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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领军大联合培训_会计继续教育怎么弄的最新相关信息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08日 22:03 45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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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财政部会计领军大联合培训_会计继续教育怎么弄的最新相关信息

1.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交流与积累合作经验
2.会计继续教育怎么弄的最新相关信息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合作交流与积累合作经验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恢复重建以来,全面推进行业建设,在发展战略的制定和实施、行业的培育和监管、人才选拔和培养等各个方面取得突出成就。在财政部领导和国际司等方面支持下,积极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充分利用国际资源,成为推动行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时也积累了丰富的国际合作经验,为行业战略实施和国际化发展创造了有利条件。

 一、建立人才培养国际合作体系,大力培养国际化人才

 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专家行业,需要大量优秀的国际化人才。中注协非常重视人才培养工作,积极探索国际化人才培养途径,建立了国际人才培养合作体系,完善了国际化人才机制,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

 选送优秀学生和行业骨干到境外实习培训。上世纪80年代开始,中注协就选送优秀学生到境外国际会计公司开展为期一年的实习培训。上世纪90年代,先后选送三批事务所业务骨干到香港地区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一到两年的实习培训。从2005年起,为了培养行业后备人才,开展注册会计师专业优秀学生境外实习,已选送数百名优秀学生参加了该项目。通过境外实习培训,实习人员熟悉了国际商务规则,掌握了先进的审计理念和方法,了解了事务所管理经验,提高了专业素质和外语水平,为职业生涯奠定了坚实基础。许多人成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及相关领域的领军人才。

 举办行业管理人员和后备人才境外考察班。中注协非常重视学习境外职业组织管理经验和好的做法,组织行业管理人员到境外考察学习,内容涉及行业管理的各个方面,如资格考试、准则制定、质量监管、会员注册,继续教育等。通过考察学习,行业管理人员开阔了视野,学习了知识,提升了素质。

 同时,为实施行业人才战略,加快国际化人才的培养,中注协对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分期分批地开展境外培训,为行业领军后备人才熟悉国际规则、国际准则和国际环境创造条件。迄今行业领军后备人才境外培训班已举办2期,培训40余人。

 支持和资助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国际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与境外具有重要影响的职业组织建立合作机制,支持和鼓励中国注册会计师通过一定时期的强化学习,取得国际认可的境外职业资格。目前,中注协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香港会计师公会、澳洲会计师公会签署合作协议,借助其教育培训体系,推动中国注册会计师取得上述职业组织的资格。已有300余名注册会计师参加培训,50人已经完成了全部或者阶段性考试科目,15人取得澳洲注册会计师资格。

 通过多年的国际合作实践,我国行业人才培养的国际合作体系日益完善。在培训地点上,涉及欧洲、美洲、澳洲等注册会计师行业相对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在培训的形式上,长期实习培训和短期考察学习并行;在培训依托上,包括国际会计公司、境外职业组织和国外知名大学;在培训对象上,覆盖行业管理人员、行业领军后备人才、主任会计师和注册会计师专业的学生。

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提升行业管理水平

 在行业管理工作中,中注协一贯重视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每项重大制度的出台、重大战略的推出和重大难题的破解,都是在深入研究行业发展实际情况和借鉴国外先进管理经验的基础上完成的。

 在参与起草和修订《注册会计师法》过程中,中注协组织考察团赴美国、英国、法国等发达国家了解国外注册会计师立法情况和经验,并翻译整理了大量国别资料,为注册会计师法起草和修订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依据。

 在考试制度建立和改革过程中,中注协多次组织境外考察,选派员工赴澳大利亚和英国等职业组织学习境外考试制度;利用亚行赠款项目,聘请境外资深咨询专家,提出改革完善我国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咨询意见;成立境外专家组,寻求国际专家和境外职业组织对考试制度改革的意见。

 在审计准则国际趋同战略实施中,中注协积极跟踪国际审计准则的发展动态,认真研究国际准则新变化,实质性推动中国审计准则的国际趋同。根据工作进展,派代表参加国际审计鉴证准则理事会、国际职业会计师职业道德准则委员会等准则制定机构的会议,直接参与国际准则的讨论和制定。为应对国际审计准则体例和技术要求明晰化的变化以及国际职业道德准则的最新进展,中注协正在修订中国审计准则和职业道德守则,以期实现与国际准则的动态趋同。

 在推进事务所做大做强战略中,中注协积极与境外机构联系,为事务所开辟国际市场牵线搭桥、洽谈结对,寻求合作渠道。近年来,中注协组织事务所到非洲进行考察、参加东盟市场业务培训、访问欧洲服务贸易主管部门和协会、到香港参加服务贸易洽谈会及承办会计服务论坛,向国际社会推介中国的事务所和会计师行业。

 在参与单边及多边自由贸易协定谈判过程中,中注协积极与商务部等政府部门沟通,派代表先后参加商务部组织的瑞士WTO会计服务谈判、日本和澳大利亚WTO项目考察、新加坡自由贸易区谈判等项目,认真研究其中所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要价建议,同时推动谈判对方开放会计市场。

 在推动中注协网络和信息化建设中,从上世纪90年代末期开始,中注协利用世行项目,组织行业信息管理考察团,到美国、加拿大考察和学习信息化管理。充分利用世行贷款及其他配套资金,完成中注协网站、内部局域网和全行业广域网建设及与各地方协会联网项目,实现了行业协会信息交流的网络化。

 在推进行业发展研究和探索过程中,先后利用世行“会计改革与发展”贷款项目和亚行“强化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建设”项目,组织境外考察、外派学习,聘请境外资深专家,研究提出行业建设研究报告,为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目标设定和规划设计提供了支持。

三、积极参与会计行业国际事务,提升行业的国际话语权

 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战略的实施,参与国际事务和国际标准的决策,增强在国际职业组织的话语权,成为行业国际交流合作的重要经验。

 积极参与国际组织活动。中注协自1996年、1997年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CAPA)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以来,积极参与各职业组织的事务。中注协领导历任CAPA理事、副主席和主席等职;自2004年至今,中注协领导一直担任IFAC理事。在这过程中,积极履行职责,参与国际职业组织规则的制定和事务的决策。

 在国际会计教育准则理事会、国际审计实务委员会、国际审计与鉴证准则理事会、中小事务所委员会、国际公共部门会计准则理事会等机构,中注协派出委员,直接参与准则制定工作。

 中注协积极参与IFAC和CAPA各项工作和活动,在国际会计舞台发表自己的主张。1988年,中国代表团首次参加在巴黎召开的第15届世界会计师大会,时任财政部副部长张佑才出席大会并发表演讲;2002年,中注协协助香港会计师公会做好第16届世界会计师大会的组织工作,并组建规模代表团与会,时任总理朱镕基出席大会发表重要讲话,财政部领导出席会议并发表演讲;2006年,财政部王军副部长率行业代表团出席在土耳其伊斯坦布尔召开的第17届世界会计师大会,并发表演讲;2007年,中注协刘仲藜会长率团出席在日本大阪召开的第17次亚太会计师大会并发表演讲。

 积极参与重大国际事务的决策。中注协多次积极参加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与各会员组织一道,促成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关于制定并倡导遵循高质量的国际准则、促进与会员组织的联合与合作、代表国际会计行业对公共政策问题发表言论的职能定位,支持和影响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及会计行业重大动议;参与公众利益监督理事会(PIOB)这一监督机构的设立,强化社会公众对准则制定的监督,恢复社会公众对会计行业的信心。中注协还多次就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重要人事安排、吸纳会员等工作发表意见,促进其公平、规范运作。

 对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经常开展的行业调查工作,中注协以积极的姿态给予回应。完成了组织包括会计师事务所、监管机构、交易所等各方面参与的财务报告供应链调查、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员义务遵循项目,以及积极回应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领导力年度调查、媒体信息运用调查等等。

 中注协还对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网站建设及信息宣传给予支持,包括动议并促成多语种网站的建立,网站中文频道资料的翻译校稿,向该网站不定期提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重点工作信息,及时翻译整理国际会计师联合会新闻简报及重要工作和动态,向行业进行宣传。

 扎实推动国际规则的实施。在参与国际规则制定的同时,遵循国际惯例、按照国际规则办事,是作为国际组织成员的义务,也是推动行业健康、快速发展的动力之一。经过长期努力,我们在资格准入、准则制定、教育培训、职业监管等诸多方面,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了国际惯例,其中,审计准则实现了与国际准则的趋同。当前正在推进考试制度改革和职业道德准则的完善,将国际趋同作为改革完善工作的重要目标。

中注协作为国际会计师联合会会员组织和理事会成员,一直以积极和负责任的态度参与国际会计师联合会遵循项目各个阶段工作,认真遵循会员义务公告要求及其提出的各项改进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及时提交未来的行动计划,成为首批通过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审定最终行动方案的6家会计职业组织之一。中国会计师行业遵循国际规则的积极实践,得到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的充分肯定,被誉为为发展中国家会员组织和其他成员组织树立了良好典范。

 总结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所取得的成就,我们深刻地体会到,对国际信息的掌握、国际事务的参与,是促进行业发展的重要资源和动力之一。在当前国际经济一体化的形势下,无论是促进行业为经济发展提供优质服务,还是有助于行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国际交流与合作是我们始终应当坚持的重要方面。

 展望未来,中注协将顺应行业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本着开放中国会计市场与走向国际并举的原则,更加积极主动、目标明确地开展有关国际活动,不断探索国际合作的新途径、新形式。积极参与国际和区域性会计职业组织事务,巩固和扩大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与国际会计师界的友谊,促进国际会计职业对我们的理解和信任,把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国际化发展不断推向深入。

会计继续教育怎么弄的最新相关信息

A

第五章 继续教育学分管理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

 第二十条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二)参加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三)参加在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的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脱产培训和远程网络化会计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四)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五)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六)参加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考试或考核合格的,每学时折算为1学分。

 第二十一条

会计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继续教育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如下:

 (一)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全国会计领军人才考试,以及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考试,被录取的,折算为24学分;

 (二)参加会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每通过一科考试,折算为24学分;

 (三)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通过当年度所有学习科目考试或考核的,折算为24学分;

 (四)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其认可的会计学术团体的会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五)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发表的会计类论文,每篇论文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六)独立公开出版有国际标准书号的会计类书籍,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24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为20学分,第二、第三作者每人折算为16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8学分;

 (七)参加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组织或其认可的会计类知识大赛,成绩合格的,折算为24学分。

 第二十二条

会计人员在省级财政部门、中央主管单位、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管辖范围之间办理调转登记时,未完成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分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以前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

 (二)会计人员未按规定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且办理调出登记的时间距离当年度末不超过3个月的,应当在调出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后,才能办理会计从业资格调转手续;办理调出登记的时间距离当年度末超过3个月的,调出地应当在其调转登记表中予以注明,会计人员办理调转后,应当在调入地完成当年度继续教育取得规定学分。

 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参加未经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人员培训,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不应当为其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什么条件

财政部印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财政部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要求,规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活动,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合法权益,不断提高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素质,财政部起草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可于2017年7月6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财政部会计司。

为什么要制定《继续教育规定》?

一是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会计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党的十八大明确要求要“积极发展继续教育”,十八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提出要“推进继续教育改革发展”,2015年8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对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原则、要求、管理体制等作了明确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供了基本遵循。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引导资源合理配置、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为贯彻落实《会计法》和党中央国务院有关精神,有必要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二是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作为特殊从业人员,既要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也要有较强的政策观念和职业道德水平。继续教育是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优化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增强创新创业能力的有效途径。财政部在1998年、2006年、2013年三次修订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促进了包括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内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规范化与制度化。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要求,需要根据新的形势进一步研究制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是面对会计人员管理的新形势,需要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贯彻落实国务院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部署,财政部进一步转变职能、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加大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清理力度,施行20余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制度即将取消,以不断降低人才负担和制度成本。会计从业资格取消后,会计人员管理工作面临转型,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做好新时期会计人员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从制度上引导、督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履行继续教育义务、提高业务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最终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有效途径。

重要看点:

(一)提出总体要求。

《继续教育规定》适应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变化、新需求,对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了总体要求。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将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纳入适用范围。二是确定指导思想,提出应当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以能力建设为核心,突出针对性、实用性和前瞻性,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三是确定基本原则,包括以人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点,提高能力;加强指导,创新机制等。此外,还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二)明确管理体制。

突出简政放权,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实行统筹规划、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的管理体制。同时,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以及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的管理权限进行了划分。

(三)规定内容与形式。

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关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形式,考虑到工学矛盾、行业差异等因素,《继续教育规定》对继续教育的方式和学时认定采取了较灵活的方式,明确参加师资培训、会计脱产培训、远程网络化培训、参加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训和省级财政部门、中央有关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参加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升工程培训、参加会计类相关考试、会计类专科以上学位学历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发表会计类论文、出版会计类书籍等均予以认可,在减少工学矛盾的同时,使继续教育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实践紧密结合,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四)实行学分管理。

《继续教育规定》规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管理制度,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针对不同的继续教育形式,明确相应的继续教育学分计量标准。同时,强调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要参加经过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公布的继续教育机构组织开展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否则不予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五)加强机构管理。

为了保证继续教育质量,《继续教育规定》提出应当加强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体系。要充分发挥现有的国家会计学院、中国会计学会等教育资源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参与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同时,明确了继续教育机构的设立条件、有关工作要求等。

(六)师资与教材建设。

《继续教育规定》明确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和教材建设原则,提出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同时强调,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强行推销、搭售继续教育教材。

(七)监督与检查。

《继续教育规定》确立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应的监督与检查机制,特别是明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成果如何使用,即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情况的监督与检查,并将监督、检查结果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的依据之一。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等。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教学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制定完善的教学培训计划、管理制度和其他相关制度;

(四)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扩展资料: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的教学人员,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第二十七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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