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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查周期_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是什么监督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04日 00:42 4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查周期_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是什么监督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检查周期_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是什么监督

1.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2.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是什么监督
3.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4.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

关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

一、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基本结构

由于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历史很短且走过一段弯路,大多数会计师事务所不太重视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突出表现为审计质量制度体系不完善、不健全。我国目前审计质量普遍低下的局面与此不无关系。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任务。

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体系为整个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健康、高效运转提供制度保障:在组织方面,其规定了体系中人的机构设置、人的职责,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在体系的日常运行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的基本制度,比如体系中各部分之间的关系、质量监控政策、信息收集与处理方面的规定、项目组如何产生、争议的处置、计算机体系的使用管理、保密、奖惩等;在具体项目的执行方面,规定了审计项目执行方式;在体系的维护方面,规定了体系运行效果的评估方式、体系的定期检查和改善等。因此,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体系维护制度组成。

二、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控制制度的主要内容

(一) 组织制度

1. 事务所的组织机构设置。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是一个一个的项目,各个项目的内容不完全相同。项目具有一次性的特点,事务所的组织结构应体现这种特点。因此,事务所内部的组织结构一般是以项目负责人职权为主要权力的项目式矩阵结构。在职能上,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体系应满足决策、执行、监督的分立与协调,既体现分工的专业化效率,又确保互相牵制确保质量控制的有效。

2. 事务所的职责分工。组织分工主要解决事务所管理层级的设置和职责的分工安排等问题。事务所应根据自身的特点及不同的发展阶段设置、调整组织架构。目前,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组织分工一般采取所长负责制和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领导下的主任会计师负责制,其主要区别为:前者是由所长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行政和业务负全面责任;后者则是由董事会(或管理委员会)为事务所的最高权力机构。两种组织形式的组成人员都包括: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部门经理、注册会计师、业务助理和其他工作人员。

(二) 管理制度

1. 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①独立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超然独立的心态在实质和形式上独立于委托人或其它机构。为保证独立性,当存在《职业道德基本准则》所述的各种利害关系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坚决回避。建立注册会计师个人家庭关系、投资参股行为的登记及变更登记制度,特别注意不应因某一注册会计师工作能力强且效率高,或因某一客户是由其自行联系的,而放弃对独立原则的考虑。与客户存在某一利害关系时,也不能因这一关系比较隐秘而心存侥幸地放弃对独立原则的遵循。②客观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对相关审计项目的调查、判断及据以形成审计结论时,一定要尊重客观事实、克服主观臆断、注重调查研究,从而作为恰当的专业判断。不应因利益的驱使、客户的许诺、权力方的保证而放弃专业判断或改变审计结论。③公正原则。注册会计师执业时,应以正直、诚实的品质,公正地对待相关利益各方,不为权势和利益所动,以严谨的态度、高尚的职业道德和过硬的执业本领从事各项审计工作。没有公正的执业态度,便没有客观的判断。坚持公正原则,是保证执业质量的起码要求。

2. 质量控制政策。从管理制度方面来阐述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应从以下方面来制定和运用质量控制政策。①全面提高执业胜任能力。注册会计师执业胜任能力是指注册会计师应当达到和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应该以应有的执业谨慎态度执行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应确保全体执业人员达到并保持履行其职责所需要的专业胜任能力。②合理的工作委派制度。在日常审计业务工作中,会计师事务所应将审计工作分派给那些环境所要求的具有技术训练和业务熟练水平的人员。③完善的督导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该建立起完善的分级督导制度,所有层次的工作均应当得到充分的指导、监督和复核,以合理保证完成的工作符合我国有关《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准则》的具体规定。④健全的咨询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咨询事务所内部或外部具有适当知识和技能的有关专家和学者,并且要善于利用专家的工作。⑤完善业务承接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在对外承接审计业务时,应该量力而行,既要考虑到自身的实力、经营范围和独立性,也要仔细分析和研究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的信誉度和品行。⑥有效运行监控机制。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监控质量控制政策的持续性和其运行的有效性。

3. 知识管理与人员调配制度。会计师事务所要重视员工的组织学习。由于事务所从业人员需要大量的专业知识并需要不断地补充以跟上准则和相关财务制度的修改,因此,加紧对员工的培训以及对CPA的后续教育是注册会计师保证执业能力的前提。事务所应当有步骤、分层次地开展员工培训。对有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部门经理等依据独立审计准则开展后续教育,加强对新知识、新制度和准则的学习,以跟上实际需要。在对员工的培训中应加强职业道德培训,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以及风险意识和进取意识。通过员工培训,使员工接受事务所文化的熏陶,将事务所文化根植于每位员工的心中,并用事务所文化统一员工的意志,使其才智得到充分的发挥。

4. 事故处理制度。建立质量事故处理制度,即对审计工作中发生的质量事故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法进行处理。当审计工作中发生质量事故时,可根据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的职责划分找到相应的负责人,并依据事故的严重程度与其考评挂钩。此外,不少事务所存在质量事故是由于各层次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出现问题。同步协调是指事务所中所有相互依赖的环节协调起来,并与事务所的整体目标相联系。当环境发生变化时,同步协调就会对各个环节的工作进行调整,对资源进行重新配置。这种协调需要事务所高层管理者的参与。因此,为了减少事故的发生,事务所应加强人员之间的同步协调工作。

5. 考评与奖惩制度。会计师事务所是一个知识密集性的行业,优秀的人才是事务所发展的重要基础。会计师事务所管理人员需要从观念上把注册会计师当作资产而不是成本,在考评与奖惩制度的制定上充分考虑员工的利益,不要处处讲求企业利益的最大化,而要实现双赢的目标,力求事业和员工的共同成长。考评与奖惩制度包括建立合理的分级绩效考评体系和在此基础上建立的激励机制。

(三) 业务执行制度

1. 承接与保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业务的承接是审计服务循环的起点,保持业务即决定客户持续的过程,也是会计师风险管理计划最重要的一项要素。业务的承接与保持在于确保所承接与保持的客户符合会计师事务所的标准:高品质的企业与高品质的管理阶层。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最大的单一风险可能是与会计师事务所发生关联的客户的品质不符合事务所的标准。因此,识别客户是质量控制的重要环节,是防范审计风险的第一道防线。对以前曾接受委托业务的委托人,会计师事务所应结合以往的实际情况,考虑此次委托的目的是否与以往一致及对审计过程及结果的影响;对初次接受委托的委托人,应初步考查其业务性质、所处行业及内部控制制度状况,并考虑本所完成该审计业务的实际能力。对即使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也无法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支持审计结论的业务,应考虑拒绝接受委托或解除业务约定;对近期已更换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着重考查管理当局的人品是否正直诚实。对频繁更换重要管理人员的委托人,应重点考查更换的原因、委托人目前的经营状况及是否已陷入财务困境。对委托人示意出具不当或不实证明的,应拒绝接受委托。因此,在接受新客户或继续接受原有客户的委任前,应对该客户进行评估。决定接受或继续接受委任时,应考虑客户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的品德、本身的超然独立性、会计师事务所自身服务客户的能力和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观念、其他风险因素。其中客户的内部控制制度及管理阶层应考虑的因素包括:管理阶层品德即客户的诚信;管理阶层对正确财务报告及有效内部控制之承诺与重视;企业之未来性或生存能力。会计师事务所自身的服务客户的能力包括:具备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的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承接与保持业务的程序为预备性调查;形成记录;持续考察与评价。

2. 计划与执行业务。执行审计业务有相当多的步骤,通常把整个审计过程分为审计准备阶段、审计计划阶段、审计实施阶段和审计报告阶段,并把审计实施阶段称为审计外勤工作阶段,把审计报告阶段称为完成审计工作阶段。①审计计划。审计计划阶段是整个审计过程的起点。科学、合理的计划可以帮助审计师有的放矢的去审查、取证、形成正确的审计结论,从而实现审计目标。计划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信息体系的基本情况;与被审计单位签订业务约定书;初步评价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确定重要性;分析审计风险;编制审计计划、最后审核审计计划。②审计执行业务。审计执行业务是根据计划阶段确定的范围、要点、步骤和方法,进行取证和评价,借以形成审计结论,实现审计目标的中间过程。它是审计全过程的中心环节,执行业务出于对质量控制制度的持续考虑与评价,调整审计方案、进行实质性测试。主要内容包括:对被审计单位的内部控制的建立及遵守情况进行符合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修订审计计划;对交易处理、会计报表项目的数据及其它数据结果进行实质性测试,根据测试结果进行评价和鉴定。上述两项工作之间有着密切的关系。③审计完成阶段。审计完成阶段是实质性的项目审计工作的结束,其主要工作有:整理、评价执行审计业务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审计期后事项;汇总审计差异并提请被审计单位调整或适当披露;形成审计意见;编制审计报告。

3. 利用专家工作。在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以及针对评估的风险实施进一步审计程序时,注册会计师可能需要会同被审计单位或独立获取专家的报告、意见、估价和说明等形式的审计证据。实施利用专家工作的监控需要清楚地回答如下的问题:什么是专家;要专家干什么;事务所是否需要专家;所聘请的专家能否有专业胜任能力;这些专家是否客观、独立;如何评价专家工作的结果;如何在审计结论中反映专家的工作。只有对利用专家的工作进行适时监控和规范,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才能满足审计的需要。

4. 获取证据。审计证据是审计中的一个核心问题,是形成审计意见的基础。审计证据在数量上应满足充分性的要求,在质量上应满足相关性和可靠性要求。在审计过程中,审计人员运用各种方法如:检查、监盘、查询与函证、观察、计算和分析性复核获取证据,并对获取的审计证据要进行综合的整理、分析和评价,以确保审计证据能满足审计目标的要求,形成客观正确的审计意见和结论,并且整个审计过程都必须记录在案即形成审计工作底稿。

5. 形成工作记录。审计人员从接受审计任务,到后续审计时检查对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意见、审计决定的落实情况,都应当形成工作记录。这些记录反映了审计人员的详细的工作过程、分析判断、收集到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与意见等,构成了审计工作底稿。

6. 编制和发出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业务的最终产品,报告的编制应当符合审计准则的规定,做到证据充分、意见适当;审计报告在签发之前必须经过三级复核;签发审计报告必须符合规定的程序。

7. 复核。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所完成的审计项目过程和结果进行分析复核。复核的内容主要包括:①项目负责人依变化的审计事项对总体审计计划的修订是否适当有效,助理人员是否已及时修订并实施了具体审计程序。②对委托人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的评估是否准确,对检查风险的确定是否满足可接受的最低审计风险水平的要求。③根据符合性测试结果对委托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描述及执行情况的判断是否正确,助理人员据此所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性质、时间、范围及具体方法的采用能否保证发现已存在的重大错误及舞弊,结合管理层对已存在的重大审计问题的态度、采取措施的方式及最终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复核审计意见的表达类型及方式是否恰当。

(四) 维护制度

1. 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会计师事务所应定期或不定期对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为了保证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和程序的执行,减少生产次品和提供低服务的可能性。目前会计师事务所所面临的最大问题就是执行。执行是一种暴露现实并根据现实采取行动的体系化的方式,执行的核心在于三个流程:人员流程、战略流程和运营流程,它们之间彼此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制定一个方面的流程时,必须考虑到其他方面。定期或不定期评估制度需要评估考虑事务所现有的人员能力、事务所的发展战略和其具体的管理操作方式。事务所最高管理者也必须亲自参与评估过程中,以保证评估的顺利进行和有效性。

2. 检查与调整制度。事务所应当制定检查计划,项目负责人要对助理人员执行的审计程序及所形成的审计结论实施必要的检查,以确定其所完成的具体审计工作是否遵循独立审计准则及本所业务规范的要求进行;是否对已完成的审计工作获得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予以记录;是否存在尚未解决的重要审计问题或重大审计事项并判断其对审计结论的影响程度。如审计范围受到限制,决定是否追加或实施替代审计程序,从而达到最终审计目的。检查计划通常包括检验和复查两个方面。检查通常是由会计师事务所的员工完成的,也可以委托所外人员来执行。检查程序主要依赖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制度和权责划分。事务所应设计、制定检查程序的目的和程序表,有关检查范围的指引,建立检查活动的时间表及为检查者与审计小组提供解决异议的程序。

三、 结论

制度体系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的重要子体系之一,建立健全有关制度是审计质量控制体系得以健康、高效运行的基础。本文首先探讨了制度子体系的整体结构,认为制度子体系主要由体系组织制度、体系管理制度、体系执行制度和维护制度等四个方面组成,然后阐述了各类制度应包含的主要内容。从体系的角度加强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建设,是提高审计质量、促进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是什么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要素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起着决定作用。为此,这些政策和程序要求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对质量控制制度承担最终责任。

2.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执行任何类型的业务,都应当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若不能合理保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得到遵守,就无法保证业务质量。需要注意的是,执行鉴证业务,还应当遵守独立性要求。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接受与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是注册会计师开展业务活动的第一个环节,也是防范业务风险的重要环节。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相关的政策和程序,以合理保证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能接受或保持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人力资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业务准则的规定执行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报告。在实务中,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每项业务都是委派给项目组具体办理的,委派项目组是否得当,直接关系的业务完成的质量。

5.业务执行

业务执行是编制和实施业务计划,形成和报告业务结果的总称。对业务质量有直接重大影响,是业务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具体涉及到下面几个方面:

(1)指导、监督与复核

项目合伙人负责组织对业务执行实施指导、监督与复核。

(2)咨询

项目组在业务执行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疑难问题或者争议事项。当这些问题和事项在项目组内不能得到解决时,需要向项目组之外的适当人员咨询。

(3)意见分歧

在业务执行中,可能会出现项目组内部、项目组与被咨询者之间以及项目合伙人与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之间的意见分歧,只有意见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

(4)项目质量控制复核

会计师事务所对应当实施项目质量控制复核的特定业务,要求由不参与该业务的人员,在出具报告前,对项目组做出的重大判断和在准备报告时形成的结论做出客观评价。如果项目合伙人不接受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员的建议且重大事项未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不应当出具报告。只有分歧问题得到解决,项目合伙人才能出具报告。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并不减轻项目合伙人的责任。

6.业务工作底稿

无论业务工作底稿存在于纸质、电子还是其他介质,会计师事务所都应当针对业务工作底稿设计和实施适当的控制,以实现下列目的:

(1)使业务工作底稿清晰地显示其生成、修改及复核的时间和人员;

(2)在业务的所有阶段,尤其是在项目组成员共享信息或通过互联网将信息传递给其他人员时,保护信息的完整性;

(3)防止未经授权改动业务工作底稿;

(4)仅允许项目组和其他经授权的人员为适当履行职责而接触业务工作底稿。

7.监控

监控质量控制制度的有效性,对于实现质量控制的目标起着重要作用。所以,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周期性地选取已完成的业务进行检查,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年。在每个周期内,应对每个项目合伙人的业务至少选取一项进行检查。

审计准则第112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

对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的检查是这是为了规范和指导注册会计师协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质量检查工作,加强对事务所执业质量的监管,督促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增强风险意识,提高执业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章程》的有关规定而制定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开展专案检查、专项检查等其他检查工作,可参照该制度的规定。

① 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质量控制制度有两个目标: 1. 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 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报告。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培养职员的质量控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2、加强人员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人的素质提高了,人员管好用好了,审计工作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②会计师事务所制定质量控制制度的目标:

1.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职业准则和适用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2.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合伙人出具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报告。

③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的几大要素

1.对业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明确质量控制制度的最终责任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质量控制起着决定作用。

2.职业道德规范

会计师事务所若不能合理保证相关职业道德要求得到遵守,就无法保证业务质量。

3.客户关系和具体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1)已考虑客户的诚信,没有信息表明客户缺乏诚信;

(2)具有执行业务必要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时间和资源;

(3)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4.人力资源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制定政策和程序,合理保证拥有足够的具有必要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并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的人员。

简要说明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包括财务报表在内的历史财务信息审计的质量控制程序,明确会计师事务所人员责任,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本准则适用于注册会计师执行历史财务信息审计业务。

第三条 会计师事务所应当按照《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第5101号--业务质量控制》的规定,制定质量控制制度,以合理保证:

(一)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以下简称审计准则)的规定;

(二)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项目负责人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中负责某项审计业务及其执行,并代表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报告上签字的主任会计师或经授权签字的注册会计师。

第四条 项目组应当实施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制度中适用于单项审计业务的质量控制程序。

项目组是指执行某项审计业务的所有人员,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为执行该项业务聘请的专家。

第二章 对审计质量承担的领导责任

第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对会计师事务所分派的每项审计业务的总体质量负责。

第六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在审计业务的所有阶段,通过行动示范和信息传达,向项目组其他成员强调下列事项的重要性,以保证审计业务的质量:

(一)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

(二)遵守适用的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三)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第三章 职业道德规范

第七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项目组成员是否已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职业道德规范要求项目组成员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并对审计过程中获知的信息保密。

第八条 在整个审计过程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迹象保持警惕。

如果发现项目组成员违反职业道德规范,项目负责人应当与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关人员商讨,以便采取适当的措施。

项目负责人应当记录识别出的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问题,以及这些问题是如何得到解决的。在适当情况下,项目组其他成员也应当记录上述内容。

第九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就审计业务的独立性要求是否得到遵守形成结论。

在执行本条前款的规定时,项目负责人应当采取下列措施:

(一)从会计师事务所获取相关信息,以识别、评价对独立性造成威胁的情况和关系;

(二)评价已识别的违反会计师事务所独立性政策和程序的情况,以确定是否对审计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威胁;

(三)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以消除对独立性的威胁,或将其降至可接受的水平;对未能解决的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向会计师事务所报告,以便会计师事务所采取适当的行动;

(四)记录与独立性有关的结论及讨论情况。

第四章 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

第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有关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的质量控制程序已得到恰当遵守,形成的有关结论是适当的并已记录于工作底稿。

第十一条 无论有关审计业务接受与保持的决策过程是否由项目负责人发起,项目负责人都应当确定最近的决策是否适当。

第十二条 项目负责人在确定客户关系和具体审计业务的接受与保持是否适当时,应当考虑下列主要事项:

(一)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股东、关键管理人员和治理层是否诚信;

(二)项目组是否具有执行审计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和资源;

(三)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组能否遵守职业道德规范。

如果认为前款第(一)项至第(三)项存在问题,项目组应当根据本准则第二十五条至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进行适当的咨询,并记录问题如何得到解决。

第十三条 在决定是否保持与某一客户的关系时,项目负责人应当考虑本期或上期审计中发现的重大事项,及其对保持该客户关系的影响。

第十四条 如果项目负责人在接受审计业务后获知了某项信息,而该信息若在接受业务前获知,可能导致会计师事务所拒绝该项业务,项目负责人应当立即将该信息告知会计师事务所,以使会计师事务所和项目负责人能够采取必要的行动。

第五章 项目组的工作委派

第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应当确信项目组整体具有适当的素质、专业胜任能力以及必要的时间,能够按照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业务,并根据具体情况出具恰当的审计报告。

第十六条 项目组整体应当具备下列方面的素质和专业胜任能力:

(一)通过适当的培训和参与审计业务,获得执行类似性质和复杂程度审计业务的知识和实务经验;

(二)掌握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审计准则的规定;

(三)具有相关技术知识,包括信息技术知识;

(四)熟悉客户所处的行业;

(五)具有职业判断能力;

(六)掌握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

注册会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准则的主要内容:

质量控制准则,质量控制准则是指会计师事务所为了确保审计质量符合独立审计准则而建立和实施的控制政策和程序的总称。

1、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健全的规章制度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审计工作的依据和保证。会计师事务所应切实培养职员的质量控制意识、竞争意识和风险意识。

2、加强人员的质量控制。审计工作质量控制归根结底还是人的质量控制。人的素质提高了,人员管好用好了,审计工作质量自然就上去了。

质量控制准则

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与其他企业一样,主要包括资产控制、会计控制和业务控制三大块,而业务控制也即质量控制居于核心地位。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很大程度上取决干被审计单应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完善,而会计师事务所的内部控制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审计质量的保证程度和审计风险的防范水平。因此,会计师事务所本身的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非常重要。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质量控制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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