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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福利费_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是什么?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02日 00:46 5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福利费_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会计准则福利费_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是什么?

1.依据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2.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是什么?
3.不再计提福利费是所得税法规定还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依据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怎么做会计分录

依据规定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计提职工福利费吗,应计入管理费用,应作分录:\x0d\ 借:管理费用\x0d\ 贷:应付福利费\x0d\ 管理费用是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管理和组织经营活动而发生的各项费用。\x0d\ 包括公司经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劳动保险费,待业保险费,董事会费,咨询费,审计费,诉讼费,排污费,绿化费,税金,土地使用费,土地损失补偿费,技术转让费,无形资产摊销,开办费摊销,业务招待费,坏账损失,提取的存货跌价准备,存货盘亏,毁损和报废(减盘盈)损失,以及其他管理费用。\x0d\ 公司经费包括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工资,奖金,职工福利费,差旅费,办公费,折旧费,修理费,物料消耗,低值易耗品摊销以及其他公司经费。

职工福利费会计分录是什么?

可以超过,但是职工福利超过工资14%以上部分,不得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扩展资料:

新会计制度下,计提工资及福利费的会计分录,假设工资全进管理费用:

1、工资分配时: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2、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住房公积金(个人负担部分)

应交税金---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实际发放给员工的)

3、交纳社保费、住房公积金时:

借:管理费用-社保费(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单位负担部分)

管理费用?-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应付福利费-医疗保险(单位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养老.医疗.失业自己负担部分)

其他应付款? -住房公积金(自己负担部分)

贷:银行存款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不再计提福利费是所得税法规定还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自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职工福利费被纳入了职工薪酬的范围。企业职工福利费主要指的是企业为职工提供的除职工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等以外的福利待遇支出。那么职工福利费该如何做会计分录?

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在进行职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过程中,需要按照部门和人员进行分配。比如,属于行政管理人员的福利费,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属于销售部门的计入“销售费用”科目;属于直接生产人员的,计入“生产成本”科目;属于车间管理人员的,计入“制造费用”科目。具体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管理费用--福利费

销售费用--福利费

生成成本--福利费

制造费用--福利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福利费

无需缴纳个税的福利费

1、独生子女的补贴、托儿补助费。但超过当地规定标准发放的部分需要纳入工资薪酬所得;

2、差旅费津贴和误餐补助费。具体是指因公在城区、郊区进行工作,无法返回工作单位进行就餐而产生的费用;

3、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如纳税人或其家庭存在一定生活困难而领取的生活困难补助;

4、工伤补贴。根据相关规定获得的工伤保险补贴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5、生育补贴。生育妇女根据国家相关办法获得的生育医疗费、生育补贴等补贴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6、抚恤金。

不再计提福利费,是新会计准则规定的。

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

第二条 职工薪酬,是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各种形式的报酬以及其他相关支出。职工薪酬包括:

(二)职工福利费;

第四条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除因解除与职工的劳动关系给予的补偿外,应当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第五条 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并按照本准则第四条的规定处理。

解释: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二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属于职工薪酬。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四条的规定,企业应将应付的职工薪酬确认为负债。

3、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09号——职工薪酬第五条的规定,职工福利费不属于根据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算的范围。

所以职工福利费应在实际使用时计入职工薪酬,不能以计提方式确认为负债。

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结论:根据会计准则,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直接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不能计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总额的14%扣除,超额部分不得扣除。

以前(实际现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都是按照工资总额的14%计提,会计处理为:

借: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福利费

如果按楼主提问的情况,6个人工资分别为2500,2000,1600,1200,800,600,

则将6个人工资的合计数乘以14%,得出应计提数再作账务处理。###根据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的有关规定及要求,2007年1月1日起,长期以来企业实行的按工资总额14%计提职工福利费的制度,被明确取消了。结合通则中的其他规定,意味着:1、企业依法为职工支付的医疗保险费,明确可以计入企业成本费用中;2、除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福利性费用,由企业自主决定提取福利费或是据实列支。可以说,修订后的财务通则,赋予了企业更大的自主权。对于企业原有的福利费余额,无需进行调整,可继续使用。

根据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的有关规定,对于“应付福利费”,明确指出属于职工薪酬,在会计处理上采用先提取后使用的方法,提取比例由企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年末,如果当年提取的福利费大于支用数的,应予冲回,反之,应当补提,同时,修订次年度福利费的提取比例。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除上市公司及部分企业(主要是部分国企)以外,绝大多数的企业仍旧执行的是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因此,新准则的规定不适用这些企业,但个人认为,对于福利费的会计处理方法(但不包括会计科目适用!),该些企业可予借鉴。(另外,该些企业最终也将执行新的准则)

在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2006)和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发布后,到目前为止,税务处理方面尚未对福利费税前扣除问题作出补充规定。因此,建议仍执行原企业会计准则(制度)(2005前)的企业,继续按照工资总额的14%提取福利费,相关会计处理除医疗保险费以外保持不变。待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有新的、明确的文件出台后,再按其执行。

至于题中提到的所谓“即期奖励”问题,修订后的企业财务通则(2006)没有“销售提成列入管理费用”的规定,即企业向职工发放的“销售提成”、“加班费”、“奖金”等仍均属职工工资薪酬,构成企业的工资总额。###不能超过年收入的14%,超过的要缴税###新准则:企业应根据历史经验数据和当期福利计划,预计当期应计入职工薪酬的福利费金额,每一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对实际发生的福利费金额和预计金额进行调整,原渠道冲回,不留余额。###职工福利费是企业按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准备用于企业职工福利方面的资金。这是企业使用了职工的劳动技能,知识等以后除了有义务承担必要的劳动报酬外,还必须负担的对职工福利方面的义务。从费用中提取的职工福利费,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4%提取。###会计准则不重要

关键现在是据实列支的才可以税前扣除(在不超过限额时)###发生了才计提,但用出总额不能超过工资总额的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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