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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包括_什么是破产清算?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16日 17:34 3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包括_什么是破产清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破产清算会计处理规定包括_什么是破产清算?

1.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2.什么是破产清算?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清算期的会计处理

 清算是指由于企业破产、解散或者被撤销,正常的经营活动终止,依照法定的程序收回债权、清偿债务,分配剩余财产的行为。按照税法规定,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其清算所得,应当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时企业的财会部门应及时处理好相关的税务问题。

 1、销售货物取得的收入。

 按实际收回的金额和收取的增值税额,借记“银行存款”;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材料”、“产成品”等科目;按收取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科目)。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因破产、倒闭、解散等原因不再购进货物而只销售存货的,或者为了维持销售存货的业务而只购进水、电的,其期初存货已征税款的抵扣,可按实际动用数抵扣。申请按动用数抵扣期初进项税额,需提供有关部门批准其破产、倒闭、解散的文件资料,并报税务机关批准。

 对纳税人期初存货中尚未抵扣的已征税款,以及征税后出现的进项税额大于销项税额后不足抵扣部分,税务机关不再退税。

 2、破产费用的账务处理

 支付的破产清算费用,如清算期间职工生活费,破产财产管理、变卖和分 配所需费用,破产案件诉讼费用,清算期间企业设施和设备维护费用、审计评 估费用,为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其他费用(包括债权人会议会务费、破产 企业催收债务差旅费及其他费用),应于支付有关费用时,按照实际发生额, 借记“清算费用”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3、变卖机器设备、房屋等固定资产以及在建工程。

 按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价值与变卖收入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账面价值,贷记“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转让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缴纳增值税是指:单位和个人经营者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游艇、摩托车和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无论销售者是否属于一般纳税人,一律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计算缴纳增值税,并且不得开具专用发票,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其他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暂免征收增值税。

 4、处理、销售产品等应交纳的消费税等。

 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按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等流转税计算应缴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等,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城市维护建设税”、“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等科目。

 5、清算期间取得的其他业务收入。

 应按实际收入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清算损益”科目;发生的税金等支出,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6、转让商标权、专利权等资产。

 按其实际变卖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实际变卖收入与账面价值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清算损益”科目,按资产的账面价值,贷记“无形资产”等科目;转让相关资产应交纳的有关税费,借记“清算损益”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等科目。

 7、对企业欠税。

 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积极清缴欠税。破产企业财产的清偿顺序为:破产费用-职工安置费-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所欠税款-破产债权。

 8、预提所得税

 预提所得税以实际收益人为纳税人,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税款由支付人从每次支付的款项中扣缴。所以,纳税人在计算出应支付的利润(股息)、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时,按应支付全额借记“利润分配”、“财务费用”、“管理费用”等有关账户,按应支付全额扣除预提所得税后的余额贷记“应付利润”、“预提费用”、“其他应付款”等账户,按应扣缴的预提所得税贷记“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账户;实际支付各项费用时,借记“其他应付款”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

 9.(1)对清算所得计算应缴所得税和缴纳税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所得税

 贷: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借:应交税金——应交企业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2)将所得税结转清算所得时,编制会计分录

 借:清算所得

 贷:所得税

 10、企业破产宣告终止之日15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税务登记。同时,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的税款、滞纳金、罚款,交回已领购尚未用完的发票和发票领购簿及税务机关发给的一切证件。

 企业清算所得的税务处理

 纳税人依法进行清算时,清算终了后的清算所得,应当依照所得税条例规定交纳所得税。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是指企业在不再持续经营,发生结束自身业务、处置资产、偿还债务以及向所有者分配剩余财产等经济行为时,对清算所得、清算所得税、股息分配等事项的处理。根据(财税[2009]60号)企业清算的所得税处理包括以下内容:全部资产均应按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确认债权清理、债务清偿的所得或损失;改变持续经营核算原则,对预提或待摊性质的费用进行处理:依法弥补亏损,确定清算所得;计算并缴纳清算所得税;确定可向股东分配的剩余财产、应付股息等。

 企业应将整个清算期作为一个独立的纳税年度计算清算所得,具体计算方法如下:(1)全部清算财产变现损益:存货变现损益+非存货变现损益+清算财产损益;(2)清算所得=企业的全部资产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资产的计税基础、清算费用、相关税费,加上债务清偿损益等后的余额,为清算所得;

 (3)清算所得应纳税额=清算所得×适用税率;

 (4)剩余资产=企业全部资产的可变现价值或交易价格减除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结清清算所得税、以前年度欠税等税款,清偿企业债务,按规定计算可以向所有者分配的剩余资产。

 公司撤销清算的会计处理

 清算组接管撤销公司后,由其重新委任的会计人员对整个撤销清算过程产生的经济业务进行会计处理。

 一、撤销清算业务需增设的会计科目

 1.公司清算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组以原公司财产清偿各类负债的数额以及清算净亏损额;贷方登记清算组从原公司接管的各类资产的帐面价值。本科目在清算结束日前的借方余额表示尚未清偿的负债数额,清算结束后本科目无余额。

 2.清算费用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发生的费用支出,贷方登记结转清算损益数,本科目月末无余额。

 3.变现损益

 本科目借方登记清算财产变现的损失额,贷方登记清算财产变现的收入额,借方余额为会计期末消算财产变现的净损失,转入“清算损益”科目借方;贷方余额为会计期末清算财产变现的净收入,转入“清算损益”的贷方。

 4.清算损益

 本科目借方登记原公司己发生的费用和支出性质的待摊费用、递延资产转入数,清算费用结转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损失转入数;贷方登记无法付出的负债数,清算财产变现净收入数。本科目借方余额为清算净损失,转入“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借方;贷方余额为清算净利润,按规定税率计提所得税后,余额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贷方。

 二、撤销清算业务的帐务处理

 (一)清算业务的帐务处理

 1.清算组对撤销公司进行全面财产清查,假设清查结果与撤销公司提供的资料相符。清算组接管撤销公司的全部资产,作会计分录:

 借: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拆出资金、信托贷款、应收帐款、应收票据、待摊费用、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递延资产等(所有资产类科目)

 贷:公司清算

 2.变现资产

 (1)假定变现资产出现损失,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变现损益

 贷:固定资产(或应收票据、无形资产等)

 (2)假定变现资产产生利润,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或应收票据、无形资产等)

 变现损益

 (3)假设应收票据贴现,优先偿付短期借款

 借:公司清算

 变现损益

 贷:应收票据

 3.待摊费用、递延资产,不能变现,直接转入“清算损益”帐户

 借:清算损益

 贷:待摊费用

 递延资产

 4.支付清算费用

 借:清算费用———工资费、资产评估费、差旅费、办公费、水电费、其他

 贷:银行存款

 现金

 5.清偿债务

 借:公司清算

 贷:银行存款

 6.结算清算损益

 (1)结转变现损益

 若为损失,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清算损益

 贷:变现损益

 若为盈利,作会计分录如下:

 借:变现损益

 贷:清算损益

 (2)结转清算费用

 借:清算损益

 贷:清算费用

 7.结转过渡性帐户

 结转清算净损失,结清“公司清算”帐户。

 如为净损失,作如下分录:

 借:公司清算

 贷:清算损益

 如为净利润,则按法定税率计提所得税,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损益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结清清算净收益,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损益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结束清算后,出现清算净利润(一般不会发生)时,若原公司是因违规经营而被撤销,清算净利润上交财政;若原公司是因经营期满或章程规定自然撤销,清算净利润按投资者投资比例分配。

 (二)撤销公司原帐簿的会计处理

 1.清算组接管资产时

 借:清算组接管资产

 贷:现金、银行存款、短期投资、应收票据、应收帐款、固定资产净值、无形资产等(所有资产类科目)

 2.变现资产,如发生优先偿付债务和用抵销资产抵消债务时

 借:短期借款

 长期借款

 应付帐款等

 贷:清算组接管资产

 3.清偿债务时

 借:应付工资、应交税金、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应付帐款等

 贷:消算组接管资产

 4.结清过渡性帐户

 若清算净损益为亏损,作如下分录: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清算组接管资产

 若清算净损益为盈利(扣除所得税后),作如下分录:

 借:清算组接管资产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什么是破产清算?

关于印发《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6]23号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中央管理企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破产清算的会计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我部制订了《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6年12月20日

附件:企业破产清算有关会计处理规定.pdf

一、破产清算是什么意思

破产清算是指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清算组由人民法院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士组成。所谓有关机关一般包括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政府主管部门、证券管理部门等,专业人员一般包括会计师、律师、评估师等。

二、破产清算的相关法律

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破产概念专指破产清算制度,即对债务人宣告破产、清算还债的法律制度。

要将公司的普通清算和破产清算区别开,它们分别适用不同的法律。

继《企业破产法》之后,最高人民法院于2002年7月发布了《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简称《破产规定》)。由于破产清算会计原理与常规会计原理大不相同,因此,破产清算的会计核算方法必然与常规会计核算不同。国家有关破产清算会计核算还没有相关的会计准则,主要有1997年财政部制定的《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尚存在一些问题有待于解决。

三、破产清算的途径

可变现价值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颁布实施,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通过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引入可变现价值的概念,对于正确适用新会计制度的破产企业可以利用其账面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但在现实会计实务中,清算组成立时并没有对企业的资产进行全面的资产评估,也就没有评估值可以利用。由于新会计制度颁布较晚且没有全面强制实施,许多企业尚未采用新会计制度。因此,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后,首先应当按照新会计制度的要求计提八项减值准备,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进行调整,然后可以利用资产账面价值确定资产的可变现价值,以适应破产清算环境下资产计价原则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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