求证”呢?

财政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共同颁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企业验资工作的通知》中第九条规定:“企业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提交验资报告时,可不再提交银行出具的出资证明、实物转让清单、专利证书和专利登记簿副本、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权证明、资产评估报告及评估结果确认书或者股东、发起人认可证明等其他非货币出资的证明文件。但登记主管机关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交。”上述内容中,规定了企业在登记注册时需要履行的验资手续中,原来登记主管机关要求企业必须提交的有关资料,现在不再要求必须提供了。这使企业向登记主管机关递交的资料大为减少。由于涉及工商登记注册和验资的资产都是与投资行为有关的,而从上述规定来看,当事人又没有被要求必须提交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因此,在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时,当事人似乎没有必要委托评估机构对无形资产价值进行评估,但规定中又有“登记机关认为必要时,企业应当提交”这句话,这又留下了一个疑问。什么叫有“必要”?没有一个标准。这里就涉及到如果以无形资产进行投资,出资人到底需不需要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的问题。由于无形资产的价值的不可确定性远远大于实物资产,因此,为防止注册资本的虚化,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完全有可能要求企业提交无形资产的评估报告。企业为防止这个“必要”的发生,往往也需要事先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一个评估报告以备急需。同时,验资的中介机构出于自身规避风险的考虑,往往也要求出资人提供无形资产评估报告书作为验资的依据。以此看来,对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进行评估似乎又成为必要。但是,按照上述《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有关规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按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为入账依据”或“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依据”(首次发行股票的公司),因此,关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就会出现以下两种可能。

一是评估机构评估的无形资产价值与投资各方确认的无形资产价值相差不大,那么,无论是以评估机构的评估方式或以出资人共同确认的方式来确定无形资产的价值,都是可行的,因为投资人对这两个价值都不会有多大意见。这时,出资人委托评估机构出具一个评估报告书,即可满足其企业登记和会计核算的要求。二是评估机构评估的无形资产价值与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相差较大,而出资人与评估人员又不能通过协调达成共识,这时,出资人可能会放弃委托评估,而直接采用自行协商的方式来确定投入无形资产的价值。这样,出资人向验资中介机构和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递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依据是出资人各方认可的无形资产价值协议书,而不是评估报告书。

根据上述验资的有关规定,验资中介机构是可以根据出资人的价值协议书进行验资的。但问题是出资人一旦通过验资,而到企业登记主管机关登记注册时,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又要求出资人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时,这时,出资人会不得不委托评估机构对各出资人已经达成协议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这时,评估人员“求证”的心理便会出现了。因为从上述会计准则、评估准则和验资规定等来看,无论是出资人自行协商的价值,还是评估机构评估的价值,验资机构和企业登记主管机关都是认可的。在这种情况下,从出资人的角度来看,他们是既希望委托评估机构对拟投入的无形资产进行评估,同时又要尽力说服评估人员使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价值基本接近自己的理想价值,或已达成协议的价值,而不要再增添更多麻烦。从评估机构来看,既然政府行政管理机关的有关规定对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可以以投资各方确认的方式来加以确定,那么,参考投资各方的意见,并以此为基础,选择一种最适合达到投资者意见的评估方法,进而评估出一个既令投资者满意,又从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看不出什么破绽的评估价值,这似乎是一个最佳选择和皆大欢喜的结果。这样,“求证”就在所难免了。评估人员的这种“求证”行为,虽然违规,但因为无形资产的投资价值本身就可以由投资各方自行确认,只不过出于验资的要求或为了满足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可能的要求,当事人需要准备一份形式上的评估报告罢了。这样看来,无形资产评估中的“求证”行为似乎很难避免了,而评估机构的评估报告实际上有可能成为一种形式上的东西。

解决问题的思路:这个问题出在资产评估的“估”字上。既然是“估”,必然有人为的因素。同样的资产,由不同的评估人员来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会不相同。无形资产更是如此。因此,《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做出“不得求证“的规定,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如何检验评估人员是否有“求证”的行为,这却是一件比较困难的工作。鉴于此,笔者认为,可以在今后完善《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或制定具体的执业规范指南时,明确规定评估机构在出具评估报告时,应当附上评估技术报告,以利社会对评估人员进行监督。当然,评估技术报告也可以被视为是评估机构的一项无形资产,评估的思路、资料搜集的种类及方式、参数的应用等,都是评估人员经验的结晶,有必要保密。但是,如果不能获取评估技术报告,那么,即使评估人员有“求证”的行为,他人也无法知道。这无形中就为某些评估人员大胆“求证”提供了方便。因此,为了公正评估行为,要求评估人员出具无形资产评估技术报告,是一种不得已的行为。它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遏制评估人员“求证”的心理和行为,也是实施社会监督的一个办法,同时也是对通过无形资产投资方式来虚增企业资产行为的一种限制。

无形资产开发成功时的会计处理

无形资产,是单位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一种无形状但却能长期为单位使用、给单位带来某种经济利益的非货币性资产。在国际竞争日益激烈、知识 经济凸现的今天,无形资产对社会经济进步的促进作用日益突出,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从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实际工作入手,针对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管理现存的问题,提出几点改进建议。

一、无形资产管理现状

长期以来,受我国经济体制与管理模式的影响,对无形资产的价值及其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作用,尚不能被各级单位领导和管理人员给予充分重视,对无形资产的管理与监督一直处于“初级阶段”,致使无形资产流失十分严重。 无形资产纳入账内核算管理,是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会计制度接轨的一项重要改革,也是现代会计核算管理的主要内容之一。 目前我国不少单位特别是事业单位在无形资产的核算及管理上存在许多漏洞,成为单位资产流失的一个巨大缺口。

(一)无形资产核算与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体系不匹配。 现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规定:事业单位购入或自行开发并按法律程序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应按实际支出数,借记“无形资产”,贷记“银行存款”等有关科目。各种无形资产应合理摊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其购入和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摊销时,应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该规定在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方面不易执行,其一不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事业单位,应该什么时间摊销记入“事业支出”。单位用本年度预算资金购入无形资产,如果要在部门决算中反映本年度预算资金的实际执行情况,应该在购入无形资产的年度,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科目,势必造成无形资产在购入的当年被冲销;如果等到无形资产使用寿命到期时一次记入“事业支出”科目,贷记“无形资产”,势必造成在部门决算中不能反映本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其二其他单位(账套)转入的无形资产无法核算。例如,某事业单位用独立核算专项资金购入计算机软件一套,本项目完成,购入的计算机软件交给单位使用,按规定应增加“无形资产”,但没有贷记科目与其对应。

(二)归并到固定资产核算 。固定资产与无形资产是两种性质不同的资产,许多单位把无形资产当作固定资产并和固定资产一起核算。例如某事业单位为财政性资金基本保证经费单位,用本年度预算资金购买计算机软件一套,直接增加“事业支出”,减少“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固定基金”,固定资产台账品名名称就是计算机软件,到软件停用被淘汰时,同时减少固定基金和固定资产。

(三)增加无形资产不入账。在知识经济社会,如果说某些事业单位没有无形资产,那是令人难以置信的,然而某些事业单位 无形资产仍未按规定要求纳入账内核算,不但没有无形资产总账也没有无形资产明细账,甚至根本没有启用“无形资产”科目,购入无形资产后,直接增加“事业支出”减少“银行存款”,不体现无形资产的增加。某些事业单位用专项资金购入无形资产,专项任务一旦完成,无形资产根本不予入账。久而久之,无形资产管理责任不清,造成无形资产流失。

(四)相关法规制度不健全。 有关无形资产的评估、认定、审批以及具体核算管理细则等,不但有的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明确规定,而且国家颁布的法规制度也不完善。尤其对土地使用权益的评估方法、标准等,自今仍无原则规定,也没有明确权威的执业部门。这就使各主管部门无法制定和实施相关的核算制度与管理办法,造成对无形资产核算管理的改革进度迟缓,甚至大部分单位还没有起步。

二、完善无形资产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加强对无形资产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使无形资产核算更具有操作性 。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及经济环境的急剧变迁,凸现了无形资产对企业价值的驱动作用。 “当今社会财富和经济的增长主要受无形资产的驱动 ”的论断已获得普遍认可。但会计的发展并未充分 “反映 ”这一新现象,而如何将这些 “无形资产 ”界定为会计意义上的 “无形资产 ”,准确核算、正确反映是会计学面临着的真正挑战。我认为有两点值得我们思考:其一,无形资产的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无形资产会计基本理论的支撑,对各种各样的 “无形资产 ”进行会计确认,首先必须加强无形资产会计基本理论的研究,在事业单位净资产类科目中增加核算无形资产相对应的科目,使未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事业单位账面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无形资产。其二,由于各种无形资产性质不同、表现形式各异、在事业单位发展中的作用方式也不尽相同,应该从其种类或大项的特点入手,研究其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不应该简单将这些 “无形 ”资产归并到会计的 “无形资产 ”进行核算。

(二) 建章立制 规范无形资产核算管理 。国家有关部门应尽快制定颁布与无形资产相关的政策、法规,制定评估计价的统一标准、范围和指定执业的权威部门。各系统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应依据国家的政策、法规结合本部门的情况,制定完善相应的核算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清理、评估、登记,报经上级审查批准后,按要求建立账簿,将现有无形资产全部纳入账内核算,严密监督各项法规、制度的落实,在执行中不断发现和堵塞漏洞,进一步完善相关的规章制度。事业单位领导、部门负责人实行层层包干负责制,加大实施监督力度,保证无形资产核算管理规范有序;内部审计稽核部门应与国家及社会各监督部门密切协作,有机配合,发挥联合监督的作用,有效地促进各项政策、法规、制度的全面落实,使无形资产的核算管理逐步走向规范化。

(三)加强对无形资产内部控制的管理,促进事业单位对无形资产堵漏建制 。当前加强对事业单位无形资产的内部控制,首先必须针对单位不同的具体情况,逐步建立与本单位实际工作相适应的无形资产内部控制制度,包括单位无形资产的授权审批、职责分工、风险评估与防范、 会计信息控制与沟通等各项制度,从而为规范和约束单位自身行为提供合理的保证和依据。同时应当经常对这些内控制度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独立审计监督检查和评价,针对其中存在的漏洞、风险和 问题,及时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进措施和建议,并在实践中逐步完善。

(四)加强对无形资产定期盘点、核对管理,防止无形资产流失。 事业单位应指定相应的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单位财务部门应规范对无形资产的核算管理,建立相应的无形资产分类账、台账。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和财务部门要定期至少一年对无形资产进行全面清查一次,以查实无形资产的实有数是否和账面数相符,总账、明细账、台账是否账账相符;无形资产的保管、使用等情况是否正常,及时发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对无形资产的有效管理。

(五) 建立对无形资产核销审批制度 。 在当今 社会财富和经济增长越来越表现为无形资产驱动的条件下, 它对事业单位未来的发展将产生越来越重要的制约作用。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管理,建立对无形资产核销审批制度凸现重要。无形资产的核销、转让和调出,应该由使用部门责任人写出书面申请,列出清单,报无形资产管理部门、财务部门,两部门组织人员对无形资产的使用价值、性能进行考察评估后上报单位领导,领导批准后,超过一定额度的无形资产也应该按照固定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上报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批准核销。无形资产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后,进行登记备案并及时通知无形资产使用部门和财务部门核销无形资产,以有效杜绝无形资产随意核销。经审批允许转让的无形资产,应由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根据审批意见采用招标、拍卖、协议转让等市场化方式公开、公平、公正地统一组织处置工作。无

无形资产研究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1.不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按照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规定,研发支出的账务处理为:企‘业发生的研发支出,不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一费用化支出”科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借记“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研究项目达到预定用途形成无形资产的,应按“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借记“无形资产”科目,贷记“研发支出一资本化支出”科目。

例2007年1月1目.甲公司经董事会批准研发某项新产品专利技术,该公司董事会认为,研究项目具有可靠的技术和财务等资源的支持,并且一旦研发成功将降低该公司的生产成本。该公司在研究开发工程中发生材料费5000万元、人工工资1000万元以及其他费用4000万元.总计10000万元,其中,符合资本化条件的支出为6000万元。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了预定用途。

甲公司的账务处理为:

(1)发生研发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0000

——资本化支出       60000000

贷:原材料               50000000

应付职工薪酬            10000000

银行存款              40000000

(2)2007年12月31日。该专利技术已经达到预定用途:

借:管理费用             40000000

无形资产             6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0000

    ——资本化支出      60000000

本例中符合准则规定资本化条件的为60000000元,不符合资本化条件的为40000000元,所以按照规定,发生研发支出时,计入“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60000000元.计入“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金额为40000000元。题目所述项目年末达到预定使用状态,所以年末应该按照“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余额转入“无形资产”科目。

2.跨年度的会计处理

“研发支出”科目核算内容说明中有关该科目年末的处理为:期(月)末,应将本科目归集的费用化支出金额转入“管理费用”科目,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费用化支出)。本科目年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正在进行无形资产研究开发项目满足资本化条件的支出。

例假设例1的研究项目2008年5月才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2008年以后没有新追加研发费用,那么2007年12月31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如何在会计报表中披露信息?在准则、指南及注会教材中都没有说明,笔者认为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

年末,“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仍然应转入“管理费用”科目,结转后“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科目的余额为零,而由于12月31日该研究项目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则“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应保留在本账户中,需要做的会计分录为:

借:管理费用            40000000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40000000

假如,2007年12月31目“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应为60000000元年末“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如有余额,应该在资产负债表中披露出来,但是资产负债表中却没有“研发支出”这个项目,此时该如何填报?

笔者注意到资产负债表中虽然没有“研发支出”这个项目.但是新增加一个与“研发支出”比较类似的“开发支出”项目。至于“开发支出”项目反映什么内容,笔者没有发现其他相关资料可以帮助说明该问题,只有在《新企业会计准则实务指南(集团类公司)》会计报表部分对“开发支出”项目做了一些表述,根据新会计准则内容规定,笔者认为应该是这样的一个关系:“开发支出”项目的期末余额=年初余额+本期发生额一计入无形资产一计入当期损益。资产负债表中“开发支出”项目反映。

无形资产研究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无形资产的相关的研发费用发生时记入"研发支出"科目.

一、对于企业自行进行研究开发的项目,应当区分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分别进行核算.

(一)研究开发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1.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合理区分的:

(1)研究阶段发生的支出: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2)开发阶段发生的支出:

①不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②符合资本化条件

借: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

应付职工薪酬等

期末:

无形资产研发完成:

借:无形资产

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

无形资产未研发完成:

将"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科目的期末余额列示于资产负债表中的"开发支出"项目.

2、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能够无法区分:

无法区分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的支出,应当在发生时费用化,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

借: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贷:银行存款等

期末:

借:管理费用

贷:研发支出--费用化支出

无形资产摊销计入什么科目?

自用的无形资产摊销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成本等).某项无形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企业自用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管理费用;出租的无形资产,其摊销金额计入其他业务成本;某项无形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通过所生产的产品或其他资产实现的,其摊销金额应当计入相关资产成本.

无形资产研究费用计入什么科目?综合以上所述,根据小编老师整理的相关资料的学习,如果是在研发阶段的话,会计分录上是可以通过研发支出的费用化支出科目核算;如果是在开发阶段的话可以做资本化支出的科目处理;如果你们看完上述全文内容后还有其他的问题需要咨询的话,欢迎你们来本网站找老师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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