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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_如果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当年未通过,会出现什么结果?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4月06日 21:56 4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_如果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当年未通过,会出现什么结果?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考试_如果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当年未通过,会出现什么结果?

1.浙江会计继续教育可以在手机上完成吗
2.如果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当年未通过,会出现什么结果?
3.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到以后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考试是吗?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可以在手机上完成吗

可以。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显示,会计人员网上继续教育培训可移动端听课,可以下载相应的移动客户端应用程序,在移动设备上进行学习。网络继续教育同时支持线上和线下的学习方式,会计人员可通过下载课程在无网络情况下完成学习,在有网络条件下自动上传学习记录。

如果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当年未通过,会出现什么结果?

仍然要,可以到当地财政部门指定的培训学校参加学习。详情请参照: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政府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第六条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解放军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到以后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考试是吗?

如果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当年未通过,会出现什么结果?

连续三年没继续教育资格证书就会被登出。因此需要努力学习争取下一年考试通过。

继续教育每年要学习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听完后,有习题做,合格后才算1课时,等24课时都合格了,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显示列印成绩单。

衡水会计继续教育考了6次未通过

额。。其实继续教育虽然有的课程不用上,但是有的课程还是要听听看的,特别是之后的联络一定要做,这样才能达到你考过这个目的不是。其实也不会浪费太长的时间。

如果通过湖北省会计学会继续教育考试?

武汉会计证两个周期没有年检就作废了哦!不过这个时间也没有那么严格,你会计证是09年拿的,那么你在2011年之前就需要完成会计证年检,如果你家附近没有的话,我个人觉得武汉依明教育服务非常到位,枯枯:5710加上07973,按照规定,主要是办事效率高,你现在赶紧找一家可靠的机构帮你补回来吧。不不然会计证过期了就不好办了.

同学你好!

1、到财厅买卡---上网学习(24课时)、考试(方便、快捷)OK!

2、考试及格---自动录检到本人会计证中。

祝你成功!

2012年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后,考试通过了,到哪 里领印花?

考试通过了就OK了,网上能查得到就行了,不需要财政局再盖章了。

会计继续教育如果没通过会怎么样

会计继续教育如果没通过要重新学习,只要通过以后就可以,不过目前会计继续教育已经暂停,会计证很可能被取消!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没通过要重新报名吗

应该可以补考吧,最好直接联络所报考的机构负责人咨询一下

会计继续教育公共科目未通过怎么办?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当年的没有通过,需要补考或者下年重新学习一直到合格为止。当年未通过,会影响第二年度的继续教育考试,连续三年没继续教育资格证书就会被登出。因此需要努力学习争取下一年考试通过。

继续教育每年要学习不少于24课时,每课时听完后,有习题做,合格后才算1课时,等24课时都合格了,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显示列印成绩单。

浙江会计继续教育结果什么时候出来?

现在基本上都在网上学习,学满学时后参加网上考试,提交试卷后马上显示成绩。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如何过关(厦门),请部手指点!

你好。

1、按规定,应该是在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无论是否从事会计工作,每年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方能保证会计证不失效。(只要参加学习,都内过关)

2、继续教育必须在会计证的注册地(发证机关)进行。

3、一般2年年检1次,前提是必须按时参加继续教育。

4、有关继续教育的时间、地点及会计证的迁移手续等具体问题请咨询发证机关(财政局会计处),你会得到最直接有效地答复。

考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到以后每年都要参加一次考试是吗?

需要继续教育简称年检,每年一次如果时间问题可以两年,但是你报初级职称就要按时年检不然报不了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参考用书每年都换么?

每年都换,不过内容是差不多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是每年只考一次吗

一般是两次的,像天津这样的大城市应该也是两次的,问问当地的财政局吧,那比较保险的~

会计从业资格证每年几次考试机会

有的省是2次,有的是一次。可以访问省级财政网站查询。

德清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每年几次

我们浙江省的一年一次,每年的12月份报名,来年的4月的第二个星期天考试,下面的网站有浙江省历年试题。

:pp0577./bbs/Show.asp?bid=44&aid=23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和银行从业资格证书每年都要考还是考了一次终身有用?

都是考一次终身有用,会计从业证是两年审一下,银行从业证还不清楚,但是这两个证每年都要继续教育

会计从业资格证好考吗?每年考几次,是要一次性通过吗?

一般平均每个季度考一次,共有三科,需要一次性通过。这个考试不算难,但是需要认真复习才能通过。

黄山市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每年几次

每年一次。

报名时间是12月中下旬,考试时间一半都是第二年的4月下旬。

会计从业资格证一年有2次考试吗?

正常情况是3月和9月报名, 5月和11月考试

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到了还要年检考试吗

一、江苏会计从业资格证考到了不需要注册和年检,所谓的年检是指每年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从取得会计证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

二、说明

1、财政部《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持证人员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提高业务素质和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应当加强对持证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单位应当鼓励和支援持证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2、财政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指出,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得少于24学分。取得的学分,均在当年度有效,不得结转下年度。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行登记制度。可以通过以下两种途径:

(1)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后,应当在3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属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根据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在单位报送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资讯,为会计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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