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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_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07日 07:03 3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关于暂停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_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关于暂停会计继续教育的通知_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

1.关于做好内蒙古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2.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

关于做好内蒙古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盟市财政局,二连浩特市、满洲里市财政局,自治区直属有关单位,有关培训平台:

 由于呼和浩特市疫情原因,经研究决定,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2019-2021年度网络培训备案服务平台有效期顺延一年至2022年。为配合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方便会计人员信息省际之间调转,2022年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已经开通。

 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将2022年度会计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本通知中提到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没有特别说明时均指专业科目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均应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二、培训方式和培训平台

 (一)培训方式

 包括网络培训和现场培训。各地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需要严格审批举办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现场培训班。

 (二)网络培训平台

 华夏会计网、内蒙古继续教育网、东北财经大学、新华会计网、高顿教育继续教育平台、正保会计网校(由中华会计网校更名)、北京国家会计学院、东奥会计在线。内蒙古会计网首页上有学习入口。

 三、有关事项的说明

 (一)继续教育与信息采集的顺序问题。

 2019年4月以来没有进行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需先进入“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信息采集后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已经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可以直接进行继续教育。

 (二)考试考核要求

 网络培训平台要将全部培训课程设置为考试课程,会计人员完成课程学习后要按照要求进行考试和考核,考试和考核合格后方能记载学分。

 (三)视同完成的申请

 符合《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财会规〔2021〕18号)规定的视同完成继续教育,需要在本年度12月31日前完成申请,逾期不能办理。

 (四)选购课程和学分记载

 2022年12月31日24时所有网络培训平台关闭会计人员购买课程,已经购买课程的学员需在90日内完成学习和考试考核;各网络培训平台需要在2022年3月31日前完成2021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2023年3月31日前完成2022年度所有培训数据传输等工作。

 (五)关于培训费用等问题

 2022年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费延续2019年备案约定标准30元/人次,各网络培训平台务必自律遵守,不准擅自提高或降低标准恶性竞争;网络培训平台无条件向需要发票的会计人员出具正规发票;会计人员选购网络培训课程后7日之内没有完成学习、考试,有正当理由要求退费的,培训机构应予以退费处理。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直接联系培训机构。

 四、会计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由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实施。2022年度公需科目继续教育要求请参阅《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社发〔2017〕3号)和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区2022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21〕212号)等文件,或咨询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五、组织指导和监督工作

 各地会计管理机构要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宣传和指导,对会计人员反映的网络培训平台问题及时向财政厅会计处反馈;各网络培训平台要把好培训质量关,禁止挂学、代学等弄虚作假行为;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要为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提供方便。

 内蒙古财政厅会计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管理电话0471-4192212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会计处

2022年3月29日

黑龙江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通知公布,11月30日截止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发布的《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公布2022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内容及学分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2022年深圳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会计人员需要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深圳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对象

深圳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包括以下:

1、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

2、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在取得资格或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其中,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深圳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内容

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具体内容如下:

1、公需科目学习内容为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的《关于发布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课学习指南的通知》内容。

2、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如下:

①《深圳市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②《会计法》《会计人员管理办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及会计职业道德课程等相关法律法规;

③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应用指南相关内容;

④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及相关内容;

⑤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相关内容;

⑥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内部控制规范等相关内容;

⑦管理会计相关内容;

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关内容;

⑨可拓展商业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基础知识;

⑩会计信息化相关内容;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需要注意的是,会计人员每年继续教育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深圳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和学分登记

深圳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习形式包括如下:

1、公需科目:学习形式为远程在线学习,会计人员统一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免费学习,完成规定学习任务后,学分自动登记。参加2022年度高级、正高级会计师的职称评审人员,公需科目学习须按照当年度职称评审文件要求完成。

2、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可采用自愿选择网络培训、面授培训、参加会计类专业学历(学位)教育、承担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等形式完成。

深圳初级会计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由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申报。已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直接登录申报,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请先完成信息采集后再申报。具体流程:申请人填报信息→网上申报→上传材料→短信通知预受理→财政部门审核→短信通知审核结果。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对会计人员上传的继续教育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登记。会计人员可登录“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查询本人继续教育登记情况。

根据黑龙江省财政厅发布的《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我省2022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2022年安徽省初级会计继续教育截止时间为11月30日,会计人员应尽快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并及时进行登记,同时,以前年度未完成的继续教育应尽快补学。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对象和形式

1、会计继续教育对象:黑龙江省行政区域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2、会计继续教育形式: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形式一共有八种,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的形式,具体形式如下图: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内容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包括以下内容:

1、公需科目,包括会计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2、专业科目,包括三类,分别是

①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②行政事业类: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③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国家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改革方向;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疫情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登记

黑龙江省会计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人员应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相关注意事项如下:

1、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报备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在黑龙江省参加2022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会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3、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我省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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