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考试攻略文章正文

政府会计准则投资意见稿_政府会计的附则: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07日 07:19 5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政府会计准则投资意见稿_政府会计的附则: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政府会计准则投资意见稿_政府会计的附则:

1.新准则的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2.政府会计的附则:
3.《政府会计准则》制定原则有哪些

新准则的持有至到期金融资产的初始投资成本计价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的规定: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支付的价款中包含已宣告发放债券利息的,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不单独确认为应收项目。在随后收到这部分利息时,直接冲减初始确认金额。

因此,题中:

1、取得投资时:

初始确认金额

=

1

300元

投资成本

=

1

000

+

200

=

1

200元

溢价

=

1

300

-

1

200

=

1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

1

200元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溢价

100元

贷:银行存款

1

300元

2、收到投资支付价款中包含已宣告的利息时:

收取利息后的投资成本

=

1

200

-

200

=

1

000元

借:银行存款

200元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投资成本

200元

另外,《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正式稿如与征求意见稿规定有所不同的,应当以正式稿的规定为准。

政府会计的附则:

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意见

(征求意见稿)

近期,就有关部门、上市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提出的企业会计准则实施过程中的一些问题,财政部会计准则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实施问题专家工作组进行了讨论,并就以下问题达成了一致意见。

一、 问:如何认定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答: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规定,对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进行判断。通常情况下,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发生在同一企业集团内部有关企业之间进行的合并。

二、问:企业持有的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原制度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如何处理?

答:企业持有的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原制度和投资准则核算的股权投资借方差额的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调整。

上述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股权投资借方差的余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应区别情况处理:

企业能够明确将该差额区分为商誉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差额的,应将属于商誉的金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作为商誉列示,属于因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部分,应在原股权投资差额的剩余摊销年限内分期摊销,作为投资损失计入合并利润表,尚未摊销完毕的余额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作为“其他非流动资产”项目列示。

企业无法将该差额区分为商誉和被投资单位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差额的,该差额在合并财务报表中一并作为商誉列示。

三、问:首次执行日进行所得税调整时,如何确定适用的所得税税率?税率变动时如何处理?

答:企业在首次执行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以现行国家有关税收法规的规定为基础确定适用税率。

未来期间适用税率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新的税率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调整,有关调整金额计入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所有者权益。

四、问:煤炭生产企业提取的安全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如何处理?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是否仍需计提安全费?

答:煤炭生产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计提的安全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不予调整,即原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安全费余额在首次执行日的余额保持不变。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煤炭企业应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计提安全费,计入成本,同时记入“长期应付款”科目。

煤炭企业于未来期间使用已提取的安全费时,在相关费用实际发生时,冲减长期应付款;如能确定有关支出最终将形成固定资产,应在“在建工程”科目下单列项目归集所发生的支出。待有关安全项目完工后,对于形成固定资产的,应按实际成本,借记“固定资产”等科目,贷记“在建工程”科目;同时,按固定资产的实际成本,借记“长期应付款”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该项固定资产在以后期间不再计提折旧。

五、问:在债权债务清欠过程中,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通过放弃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偿其对上市公司的债务,上市公司作为减资的,会计上应如何处理?

答: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以其持有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抵销其对上市公司债务,上市公司按照法定程序减资的,在办理有关的减资手续后,应按照减资比例减少股本,所清偿应收债权的账面价值与减少的股本之间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六、问:首次执行日,企业账面上原确认的股权分置流通权应如何处理?上市公司对于控股股东给予的股权分置补偿款应如何处理?

答:(一)股权分置流通权的处理

1.对与企业持有的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及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相关的股权分置流通权,首次执行日应将其账面余额转至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除企业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及子公司投资以外,与其他权益性投资相关的股权分置流通权,首次执行日应将其账面余额及对应的权益性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首次执行日的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处理,在调整了首次执行日的留存收益后,应同时将该差额自留存收益转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在首次执行日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项目,在首次执行日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3.执行新会计准则后,企业根据经批准的股权分置方案,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流通权,应当计入与其相关的权益性投资账面价值,不再单独设置“股权分置流通权”进行核算。

(二)上市公司的非流通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因作出承诺而对上市公司支付的对价(如控股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时承诺将不足盈利预测部分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应在收到控股股东支付的款项时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七、问: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企业自其子公司的少数股东处购买股权,应区别个别财务报表和合并财务报表分别处理:

(一)在个别财务报表中对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应按照自母公司取得控制权时点开始持续计算的金额反映。因购买少数股权增加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新取得的股权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指自母公司取得控制权时点开始持续计算的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份额的差额,调整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相关项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八、问: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重分类为公益性生物资产,企业应如何进行结转?

答:企业将消耗性生物资产或生产性生物资产重分类为公益性生物资产时,应当考虑其是否发生减值,如果发生减值,应当首先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并以计提跌价准备或减值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作为公益性生物资产的入账价值。

九、问: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后,企业的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如何核算?在资产负债表中如何列示?

答:《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中未单独设置“待摊费用”、“预提费用”科目。但是,企业在日常核算过程中发生与预提和待摊性质相关的支出,可以根据需要自行增设这两个科目。在编制资产负债表时,对于符合待摊和预提性质科目的余额,应作为“其他流动资产”或“其他流动负债”列示。

十、问: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上市公司在首次执行日如何衔接?

答:对于原同时按照国内会计准则及国际会计准则对外提供财务报告的B股、H股上市公司,首次执行日,可以取得相关资料、能够对因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有关交易和事项进行追溯调整的,如持有至到期投资、借款费用等,可以追溯调整的结果作为首次执行日的余额。

《政府会计准则》制定原则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78号——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部长:楼继伟

2015年10月23日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政府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本准则适用于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以下统称政府会计主体)。

前款所称各部门、各单位是指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直接或者间接发生预算拨款关系的国家机关、军队、政党组织、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

军队、已纳入企业财务管理体系的单位和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不适用本准则。

第三条 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

预算会计实行收付实现制,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财务会计实行权责发生制。

第四条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及其应用指南、政府会计制度等,应当由财政部遵循本准则制定。

第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决算报告的目标是向决算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预算执行情况有关的信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有助于决算报告使用者进行监督和管理,并为编制后续年度预算提供参考和依据。政府决算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社会公众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政府的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含运行成本,下同)和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作出决策或者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财务报告使用者包括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债权人、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政府会计主体自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

第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

第七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政府会计主体持续运行为前提。

第八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按规定编制决算报告和财务报告。

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公历日期。

第九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以人民币作为记账本位币。发生外币业务时,应当将有关外币金额折算为人民币金额计量,同时登记外币金额。

第十条 政府会计核算应当采用借贷记账法记账。 第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如实反映各项会计要素的情况和结果,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

第十二条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将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统一纳入会计核算,确保会计信息能够全面反映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情况和财务状况、运行情况、现金流量等。

第十三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公共受托责任履行情况以及报告使用者决策或者监督、管理的需要相关,有助于报告使用者对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第十四条政府会计主体对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提前或者延后。

第十五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同一政府会计主体不同时期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当将变更的内容、理由及其影响在附注中予以说明。

不同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相同或者相似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应当采用一致的会计政策,确保政府会计信息口径一致,相互可比。

第十六条 政府会计主体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清晰明了,便于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第十七条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按照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会计核算,不限于以经济业务或者事项的法律形式为依据。 第十八条 政府预算会计要素包括预算收入、预算支出与预算结余。

第十九条预算收入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取得的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入。

第二十条 预算收入一般在实际收到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收到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一条 预算支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预算年度内依法发生并纳入预算管理的现金流出。

第二十二条预算支出一般在实际支付时予以确认,以实际支付的金额计量。

第二十三条预算结余是指政府会计主体预算年度内预算收入扣除预算支出后的资金余额,以及历年滚存的资金余额。

第二十四条预算结余包括结余资金和结转资金。

结余资金是指年度预算执行终了,预算收入实际完成数扣除预算支出和结转资金后剩余的资金。

结转资金是指预算安排项目的支出年终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因故未执行,且下年需要按原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第二十五条符合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定义及其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政府决算报表。 第二十六条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第一节 资 产

第二十七条 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

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

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第二十八条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第二十九条 符合本准则第二十七条规定的资产定义的经济资源,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资产:

(一)与该经济资源相关的服务潜力很可能实现或者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经济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条 资产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和名义金额。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取得时支付的现金金额或者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计量。

在重置成本计量下,资产按照现在购买相同或者相似资产所需支付的现金金额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资产按照预计从其持续使用和最终处置中所产生的未来净现金流入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资产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所能收到的价格计量。

无法采用上述计量属性的,采用名义金额(即人民币1元)计量。

第三十一条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资产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重置成本、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资产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二条符合资产定义和资产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二节 负 债

第三十三条 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

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第三十四条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第三十五条 符合本准则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负债定义的义务,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确认为负债:

(一)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三十六条 负债的计量属性主要包括历史成本、现值和公允价值。

在历史成本计量下,负债按照因承担现时义务而实际收到的款项或者资产的金额,或者承担现时义务的合同金额,或者按照为偿还负债预期需要支付的现金计量。

在现值计量下,负债按照预计期限内需要偿还的未来净现金流出量的折现金额计量。

在公允价值计量下,负债按照市场参与者在计量日发生的有序交易中,转移负债所需支付的价格计量。

第三十七条 政府会计主体在对负债进行计量时,一般应当采用历史成本。

采用现值、公允价值计量的,应当保证所确定的负债金额能够持续、可靠计量。

第三十八条 符合负债定义和负债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三节 净资产

第三十九条 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

第四十条 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

第四十一条 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第四节 收 入

第四十二条 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第四十三条 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四条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五节 费 用

第四十五条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第四十六条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第四十七条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第四十八条政府决算报告是综合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年度预算收支执行结果的文件。

政府决算报告应当包括决算报表和其他应当在决算报告中反映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政府决算报告的具体内容及编制要求等,由财政部另行规定。

第四十九条 政府财务报告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的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文件。

政府财务报告应当包括财务报表和其他应当在财务报告中披露的相关信息和资料。

第五十条 政府财务报告包括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和政府部门财务报告。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是指由政府财政部门编制的,反映各级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的报告。

政府部门财务报告是指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按规定编制的财务报告。

第五十一条财务报表是对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信息的结构性表述。

财务报表包括会计报表和附注。

会计报表至少应当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和现金流量表。

政府会计主体应当根据相关规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

第五十二条 资产负债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某一特定日期的财务状况的报表。

第五十三条 收入费用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运行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四条 现金流量表是反映政府会计主体在一定会计期间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入和流出情况的报表。

第五十五条 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收入费用表、现金流量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所作的进一步说明,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

第五十六条 政府决算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以预算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政府财务报告的编制主要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以财务会计核算生成的数据为准。 第五十七条 本准则所称会计核算,包括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各个环节,涵盖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报告全过程。

第五十八条本准则所称预算会计,是指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预算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全部收入和全部支出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的会计。

第五十九条 本准则所称财务会计,是指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对政府会计主体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核算,主要反映和监督政府会计主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现金流量等的会计。

第六十条 本准则所称收付实现制,是指以现金的实际收付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支出的会计核算基础。凡在当期实际收到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应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凡是不属于当期的现金收入和支出,均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支出。

第六十一条本准则所称权责发生制,是指以取得收取款项的权利或支付款项的义务为标志来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会计核算基础。凡是当期已经实现的收入和已经发生的或应当负担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凡是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在当期收付,也不应当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第六十二条 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可以在网上查找“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就制定《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有关问题答记者问”,以及“财政部会计司有关负责人就印发《政府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4项具体准则答记者问”,里面有关于政府会计准则的制定原则。

问:制定《基本准则》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在制定《基本准则》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目标、理清思路。《改革方案》提出,在建立健全政府会计核算体系时,要推进政府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适度分离并相互衔接,在完善预算会计功能基础上,增强政府财务会计功能。《基本准则》的制定思路完全遵循了《改革方案》的要求,先构建政府会计的基本框架,以后再逐步完善整个体系。

二是立足国情、借鉴国际。在充分考虑我国政府财政财务管理特点的基础上,吸收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改革经验,借鉴了国外有关政府会计改革的最新理论成果。

三是继承发展、改革创新。充分吸收现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中已被实践证明行之有效的内容,坚持理论和制度创新,强化财务会计功能,准确反映财务会计信息。同时,注重与预算管理等要求相衔接、相协调。

四是科学立法、公开透明。严格遵循部门规章和会计标准制定程序,按照立法计划形成征求意见稿之后,广泛征求意见,并通过召开专家座谈会、立法论证会等形式听取专家意见,对意见比较集中的问题进行了反复论证和深入沟通,直到达成共识。

问:制定四项具体准则遵循了哪些原则?

答:四项具体准则在起草和完善过程中,主要遵循了以下原则:

一是依据和遵循《基本准则》。《基本准则》为在政府会计具体准则层面规范政府发生的经济业务或事项的会计处理提供了基本原则,四项具体准则依据《基本准则》制定,其适用范围、资产确认标准和计量要求等均与《基本准则》保持一致,保证了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的内在一致性。

二是借鉴企业会计经验并充分考虑政府会计特点。四项具体准则立足于完善政府财务会计核算功能,在会计处理上采用权责发生制。因此,对于与企业会计共性的业务和事项,四项具体准则吸收和借鉴了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但并不是照搬照抄,而是在充分考虑政府会计主体特点及其面临的环境基础上进行规范,比如资产在处置环节的会计处理、对外投资的处理、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等都充分考虑了政府会计主体的特点,与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有较大差别。

三是与相关法规制度充分协调。四项具体准则贯彻会计法、预算法和《改革方案》等法律法规精神,并充分考虑了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财务规则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协调,比如关于资产初始计量、置换、处置等会计处理,均与现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要求相协调。

四是适当简化操作。充分考虑到政府会计核算现状以及政府会计人员对权责发生制会计的接受程度,四项具体准则适当简化某些会计处理规定,比如不要求对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均不考虑残值,且在折旧和摊销方法上要求一般采用年限平均法或工作量法,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采用简化的权益法等,力求准则切实可用、简便易行。

标签: 政府会计准则投资意见稿_政府会计的附则: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