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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会计特点_CPA《会计》知识点总结:金融资产的总结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11日 22:00 3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金融工具会计特点_CPA《会计》知识点总结:金融资产的总结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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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工具会计特点_CPA《会计》知识点总结:金融资产的总结

1.指出金融业会计与财务会计五个方面的区别
2.CPA《会计》知识点总结:金融资产的总结

指出金融业会计与财务会计五个方面的区别

会计是信息的创造者,财务是信息的利用者。

1、财务的工作是综合各方信息,以逻辑形式组织,辅以财务分析工具,制定出对企业有利的策略方案。

2、财务与会计的联系在于思维基础都是可计量的货币,会计记录的基础要求就是有可以计量的货币金额,财务工作中收集到的基础信息第一步就是计量其货币金额,正是基于此,财务与会计的沟通才会非常顺畅。

3、财务与会计常常被人相提并论,但会计创造的信息并不意味着财务可以直接利用。在某些财务工作中,财务信息和会计信息的基本原则是有重大差异的(如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4、财务管理是在一定的整体目标下,关于资产的购置(投资),资本的融通(筹资)和经营中现金流量(营运资金),以及利润分配的管理,财务管理是企业管理的一个组成部分,它是根据财经法规制度,按照财务管理的原则,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简单的说,财务管理是组织企业财务活动,处理财务关系的一项经济管理工作。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CPA《会计》知识点总结:金融资产的总结

一、基本概念

金融工具,是指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单位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金融资产,是指企业的下列资产:(一)现金;(二)持有的其他单位的权益工具;(三)从其他单位收取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权利;(四)在潜在有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权利;(五)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企业根据该合同将收到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六)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权利,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权利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金融负债,是指企业的下列负债:(一)向其他单位交付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的合同义务;(二)在潜在不利条件下,与其他单位交换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合同义务;(三)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非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企业根据该合同将交付非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四)将来须用或可用企业自身权益工具进行结算的衍生工具的合同义务,但企业以固定金额的现金或其他金融资产换取固定数量的自身权益工具的衍生工具合同义务除外。其中,企业自身权益工具不包括本身就是在将来收取或支付企业自身权益工具的合同。

权益工具,是指能证明拥有某个企业在扣除所有负债后的资产中的剩余权益的合同。

衍生工具,是指本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涉及的、具有下列特征的金融工具或其他合同:(一)其价值随特定利率、金融工具价格、商品价格、汇率、价格指数、费率指数、信用等级、信用指数或其他类似变量的变动而变动,变量为非金融变量的,该变量与合同的任一方不存在特定关系;(二)不要求初始净投资,或与对市场情况变化有类似反应的其他类型合同相比,要求很少的初始净投资;(三)在未来某一日期结算。衍生工具包括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以及具有远期合同、期货合同、互换和期权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征的工具。

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会计分类

在会计处理上,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可以进一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第一,取得该金融资产或承担该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回购或赎回。例如,企业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第二,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其中,“金融工具组合”指金融资产组合或金融负债组合。第三,属于衍生工具。但是,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其中,财务担保合同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合同。

(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企业不能随意将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只有在满足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条件的情况下,企业才能将某项金融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对于包括一项或多项嵌入衍生工具的混合工具而言,如果不是以下两种情况,那么企业可以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嵌入衍生工具对混合工具的现金流量没有重大改变;类似混合工具所嵌入的衍生工具,明显不应当从相关混合工具中分拆,例如嵌在客户贷款中的、允许借款人以大致等于贷款摊余成本的金额提前还款的权利。

此外,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应将某嵌入衍生工具从混合工具中分拆,但分拆时或后续的资产负债表日无法对其进行单独计量的,应将整个混合工具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对于以上混合工具以外的情形,只有能够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时才能将某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就说明直接指定能够产生更相关的会计信息:

第一,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而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和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设立这项条件,目的在于通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将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以消除会计上可能存在的不配比现象。例如,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规定,有些金融资产可以被指定或划分为可供出售类,从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但与之直接相关的金融负债却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的金融负债,从而导致“会计不配比”。但是,如果将以上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均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类,那么这种会计不配比就能够消除。

第二,企业的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此项条件着重企业日常管理和评价业绩的方式,而不是关注金融工具组合中各组成部分的性质。例如,风险投资机构、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会计主体,其经营活动的主要目的在于从投资工具的公允价值变动中获取回报,它们在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中对此也有清楚的说明。

三、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税务处理

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不同。

在税务处理上,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转让财产收入,《实施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三)项所称转让财产收入,是指企业转让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股权、债权等财产取得的收入。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实际交易发生前,虽然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但属于没有实际取得的收入,企业此时没有纳税能力,一般来说,不应当计入收入总额,应对会计处理进行纳税调整。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对外投资期间,投资资产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不得扣除。《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四条所称投资资产,是指企业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和债权性投资形成的资产。企业在转让或者处置投资资产时,投资资产的成本,准予扣除。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在实际交易发生前,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一般来说不允许在税前扣除,应进行纳税调整。

第五节 关于金融资产的总结

 [经典例题]

 甲公司2008年10月10日从证券市场购入正保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共支付价款9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购入时,正保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6元,甲公司将购入的正保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2009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正保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2万元。

 2009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5元。

 2010年12月2日,甲公司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960万元。

 甲公司2010年利润表中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整个持有期间影响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

 A. 102万元,102万元   B. -40万元,92万元

 C. 102万元,92万元    D. -50万元,102万元

 [例题答案]C

 (1)2008年10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58

 投资收益         10

 应收股利         32(200×0.16)

 贷:银行存款        900

 (2)2009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32

 贷:应收股利    32

 (3)2009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2(200×5-85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2

 (4)2010年12月2日

 借:银行存款     960

 投资收益     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58

          ——公允价值变动  142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2

 贷:投资收益      142

 2010年利润表中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2-40=10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整个持有期间影响损益的金额=-10+142-40-142+142=92(万元)。

 [本章要点提示]

 一、金融资产归类的原则

 初次接触新准则金融资产的人可能比较奇怪,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中并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说法,为何在会计上有这样的分类?其实这是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较快的发展,为了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由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顺应而生。

 会计上的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它们在现实的金融市场当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分类,那么怎么把具体的金融资产归入会计上的类别呢?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看管理者的意图。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想把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某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则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金融资产等,因为归类必须看管理者的意图。

 当然归类时必须谨慎,因为一旦确定类别,不得随意变更。准则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节利润,因为同一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企业的损益影响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交易费用计入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交易费用也计入成本,可见它们对企业损益的影响是不同的。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互相重分类;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三、实际利率法的理解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折现率。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法在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中均有体现,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点是计算摊余成本的基本公式均为: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点在于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即为它们的账面价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却例外,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为股票时不存在摊余成本的问题),如果期末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不计提减值时,计算摊余成本不考虑由于公允价值的暂时变动的影响;而当发生了减值,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就应考虑在内,考虑的金额就是资产减值损失中核算的金额。

 实际利率法在贷款和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摊销,以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者出售产品涉及到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均有体现,从以下角度来理解: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的摊销可以将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支付利息-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清偿的本金。

 而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原理是类似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这很好理解,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或“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

 另外,在教材上对于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时,都是采用的调整期初摊余成本的思路,而不调整实际利率。而更加准确的做法是调整实际利率,由于调整实际利率的计算比较烦琐,所以教材采用了调整期初摊余成本的方法。

 四、金融资产减值

 1.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其不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照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转回时做相反分录分录。

 3.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应收未收的利息计入未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中,从而构成贷款减值损失的一部分。这主要是金融机构从谨慎的角度,认为这个应收未收的利息风险比较大,将其作为减值损失来看待,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应收未收的利息不管是否收到,都认为其是可以收到的,这是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同的地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时,权益工具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债务工具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五、金融资产涉及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1.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其账面价值会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为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此时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贷款主要用于金融企业,考试对其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不作要求。

 3.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因此,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之,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时,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之,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时,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金融资产的核算汇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买价中所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资产负债表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损益

 或相反分录。

 ③处置该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投资收益(或借记)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注]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其不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利息调整 (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③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或贷记)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该明细而科目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注:上述贷方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3.贷款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注]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1)为股票投资的:

 1)初始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②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的累计损失,原计入的累计收益应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③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④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2)为债券投资的:

 1)初始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③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④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的累计损失,原计入的累计收益应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⑤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⑥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或借记)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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