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沭阳财政局会计_2015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费多少钱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13日 13:04 40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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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沭阳财政局会计_2015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费多少钱

1.乡镇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办法(三)
2.2015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费多少钱
3.会计局和财政局是什么关系
4.2019年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乡镇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办法(三)

乡镇机关会计集中核算工作实施办法

、人事管理: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选调的会计人员统归县财政局管理。会计核算中心要建立健全会计人员管理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并实行定期轮岗。

、工资福利待遇:凡选调到会计核算中心的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比照基层财政干部执行。

、纪律约束:会计核算中心要制定会计人员管理办法,加强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培训,严格纪律约束。制定会计核算中心人员岗位责任制度、专职报账员管理办法、工作人员考勤办法、考核奖惩办法、工作纪律、廉洁自律规定等。要定期对会计核算中心会计执行财经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职业道德、知识更新、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政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评比。凡被评为不合格者,取消其会计执业资格。

六、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实施步骤及组织领导

(一)实施步骤

、选调会计人员

按照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会计人员选调办法的要求,于月日前由乡镇财政所提出意见,经县财政局审核报编制人事部门备案,选调会计人员统一进行岗前业务培训。

、办理会计移交手续

各单位要按照会计移交办法的要求在x月日统一轧账,注销原银行账户,统一于x元月日前办理完移交手续。

、各核算单位确定报账人员

乡镇各核算单位要在办理会计业务移交前,根据单位实际业务量大小,确定一名具备一定财会知识、工作认真负责的专职(或兼职)报账员,具体办理本单位的会计报账业务。

、正式运行

x元月日各乡镇会计核算中心集中核算工作正式运行。

、组织审计

各核算单位进入会计中心集中核算后,其移交的会计账务由审计部门进行统一审计,并以审计结论作为会计移交的正式依据。

(二)组织领导

乡镇实施会计集中核算工作,涉及部门利益、单位利益和会计人员利益的调整,政策性强,影响面广,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加强组织领导。县上成立“ln县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xxx担任,副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xxx、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xxx担任,成员由人劳局局长xxx、编办主任xx、财政局副局长xx、审计局局长xxx、会计管理局局长xxx、人行行长xxx、农行行长xxx、信用联社主任xxx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会计局,xx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管理工作。各乡镇也要成立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纪检、财政、金融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具体组织、协调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各乡镇财政所,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决定事项的组织实施,负责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筹建的有关工作。县财政局、会计管理局要加强对乡镇会计集中核算工作的具体指导。县级各部门、乡镇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会计集中核算的重要意义,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认真实施,确保全县乡镇推行会计集中核算工作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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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报名费多少钱

市财政局的财务职位是做什么工作?

请问财政局财务会计管理中心的会计岗位的主要职责是:

负责委派会计的管理、协调、工作安排;

2.做好委派会计的思想政治工作,促使他(她)们安心本职工作;

3.指导、帮助委派会计做好帐务管理,尽职尽责,提高会计核算和监督管理水平;

4.做好零户统管单位的帐务核算工作,做到帐实、帐帐、帐款相符;

5.加强与零户统管单位的沟通,提高会计核算工作水平;

6.加强与被委派单位的沟通,为委派会计营造一个宽松的工作环境;

7.指导协调办理“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核算工作,把“乡财县管乡用”改革推向深入;

8.做好“乡财县管乡用”帐务核算工作,提高会计核算水平。

会计是以货币为主要计量单位,以凭证为主要依据,借助于专门的技术方法,对一定单位的资金运动进行全面、综合、连续、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向有关方面提供会计信息、参与经营管理、旨在提高经济效益的一种经济管理活动。古义是集会议事。我国从周代就有了专设的会计官职,掌管赋税收入、钱银支出等财务工作,进行月计、岁会。亦即,每月零星盘算为“计”,一年总盘算为“会”,两者合在一起即成“会计”。

财政局财务监督检查科室做什么工作的

(一)拟定财政监督措施和制度,研究制定全区财政监督检查的工作意见,并统一组织实施;协调财政监督检查与其他经济监督部门的工作关系。

(二)监督检查全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和个体工商户执行财税政策、法令、制度和财经纪律的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和违纪款项依法进行处理和收缴,并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意见和建议。

(三)负责组织实施对全区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全区预算外资金的监督检查;负责对国有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查处。

(四)负责组织实施对乡镇财政的监督检查。

(五)负责组织实施对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经济组织会计质量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对会计信息质量进行检查,严肃查处偷税漏税等违法行为,保证各项税收及时、准确、足额入库。

(六)负责对区财政局内部财政业务和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的监督,负责监督检查区财政局内部各科室在预算编制与执行过程中财政政策、法规和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县财政局的这些职位,具体是做些什么工作,哪个职位好。

财政局负责地方的财政工作,贯彻执行财务制度,按照政策组织财政收入,保证财政支出,管好用活地方的财政资金,促

财政局是做什么的

一、财政局职能:

(一)贯彻执行财政、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并拟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拟定和执行全市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规划和改革方案;参与制定各项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对经济、社会调节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

(三)编制年度市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 *** 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管理市级各项财政收入,管理市级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管理市级有关 *** 性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 *** 性基金的审核及申报等工作;参与全市治理乱收费、减轻企业和农民负担工作。

(四)管理市级财政公共支出;拟定和执行 *** 采购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 *** 采购的具体工作;管理行政机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和非经营性外汇;制定行政事业单位经费开支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监督执行《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五)监督执行《企业财务通则》,负责全市企业财务制度的制定和监管;负责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产业评估业务;管理、监督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市场。

(六)负责全市农业税征收管理工作;指导全市乡镇财政建设工作。

(七)管理市级财政基本建设支出;制定和监督执行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与财务管理。

(八)管理市级财政社会保障支出;执行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的财政监督。

(九)监管地方商业银行和非银行金融企业的财务、资产;监管**市场。

(十)执行国家关于内债、外债管理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和国债发行计划;管理外国 *** 、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和日本国际协力银行对我市的贷款,并制定相应的财务管理办法。

(十一)参与住房制度和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拟定并监督住房资金、国有土地出让金收益财务管理和会计管理办法。

(十二)管理全市会计工作;监督执行会计规章制度、《企业会计准则》,监督执行 *** 总预算、行政事业单位及行业会计制度;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组织实施和指导会计委派制工作。

(十三)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贯彻执行税法和税收条例、决定、规定及有关实施细则,管理退税、税收返还等项工作。

(十四)监督地方财税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

(十五)制定并实施财政科学研究和教育规划;组织财政人才培训;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六)承办市 *** 和上级财政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科室:

一般地,财政局设以下科室:办公室,人事教育科,信息中心,预算科,国库科,政法、教科文科,行政科,农业科,经济建设科,采购科,会计科,农村管理局,企业科,社保科,清资办等。另有二级机构如会计核算中心,非税局,会计函校,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等。

财政局是市 *** 的一个经济综合管理部门,主要形行使资源配置、财政收支、财政监督、会计事务等管理职能。

财政局的寒假财务实习生做什么的?

统计整理各单位上报的各项资料,如果放心的话也可能让实习生做些录入数据的工作。对实习生自己来说,可以对实习收集一些所在的部门基本业务、相关流程进行学习,关键是自己要多想、多学、多问。

考财政局的公务员,进了财政局工作是干什么?

财政局的岗位内部设置很多。

计算机专业一般就是到财政信息中心管财政网的,工程造价专业一般到投资评审中心做评审业务;会计专业可以到会计岗位,文秘专业可以到办公室写材料,也有非税收入征管、国有资产管理、 *** 采购、财政监督、会计培训等岗位。

一般进去后,会根据你的专业调配岗位。

查17080714105是长沙市财政局的工作号吗?

亲 手机号码都是私人号码呢 这个机主的信息只有电信部门才能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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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财政政策研究室与财政局企业处具体做什么工作那个发展前景好

财政政策研究室主要工作是组织开展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财政政策理论调查研究和本着经济问题研究,组织开展学术交流和课题评选活动,指导各胰(市、区)开展财政政策理论和相关经济问题研究。负责本级和上级《年鉴》撰写等工作。从事该项项工作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和写作能力,而且要守得住清贫、耐得住寂寞,与外界接触的机会几乎没有,工作几乎是务虚。企业科专门负责企业财务会计报表的统计汇总、分析和督促企业纳税等以及负责债务等,工作有外有内,是做实质性的工作。至于哪个好我就说还清了,要看你是专业,能否承担工种,要因人而定。

会计局和财政局是什么关系

2015年江苏会计从业考试报名时间是2月9日—2月15日,考试报名费是150元左右,《会计基础》和《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综合运用的题目就是计算分析和案例分析《会计电算化》的题型有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实务操作题。电算化考试最大的变化就是江苏省电算化软件采用新的财务软件——用友T3,课程不仅要进行实战的操作,理论知识一定也要熟练掌握,所以平常要多加练习,攻克电算化就不再是难题。

从2015年开始,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开始新一轮改革,主要的变化是采用全国统一通用题库,增加了计算分析题和案例分析题两个新题型,采用新考试系统,3科连考,考试时间统一改为每科60分钟。江苏会计从业机考考试的时候是随机抽题的。所有的知识点都有可能考到,在理解的基础多做题目是应对考试最好的办法,机考的形式和报考相关的信息,直接点击百度“贴吧”,右侧有“全吧搜索”四个字,直接输入贴吧帖子标题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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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会计局是财政局下属的一个行政或事业单位,或叫财政局会计管理中心,农垦系统改革前计划财务处设会计管理科,地方的会计局一般是事业单位,人员的身份可能是事业编可能是公务员编,对会计人员的相关事项进行管理,例如说会计网络在线业务培训等工作。

会计管理局是由原政府财政局会计管理科转变政府部分职能而成立的,主要负责管理会计人员工作。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国家、省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并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依法拟定并监督开展全市地方性会计管理办法和措施。

(三)负责全市会计从业考试、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确定会计人员上岗资格,并对持证者进行管理。

(四)管理和详细指导全市会计基础工作。

(五)研究提出全市会计改革方案,详细指导和管理全市会计委派制及财会集中核算工作。

(六)管理和详细指导全市会计电算化工作。

(七)受理单位和个人举报违反会计法律、法规和会计制度的行为,并仔细查处。

(八)管理全市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引导工作。

(九)详细指导和管理市会计、珠算等学术团体工作。

(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需要注意的地方。

会计局

管理会计工作、会计制度和会计人员的行政机关。1988年3月12日湖北老河口市成立了中国第一个会计局。会计局是在财政部门原会计事务管理机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其主要职责:(1)管理会计工作

苏财规〔2018〕22号

 省各部、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各设区市和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规范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共同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9年1月2日

 附件

 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提高会计队伍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业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结合江苏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全省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培养一批具有熟练会计操作技能,能够准确、客观地记账、算账、报账的初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批具有综合分析能力,能够参与管理和决策的中级会计人才;培养一批专业精深、熟悉国际惯例、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综合分析和决策能力强的高级会计管理人才,为我省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四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全面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进一步改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并不断丰富继续教育内容,创新继续教育方式,整合继续教育资源,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五条用人单位应当保障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六条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章管理体制

 第七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在宁部省属行政事业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由省财政厅管理,其他单位按照属地原则由所属地财政部门管理。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江苏省财政厅会同人社厅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监督、检查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八条江苏省财政厅负责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总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等职能,包括:

 (一)依据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和工作重点,制定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确定全省各级财政部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的具体职责和权限;

 (三)组织开发或确定适合全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网络平台;

 (四)组织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第九条各市、县(市)财政局、人社局共同负责所属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具体工作实施,包括:

 (一)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的继续教育具体实施措施,组织开展本地区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二)财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审核、确认、登记和档案管理工作;

 (三)财政部门制定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管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进行管理;

 (四)管理、指导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引导和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市场规范运作;

 (五)协助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做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其他管理工作。

 第十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属地原则参加继续教育。

 单位自行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应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提交具体方案。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鼓励、支持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内容与形式

 第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掌握的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财务管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会计信息化、会计职业道德、财税金融、会计法律法规等相关专业知识。

 省财政厅根据公布的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专业科目指南,会同省人社厅对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进行指导。

 第十二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本办法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

 第十三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主要有:

 (一)参加省财政厅确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网络培训;

 (二)参加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人社部门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会计业务培训、会计类专业会议等;

 (三)参加经财政部门同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专业培训;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

 (五)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

 (六)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继续教育培训;

 第十四条除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外,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还包括:

 (一)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等考试;

 (二)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

 (三)承担财政部门或行业组织(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有国内统一刊号(CN)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四)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

 (五)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

 (六)财政部门、人社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第十五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采用的课程、教学方法,应当适应会计工作要求和特点。同时,积极推广网络教育等方式,提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鼓励会计专业高级职称人员积极参加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和学术活动,参与会计类课题研究、论文著作。

 第四章学分管理

 第十六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在全国范围内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以后年度。

 第十七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规定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3学分;

 (二)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三)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和省财政厅组织的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其他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五)参加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折算为90学分。

 第十八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继续教育形式,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90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10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90学分;

 (四)独立承担财政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10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七)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折算90学分;

 (八)担任会计专业高级技术职称评审执行评委,折算90学分;

 (九)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端论坛、研讨以及其他会计类活动,可根据活动内容和质量,按照活动规定,每次折算30—90学分。

 第十九条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实行登记管理。

 省级财政部门建立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如实记载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接受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情况。

 继续教育登记可以采用以下方式: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的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和会计相关考试,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直接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的继续教育,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根据会计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报送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中专以上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个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可在年度内由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登记事项;也可在毕业后持毕业证书以及取得专业技术职称后的学习年度内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申请一次性办理几个年度继续教育登记事项;

 (四)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上述(一)、(二)以外其他形式的,应当在年度内登陆所属县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网站,按要求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也可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第五章机构管理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

 财政部门应当积极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等方式,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应当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会计行业组织(团体)、各类继续教育培训基地(中心)等在开展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方面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二十一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管理:

 (一)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设施,面授教育机构还应有相应的教学场所,并将相关培训方案提交当地财政部门;

 2.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3.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4.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5.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由省统一招标:

 1.由省财政厅通过政府采购招投标等方式,定期确定符合条件的优质网络培训机构;

 2.各市县(市)财政部门在省确定的入围名单中根据本地实际选择网络培训机构;

 3.省财政厅负责定期公布经确定的网络培训机构名单并与之签定准入合同,各市县(市)财政部门负责选择一家(含)以上的网络培训机构进行合作,开展本地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网络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并对网络培训机构进行日常考核和年度考核。

 第二十二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认真实施继续教育教学计划,向社会公开继续教育的范围、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按照专兼职结合的原则,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较高理论水平的业务骨干和专家学者,建立继续教育师资库。

 第二十四条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继续教育培训档案,根据考试或考核结果如实出具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证明,并在培训结束后及时按照要求将有关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财政部门。

 第六章考核与评价

 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

 第二十六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与评价,并将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并纳入其信用信息档案。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参加继续教育未取得规定学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限期改正。

 第二十七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提供合理证明,经所属财政部门审核认可后,其没有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顺延至下一年度取得。

 第二十八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进行检查、评估。

 第二十九条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机构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的。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条本办法自2019年2月10日起施行。省财政厅2015年6月2日印发的《江苏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5〕18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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