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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结余包括_怎么看预算结余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01日 22:01 4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结余包括_怎么看预算结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结余包括_怎么看预算结余

1.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是由什么组成
2.怎么看预算结余
3.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是由什么组成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是由什么组成

《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第二十条 资产是一级财政掌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资产类科目

1 101国库存款

2 102其他财政存款

3 104有价证券

4 105在途款

5 111暂付款

6 112与下级往来

7 121预拨经费

8 122基建拨款

9 131财政周转金放款

10 132借出财政周转金

11 133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什么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

1、客观真实原则;

2、相关性原则;

3、可比性原则;

4、全面性原则;

5、一致性原则;

6、及时性原则;

7、清晰性和重要性原则;

8、收付实现制原则;

9、专款专用原则。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支出。 名词解释

财政总预算会计(Public Finance Budgetary Aounting)有时又称总会计、总预算会计,指各级 *** 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 *** 预算执行和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财政总预算会计有固定资产核算吗

财政总预算会计没有固定资产核算。

根据2015年修订《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规定:

第二十一条 总会计核算的资产具体包括财政存款、有价证券、应收股利、借出款项、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经费、应收转贷款和股权投资等。即财政总预算会计不核算固定资产。

请问 *** 会计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关系

呵呵,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做整个 *** 部门的总预算的,是财政局的,1个或者少量就够了

而 *** 会计,简单的说,就是做 *** 支出的,分各个单位,一个单位至少要一个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专款专用原则是什么?

多选题 下列选项中,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主要包括( ABCD )

A 真实性原则 B 可比性原则 C 及时性原则 D 专款专用原则

解题: 总预算会计的一般原则是进行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是预算会计核算工作中从事会计帐务处理,编制会计报表时所依据的一般规则和准绳。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真实性原则。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二是适应性原则。总预算会计资讯,应当符合预演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巨集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 *** 对财政管理的需要。三是可比性原则。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四是统一性原则。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专项资金都应该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五是一贯性原则。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六是及时性原则。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七是清晰性原则。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八是收付实现制原则。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九是专款专用原则。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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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总预算会计是什么时候出台的

财政总预算 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7号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演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 总预算会计是各级 *** 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 *** 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 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排程资金.基本任务如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 *** 决算,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

财政总预算会计准则发展历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财政部预算会计的发展经过三个时期。

(1)1949-1965年创立"总预算会计",分设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会计要素,以"资产=负债"作为基本会计等式,实行收付实现制,采用借贷记账法,编报资产负债表、收支决算表。

(2)1966-1997年调整为"财政总会计",改设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会计要素,改设基本会计等式为"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资金结存",改用资金收付记账法,编报资金活动情况表、财政收支决算总表、预算外收支决算表。

(3)1998年实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重大改革,涉及会计要素、会计等式、记账方法和会计报表等各个方面。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主体是什么

答案1: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财预字[1997]287号)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各级财政部门总预算会计(以下简称总预算会计)的核算,充分发挥总预算会计的职能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演算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中央,省、自治区、直辖市,设区的市、自治州,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乡、民族乡、镇等各级财政部门的总预算会计。 第三条 总预算会计是各级 *** 财政部门核算、反映、监督 *** 预算执行和财政周转金等各项财政性资金活动的专业会计。 第四条 总预算会计的主要职责是进行会计核算,反映预算执行,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合理排程资金。基本任务如下: 一、处理总预算会计的日常核算事务。办理财政各项收支、资金调拨及往来款项的会计核算工作;及时组织年度 *** 决算、行政事业单位预算的编审和汇总工作,进行上下级财政之间的年终结算工业。 二、排程财政资金。根据财政收支的特点,妥善解决财政资金库存和用款单位需求的矛盾,在保证按计划及时供应资金的基础上,合理排程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实行会计监督,参与预算管理。通过会计核算和反映,提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并对总预算、部门预算和单位预算的执行实施会计监督。 协调参与预算执行的国库会计、收入征解会计等之间的业务关系,共同做好预算执行的核算、反映和监督工作。 四、组织和指导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含计划单列城市,下同)总预算会计在与本制度不相违背的前提下,负责制定或审定本行政区域预算会计有关具体核算办法的补充规定;组织预算会计人员的培训活动;组织检查、辅导本单位会计和下级总预算会计工作,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五、做好预算会计的事务管理工作。负责预算会计的基础工作管理,参与预算会计人员专业技术资料考试、评定及核发会计证工作。 第五条 各级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工作需要,设定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总预算会计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总预算会计,负责组织与管理预算会计工作,并要保持相对的稳定。 第六条 总预算会计工作应按工作任务建立岗位责任制,明确会计人员分工。 总预算会计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稽核制度。 总预算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单位会计,不得收付现金和经营收缴的物资。 第七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会计期间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季度和月份。会计年度、季度和月份以公历起讫日期为准。 年度终了后,可根据工作特殊需要设定一定期限的上年决算******期。清理期限和清理事项,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根据财政部规定的原则作出具体规定。 第八条 总预算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九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以元为金额单位,元以下记至角、分。有外币收支的,在登记外币金额的同时应根据国家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汇率折算成人民币记账。 第十条 总预算会计记录文字使用中文,少数民族地区可以同时使用本民族文字。第二章 一般原则 第十一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为依据,如实反映财政收支执行情况和结果。 第十二条 总预算会计资讯,应当符合预演算法的要求,适应国家巨集观经济管理和上级财政部门及本级 *** 对财政管理的需要。 第十三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按照规定的会计处理方法进行。 第十四条 财政部门管理的各项财政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纳入预算管理的 *** 性基金、专用基金、财政周转金等)都应当纳入总预算会计核算管理。 第十五条 总预算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将变更的情况、原因和对会计报表的影响在预算执行报告中说明。 第十六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应当及时进行。 第十七条 总预算会计记录和会计报表应当清晰明了,便于理解;对于重要的经济业务,应当单独反映。 第十八条 总预算会计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 第十九条 凡是有指定用途的资金,必须按规定用途使用。第三章 资产 第二十条 资产是一级财政掌握或控制的能以货币计量的经济资源,包括财政性存款、有价证券、暂付及应收款项、预拨款项、财政周转金放款、借出财政周转金以及待处理周转金等。 第二十一条 财政性存款是财政部门代表 *** 所掌管的财政资金,包括国库存款及其他财政存款。财政性存款的支配权属于同级 *** 财政部门,并由总预算会计负责管理,统一收付。总预算会计在管理财政性存款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集中资金,统一排程。各种应由财政部门掌管的资金,都应纳入总预算会计的存款账户。排程资金,应根据事业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保证满足计划内各项正常支出的需求,并要充分发挥资金效益,把资金用活用好。 二、严格控制存款开户。财政部门的预算资金除财政部有明确规定者外,一律由总预算会计统一在国库或指定的银行开立存款账户,不得在国家规定之外将预算资金或其他财政性资金任意转存其他金融机构。 三、根据年度预算或季度分月用款计划拨付资金,不得办理超预算、无用款计划的拨款。 四、转账结算。总预算会计的各种会计凭证不得用以提取现金。 五、在存款余额内支付,不得透支。 第二十二条 有价证券是中央财政以信用方式发行的国家公债。各级财政只能用各项财政结余购买国家指定由地方各级 *** 购买的有价证券。 有价证券应按取得时实际支付的价款记账,购入有价证券(含债券收款单)应视同货币妥善保管。 当期限得有价证券的兑付利息及转让有价证券取得的收入与账面成本的差额,记入当期收入。 第二十三条 暂付及应收款项属于往来结算中形成的债权,包括在预算执行过程中上下级财政结算形成的债权以及对用款单位借垫款形成的债权。 暂付及应收款项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并应及时******结算,不得长期挂账。 第二十四条 预拨款项是按规定拨给用款单位的待结算资金,包括预拨经费和基建拨款。 预拨经费是用预算资金预拨给用款单位的款项。凡年度预算执行中总预算会计用预算资金预拨出应在以后各期列支的款项以及会计年度终了前预拨给用款单位的下年度经费款,均应作为预拨经费管理。 基建拨款是预拨给受托经办基本建设支出的专业银行或拨付基本建设财务管理部门的基本建设款项。 各项预拨款应按实际预拨数额记账。预拨经费(不含预拨下年度经费)应在年终前转列支出或清理收回。基建拨款应按建设单位银行支出数(限额部分)和拨付建设单位数(非限额部分)转列支出账。 对行政事业单位拨款,应按照单位领报关系转拨。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单位,不能作为主管会计单位直接与各级财政部门发生领报关系。 第二十五条 财政周转金放款是直接贷付给用款单位的财政有偿资金。 借出财政周转金是指上级财政部门借给下级财政部门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财政周转金的贷付、借出和回收,应按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是指周转金放款超过约定的还款期限,经稽核已成呆账,但尚未按规定程式报批核销的财政周转金。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应按实际转入数额记账。第四章 负债 第二十六条 负债是一级财政所承担的能以货币计量、需以资产偿付的债务,包括应付及暂收款项、按法定程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借入财政周转金等。 第二十七条 应付及暂收款项是在预算执行期间,上下级财政或财政与其他部门结算中形成的债务,包括结算中发生的暂存款、与上级往来款以及收到其他性质不明的款项等。 第二十八条 按法定程式及核定的预算举借的债务,是指中央预算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的数额举借的国内和国外债务以及地方预算根据国家法律或国务院特别规定举借的债务。 第二十九条 借入财政周转金是指下级财政部门从上级财政部门借入的用于周转使用的有偿资金。 第三十条 各种负债应按实际发生数额和偿还数额记账。 第三十一条 各种债务应及时结算,属于应付暂收款及不明性质的款项应及时******转账。第五章 净资产 第三十二条 净资产是指资产减去负债的差额,包括各项结余、预算周转金及财政周转基金等。 第三十三条 结余是财政收支的执行结果。财政各项结余包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和专用基金结余。 各项结余必须分别核算,不得混淆。 第三十四条 各项结余应每年结算一次。年终将各项收入与相应的支出冲销后,即成为该项资金的当年结余。当年结余加上年年末滚存结余为本年年末滚存结余。 第三十五条 预算周转金是为调剂预算年度内季节性收支差额,保证及时用款而设定的周转资金。预算周转金一般用年度预算结余资金设定、补充或由上级财政部门拨入。 第三十六条 财政周转基金是财政用于有偿使用的资金,在列报财政支出的同时转入。周转金的利息收入(或占用费收入)按规定扣除必要的业务费用后应用于补充财政周转基金。第六章 收入 第三十七条 财政收入是国家为实现其职能,根据法令和法规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是一级财政的资金来源;收入包括一级预算收入、基金预算收入、专用基金收入、资金调拨收入和财政周转金收入等。 第三十八条 一般预算收入是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式,有计划有组织地由国家支配,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预算收入专案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收入科目》办理。 各级预算收入的收纳、划分和报解,应通过国家金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 第三十九条 一般预算收入一般以本年度缴入基层国库(支金库)的数额为准。 已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国库收到数为准。县(含县本级)以上各级财政的各项预算收入(含固定收入与共享收入)仍以缴入基层国库的数额为准。 未建乡(镇)国库的地区,乡(镇)财政的本级收入以乡(镇)总预算会计收到县级财政返回数额为准。 第四十条 基层国库在年度库款报解整理期内收到经收处报来的上年度收入,记入上年度账。整理期结束后,收到上年度收入一律记入新年度账。 第四十一条 基金预算收入是按规定收取,转入或通过当年财政安排,由财政管理并具有指定用途的 *** 性基金等。 各项基金预算收入以缴入国库数或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二条 专用基金收入是指总预算会计管理的各项专用基金,如粮食风险基金。专用基金收入以总预算会计实际收到数额为准。 第四十三条 资金调拨收入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收入,包括补助收入、上解收入和调入资金。 补助收入是上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上解收入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下级财政上交给本级财政的款项。 调入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从预算外资金结余调入预算的资金,以及按规定从其他渠道调入的资金。 乡(镇)财政部门收到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拨付的自筹资金,视同调入资金处理,但乡镇财政的统筹资金不得作为调入资金,调入预算。 资金调拨收入应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四十四条 财政周转金收入是指财政部门在办理财政周转金借出或放款业务中收取的资金占用费收入和利息收入。 财政周转金收入按实际收到数额记账。 第四十五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应加强各项收入的管理,严格会计核算手续。对于各项收入的事务处理必须以稽核无误的国库入库凭证、预算收入日报表和其他合法的凭证为依据。发现错误,应在发现错误的月份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实施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及时通知有关单位共同更正。 对于已入库的预算收入和其他财政收入的退库,要严格把关,强化监督。凡不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专案,一律不得冲退预算收入。 属于国家规定的退库事项,按财政部规定的退库手续办理审批。第七章 支出 第四十六条 财政支出是一级 *** 为实现其职能,对财政资金的再分配,包括一般预算支出、基金预算支出、专用基金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和财政周转金支出等。 第四十七条 一般预算支出是国家对集中的预算收入有计划地分配和使用而安排的支出。一般预算支出专案的具体划分和内容,按《国家预算支出科目》规定执行。 第四十八条 一般预算支出列报口径如下: 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用款单位银行支出数列报支出。不实行限额管理的基本建设支出按拨付用款单位的拨款数列报支出。 对行政事业单位的非包干性支出和专项支出,平时按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结算收回拨款时,再冲销已列支出。对于收回以前年度已列支出的款项,除财政部门另有规定者外,应当冲销当年支出。 除以上两款以外的其他各项支出均以财政拨款数列报支出。 第四十九条 凡是预拨以后各期的经费,不得直接按预拨数列作本期支出,应作为预拨款数处理,到期后,按第四十八条规定的列报口径转列支出。 第五十条 总预算会计按拨款数办理预算支出必须认真做到以下几点: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演算法》。办理拨款支出必须以预算为准。预备费用动用必须经同级人民 *** 批准。 二、对主管部门(主管会计单位)提出的季度分月用款计划及分“款”、“项”填制的“预算经费请拨单”,应认真稽核。根据经稽核批准的拨款申请,结合库款余存情况按时向用款单位拨款。 三、总预算会计应根据预算管理要求和拨款的实际情况,分“款”、“项”核算,列报当期预算支出。 四、主管会计单位应按计划控制用款,不得随意改变资金用途。“款”、“项”之间如确需调剂,应填制“科目流通用申请书”,报经同级财政部门核准后使用。总预算会计凭核定的流用数调整预算支出明细账。 总预算会计不得列报超预算的支出;不得任意调整预算支出科目;未拨付的经费,原则上不得列报当年支出。因特殊情况确需在当年预留的支出,应严格控制,并按规定的审批程式办理。 第五十一条 基金预算支出是用基金预算收入安排的支出。基金预算支出的会计事务处理,比照预算支出的有关规定办理。 专用基金支出是用专用基金收入安排的支出。 基金预算支出和专用基金支出应按规定的作用开支,并做到先收后支,量入为出。 第五十二条 资金调拨支出是根据财政体制规定在各级财政之间进行资金调拨以及在本级财政各项资金之间的调剂所形成的支出。资金调拨支出包括补助支出、上解支出、调出资金等等。 补助支出是本级财政按财政体制规定或因专项需要补助给下级财政的款项及其他转移支付的支出。 上解支出是按财政体制规定由本级财政上交给上级财政的款项。 调出资金是为平衡一般预算收支而从基金预算的地方财政税费附加收入结余中调出,补充一般预算的资金。 资金调拨支出按上级财政部门的规定或实际发生数额记账。 第五十三条 财政周转金支出是指地方财政部门从上级借入财政周转金所支付的占用费以及在周转金管理使用过程中按规定开支的相关费用。 财政周转金支出应按实际支付数额记账。第八章 会计科目 第五十四条 会计科目是各级总预算会计设定账户、确定核算内容的依据。各级总预算会计必须按以下要求使用会计科目: 一、各级总预算会计应按本制度规定设定会计科目,按本科目使用说明使用。不需要的可以不用,不得擅自更改科目名称。 二、明细科目的设定,除本制度已有规定者外,各级总预算会计可以根据需要,自行设定。 三、为便于编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查阅账目和实行会计电算化。本制度统一规定了会计科目编码。各级总预算会计不得随意变更或打乱科目编码。 四、总预算会计在填制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者同时填列名称和编码,不得只填编码,不填名称。 五、有关财政周转金的会计核算,可由各级财政的预算部门或专门管理机构按本制度规定的科目办理。 第五十五条 各级总预算会计适用的会计科目如下: 会计科目表 序号 编码 科目名称 一、资产类 1 101 国库存款 2 102 其他财政存款 3 104 有价证券 4 105 在途款 5 111 暂付款 6 112 与下级往来 7 121 预拨经费 8 122 基建拨款 9 131 财政周转金放款 10 132 借出财政周转金 11 133 待处理财政周转金 二、负债类 12 211 暂存款 13 212 与上级往来 14 222 借入款 15 223 借入财政周转金 三、净资产类 16 301 预算结余 17 305 基金预算结余 18 307 专用基金结余 19 321 预算周转金 20 322 财政周转基金 四、收入类 21 401 一般预算收入 22 405 基金预算收入 23 407 专用基金收入 24 411 补助收入 25 412 上解收入 26 414 调入资金 27 425 财政周转金收入 五、支出类 28 501 一般预算支出 29 505 基金预算支出 30 507 专用基金支出 31 511 补助支出 32 512 上解支出 33 514 调出资金 34 524 财政周转金支出

为什么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一般不需要不后续计量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资产负债一般不需要后续计量,是因为财政总预算会计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

2015年10月10日财政部印发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财库[2015]192号): 第十一条 总会计的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部分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按照规定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

怎么看预算结余

财政结余的解释

也称“预算结余”。各级财政 机关 执行 年度预算收支的结余。在各级总预算单位中,其年终的预算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的全年收入合计,大于其预算 支出 、上解支出、补助支出等的全年支出合计,其差额即为本年财政结余。

词语分解

财政的解释 各级政府部门管理和调控资金财产的业务 之一 详细解释谓理财之事,即 国家 或 公共 团体在资金的管理、积累、分配、使用等方面的经济活动。《官场现形记》第四六回:“将来财政竭蹶,根本动摇,其弊当不可胜言。” 梁启 结余的解释 结算 后的剩余他收入不多, 但是 每月都有结余详细解释结算后的剩余。如:本月略有结余。

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区别和联系

预算结余各级财政预算收入和支出年终相抵后的差额,是财政三项结余的一种。。 预算结余应每月月末结算一次。年终财政部门将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初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与相应的支出: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冲销后,即为当年的预算结余。当年预算结余加上上年末预算滚存结余为本年末预算滚存结余。

核算方法

财政部1997年6月颁布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设置“预算结余”科目对预算结余进行核算。

年终,财政部门应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收入”、“补助收入--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贷方,即,借记“一般预算收入”、“调入资金”等科目,贷记“预算结余”;

将全年的“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转入“预算结余”科目的借方,即,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一般预算支出”、“补助支出--一般预算补助”、“上解支出”等科目。

经本级政府批准,从本级政府预算结余中设置或补充本级预算周转金时,按设置或补充数额,借记“预算结余”科目,贷记“预算周转金”科目。

“预算结余”科目的年终贷方余额,反映本年的预算滚存结余(含尚兑付的有价证券),转入下年

2资金管理

管理的重要性

通过近几年的努力,中央各部门和单位已普遍对结余资金形成原因、产生的影响以及清理的重要意义有了深刻的认识,在提高预算执行率、消化结余资金方面有了一定的改进。但总体情况看,部分单位对结余资金管理的政策还存在认识上的局限,还持有观望和侥幸心理。因此,必须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结余资金管理的重大意义。

首先,要充分认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是改进公共财政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共财政是财政管理和改革的方向和目标,是实现财政资金配置效益的根本保证。当前结余资金存量过大的问题,一方面反映出预算单位预算执行力弱化的情况,另一方面则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出财政资金配置合理化的问题。

其次,要充分认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是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8年来,部门预算改革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为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制度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走进新时期,面对结余资金这一新情况新问题,也使我们反思:行政事业单位的预算编制内容还有待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方法还有待进一步改进,预算编制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因此,我们要从加强结余资金管理入手,以此作为升华管理的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最后,要充分认识加强结余资金管理是新形势下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精细化管理的重要内容。自2000年部门预算改革启动以来,随着国库集中支付、政府采购、政府收支分类等改革的实施,中央部门财务管理改变了过去粗放式、“大杂烩”管理的方式,逐渐步入精细化管理的新阶段。结余资金管理虽然只是财务管理的个别环节,但却是整个财务管理链条的关键点,是管理的杠杆,牵一发而动全身。因此,如能妥善解决好这个问题,势必会从根本上改善单位的财务管理状况。

形成的原因

由于行政事业单位的体制机制问题,结余资金的形成原因十分复杂,绝非朝夕形成。客观地说,该问题的形成,既有行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和管理制度层面上的因素,也有预算编制和执行方面的原因,既有国家宏观财政经济政策的影响,也有单位内部加强管理、节约资金的效果,是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比较普遍、长期存在的问题。归纳一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财政财务政策方面的原因。由于国家对事业单位实行的是核定收支、定额或者定项补助、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预算管理办法,结余留用的资金可以提取职工福利基金和转为事业基金,分别用于职工集体福利待遇、集体福利设施建设和弥补事业收支差额。在这一政策的激励下,许多单位积极挖掘内部潜力,努力增收节支,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节约了大量的财政资金用于事业发展,客观上影响了预算的执行,促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结余。

二是预算管理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是预算执行时间较短,各单位预算特别是项目支出预算很难在当年执行完毕,容易形成结余资金,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

三是会计核算方面的原因。行政事业单位因往来款待结算的项目,虽然资金已经支付,但由于票据结算等方面的原因,在会计上不能做核销处理,从而虚增了结余。另外,各单位对购买材料等消耗用品的支出,虽然资金已流出,但由于材料尚未使用也不能在会计上列作支出,从而在账面上形成“虚拟”结余。

四是预算编制方面的原因。一些单位由于编制预算不够细化,甚至代编预算、虚报冒领财政资金,从而导致预算执行缓慢,预算资金滞留,这也是结余资金规模偏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解决的关键

完善制度建设是解决结余资金问题的根本保障。为进一步加强结余资金管理,财政部已于2005年制定了《财政拨款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并于2006年修订了该办法。今后,应进一步完善结余资金的分类管理方式、丰富监管措施、明确审核备案内容等制度,使结余资金管理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抓好预算编制是解决结余资金问题的关键。由于种种原因,目前各部门各单位在编制预算时还存在“头戴三尺帽、不怕砍一刀”的思想,还存在预算“报天书”的现象。同时,由于现行预算审核机制尚不健全,一些项目在没有有效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评审报告的情况下盲目上马,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财政资金的大量结余。如何改进预算编制,简而言之,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要进一步细化预算,尽快全面推行项目支出预算按经济分类编制预算。第二,要加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评审报告管理。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要统一组织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报告和预算的评审工作,提高项目申报文本的质量。第三,要完善项目申报文本的功能,将其延伸为预算执行的重要依据。第四,要加强完工项目管理,专项支出决算实行审批管理。

健全激励机制是解决结余资金问题的重要措施。消化结余资金,要建立科学、可行、有效的激励机制,使各基层预算执行单位主动提高预算执行率。

3相关规定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规范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根据《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年终预算结余资金(以下简称结余资金),是指纳入改革试点的预算单位(以下简称预算单位)在预算年度内,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当年尚未支用并按有关财政财务制度规定应留归预算单位继续使用的资金。结余资金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经费结余、政府采购资金结余、留归预算单位使用的项目经费结余、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和投资包干结余,以及财政财务规章、制度规定的其他结余资金。

第三条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的数额按照财政部批复的部门预算数额加上年预算结余数额减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和应缴回中央财政数额后的余额计算,并按规定程序由财政部核定。当年财政国库已支付数额,包括财政直接支付数额和财政授权支付数额。财政授权支付数额为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已支用的用款额度。

第四条

预算单位应当按照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支用和管理结余资金。

第五条

预算单位结余资金应当按照以下程序核定:

一、当年12月31日工作日结束时,代理银行向基层预算单位提供对账单对账后,将各基层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额度余额注销。下年度,代理银行于1月第2个工作日将注销的额度,以《财政支出年度报表》的格式(附表1),加盖印章后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财政部国库司于1月8日前(节假日顺延,下同)向财政部部门管理司提供上年度预算单位实际支付的资金数额,部门管理司根据部门预算初步核定当年未支付的资金数额,将核定的数额于1月12日之前送达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

二、各基层预算单位将本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与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核对一致后,与财政直接支付预算结余一同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申报核定表》(以下简称《核定表》,附表2)的形式将调整预算数额、用款计划数额、实际支付数额、预算结余数额和申请结转下年使用的预算结余数额(附基层预算单位与代理银行的对账单复印件),逐级汇总上报一级预算单位;一级预算单位汇总后于1月20日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汇总表和基层预算单位明细表的格式(包括电子文档),报财政部国库支付局和部门管理司各一份。

三、财政部国库支付局于2月5日之前将部门汇总报送的实际支付资金数额与代理银行对账单核对一致后,分别按一级预算单位和所属各基层预算单位,将预算单位用款计划数额、已支付数额、未支付数额送财政部国库司。

四、财政部国库司于2月底之前,按一级预算单位,分预算科目类、款、项及项目,复核已下达的上一年度用款计划数额。复核无误后,将《核定表》送各部门管理司和预算司。

五、财政部部门管理司根据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财务管理规定,于3月15日将上年度预算结余以正式文件(附核准的《核定表》)通知预算单位,并送财政部预算司和国库司。

六、各一级预算单位和基层预算单位将财政部核批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与下年度预算合并使用,并将预算结余中未编报用款计划的部分,与下年度预算合并编报用款计划,由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财政部批复使用。

第六条

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之前,预算单位应当按照以下程序使用结余资金:

一、代理银行于当年12月31日将预算单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注销后,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将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余额予以恢复,并通知各有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当在1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预算单位发出《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附表3)。

二、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在下年度无对应预算科目的,代理银行应当根据财政部国库支付局确定的科目对应关系进行调整后,恢复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三、基层预算单位凭据《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恢复到账通知书》所列的额度支用资金。

四、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用款计划的财政直接支付结余资金,按照《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规定的程序申请支付,不再另行报送用款计划。

五、预算单位支用上年度已批复部门预算,但尚未确定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方式、未编报用款计划的资金,应当按规定程序确定支付方式,编报用款计划,并经批复后支用。

第七条

财政部核定的预算结余数额如小于恢复的上年度财政授权支付额度与未支用财政直接支付用款计划数额之和,预算单位应当报送负数用款计划冲抵差额;不足以冲抵的,抵减当年预算。

第八条

上年度注销的财政授权支付额在下年度无对应预算科目,需要变更款级科目的,财政部于下年度1月第2个工作日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由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局)相应调整支付清算的预算科目。

第九条 预算单位在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之前支用结余资金,应当遵守有关财政财务管理规章、制度规定。对违反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支用结余资金的,财政部应当责成其纠正,并可以通过扣减预算等方式缴回有关违反规定支用的资金。

第十条

代理银行向财政部提供注销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授权支付额度,应当准确无误,并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一条

财政总预算会计及国库支付局会计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和《〈财政总预算会计〉暂行补充规定》(财库[2001]63号)执行。

第十二条

年度终了,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根据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按规定进行对账。行政事业单位、建设单位年终会计处理按《关于2001年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单位年终结余账务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2]1号)进行相关注销账务处理,额度恢复时,作与额度注销相反会计分录处理。

第十三条

按有关财政财务规章、制度的规定,允许预算单位在年终结余资金中提取、支用的有关资金,预算单位应当进行相关提取、支用的账务处理,并按规定支用资金。

第十四条

财政部核定下达预算结余后,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核定的上一年度预算结余和下年度预算,按《中央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办法》(财库[2002]28号)的规定申请使用资金。会计处理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财库[2001]54号)规定执行,并在年度决算报表中填加《财政性资金国库集中支付拨款备查表》(附表4)。

第十五条

本规定从发布之日起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预算结余资金处理的有关规定》(财库[2002]11号)、《财政部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单位年终预算结余资金处理工作的通知》(财库[2002]70号)同时终止执行。

第十六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1、业务对象不同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核算有关财政部门的会计业务。

行政单位会计是核算行政单位会计的会计业务,行政单位就是指那些具有权对外实行监督和管理职能,如司法机关、检察机关等。

2、职能不同

财政总预算会计有经营业务收入,如学校,气象局等。

行政单位会计对外有监督和管理的职能。

联系:

财政总预算会计与行政单位会计都可以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还可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扩展资料:

财政总预算会计与政府总会计的关系:

政府总会计是各级政府通过财政部门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对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连续、系统、完整的核算和监督的宏观会计。政府总会计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政治、文化、社会、人口和地域意义上的一级政府,不是狭义的政府机关,也不是财政机关,不是上一级政府,也不是下属各级政府。

根据我国的政权结构和行政区划,会计主体应分为中央、省、市、县和乡镇五级。政府总会计的会计对象,包括政府预算的执行情况和政府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两大方面。

财政总预算会计是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宏观会计。政府总会计与财政总预算会计相比,会计主体是相同的,都是一级政府,但会计对象扩大了,由核算和监督政府预算执行情况的一个方面,扩大为包括核算和监督政府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两大方面。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仅限于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的预算收支情况,而政府总会计则在此基础上,增加了预算外资金的预算收支情况等包括在综合预算中的所有内容。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资产内容包括财政性货币资金、有价证券和政府预算执行中形成的债权等,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延伸到一级政府履行责任涉及到的所有债权和长期资产,如政府贷款、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政府投资资产等。

财政总预算会计只核算执行预算所涉及的负债,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核算一级政府履行责任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负债,如一级政府所有的内债、外债,内债应包括欠发教师工资、欠发社会保险金、未支付的政府赔偿、各行政单位的违规欠债等。

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的净资产包括一般预算结余、基金预算结余、专用基金结余和预算周转金等,而政府总会计要在此基础上核算与履行政府责任有关的各种净资产和权益。

百度百科-财政总预算会计

百度百科-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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