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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询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_企业如何编写财务报告附注?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18日 07:19 4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征询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_企业如何编写财务报告附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征询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_企业如何编写财务报告附注?

1.一般企业会计准则附注怎么填?
2.企业如何编写财务报告附注?
3.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哪些附表?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附注怎么填?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附注怎么填?

如果有审计报告的话,按审计报告上的写,如果没有的话,请按参考如下内容写.XXXX有限公司会计报表附注年月日单位:人民币元

一、公司(单位)简介(单位名称)系经XX工商行政管理局批准,于X年X月X日取得注册号XXXXXXXXXXXXXXX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本单位注册资本XX万元,法人代表.本单位经营场所:本公司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的须凭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

二、会计政策和相关说明1.会计政策本单位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2.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3.计账原则和记账基础:本单位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资产记价以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4.记账本位币: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5.固定资产核算方法:(例如:单位以购置成本作为固定资产原价,以直线法及分类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在国家规定的范围内规定).6.低值易耗品核算方法:7.存货的核算方法:8.收入确认原则:(例如:单位以商品已经发出或劳务已经提供,受到货款或取得索取货款的凭证作为销售收入实现的依据).

三、会计报表科目附注:1.货币资金期末余额元,其中:①现金②银行存款③其他货币存款2.预收帐款期末余额元;其中主要是:①3.其他应收款期末余额元,其中主要应收项目有:4.存货期末余额元,其中:①原材料②包装物③库存商品5.固定资产期末原值元,其中主要类别饿项目资产原值如下:①(分别按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填报)②房屋建筑物类元,机器类元,运输工具类元.6.在建工程期末余额元,主要是支付工程款7.长期待摊费用期末余额元,其中主要项目如下:①SBS防水维修②8.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元,其中:①9.应付帐款期末余额元,其中:①②10.其他应付款期末余额元,其中主要项目是:①11.预提费用期末余额元,其中主要提取款项.①12.长期借款期末余额元,其中主要是:①13.实收资本期末余额元,投资人分别为:①②14.资本公积期末余额元,投资人如下:①②15.盈余公积期末余额元,其中:①②16.未分配利润期末余额元,其中①②

四、承诺事项1.报告期内的所有经济业务和交易事项均已入帐,并已经按《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分类核算和编制会计报表.财务会计资料真实、齐全.2.报告期内所有事项的分类和金额,无蓄意歪曲或虚饰的情形,无违法、违纪和舞弊现象.3.报告期内的所有经济业务,无不确定事项.

财务报表附注怎么写?

财务报表附注应当按照如下顺序披露有关内容:

1.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2.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6.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并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

7.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规定.

一般企业会计准则附注怎么填?整体上来说,通过小编老师汇总的关于企业会计准则的附注填写资料介绍,如果是有审计报告的可以按照审计报告上进行填写,如果没有的话则是可以通过填写年月日以及人民币单位的;在本网站上关于附注填写的资料还有很多,大家都可以来一起学习的.

企业如何编写财务报告附注?

是汇算清缴年报吗?是的话,不是必须填的,有就填,平时没有就不用填写或是0申报就可以的。这里列举下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附注要求。

(1)《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企业会计准则的附注一般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至少披露: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或者以签字人及其签字日期为准。

5.营业期限有限的企业,还应当披露有关其营业期限的信息。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企业应当根据本准则的规定判断企业是否持续经营,并披露财务报表是否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重要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和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其中,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做的重要判断,这些判断对在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具有重要影响。比如,企业如何判断持有的金融资产是持有至到期的投资而不是交易性投资,企业如何判断与租赁资产相关的所有风险和报酬已转移给企业从而符合融资租赁的标准,投资性房地产的判断标准是什么等。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等会计计量属性,比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按可变现净值计量的等。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重要会计估计,并结合企业的具体实际披露其会计估计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 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包括可能导致下一个会计期间内资产、负债账面价值重大调整的会计估计的确定依据等。例如,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算需要根据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确定,在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需要对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并选择适当的折现率,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未来现金流量预测所采用的假设及其依据、所选择的折现率为什么是合理的等。又如,对于正在进行中的诉讼提取准备,企业应当披露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对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

本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采用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的方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 本准则规定,企业还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如下信息:

1.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利润表补充资料,可将费用分为耗用的原材料、职工薪酬费用、折旧费用、摊销费用等。具体的披露格式如《费用按照性质分类的补充资料》所示。

2.关于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信息,包括:

①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

②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当期转出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

③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期初和期末余额及其调节情况。

上述①和②的具体披露格式如《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和转入损益情况》所示,③的具体披露格式如《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的调节情况》所示。

3.在资产负债表日后、财务报告批准报出目前提议或宣布发放的股利总额和每股股利金额(或向投资者分配的利润总额)。

4.终止经营的收入、费用、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和净利润,以及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终止经营利润。企业披露的上述数据应当是针对终止经营在整个报告期间的经营成果。

本准则规定,终止经营,是指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企业处置或被企业被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的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王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仅仅是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其中,企业的组成部分,是指企业的一个部分,其经营和现金流量无论从经营上或从财务报告目的上考虑,均能与企业内其他部分清楚划分。企业组成部分在其经营期间是一个现金产出单元或一组现金产出单元,通常可能是一个子公司、一个事业部 或事业群,拥有经营的资产,也可能承担负债,由企业高管负责。

本准则规定,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企业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应当确认为持有待售:

①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通常和惯用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②企业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应当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权力机构的批准;

③企业已经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④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其中:上述条件①强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企业组成部分必须是在当前状态下可立即出售,因此企业应当具有在当前状态下出售该资产或处置的意图和能力,而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通常和惯用条款不应当包括出售方所提出的条件;上述条件②至④强调,被划分为持有待售的企业组成部分其出售必须是极可能发生的,实务中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判断。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专项应付款”搬迁项目的披露格式》 ,

(七)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需要说明的事项企业应当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披露。

(八)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资本管理受行业监管部门监管要求的金融等行业企业,除遵循相关监管要求外,比如我国商业银行遵循中国银监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行有关资本充足率等的信息披露,还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规定,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有助于财务报表使用者评价企业管理资本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信息。 根据本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基于可获得的信息充分披露如下内容:

1.企业资本管理的目标、政策及程序的定性信息,包括:

①对企业资本管理的说明;

②受制于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的企业,应当披露这些要求的性质以及企业如何将这些要求纳入其资本管理之中;

③企业如何实现其资本管理的目标。

2.资本结构的定量数据摘要,包括资本与所有者权益之间的调节关系等。比如,有的企业将某些金融负债(如次级债)作为资本的一部分,有的企业将资本视作扣除某些权益项目(如现金流量套期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后的部分。

3.自前一会计期间开始上述1和2中的所有变动。

4.企业当期是否遵循了其受制的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以及当企业未遵循外部强制性资本要求时,其未遵循的后果。 企业按照总体对上述信息披露不能提供有用信息时,还应当对每项受管制的资本要求单独披露上述信息,比如,跨行业、跨国家或地区经营的企业集团可能受一系列不同的资本要求监管。

(2)《小企业会计准则附注》 附注是财务报表的重要组成部分。小企业应当按照小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披露附注信息,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附注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披露:

(一)遵循小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小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小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小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二)短期投资、应收账款、存货、固定资产项目的说明 , 《短期投资的披露格式》、 《应收账款按账龄结构披露的格式》 、 《存货的披露格式》、 《固定资产的披露格式》、 《“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专项应付款”搬迁项目的披露格式》,

(三)应付职工薪酬、应交税费项目的说明, 《应付职工薪酬的披露格式》、 《应交税费的披露格式》 、

(四)利润分配的说明 ,《利润分配表》,

(五)用于对外担保的资产名称、账面余额及形成的原因;未决诉讼、未决仲裁以及对外提供担保所涉及的金额 ,

(六)发生严重亏损的,应当披露持续经营的计划、未来经营的方案 ,

(七)对已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列示项目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存在差异的纳税调整过程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八)其他需要在附注中说明的事项 。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哪些附表?

财务报表中的数字是经过分类与汇总后的结果,是对企业发生的经济业务的高度概括和浓缩,如没有理解这些数字所使用的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内容,财务报表就不能充分发挥效用。因此,附注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具有同等的重要性。报表使用者只有全面阅读附注,才能全面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二条规定,财务报表是对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结构性表,财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下列组成部分:(1)资产负债表;(2)利润表;(3)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下同)变动表;(4)现金流量表;(5)附注。 从上述规定可见,一套完整的财务报告至少应当包括“四表一注”。《企业会计准则30号———财务报表列报》第三十二条规定,附注应当披露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那么, 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 附注披露的基本要求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附注披露的信息应是定量、定性信息的结合,从而能从量和质两个角度对企业经济事项完整的进行反映,满足信息使用者的决策需求。 2.附注应当按照一定的结构进行系统合理的排列和分类,有顺序地披露信息。由于附注的内容繁多,因此更应按逻辑顺序排列,分类披露,条理清晰,具有一定的组织结构,以便于使用者理解和掌握,也更好地实现财务报表的可比性。 3.附注相关信息应当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的项目相互参照,以有助于使用者联系相关联的信息,并由此从整体上更好地理解财务报表。 4.附注披露的详细格式应符合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应用指南的一般要求。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四十八条规定,附注是指对在会计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企业应当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遵循各项具体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并在此基础上编制财务报表。企业不应以在附注中披露代替对交易和事项的确认和计量,也就是说,企业如果采用的不恰当的会计政策,不得通过在附注中披露等其他形式予以更正,企业应当对交易和事项进行正确的确认和计量。对企业持续经营的能力产生严重怀疑的,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怀疑的重要的不确定因素。由于企业在持续经营和非持续经营环境下采用的会计计量基础不同,产生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不同,因此在附注中披露非持续经营信息对报表使用者而言非常重要。在非持续经营情况下,企业应当在附注中声明财务报表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披露未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的原因以及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附注披露的顺序 附注应按照以下顺序披露:企业基本情况、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一)企业的基本情况 对于企业基本情况的披露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2)企业的业务性质和主要经营活动,如企业所处的行业、所提供的主要产品或服务、客户的性质、销售策略、监管环境的性质等。 (3)母公司以及集团最终母公司的名称。 (4)财务报告的批准者和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财务报表的编制应当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如果某些不确定的因素导致对企业能否持续经营产生重大怀疑时,则应当在会计报表附注中披露这些不确定因素。如果会计报表不是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的,则企业在会计报表附注中对此应当首先予以披露,并进一步披露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以及企业未能以持续经营为基础编制会计报表的原因。 (三)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企业应当声明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以此明确企业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制度基础。 如果企业编制的财务报表只是部分地遵循了企业会计准则,附注中不得做出这种表述。 (四)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根据财务报表列报准则的规定,企业应当披露采用的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不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可以不披露。 1.重要会计政策的说明。企业在发生某项交易或事项允许选用不同的会计处理方法时,应当根据准则的规定从允许的会计处理方中选择适合本企业特点的会计政策。比如,存货的计价可以选择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等。为了有助于报表使用者理解,有必要对这些会计政策加以披露。包括: (1)财务报表项目的计量基础。会计计量属性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这直接显著影响报表使用者的分析,这项披露要求便于使用者了解企业财务报表中的项目是按何种计量基础予以计量的,如存货是按成本还是可变现净值计量等。 (2)会计政策的确定依据,主要是指企业在运用会计政策过程中所作的对报表中确认的项目金额最具影响的判断。这项披露要求有助于使用者理解企业选择和运用会计政策的背景,增加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2.重要会计估计的说明。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强调了对会计估计不确定因素的披露要求,企业应当披露会计估计中所采用的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的确定依据,这些关键假设和不确定因素在下一会计期间内很可能导致对资产、负债账面价值进行重大调整。 在确定报表中确认的资产和负债的账面金额过程中,有时需要对不确定的未来事项在资产负债表日对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影响加以估计。例如,为正在进行中的诉讼确认预计负债时最佳估计数的确定依据等。这些假设的变动对这些资产和负债项目金额的确定影响很大,有可能会在下一个会计年度内做出重大调整。因此,强调这一披露要求,有助于提高财务报表的可理解性。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及其应用指南的规定,披露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有关情况。 (六)报表重要项目的说明 企业应当以文字和数字描述相结合、尽可能以列表形式披露报表重要项目的构成或当期增减变动情况,且报表重要项目的明细金额合计,应当与报表项目金额相衔接。在披露顺序上,一般应当按照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的顺序及其项目列示的顺序。如货币资金、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固定资产及收入、成本费用等等分别逐项目的详细披露。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 这主要包括或有和承诺事项、贷款、担保、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等,具体的披露要求须遵循相关准则的要求,符合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如:《企业会计准则15号———建造合同》第二十八条规定企业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与建造合同有关的下列信息:① 各项合同总金额,以及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的方法;② 各项合同累计已发生成本、累计已确认毛利(或亏损);③ 各项合同已办理结算的价款金额;④ 当期预计损失的原因和金额等等。 “重要性”项目需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财务报表是通过对大量的交易或其他事项进行处理而生成的,这些交易或其他事项按其性质或功能汇总归类而形成财务报表中的项目。关于项目在财务报表中是单独列报还是合并列报,应当依据重要性原则来判断。总的原则是,如果某项目单个看不具有重要性,则可将其与其他项目合并列报;如具有重要性,则应当单独列报。 某些重要项目不仅应在报表中列示,还应当在附注中作详细披露。某些项目的重要性程度不足以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中单独列示,但是可能对附注而言却具有重要性,在这种情况下应当在附注中单独披露。 “重要性”是判断项目是否单独列报的重要标准。会计准则首次对“重要性”概念进行了定义,即如果财务报表某项目的省略或错报会影响使用者据此做出经济决策的,则该项目就具有重要性。企业在进行重要性判断时,应当根据所处环境,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大小两方面予以判断:一方面,应当考虑该项目的性质是否属于企业日常活动、是否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较大影响等因素;另一方面,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应当通过单项金额占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营业收人总额、净利润等直接相关项目金额的比重加以确定。 在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确需发生变更的情况下,企业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并在附注中披露调整的原因和性质,以及调整的各项目金额。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对上期比较数据进行调整是不切实可行的,则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

财务会计报表包括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或股东权益变动表)和财务报表附注。

1、资产负债表资产负债表是反映企业在某一特定日期(年末、季末或月末)的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数额及其构成情况的会计报表。

2、利润表利润表是反映企业在一定期间的生产经营成果及其分配情况的会计报表。

3、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是反映企业会计期间内经营活动、投资活动和筹资活动等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产生影响的会计报表。

4、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它反映本期企业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总量的增减变动情况还包括结构变动的情况,特别是要反映直接记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和损失。

5、财务报表附注 一般包括如下项目

(1)企业的基本情况;

(2)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6)重要报表项目的说明;

(7)其他需要说明的重要事项,如或有和承诺事项、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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