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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的会计处理_开办费如何摊销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04日 00:47 6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开办费的会计处理_开办费如何摊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_开办费如何摊销

1.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2.开办费如何摊销
3.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特点?
4.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清缴时如何调整

新会计准则下开办费应如何做账?

一、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x0d\\x0d\  从2007年1月1日开始,新会计准则体系(以下简称新准则)在我国的上市公司执行,许多企业(证券公司、保险公司、中央国营企业、深圳市的企业等)也执行了新准则。新准则对开办费的会计处理相对于行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制度而言,发生了一定的变化。\x0d\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财会[2006]18号”)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x0d\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x0d\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x0d\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x0d\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x0d\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x0d\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x0d\\x0d\二、新税法下开办费的税务处理\x0d\   \x0d\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新税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在我国实施。新税法不仅统一了内外资均适用的所得税法、降低了所得税税率,而且在资产处理、税前扣除等与会计核算密切相关的诸多方面有了重大变化与突破。\x0d\  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x0d\  而新税法完全没有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表述,是否表明对开办费没有税前扣除限制?\x0d\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明确规定,摊销期限不少于三年),准予扣除:\x0d\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x0d\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x0d\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x0d\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x0d\  从上述可以看出,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并没有包括开办费。\x0d\  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是对《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的解释与说明的,从中也没有看出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的任何表述。由此可见,新税法对开办费的税前扣除没有限制了。\x0d\  2008年4月25日国家税务总局在其网站上,权威解答了网友提出的新所得税法实施过程中的相关问题。所得税司副司长缪慧频在回答网友关于“开办费税前扣除”问题时,这样答复:“新税法不再将开办费列举为长期摊费用,与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处理一致,即企业可以从生产经营当期一次性扣除。”\x0d\  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应该按照新税法精神,即计入当期损益,并不再作纳税调整。至于将未取得商品房销售收入以前发生的费用(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分五年税前扣除的作法,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必须摒弃,以保障房地产企业的正当权益。\x0d\  综上所述,新准则下开办费是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且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而新税法下对于开办费的税务处理与新会计准则一致,即企业当期一次性税前扣除开办费。因此,在“开办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不再分离,二者协调一致了。以后在开办费方面不存在会计与税务的差异,当然更不存在纳税调整了。\x0d\  

开办费如何摊销

企业开办期间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人员培训费、企业资产折旧费,筹资费用等,这些费用应通过什么科目核算?如何做账?

开办期间的费用计入什么科目?

可以计入开办费用:

筹建期计入开办费包括: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2、企业注册登记费,

3、筹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

5、企业资产的折旧、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包括: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职工薪酬

2、按照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调查时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开办费账务处理

发生费用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开办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月末结转期间费用时

借:本年利润

贷:管理费用——开办费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特点?

在对开办费摊销进行会计处理的时候,是以第一次开发票取得收入为摊销时间的。?

《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第五十条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开办费指企业在企业批准筹建之日起,到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止的期间(即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支出。包括筹建期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和利息支出。?

2008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实施条例对开办费虽然没有专门的具体规定,但开办费应属于长期待摊性质。?

严格来讲,应根据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处理,根据所得税法进行纳税调整。

因此,纳税人在会计处理时应在开始生产经营当月一次性摊销,但在当年的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在以后年度的申报时,应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

扩展资料:

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企业的开办费是指企业在开办期间,即在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包括筹建期间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购建成本的汇兑损益、利息等支出。

具体说来,开办费核算的期间就要是指筹建之日起到正式生产经营之日止发生的所有费用(除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投资等不属于费用类的支出)。新的会计准则上取消了“开办费这个科目”,把它列入了“长期待摊费用”这个科目归依和核算,可以在下面设一个明细科目反映。

现在的会计准则上对开办费的处理要求在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一次性转入期间费用,一般是“管理费用”,具体的处理方法如下: 

企业发生开办费用时: 

借: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XXX 

贷:银行存款(现金等)      XXX 

企业开始经营的当月,转到管理费用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长期待摊费用——开办费   

但是,要注意的是,会计准则上的会计处理以前一直是和税法保持一致的,现在改成这样的处理以后,和税法上面关于开办费确认为损益的规定不相符。

按税法的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应当在开始生产经营的次月起(即第二个月才开始),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摊,分期计入各期应税所得额中。

所以,在会计处理上,作为会计人员,平常处理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一次性全额摊销企业的开办费(如上面的分录)。但是,在计算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应当根据税法的规定,对企业应税所得额以会计利润为基础进行纳税调整。 

不列入开办费范围的支出

1,取得各项资产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购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时支付的运输费、安装费、保险费和购建时发生的相关人工费用。

2,规定应由投资各方负担的费用。如投资各方为筹建企业进行了调查、洽谈发生的差旅费、咨询费、招待费等支出。我国政府还规定,中外合资进行谈判时,要求外商洽谈业务所发生的招待费用不得列作企业开办费,由提出邀请的企业负担。

3,为培训职工而购建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支出不得列作开办费。

4,投资方因投入资本自行筹措款项所支付的利息,不得计入开办费,应由出资方自行负担。

5,以外币现金存入银行而支付的手续费,该费用应由投资者负担。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开办费

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清缴时如何调整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特点?

从《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附录——"会计科目与主要帐务处理"中关于"管理费用"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与主要帐务处理可以看出,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有以下特点:

1、改变了过去将开办费作为资产处理的作法.开办费不再是"长期待摊费用"或"递延资产",而是直接将费用化.

2、新的资产负债表没有反映"开办费"的项目,也就是说不再披露开办费信息.

3、明确规定,开办费在"管理费用"会计科目核算.

4、统一了开办费的核算范围,即开办费包括筹办人员职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

5、规范了开办费的帐务处理程序,即开办费首先在"管理费用"科目核算,然后计入当期损益,不再按照摊销处理.

实施新准则后,新设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严格按照新准则的规定进行开办费的帐务处理.这样不仅简化了会计核算,更准确反映了会计信息.对筹建期间的界定,房地产企业应该以从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取得营业执照上标明的设立日期为止较为妥当.

开办费的开支范围

根据相关规定,笔者将开办费的开支范围进行了归纳,一般说来分为允许计入开办费的支出和不能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一)允许计入开办费的支出

1、筹建人员开支的费用

(1)筹建人员的职工薪酬:具体包括筹办人员的工资薪金、福利费、以及应交纳的各种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

(2)差旅费:包括市内交通费和外埠差旅费.

(3)董事会费和联合委员会费.

2、企业登记、公证的费用:主要包括企业的工商登记费、验资费、评估费、税务登记费、公证费等.

3、筹措资本的费用:主要是指筹资支付的手续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的汇兑损益和利息等.

4、人员培训费:主要有以下二种情况

(1)引进设备和技术需要消化吸收,选派一些职工在筹建期间外出进修学习的费用.

(2)聘请专家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的劳务费及相关费用.

5、企业资产的摊销、报废和毁损.

6、其他费用

(1)筹建期间发生的办公费、广告费、业务招待费等.

(2)印花税、车船税等.

(3)经投资人确认由企业负担的进行可行性研究所发生的费用.

(4)其他与筹建有关的费用,例如资讯调查费、诉讼费、文件印刷费、通讯费以及庆典礼品费等支出.

新准则下开办费的会计处理方法有什么特点?

一、筹建期费用的会计处理企业会计制度:发生时计入长期待摊费用科目,不影响当年会计损益,待开始生产经营后一次性的计入当年会计损益(管理费用)

新会计准则:发生时计入管理费用科目,影响当年会计损益,开始生产经营后也不进行相应调整。

注:应当计入开发成本的除外,如前期工程费等

二、筹办期间费用的税务处理

(一)2009国税函98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新税法中开(筹)办费未明确列作长期待摊费用,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也可以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处理规定处理,但一经选定,不得改变。

(二)2012国税函15号:

《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企业在筹建期间,发生的与筹办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可按实际发生额的60%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可按实际发生额计入企业筹办费,并按有关规定在税前扣除。

扩展资料: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从定义可以看出,改扩建一般情况下是可以延长资产使用寿命的。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准则规定是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支出:

① 修理支出达到取得固定资产时的计税基础50%以上;

② 修理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延长2年以上。

符合以上两项条件的大修理支出,在发生时,借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等科目;该支出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内进行摊销,借记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科目,贷记“长期待摊费用”科目。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

百度百科-长期待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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