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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收出口退税会计处理_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会计资讯 2024年05月01日 07:11 4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应收出口退税会计处理_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应收出口退税会计处理_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1.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2.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3.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怎么做?

外贸出口退税的本质是先税后退,发生出口退税业务时,应设置应交税费科目、应收出口退税款科目核算,相关账务处理怎么做?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的会计分录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买出口货物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2)确认出口货物的销售收入,根据外币金额和选定的汇率确定销售额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3)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4)根据税率与退税率的差额,不退进项税额计入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退税差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5)货物出口后,根据退税率,计算应收出口退税额:

借: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6)收到出口退税款: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款(增值税)

出口退税和出口免税的区别

出口免税,是指外商投资企业生产货物或购买货物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出口,国家给予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退税则是需要先交税,等到了后期再通过税务局的审核把当时所交的税退还,而出口免税则是不用交税。

外贸出口企业出口退税涉及的会计处理应该怎么做呢?

出口退税的账务处理如下:

“免、抵、退”税政策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征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增值税应纳增值税额。

“免、抵、退”即出口环节免税,采购环节已经缴纳的增值税税额(进项税额)给予退税,实际退税前,先抵减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所以对于执行免抵退税政策的纳税人,需要有的税额抵扣,出口环节免税了,那么能够抵扣的就是内销环节的应纳税额,所以生产型企业才会适用“免抵退”税政策,而仅出口的外贸型企业执行“免退”税办法。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流程,理解整个出口退税分录:

企业采购原材料等:

借: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银行存款

货物出口并确认收入结转成本: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计算“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免抵退税不予免征和抵扣税额”=(实际离岸价价×外汇人民币折合率-免税原材料成本)×(出口货物适用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原材料成本包括出口货物所含的国内购进的免税原材料以及出口货物耗用的保税进口料件,由于免税,对应的进项税额为0,需要扣除这部分。

出口退税纳税人根据企业类型分为执行“免、抵、退”税办法的纳税人和执行“免、退”税办法的纳税人,两种出口退税政策,适用的主体,具体退税金额计算,以及账务处理存在一定的差异。

出口退税的会计处理?

外贸公司出口退税账务处理如下所示:

1、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的确定

出口货物的销售实现时间,不论是何种运输方式(海、陆、空、邮),均以取得运单并向银行办理交单后,作为出口销售收入的实现时间。

2、外贸公司出口退税(增值税)核算

外贸公司出口货物必须单独设账核算购进金额和进项金额,如购进货物当时不能确定用于出口或内销,一律记入出口库存账,内销时从出口库存账转入内销库存账。

(1)购进出口货物时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库存出口商品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

贷:银行存款(应付账款)

(2)货物出口后,根据征税率与退税率的差率,计算征退税差额及应收出口退税额是的会计分录如下所示:

借:主营业务成本(征退税差额)

应收出口退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收到出口退税款时的会计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

3、外贸公司出口退税(消费税)核算

外贸公司自营出口应税消费品,应在应税消费品报关出口后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已纳消费税。

(1)货物出口后要计算应退税款的会计分录可登记为:

借: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贷:主营业务成本

(2)收到退回的消费税款时的会计分录可登记为: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出口退税(消费税)

进口又是出口:出口退税是指对出口商品已征收的国内税部分或全部退还给出口商的一种措施,这也是国际惯例。

1994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纳税人出口商品的增值税税率为零,对于出口商品,不但在出口环节不征税,而且税务机关还要退还该商品在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负担的税款,使出口商品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企业产品出口后,税务部门应按照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为企业办理退税。

由于税收减免等原因,商品的进项税额往往不等于实际负担的税额,如果按出口商品的进项税额退税,就会产生少征多退的问题,于是就有了计算出口商品应退税款的比率——出口退税率。

扩展资料:

出口退税的实行方法有两种:

1、对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实行免税和退税的办法,即对出口货物销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在前各个生产流通环节已缴纳增值税予以退税;

2、对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对出口货物本道环节免征增值税,对出口货物所采购的原材料、包装物等所含的增值税允许抵减其内销货物的应缴税款,对未抵减完的部分再予以退税。

出口退税的税款实行计划管理。财政部每年在中央财政预算中安排出口退税计划,同国家税务总局分配下达给各省(区、市)执行。不允许超计划退税,当年的计划不得结转下年使用。

出口企业的出口退税全部实行计算机电子化管理。通过计算机申报、审核、审批,从2003年起启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对企业申报退税的报关单、外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实现了与签发单证的政府机关信息对审的办法,确保了申报单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进出口退税

一、归纳起来,“免、抵、退”税的计算可分为四个步骤:

(1)计算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末留抵税额

若应纳税额为正数,即没有可退税额(因为没有留抵税额),则仍应交纳增值税;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期末有未抵扣税额,则有资格申请退税,但到底能退多少,还要进行计算比较。

(2)计算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收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相关会计处理为:

根据“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计算免抵退税额

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

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免税购进原料包括从国内购进免税原料和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其中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公式为:

进料加工免税进口料件的组成计税价格=货物到岸价+海关实征关税和消费税

(4)确定应退税额和免抵税额

1、若应纳税额为零或正数时,即:没有留抵税额,当期应退税额为零;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全部作为“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若应纳税额为负数,即:有留抵税额时,则可以免抵退税额为限享受退税:

(1)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免抵退税额-期末未抵扣税额。

相关会计处理(根据税务局“免抵退审批通知单”)为:

借:应收补贴款 -出口退税 ?(与通知单上所载“应退税额”一致)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税额”一致)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与通知单上所载“免抵退税额”一致)

(2)若期末未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可全部退税,则:当期应退税额=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0。

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应收补贴款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金———未交增值税

“应收补贴款”所对应的金额,才是真正的退税,根据“当期应退税额”的计算过程可得知,退的是期末未抵扣完的留抵进项税额。

应收补贴款科目在会计上属于过渡科目,不应结转利润,待补贴款到账后,该科目余额自然归零。

由此可见,“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核算的是“当期免抵税额”与“当期应退税额”之和,即税法中规定的“当期免抵退税额”(=出口销售额*退税率)。

而出口货物实际执行的“超低税率”计算的“销项税额”被计入了“进项税额转出”贷方专栏。如果将该部分数额与“出口退税”贷方专栏数额相加,其实也就是内销情况下,应当交纳的销项税额。在内销情况下,增值税(销项税)应由购买方支付,但由于出口实行免税政策,购买方免于向销售方支付增值税款(这就是免税的结果),对此,国家以“出口退税”的办法进行补偿。在这个意义上讲,出口退税就相当于销项税,其目的就是用于进项税的抵扣,抵扣有余的部分则给予退还。

在免抵退税的计算方法中,计算“当期免抵税额”主要是为了账务处理的需要。免抵税额即为“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科目的数额,如果不计算出免抵税额,在财务处理时将无法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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