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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有关管理会计_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会计资讯 2024年04月28日 17:31 51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部有关管理会计_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财政部有关管理会计_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1.为什么管理会计CMA会被国家如此重视
2.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3.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哪些

为什么管理会计CMA会被国家如此重视

从未来发展趋势来看,CMA因为涉及风险管理、预算管理等方面,而将会更加受到青睐。

据某知名招聘网站提供的数据显示,在财会领域,拥有会计证等基础性、入门级的会计证书已经无法满足雇主的需求,拥有国际化视野和管理观念的财会人才才能收到雇主的青睐与重视。一些大型企业在招聘财务人员时明确标注出“拥有CMA认证优先”。

财政部

2014年1月,财政部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财务部门发布《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为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提升会计工作总体水平,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根据《会计改革与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在总结我国管理会计理论发展与实践经验的基础上,草拟了《财政部关于全面推进管理会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国资委

2010年3月1日,国资委向下属各大央企和国企下发《关于举办注册管理会计师(CMA)职业资格认证培训的通知》,要求各企业选拔财务管理人员参与CMA培训,限额100人。

为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加强中央企业国际化人才队伍建设,2011年1月,国资委再次下发红头文件,要求中央企业选拔优秀职员参加2011年中央企业注册管理会计师(CMA)培训。

总会计师协会

2010年发布了有关CMA学习培训的红头文件,并同时设立了CMA认证项目培训管理协调办公室,推荐其全国各地方会员单位选拔优秀职员参加CMA培训。

中国银行

2010年,中国银行四川省分行发布了《员工业余进行管理办法》的通知,积极支持员工考取CMA认证。根据通知规定,凡连续工作或服务满两年、上年年度绩效考核等级为B(基本完成绩效目标)的员工,均可申请此项计划。凡是通过所有考试并获得CMA认证的员工可以获得8000元的现金奖励,并拥有获得优先晋升的机会。

集团内训

IBM公司已经支持了CMA认证长达“数十年”,并自2002年期,每年投资举办公司内部的CMA复习课程,由公司承担员工的课程及考试的全部费用。多年以来,此课程的规模从最初的12人调整到约20人。参加课程的员工全部来自IBM公司财务部门的各个层级。

全球广告、市场营销、公司传播领域的领导者,奥姆尼康(Omnicom)集团于2007年开始与IMA合作,推出现场CMA指导课程,以此作为向职员提供的一个公司内部职业发展项目。课程、教材及考试的费用均由公司承担,参加课程的职员均由他们的经理进行推荐。此项目已扩展到其全球的子公司。

此外,摩托罗拉、强生、卡特彼勒、中国电信、中国核电等国内外知名企业均组织员工参与CMA培训与认证。

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根有承认管理会计师初级MAT。

一、从证书的来源说,本证书是财政部牵头授权给中国总会计师协会举办的。

二、从会计行业的发展来说,中国在大力推行会计人才的转型,因为财务会计人才已经过饱和了,转型管理会计是必然趋势,特别是以后人工智能能够取代大部分财务会计的职位,那么管理会计必然得到企业的重视。

三、从以后的发展趋势来说,明年管理会计的网课将与会计继续教育挂钩,更进一步的提升含金量。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有哪些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会计工作和会计人员的管理,促进各单位配备合格的会计人员,提高会计队伍素质和会计工作水平,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关于财政部门管理会计工作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会计证是具备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各单位不得任用其担任会计岗位工作。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人员。第四条 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按属地原则由所在地的同级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局、总公司、各人民团体及其在京直属单位的会计人员会计证的颁发和管理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第五条 取得会计证的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遵守国家财经和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3.具备一定的会计专业知识及技能;

4.热爱会计工作、秉公办事。第六条 会计证实行考试制度。考试科目定为:财务会计法规、会计基础知识、会计实务、珠算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后两门可由考生任选其中一门考试。)第七条 现在会计岗位工作,已取得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含中专,下同),经考核能够胜任一个会计岗位工作的人员,可直接为其颁发会计证;

有志于从事会计工作,不具备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须参加会计专业知识培训,取得岗前培训合格证书,并经会计证专业知识统一考试合格,可为其颁发预备会计证;具有中专以上财经专业学历的非会计人员可免试会计基础知识、珠算和初级会计电算化,参加其他两个科目考试合格的,可为其颁发预备会计证。第八条 会计证考试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部署和组织,实行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为单位进行统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写考试大纲和辅导教材,并应就会计证考试有关命题、试卷印刷、考场设置、阅卷登分、合格证发放等工作的组织和实施,制定具体的考务工作管理规定。

各级财政部门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会计证专业知识培训班的审批和管理工作。具体的培训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第九条 取得会计证并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可以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会计专业职务的聘任和优秀会计人员的评选,可以按规定申请取得会计人员荣誉证书。

非会计人员所取得的预备会计证,其证自签发日起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内,可作为各单位选用、聘任会计人员的依据。持证人员被单位任用(或聘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换领正式会计证,同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有效期满仍未从事会计工作的,其所持预备会计证自行失效。第十条 会计证实行验证制度。各级财政、税务等部门具有共同负责检查和监督会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权利。第十一条 会计证及预备会计证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印制、颁发和管理。

会计证应记功持证会计人员的职称、学历、单位、身份证号、会计证号、发证时间以及年检、奖励、处分、工作业绩、培训、岗位变动等情况。第十二条 会计证实行注册登记和年检考核制度。

1.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被单位聘(任)用从事会计工作时,应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在30日内到发证机关进行注册登记,注册后的持证人员作为正式会计人员管理。未经注册登记的会计证不予办理年检,不得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财政、财务部门组织的在职会计人员培训。

2.在岗会计人员应按规定向发证机关办理会计证年检。年检工作每两年进行一次。由各基层单位将持证会计人员的情况按会计证所列内容逐项填写,并经本单位人事部门核签后送发证机关进行年检。发证机关审核无误后,在会计证相应年份备注栏加盖验讫印章和日期,退回持证人。对未经发证机关注册登记、有违法乱纪行为、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和脱离会计岗位的,以及弄虚作假骗取会计证的,发证机关不予办理年检。

具体年检办法和注册登记制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和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制定。

国家统一制度包括:会计部门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38个)《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财务通则》。

会计制度(accounting system)是对商业交易和财务往来在账簿中进行分类、登录、归总,并进行分析、核实和上报结果的制度,是进行会计工作所应遵循的规则、方法、程序的总称。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即财政部)根据会计法制定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国务院所属财政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国务院业务主管部门,在与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会计制度或者补充规定。

参考资料: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_百度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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