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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不相容岗位_存货管理中不相容岗位有哪些?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09日 21:55 3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不相容岗位_存货管理中不相容岗位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不相容岗位_存货管理中不相容岗位有哪些?

1.岗位不相容制度
2.存货管理中不相容岗位有哪些?
3.会计与出纳为什么是不相容的岗位

岗位不相容制度

法律分析:不相容岗位是指设置的岗位不能交叉,不能重叠,不能由一个人担任。 货币资金、实物资产、对外投资、工程项目、采购与付款、筹资、销售与收款、成本与费用等所有经济业务的会计控制,按不相容职务分离的要求,必须合理设计会计及相关工作岗位,明确职责权限,形成相互制衡机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条 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存货管理中不相容岗位有哪些?

1、授权批准职务与执行业务职务;

2、执行业务职务与监督审核职务;

3、执行业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

4、财产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

5、执行业务职务与财产保管职务。

不得由同一部门或个人办理投资业务的全过程:

(1)投资计划的编制职务与投资的审批职务分离;

(2)投资业务的操作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3)有价证券的保管职务与会计记录职务分离;

(4)投资股利、利息的经办职务与会计核算职务分离;

直系亲属“回避”:

(1)企业***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本企业的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职务;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直系亲属不得在本企业会计机构中担任出纳职务。

会计与出纳为什么是不相容的岗位

三、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顺带说说其他的:一、货币资金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货币资金支付的审批与执行;  (二)货币资金的保管与盘点清查;  (三)货币资金的会计记录与审计监督。  (四)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二、企业采购与付款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请购与审批;  (二)询价与确定供应商;  (三)采购合同的订立与审核;  (四)采购、验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付款的申请、审批与执行。   三、存货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存货的请购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存货的采购与验收、付款;  (三)存货的保管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存货发出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五)存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申请与会计记录。   四、对外投资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对外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与评估;  (二)对外投资的决策与执行;  (三)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  (四)对外投资绩效评估与执行。   五、工程项目业务不相容岗位,一般包括:  (一)项目建议、可行性研究与项目决策;  (二)概预算编制与审核;  (三)项目决策与项目实施;  (四)项目实施与价款支付;  (五)项目实施与项目验收;  (六)竣工决算与竣工决算审计   六、固定资产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固定资产投资预算的编制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二)固定资产采购、验收与款项支付;  (三)固定资产投保的申请与审批;  (四)固定资产处置的申请与审批,审批与执行;  (五)固定资产取得与处置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七、销售与收款不相容岗位,至少应当包括:  (一)客户信用调查评估与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  (二)销售合同的审批、签订与办理发货;  (三)销售货款的确认、回收与相关会计记录;  (四)销售退回货品的验收、处置与相关会计记录;  (五)销售业务经办与发票开具、管理;  (六)坏账准备的计提与审批、坏账的核销与审批。   八、筹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筹资方案的拟订与决策;  (二)筹资合同或协议的审批与订立;  (三)与筹资有关的各种款项偿付的审批与执行;  (四)筹资业务的执行与相关会计记录。   九、成本费用业务的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成本费用定额、预算的编制与审批;  (二)成本费用支出与审批;  (三)成本费用支出与相关会计记录。   十、担保业务不相容岗位,至少包括:  (一)担保业务的评估与审批;  (二)担保业务的审批与执行;  (三)担保业务的执行和核对。

相信小伙伴们都知道,一般企业财务都是至少两个人(会计外包的不算哈):出纳一个人,会计一个人,两个人一个管钱一个管账。

出纳每天看的都是人家的钱

肯定会有人疑问,为什么不让一个人兼任会计和出纳,这样不是省了人工了吗?

那出纳可以兼任账目的登记工作吗?

根据《会计法的规定》的规定:

出纳人员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记账人员与经济业务事项和会计事项的审批人员、经办人员、财物保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应当明确,并相互分离、相互制约;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的,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经历。

法律是这么规定的,大部分企业也是这么执行的。当然也有小部分企业没有这样执行,造成的后果很严重。

前段时间法院就宣判了一个5旬女会计,在利用自己是会计兼任出纳的时候偷偷将公司账户上的30万元转账至本人银行账户。虽然最后被查出追回钱款,但是也是给所有人都敲响一个警钟:出纳和会计不能兼任,必须分开并相互制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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