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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会计准则14号_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17日 12:58 43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2017年会计准则14号_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2017年会计准则14号_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1.收入准则和租赁准则确认收入区别
2.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3.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区别

收入准则和租赁准则确认收入区别

收入准则和租赁准则确认收入区别

这是针对金融行业,租赁行业,特殊收入行业的通用企业是不需要理会的.

新租赁准则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什么

(1)完善租赁的识别、分拆及合并等相关原则原租赁准则下经营租赁与服务的会计处理方法类似,即使未准确区分也不会造成会计处理结果的重大差异.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原租赁准则要求以风险和报酬转移为基础将租赁划分为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对经营租赁承租人不确认相关资产和负债.为解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明线划分及会计处理迥异带来的实务问题,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要求承租人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的所有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即采用与原融资租赁会计处理类似的单一模型.

(3)改进出租人的租赁分类原则及相关会计处理新租赁准则总体上继承了原准则中有关出租人的会计处理规定,即保留了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的双重模型.在分类方面,新租赁准则强调了要依据交易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有关融资租赁与经营租赁分类的规定更原则化,并增加了可能导致租赁被分类为融资租赁的其他判断迹象.

(4)调整售后租回交易会计处理并与收入准则衔接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的最新修订,新租赁准则对于售后租回交易的会计处理进行了相应调整.即,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评估售后租回交易中的资产转让是否满足销售的条件:资产转让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卖方)按原资产账面金额中与所保留使用权有关的部分确认和计量租回形成的使用权资产,并对转让至出租人的权利确认相关利得或损失,出租人按照适用的准则对资产购买进行会计处理,资产出租适用本准则;资产转让不属于销售的,承租人(卖方)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并将取得的转让价款确认为金融负债,出租人(买方)不确认被转让资产,所支付的转让价款确认为金融资产.

(5)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一.

(6)完善与租赁有关的列示和信息披露要求在承租人方面,新租赁准则根据会计处理模型的变化,对租赁相关的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折旧和利息、现金流出等在财务报表中的列示作出了明确规范.

收入准则和租赁准则确认收入区别是什么?根据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我们可以了解到企业的收入准则有很多条,企业的实际情况适用哪条准则,那么企业的财务人员在进行账务处理的时候,就可以按照相应的方法进行会计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的确认应该满足什么条件

1、2014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

企业会计准则第42 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4)

2、2017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2017)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3、2018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4、2019年修订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

5、2020年修订

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

除此以外,同时修订了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财务报表的格式。

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区别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收入确认应满足 5个条件,原因是: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买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控制;

(3)与交易相关的经济利益能够流入企业;

(4)相关的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 ;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解决办法:实务工作中,收入确认关系到企业的所有者权益的变化,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因此对于收入的判断非常重要。比如:售后租回是否属于收入?一定要关注交易的实质,实质重于形式。

总结:必须同时满足以上5个条件,并且经济实质确实属于收入的确认,才能进行账务处理。要从实际工作中,总结、摸索,透过条件,结合条件、交易实质全面的分析每笔经济业务。

新收入准则是收入的确认、计量、合同成本与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和列报等事项,与旧收入准则区别在于,新收入准则的权益变动更具明显性;更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信息更具全面性;取消了相关条例。

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的具体区别

1、权益变动明显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侧重性:新准则更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信息全面性: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重视对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取消的相关条例: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和附注中已有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新收入准则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条件

总原则为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或时间分布;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意义

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处理不一致和与国计准则趋同等现实问题,新收入准则参照IFRS进行了较大修订,体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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