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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城区财政局会计处_财政局都有什么部门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19日 17:47 41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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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管城区财政局会计处_财政局都有什么部门

1.广州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2.财政局都有什么部门
3.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广州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财政局设21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局机关政务;负责局机关文秘、督办、机要、保密、调研、档案、信访、财务、资产管理、提案议案、信息、宣传、会务、政务公开、接待管理、财政志编撰、本局职责配置等工作。

(二)法规税政处。

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决定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和其他诉讼工作;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承担综合治税和税源调查工作;研究提出税制改革和税收政策调整等方面的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负责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工作;参与国家赔偿费用审核工作。

(三)预算处。

研究提出地方财政发展战略,编制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代编年度全市预决算草案,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承担预算调整事项审核及报批工作;承担市财政与省财政结算、对区(县级市)财政总决算的批复等工作;承担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拟订市对区(县级市)财政管理体制和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拟订市级预算定额标准;管理市级财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

(四)部门预算编审处。

承担部门预算基础数据库和专项经费项目库的管理工作;承担部门预算工作部署、政策咨询及相关服务工作;拟订市级部门预算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市级部门预算编审及调整工作。

(五)国库处。

承担财政总预算会计工作;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财政代管资金及全市社会保险基金的调度、监管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代理银行的财政业务监督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银行账户开立和变更的审批和备案工作;承担财政收入退库工作;承担国债兑付及相关管理工作;统一管理市级财政资金账户;分析全市预算执行情况;拟订和组织实施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编制全市财政收支年报、旬报和月报;编制市级财政决算和汇总全市决算。

(六)综合处。

拟订全市非税收入管理制度,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承担财政票据的管理工作;承担罚没财物管理工作;拟订**管理制度,承担**收益分配和**监督管理工作;参与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项目和标准的拟订及报批工作;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行政处。

承担市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办公厅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

(八)政法处。

承担公、检、法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

(九)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十)工贸发展处。

承担交通、国资、经贸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有关财政扶持企业发展、技术创新等专项资金、补贴的管理工作;承担市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拟订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的财政政策;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企业资产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十一)农业处(挂农村财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承担农业、林业、水务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契税、耕地占用税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农村财务、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

(十二)经济建设处。

承担规划、国土、城建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工程造价管理;参与城市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财政性资金计划安排;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

(十三)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市级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审核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参与社会保险基金收缴、拨付、核算等管理工作。

(十四)外经金融处(挂广州市世界银行贷款办公室牌子)。

承担外经贸、旅游等有关部门的预算执行和监督工作;分析反馈预算执行情况,提出加强预算管理的意见;承担有关涉外收入的监缴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机构财务监管和市属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政府外债管理工作;承担非贸易非经营性外汇管理工作;拟订相关经费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外经贸、外商投资、境外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

(十五)会计处。

承担广州地区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监管工作;承担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监督会计电算化工作;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组织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组织高级会计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十六)绩效评价处。

承担会计决算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的有关制度、政策、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和业务规范;组织实施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开展企业、行政事业单位等会计决算报表汇总和分析工作;提出建立公共资源统计报告制度和建立公共资源数据库的建议。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出租、出借、对外投资和担保等事项审批工作;承担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收益的监缴工作;承担行政单位未脱钩经济实体、事业单位创办的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等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评估、资产清查和统计报告等工作;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拟订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物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参与提出有关年度预算计划。

(十八)政府采购监管处。

承担政府采购方式管理工作;承担集中采购代理机构考核和社会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全市政府采购电子信息化管理工作;承担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工作;处理政府采购投诉事项;监督管理市级政府采购活动;拟订全市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参与审核市级政府采购预算。

(十九)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考核任免、机构编制、人员录用、人员调配、劳动工资、人事档案、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安全保卫、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出国(境)人员政审、报批、外派财务监督人员管理等工作;拟订本局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十)党委办公室(与机关党委办公室合署)。

负责局党委、机关党委日常工作;承担机关和局系统党建、宣传、理论学习、思想政治、统战、侨务、拥军优属、精神文明建设、评先等工作;指导工、青、妇等群众组织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干部工作处。

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财政局都有什么部门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比较好考,是作为一个会计人员需要掌握的最最基础的东西。本文将为大家介绍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报考流程和备考技巧。

报名流程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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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财政局的内设机构

有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法制处、税政处等。

以北京财政局为例,主要有办公室、研究室、综合处(非税收入管理处)、法制处、税政处、关税处、预算处、绩效评价处、资产管理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处)、国库处、党政群团处、公检法司处、教育事业处、科技文化处、经建一处、公用事业处、经建二处。

农业处、社保处、金融处、外事处、会计处、财政监督处(内部控制办公室)、监察处、政府采购管理处、信息处、财务处、人事教育处、机关党委办公室、工会、离退干部处。

扩展资料:

财政局的相关要求规定:

1、制定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 制度;管理社会救灾,救济、医疗保险(含公费医疗)等财务和资金;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宏观调控和监督。

2、指导农口行政、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严格把好支农资金的分配使用,保证农口事业发展。宣传贯彻国家财经税收政策,积极扶持和培植地方财源。

3、管理和指导会计工作,保障会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经常宣传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组织会计人员培训工作。监督、指导国营工业、商业、粮食、外贸、物资及交通运输企业财务工作,协调企业财务中的有关问题。

北京财政局-机构简介

根据主要职责,市财政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政务运转工作;承担文稿起草、财政调查研究、信息、新闻、档案、安全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负责机关内部制度建设、政务公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有关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检查指导局属事业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预算处

分析研究财政经济形势,拟定财政支持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发展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市级预算草案和办理预算追加事宜;编制汇总年度全市预算;承担市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市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提出增收节支和平衡财政收支的政策措施与建议;负责全市财政收入组织协调和预算收支执行情况分析。负责财政体制结算和转移支付工作。负责罚没收支预算管理工作,管理政府资本金投入,牵头承担政府性债务管理。协助制定开发区财政体制和财政支持开发区发展的政策措施;做好开发区财政运行分析工作;协助做好相关企业划转后财税政策调整工作。

(三)国库处

执行国家金库管理制度和政府总预算会计制度;承担市级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跟踪分析检查预算执行情况,研究制定预算执行有关管理和考核办法,并牵头组织实施市级预算执行管理;汇总编制市级财政总决算和全市财政总决算,汇总编制全市行政事业单位决算;研究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统一管理市级财政性资金账户,指导全市财政性资金账户管理工作;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

(四)政府采购管理处

拟定政府采购法规、政策;管理和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研究并调整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范围的限额标准;承担市级年度政府采购预算编制与管理工作;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协助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和管理工作;处理市级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对全市政府采购工作进行指导和信息统计分析。

(五)综合处(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处)

研究制定全市非税收入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审核、上报全市性和市级部门有关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管理财政票据;承担**管理和罚没收入收缴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有关部门拟定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协助有关部门对国有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使用政策的研究和制度改革;协助有关部门对保障性住房的政策研究及资金管理。

(六)税政处(法规处)

承担税务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起草地方性税收法规、规章草案;研究提出税收政策调整方案;承担税收政策的协调、衔接、审核工作;监督税收法规和政策的执行情况;开展税收调查分析;管理税收减免、退税、税收返还有关工作;承担关税税政管理有关工作。拟订地方性财税立法计划;组织起草、审核上报有关财税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管理工作;承担国家赔偿费用管理工作;组织落实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监督、协调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行政许可、行政审批有关工作;承担财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七)经济建设处

研究拟定财政投资的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基本建设财务管理,拟定财务管理制度,编制资金预算;负责城市规划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资金的财政管理;负责环境保护资金管理;拟定全市基本建设、城市建设、城市管理等经费支出定额和标准;负责财政性投资项目工程概、预、决算管理,拟定工程概、预、决算审核办法;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和粮食、油料等市级专项储备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八)企业处

承担安全生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全市企业改革、创新、发展和市级财政支持相关产业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协助研究产业政策和企业改革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内外贸发展的财政政策并承担相关资金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公用企业营运相关政策并承担相关政策性补贴资金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与国有企业分配政策,组织拟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编制国有企业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决算,收取市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协助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

(九)外经金融处

指导、监督全市外商投资企业、旅游企业、外经企业及境外企业的财务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外债管理的政策法规,承担市利用国外贷款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银行、证券及新型农村金融组织等各类金融机构发展的财政政策并负责相关资金的管理;指导地方各类金融机构的财务管理、资产监督工作。

(十)行政政法处

承担行政、政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贯彻执行国家政法经费保障政策制度,研究拟定地方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财政预算内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出国(境)经费与非贸易外汇;承担行政、政法部门统一着装管理有关工作。

(十一)教科文处

承担教育、科技、文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支持教科文事业改革与发展的财政政策,提出优化相关事业经费支出结构的建议;拟定事业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监督执行教育、科技、文化等行业财务制度;承担市级国有文化企业财务管理的有关工作;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具体工作。

(十二)社会保障处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拟定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编制审核市级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

(十三)农业处

承担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拟定财政支农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农业、林业、水利基本建设及农村合作组织、财政扶贫、农业救灾防灾等财政支农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十四)农村财政管理处

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工作;研究提出到村的有关财政政策并承担有关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管理监督村级组织运转保障经费;协助开展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的研究,指导其在基层的落实;配合有关部门监督中央和省对乡镇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指导乡镇财政机构监督强农惠农资金使用情况。承担粮食直补等政策性补贴资金的财政管理工作。

(十五)农业发展基金管理办公室

贯彻实施国家、省农业综合开发的有关政策及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协助编制农业综合开发规划和年度计划;管理和统筹安排市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负责防洪保安资金的筹集和农业发展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负责中央、省与市级立项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资金及财务管理。

(十六)绩效管理处

拟定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政策、制度和实施办法;研究建立科学合理的财政资金绩效管理机制和预算绩效评价体系;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承担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市级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指导市级部门(单位)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财政资金绩效管理工作。

(十七)行政事业资产管理处

研究拟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和规章制度;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和清查登记办法,组织指导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调配、使用、处置、收益管理等政策制度;制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更新、报废标准;建立和完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承担市级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协助制定市级事业单位改制政策并承担有关实施工作。

(十八)会计处

依法管理全市会计工作;贯彻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等规章制度;承担全市会计从业资格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负责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推广实施会计信息化标准。

(十九)监督检查局

牵头组织协调财政监督工作;拟定财政监督的政策和制度;监督财税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和接受上级财政部门委托检查注册会计师行业执业质量的有关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内部监督和审计工作;依法查处违反财经纪律行为。

(二十)人事教育处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调查研究全市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状况,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实施财政系统表彰活动;组织全市会计系列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政系统的干部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县区财政教育工作;指导财会教育中心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另按有关规定设置纪检监察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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