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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会计方法的探讨_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有哪几种方法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03日 13:09 4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租赁会计方法的探讨_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有哪几种方法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租赁会计方法的探讨_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有哪几种方法

1.对经营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有哪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有哪几种方法
3.仓库出租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4.国内外租赁会计现状及发展趋势?专家学者对此有何论述?
5.请问:经营租赁中的会计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感谢!

对经营出租固定资产租金收入会计处理方法的建议有哪

固定资产出租属于经营租赁,会计分录为: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累计折旧

其他业务收入是指主营业务收入以外的所有通过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入及让渡资产使用权等日常活动中所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流入。如材料物资及包装物销售、无形资产使用权实施许可、固定资产出租、包装物出租、运输、废旧物资出售收入等。

其他业务收入是从事除主营业务以外的其他业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具有不经常发生,每笔业务金额一般较小,占收入的比重较低等特点。

其他业务成本为核算除主营业务活动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所发生的成本。包括:销售材料成本,出租固定资产折旧额,出租无形资产摊销额,出租包装物成本或摊销额。

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都有哪几种方法

一、租入资产

借:使用权资产_甲资产(含增值税)

贷:租赁负债

二、计提折旧

借:制造费用或相关科目

贷:累计折旧

三、支付租赁费

①借:租赁负债

贷:银行存款

②借:应交税费_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使用权资产_甲资产(税额转出)

仓库出租行业的会计核算方法

承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通常应当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并将两者之间的差额记录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但是如果该项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的比例不大,承租人在租赁开始日可按最低租赁付款记录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这时的“比例不大”通常是指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总额小于承租人资产总额的30%(含30%)。在这种情况下,对于融资租入资产和长期应付款额的确定,承租人可以自行选择,即可以采用最低租赁付款额,也可以采用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和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这时所讲的 “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是指租赁开始日在出租者账上所反映的该项租赁资产的账面价值。

承租人在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时,如果知道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应当采用出租人的内含利率作为折现率;否则,应当采用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如果出租人的租赁内含利率和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都无法得到,应当采用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其中租赁内含利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与未担保余值的现值之和等于资产原帐面价值的折现率。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的过程中发生的可直接归属于租赁项目的费用。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有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发生的费用等。承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其帐务处理为: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

在融资租赁下,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承租人支付租金时,一方面应减少长期应付款,另一方面应同时将未确认的融资租赁费用按一定的方法确认为当期融资费用,在先付租金(即每期起初等额支付租金)的情况下,租赁期第一期支付的租金不含利息,只需减少长期应付款,不必确认当期融资费用。

在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时,承租人应采用一定的方法加以计算。按照准则的规定,承租人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在采用实际利率法时,根据租赁开始是租赁资产和负债的入账价值基础不同,融资费用分摊率的选择也不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分摊具体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出资人的租赁内含利率为分摊率。

(2)、租赁资产和负债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为入账价值,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折现率。在这种情况下,应以租赁合同中规定的利率作为分摊率。

(3)、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和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融资费用分摊率是指,在租赁开始日,使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等于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的折现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与上类似,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4)、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不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但存在优惠购买选择权。在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计算融资费用分摊率。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为零。

(5)、租赁资产和负债以租赁资产原账面价值为入账价值,且存在承租人担保余值。 这种情况下,应重新融资费用分摊率。在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或由于在租赁期满时没有续租而支付违约金的情况下,在租赁期满时,未确认融资费用应全部摊完,并且租赁负债也应减少至担保余值或该日应支付的违约金。

承租人对每期应支付的租金,应按支付的租金金额,,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如果支付的租金中包含有履约成本,应同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同时根据当期应确认的融资费用金额,借记“财务费用”科目,贷记“未确认融资费用”科目。

4、租赁资产折旧的计提

承租人应对融资租入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主要应解决两个问题:

(1)、折旧政策 计提租赁资产折旧时,承租人应与自有资产计提折旧方法相一致。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扣除余值后的余额。如果承租人或与其有关的第三方对租赁资产余值提供了担保,则应记折旧总额为租赁开始日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2)、折旧期间 确定租赁资产的折旧期间时,应根据租赁合同规定。如果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会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即可认定承租人拥有该项资产的全部尚可使用年限,因此应以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作为折旧期间;如果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满时承租人是否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则应以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者作为折旧期间。

5、履约成本的会计处理

履约成本种类很多,对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改良支出、技术咨询和服务费、人员培训费等应予递增延分摊记入各期费用,借记“长期待摊费用”、“预提费用”、“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对于固定资产的经常性修理费、保险费等可直接计入当期费用,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 “银行存款”等到科目。

6、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由于或有租金的金额不确定,无法采用系统合理的方法对其进行分摊,因此在实际发生时,借记“制造费用”、“营业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7、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租赁期满时,承租人通常对租赁资产的处理有三种情况: (1)、返还租赁资产。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累计折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科目。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做出相应的会计处理。如果期满没有续租,根据租赁合同要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时,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留购租赁资产。在承租人享有优惠购买选择权时,支付购价时,借记“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将固定资产从“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明细科目转入有关其他明细科目。

8、相关信息的会计披露。

承租人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与融资租赁有关的事项,主要有:

(1)、每类租入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的账面原值、累计折旧及账面净值。

(2)、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将支付的最低付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支付的最低付款总额。

(3)、未确认融资费用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费用部分后的余额。

(4)、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

1、租赁开始日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将租赁开始日最低租赁收款额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并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记录为未实现融资收益。

在租赁开始日,出租人应按最低租赁收款额,借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按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借记“未担保余值”科目,按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贷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按上述科目计算后的差额,贷记“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

2、初始直接费用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通常包括印花税、佣金、律师费、差旅费、谈判费等。出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应当确认为当期费用。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3、未实现融资收益的分配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包括本金和利息两部分。未实现融资收益应当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进行分配,确认为各期的融资收入。分配时,出租人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计算当期应确认融资收入,在与实际利率法计算结果无重大变化的情况下,也可以采用直线法和年数总和法。

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同时,每期确认融资租赁收入时,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科目。

当出租人超过一个租金支付期没有收到租金时,应当停止确认收入,其已确认的收入,应予转回,转作表外核算。到实际收到租金时,再将租金中所含融资收入确认为当期收入。

4、未担保余值发生变动时的会计处理

出租人应当定期对未担保余值进行检查,如果有证据表明未担保余值已经减少,应当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并将本期的租赁投资净额的减少确认为当期损失,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如果已经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并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其中租赁投资净额是指,融资租赁中最低租赁收款额与未担保余值之和与未实现融资收益之间的差额。 由于未担保余值的金额决定了租赁内含利率的大小,从而决定着融资未实现收益的分配,因此,为了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和经营业绩,根据谨慎性原则的要求,在未担保余值发生减少和已确认损失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的情况下,都应重新计算租赁内含利率,以后各期根据修正后的投资净额和重新计算的租赁内含利率确定应确认的融资收入。未担保余值增加时,不做调整。 期末,出租人的未担保余值的预计可回收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递延收益-未实现融资收益”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如果已确认的未担保余值得以恢复,应当在原已确认的损失金额内转回,科目与前述相反。

5、或有租金的会计处理。

或有租金应当在实际发生时确认为收入。借记“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融资收入”

6、租赁期满时的会计处理

(1)、租赁期满时,承租人将租赁资产交还出租人。这时有四种情况:

A.存在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科目。

B.存在担保余值,同时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科目。

C.存在未担保余值,不存在未担保余值。

出租人收到承租人交还的资产时,借记“融资租赁资产”科目,贷记“未担保余值”科目。

D.担保余值和未担保余值都不存在。

出租人无需作处理,只需相应的备查登记。

(2)、优惠续租租赁资产。

如果承租人行使优惠续租选择权,则出租人应视同该项租赁一直存在而作出相应的账务处理。如果承租人没有续租,根据合同规定向承租人收取违约金时,借记“其他应收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科目。同时将收回的资产按上述规定进行处理。

(3)、留购租赁资产。 承租人行使了优惠购买选择权。出租人应该按照收到的承租人支付的购买资产的价款,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应收融资租赁款”等科目。

7、相关会计信息的披露。

出租人应在财务报告中披露下列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后连续三个会计年度每年度将收取的最低收款额,以及以后年度内将收取的最低收款总额。

(2)未确认融资收益的余额。即未确认融资收益的总额减去已确认融资收益部分后的余额。

(3)分配未确认融资收益所采用的方法。如实际利率法、直线法或年数总和法。

国内外租赁会计现状及发展趋势?专家学者对此有何论述?

固定资产租赁分经营租赁还是融资租赁,同时还分租入还是出租,

一、租入资产的企业

1、经营租赁

租入的固定资产核算由出租企业负责,租入企业不计提折旧等,只需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即可。具体分录:

借:其他业务支出—租赁费100 贷:银行存款100

2、融资租赁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按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原账面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入账价值。如果融资租赁资产占企业资产总额比例等于或小于30%的,在租赁开始日,企业也可按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 具体分录:

1)租赁日记账:

借:固定资产 300 贷: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300

2)按期支付租金:

借:长期应付款—应付融资租赁款 10 贷:银行存款 10

二、出租资产的企业

1、经营租赁

出租的固定资产核算视同本企业资产,计提折旧,收取租赁费时要缴纳营业税。具体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租赁费 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

2、融资租赁

视同资产出售,按照固定资产减少处理。分录:

1)租赁日记账

借:固定资产清理(净值)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原值)

2)发生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现金)

3)结清固定资产

借:其他应收款—融资租赁费 贷:固定资产清理

4)收到租赁费: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融资租赁费

请问:经营租赁中的会计处理存在哪些问题及对策?感谢!

 一、租赁会计分类的比较 中美对租赁会计进行了不同的分类。  (一)美国对租赁会计的分类  美国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租赁会计准则(以下简称FAS13)分别从承租人和出租人角度对租赁会计进行了分类。  1.从承租人会计处理目的出发,将租赁会计分为资本性租赁和经营性租赁。  凡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符合下列一个或几个条件者,则属于资本性租赁。  (1)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所有权转让给承租人所有;  (2)合同规定承租人对租赁资产具有廉价购买权;  (3)租赁期(包括续约选择在内)等于或大于租赁资产预计使用年数的75%;  (4)租赁开始日,租赁期间内最低租金支付额(由出租人负担的管理成本除外)的现值,至今等于或超过租赁资产公平价值的90%.凡不能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者,租赁资产均不能资本化,只能作经营性租赁处理,各期支付的租金直接作为费用列支。  2.从出租人会计处理目的出发,将租赁分为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型租赁、杠杆型租赁、经营型租赁。  凡在租赁开始日,租赁合同符合上述资本性租赁的一个或几个条件者,并且租金收回能可靠预计以及未来支付成本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则属于直接融资租赁或销售型租赁。  直接融资型租赁和销售型租赁基本相同,唯一的区别是销售型租赁在租赁开始日就给出租人带来损益,也就是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帐面价值之间存在差异。  杠杆型租赁(举债经营租赁),它是由出租人投资租赁资产价款的20%~40%,其余投资由银行等金融机构提供不可追索的贷款来解决。  经营性租赁是指直接融资租赁、销售型租赁以外的租赁。  (二)中国对租赁会计的分类  由于我国的租赁发展还不成熟,租赁的类型单一,因此仅从总体上对租赁进行了分类,即分为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与美国从承租人角度进行的分类基本一致。我国租赁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将具有下列四种情况之一的,通常确认为融资租赁:  1.在租赁期满后,资产的所有权由出租人转让给承租人;  2.承租人有廉价购买选择权;  3.租赁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大部分(如75%以上),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4.租赁开始日租赁付款额的现值不小于租赁资产的公允价值,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能转移也可能不转移。  (三)分类比较小结  从以上说明可见,在租赁分类方面,FAS13与我国的租赁会计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区别:  1.对出租人与承租人采用不同的租赁分类方法,而我国仅从总体上对租赁进行了分类。  2.FAS13为划分租赁提出了较明确的数量界限,如租期为资产使用年限的75%或以上,我国的规定则比较含糊。  二、租赁会计处理的比较  (一)承租人会计处理的比较  对于承租人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问题,中美的规定基本一致,下面对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作一比较。  美国及我国规定,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对租入资产进行资本化,即租赁开始日,租入资产确认为企业的资产及相应负债,并且视作自有固定资产在租赁期内计提折旧,这是二者的共同点。  二者的不同点:在租入资产入帐价值上,FAS13与我国具体准则存在较大分歧。FAS13规定以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或租赁开始日公允市价予以入帐。计算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时要用承租方的增支借款利率,除非知道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并低于增支借款利率。我国具体准则中规定,以租入资产的租赁付款额加上因租入行为而发生的运输费、保险费、安装调试费作为资本化入帐价值的依据,征求意见稿还要求把改扩建支出净额作为入帐价值。比较而言,我国入帐价值的内涵大一些,较为简单易行。  FAS13与我国都规定资本化的租赁资产价值应在租赁期内,按照承租人所有同类资产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但是就折旧期而言,FAS13与我国的规定是不一样的。FAS13认为,租入资产可以在租赁期折旧,若租赁条款使承租人有可能在资产寿命期内保留资产,则续租期也可以折旧。我国一般以使用年限为折旧期,具体准则中列示了租赁期满后的不同处理方法。  关于租赁期内各期筹资费用的计算,FAS13规定,租赁期内各会计期应分担的筹资费用,按各期负债余额和固定利率计算,也允许采用类似方法。筹资费用的计算,关键在于确定固定利率。FAS13要求承租人采用增支借款利率或已确知的低于增支借款利率的出租人的内含利率,即折现率选择租赁内含利率和增支借款利率低者。我国有关制度虽然规定,支付租金时应从中列出“财务费用”部分,但未明确折现率。实践中多采用增支借款利率,具体准则中也未提及。征求意见稿要求采用出租人租赁内含利率,除非不知道。  (二)出租人会计处理的比较  对于经营租赁FAS13与我国的规定一致:应把租赁资产作为应计折旧固定资产处理;折旧方法与出租人的正常的会计方针一致。  对于融资租赁,FAS13和我国具体准则的处理要求不同。比较结果如下:  FAS13规定用于融资租赁的资产,不应视为固定资产,而应作为应收款项,金额等于出租人的租赁投资总额或租赁投资净额,即总额法或净额法。出租人融资租赁资产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获得租赁收益,对于租赁收益在租赁期内的分配,FAS13与我国具体准则的规定不同。FAS13规定出租人每期收到的租金应划分为本金和财务收益。财务收益的计算采用投资净额法,即应于租赁期内按一定租赁利率乘以租赁投资净额,分摊为各期的已实现财务收益。此外实践中还有融资法。融资法是按事先确定的收益总额,用各期等差递减比例进行分摊。  在我国,大多数投资人对财务收益的计算多采用“等差基数法”,以一个递减的分数乘以租赁开始日确认的未实现租赁收益,确认各期租赁收益,类似于融资法。这个分数的分母为租赁年限之和,分子为剩余的租赁年限。这种方法类似于快速折旧法中“年数总和法”。征求意见稿规定,企业应按租赁投资净额的余额和租赁内含利率计算各期租赁收益,即采用FAS13的投资净额法。  出租人出租资产要发生租赁初期直接费用。初期直接费用指出租人在租赁合同完成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直接成本,包括业务费、手续费、佣金、信用调查费、律师费等。对于这项费用的处理,FAS13要求立即作为当期损益处理。我国具体准则征求意见稿规定,直接费用应计入当期损益或在租赁期内分摊,选择范围较大。  通过比较我们可以看出,中美租赁会计分类、会计处理差别很大,我们进行租赁会计研究时在借鉴别国先进经验的同时,还要结合中国的国情。

三、租赁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制度的比较

本准则与现行会计制度相比,对租赁的定义、分类一致,对承租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与现行制度基本一致。具体差异如下:

1、租赁会计准则参照国际会计准则的原则规定,结合我国会计工作的实际情况,提出了15个有关租赁业务的专业术语;同时提出了8个判断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标准,体现了我国租赁业务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结轨的愿望,有利于我国租赁业务参与国际竞争。

2、租赁会计准则明确提出了出租人融租租赁会计处理必须采用总额法,将租赁投资总额与租赁投资净额之差计入"未实现租赁收益";在租赁期内根据租赁收益实际回收情况予以确认,这样可提高租赁公司确认收益的客观性。

3、在租赁会计准则中,明确规定了初始直接费用的处理办法,或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递延分摊与租赁期内。

4、租赁会计准则与现行会计制度相比主要区别是租赁收益(租赁费用)的确认。目前我国租赁公司计算各期租赁收益没有一个科学、统一的计算方法。在租赁会计准则中,对租赁收益的分配采用国际会计准则中的"净投资法",企业应根据各期与某项租赁有关的未收回租赁投资净额所带来的稳定收益的情况来确认租赁收益,其目的是使得租赁各期能够获得稳定的投资报酬率。具体做法是按照各期租赁投资净额和租赁内含报酬率来确认各期的租赁收益。

5、明确提出逾期租赁收益会计处理的判断标准,凡是逾期超过一个租赁期时,停止确认租赁收益,于实际收到时计入当期损益。这样避免了租赁公司虚盈实亏的情况,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

四、租赁会计准则与租赁会计实务尚须进一步完善的问题

(一)租赁会计准则问题

目前国家财政部正在制定租赁会计的具体会计准则。这些具体会计准则从理论上对租赁会计进行了归纳。为规范租赁会计实务,完善与之相适应的租赁会计将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对租赁会计准则的制定,使它的理论性更强,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指导租赁业务将起着积极作用。

(二)租赁会计实务中尚须完善的一些问题

租赁会计实务是租赁会计的具体操作规程,它要求将租赁业务通过租赁会计的核算,提供出符合信息使用者要求的会计信息。租赁会计`实务当前需要解决如下一些问题:

1、制定租赁会计具体准则的实施细则

应当认为租赁会计具体准则的实际可操作性不是很强,所以,应制定出更详细、更具操作性的实施细则,使得租赁会计实务工作有更可靠的依据。

2、研究租赁会计核算的帐户体系

对租赁业务进行会计核算时,需设置相应的各种帐户。帐户设置是否合理、结构是否严谨等,都会对会计核算的质量产生一定的影响。因而,应针对租赁会计准则的具体规定,对出租人、承租人在进行会计核算时所使用的帐户进行详细的研究,制定出结构严谨、对应关系清楚、易于操作且便于计算机操作的租赁会计帐户体系。

3、研究新的租赁形式的会计处理问题

租赁业务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每种租赁形式由于方法不同,相关的内容也不一样,由此产生的会计处理方法也就会有差异。目前所使用的租赁方法如何进行账务处理已经有了一些研究,制定出了相应的会计处理方法。但新的租赁形式也可能随时出现。对于新的租赁形式,应适应这一形式的内容、特点,并制定出相应的对策和方案,使会计工作能适应新的租赁形式的出现,为租赁会计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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