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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衔接_-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是不是转入新会计制度的时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12日 17:35 3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衔接_"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是不是转入新会计制度的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事业单位新会计制度衔接_-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是不是转入新会计制度的时

1.新政府会计制度怎么执行
2."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是不是转入新会计制度的时
3.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
4.政府会计新旧衔接中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期初余额为什么与财务会计中的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存在差额?
5.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分录

新政府会计制度怎么执行

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包括以下内容:

1、《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2、《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政府会计准则第2号-投资》《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4号-无形资产》《政府会计准则第5号-公共基础设施》《政府会计准则第6号-政府储备物资》等政府会计具体准则;

3、《应用指南》等准则应用指南;

4、《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

5、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补充规定;

6、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机构、国有林场和苗圃、地质勘查事业单位、测绘事业单位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的衔接规定;

7、财政部制定的关于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其他规定。

"事业基金"为借方余额,是不是转入新会计制度的时

关于印发《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财会〔2013〕2号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修订后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的有效贯彻实施,我部制定了《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政部

2013年1月10日 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我部对1997年7月印发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预字〔1997〕288号)(以下简称原制度)进行了全面修订,于2012年12月19日发布了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财会〔2012〕22号)(以下简称新制度),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制度顺利过渡,现对事业单位执行新制度的有关衔接问题规定如下:

如何解读《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二)

《事业单位新旧会计制度衔接》。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不再在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所属“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

政府会计新旧衔接中预算会计的资金结存期初余额为什么与财务会计中的货币资金+财政应返还额度存在差额?

随着新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发布,从2013 年1 月1 日起所有的事业单位将执行新制度,新旧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何更好地适应新制度需要从出台形式、会计科目、账务处理、报表等方面进行深入理解,从而达到学习领会,掌握运用之目的。笔者结合自身的学习经验,对新旧事业会计制度差异进行了分析比较,权作抛砖引玉,以飨读者。(二)负债类。 1. “借入款项”科目。 新制度将事业单位的借入款项划分为短期借款和长期借款,相应设置了“短期借款”、“长期借款”两个科目,两个科目的核算内容与原账中“借入款项”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即期限在1 年内(含1 年)的各种借款余额转入新账中“短期借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长期借款”科目。 2. “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交税金”、“应缴预算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新制度设置了“应缴税费”、“应缴国库款”、“应缴财政专户款”科目,其核算内容基本相同。 3. “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旧制度设置了“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其核算内容涵盖了原账中上述三个科目的核算内容,并包括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旧账在“其他应付款”核算)等,这与企业、医院等单位相一致。事业单位应在新账中该科目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明细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应付工资(离退休费)”、“应付地方(部门)津贴补贴”、“应付其他个人收入”科目的余额分别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并对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余额进行分析,将其中属于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的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职工薪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4.“应付票据”、“应付账款”、“预收账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应付票据”、“预收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新制度设置了“应付账款”科目,其核算内容与原账中上述相应科目的核算内容基本相同,但不包括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如跨年度分期付款购入固定资产的价款等。转账时,应当对“应付账款”科目进行分析,将偿还期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账款的余额转入新账中的“长期应付款”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应付账款”科目。 5.“其他应付款”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其他应付款”科目。该科目的核算范围比原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的核算范围小,不包括事业单位应付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偿还期限在1 年以上(不含1 年)的应付款项,如以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租赁费等,相应内容转由新制度下“应付职工薪酬”、“长期应付款”科目核算,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其他应付款”科目。 (三)净资产类。 1. “事业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事业基金”科目,但取消该科目下设置“一般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其核算范围也较原账中“事业基金”科目发生变化,不再包括财政补助结转和财政补助结余。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事业基金-----投资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长期投资”科目,并对所属“一般基金”明细科目的余额(扣除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科目数额后的余额)进行分析: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转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转”科目;对属于新制度下财政补助结余的余额转入新账中“财政补助结余”科目;将剩余余额,转入新账中“事业基金”科目。也就是说新制度下“事业基金”科目要扣减“非流动资产基金-----投资基金” 、“非流动资产基金――无形资产”、“财政补助结转”、 “财政补助结余”这四项。 2.“固定基金”科目。 新制度取消了“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转账时,应将原账中“固定基金”科目的余额(扣除转为存货的固定资产对应的固定基金数额后的余额)转入新账中“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 3.“专用基金”科目。 新制度设置了“专用基金”科目,转账时,应将原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余额分析转入新账中“专用基金”科目的相关明细科

关于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与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衔接过程中固定资产的分录

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

财政部于2018年2月1日印发了《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与《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处理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3号)(以下简称“新旧衔接规定”),对目前执行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向执行政府会计制度衔接的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

《政府会计制度——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科目和报表》(财会〔2017〕25号)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目前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应按新旧衔接规定,做好会计制度的新旧衔接工作。

一、总体工作要求

按照新旧衔接规定的总体要求,各单位自2019年1月1日起,应当严格按照新制度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表和预算会计报表。

在新旧制度衔接过程中,首先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根据原账编制2018年12月31日的科目余额表,并按照本规定要求,编制原账的部分科目余额明细表。

二、按照新制度设立2019年1月1日的新账。各单位应及时调整会计信息系统。单位应当按照新制度要求对原有会计信息系统进行及时更新和调试,实现数据正确转换,确保新旧账套的有序衔接。

三、按照本规定要求,登记新账的财务会计科目余额和预算结余科目余额。

包括将原账科目余额转入新账财务会计科目

按照原账科目余额登记新账预算结余科目

将未入账事项登记新账科目,并对相关新账科目余额进行调整。

原账科目是指按照原制度规定设置的会计科目。

四、按照登记及调整后新账的各会计科目余额,编制2019年1月1日的科目余额表,作为新账各会计科目的期初余额。

五、根据新账各会计科目期初余额,按照新制度编制2019年1月1日资产负债表。

二、会计科目的新旧衔接

新旧衔接规定对财务会计科目与预算会计科目、财务报表与预算报表的衔接进行了具体规范,财务会计科目按照旧制度会计要素的顺序进行新旧衔接举例,预算会计科目按照新制度预算会计科目涉及原账的有关内容进行举例,8要素同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具体说明,比如原未入账事项以及如何补提折旧、补提摊销以及基建并账核算等事项都进行了举例。

在财务会计方面,单位存在其他本规定未列举的原账科目余额的,应当比照本规定转入新账的相应科目。新账科目设有明细科目的,应当对原账中对应科目的余额加以分析,分别转入新账中相应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

单位在进行新旧衔接的转账时,应当编制转账的工作分录,作为转账的工作底稿,并将转入新账的对应原账户余额及分拆原账户余额的依据作为原始凭证。

三、下一步主要工作

各单位首先要做好对政府会计制度的宣传培训和学习工作,按照新旧衔接的有关规定,做好相关工作,重点要把握新旧衔接的工作步骤,比如资产清查工作,要对固定资产进行补提折旧,对无形资产补提摊销,对未入账的有关事项进行清理。

政府会计制度无疑为我们广大的财会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唯有努力学习才能适应新形势的工作需要。

我们财务人员也要以贯彻实施《制度》为契机,加强会计核算与部门预决算管理、资产管理、政府财务报告编制、绩效管理与评价和单位内部控制建设等政策的协调,全面提升部门和单位管理水平,同时提升单位财会人员的主体地位。

下一步,财政部还将具体针对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高等学校、中小学校、科学事业单位、**机构等行业事业单位执行政府会计制度新旧衔接问题发布有关文件,各行业主管部门也要充分做好准备。

以上回答供您参考,希望可以帮到您,欢迎您为我们点赞及关注我们,谢谢。

貌似不对劲,建议你不防把事业科目全转成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对应科目。然后再补提折旧什么的,你现在这样做有点太生硬了;如果你现在还是按事业单位的办法做,要么沿用到年底,要么就重做2010年度的凭证,我个人认为还是沿用到年底再转,这你自己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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