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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师登陆_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都是怎么登录的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02日 00:32 4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师登陆_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都是怎么登录的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注师登陆_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都是怎么登录的

1.我们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培训,但不知道是什么密码
2.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都是怎么登录的
3.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须知

我们登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行业信息管理系统进行报名培训,但不知道是什么密码

在注册会计师考试的报名系统中,考生使用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密码登录就可以了,没有另外的用户名。如果忘记密码,可通过密码找回功能找回自己的密码,找回的时候可以通过身份证、手机号来进行验证,验证通过后即可找回密码。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简称“中注协”)成立于1988年11月,是在财政部党组和理事会领导下开展行业管理和服务的法定组织,依据《注册会计师法》和《社会团体登记条例》的有关规定设立。

中国注册会计协会承担着《注册会计师法》赋予的职能、财政部党组委托和财政部领导交办的职能,以及协会章程规定的职能。已拥有团体会员5000多家,个人会员13万多人,其中,执业会员约6.5万人,非执业会员7万多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分别于1996年10月和1997年5月加入亚太会计师联合会和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并与50多个境外会计师职业组织建立了友好合作和交往关系。

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都是怎么登录的

一、注册会计师执行业务应当加入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注册会计师不得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事务所执业,也不允许注册会计师以个人名义受理业务。注册会计师因故离开原事务所,加入(或拟加入)另一家事务所时,必须办理转所手续。

二、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应提交转所申请表(一式六份,格式附后)、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的原件和复印件;是原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的,还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核准通知书复印件(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变更后合伙人或股东名单复印件)。

在办理书面申请的同时,应登陆“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办理网上申请手续(具体操作步骤附后)。

三、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原则上由本人亲自办理,但也可以委托他人代办。委托他人代办,还必须同时出具委托函(格式附后),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四、具体转所程序如下:个人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转出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出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网上转出审批→个人进行网上转入申请→转入事务所书面审核盖章并进行网上确认→转入市注协书面审核盖章→省注协终审书面盖章并进行网上转入审批(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相关栏目)→注册会计师将省注协盖章后的转所表分别报送转出、转入市注协及事务所。

五、注册会计师与事务所劳动合同到期、中止或辞职离开原事务所,暂未落实新事务所的(仅限于待业在家,不包括已到行业外工作的情况),也应填写转所表并进行网上转出申请,可先由转出事务所签署意见并进行网上确认,并将注册会计师证书原件、注册会计师印章和转所表上缴转出事务所所在地(市)注协暂存(在此期间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注册会计师名义从事业务),待找到接收的事务所后再到接收的事务所和有关注协办理转所手续并领取注册会计师证书和印章。如离开原事务所在家待业满一年仍未加入新事务所,或决定不再加入事务所执业,省注协将撤销其注册。今后再加入事务所,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注册。

六、下列人员不得办理转所手续:

1、应提交的转所材料不正确、不齐全;

2、注册会计师被批准转所后,自批准之日起不满12个月的(注册会计师在同一家事务所总分所之间的转所不受此限制);

3、转出事务所的合伙人或股东未完成在转出事务所的工商变更手续前;

4、在转出事务所业务工作和财务未交接完毕的;

5、所在事务所终止清算,未完成工商注销手续前的合伙人或股东;

6、网上操作未完成的;

7、其他不适宜转所情形的。

七、新批准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合伙人或股东身份的注册会计师应在工商登记手续完毕之日起60日内办理转入新所手续,转所表不需要转出会计师事务所再盖章,但须提供“新设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或股东从业情况证明表”及相关材料。未办理完转入手续之前,不得执行注册会计师业务。

八、注册会计师省内转所的标志以省注协签署同意意见的日期为准,跨省转所的标志以转入省注协签署同意转入的日期为准。事务所不得聘用未办理转所手续的注册会计师从事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

九、事务所不得在章程、协议和劳动合同规定以外向转所的注册会计师收取(或变相收取)转所费用。

十、事务所在接到注册会计师转所申请后一个月内应该决定是否批准转所,对无正当理由拒绝注册会计师转所的,注册会计师可书面向注协申诉,注协进行调查和协调,经协调事务所仍不同意而且确无正当理由,注协可以为注册会计师办理转所手续。

十一、其他规定

1、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总所或总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分所,其人事关系、聘用合同、养老保险等可以放在总所。

2、事务所分所的注册会计师转入其他事务所或由其他事务所转入事务所分所的,转所表必须经分所和总所一同签署意见。

3、每年注册会计师任职资格检查期间不办理转所手续。

十二、转所表申请人、转出(入)事务所、转出(入)市注协、省注协各留存一份。

江苏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会计师注册须知

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都是在官网进行登录的,注册会计师协会应当将准予注册的人员名单报国务院财政部门备案。国务院财政部门发现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不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通知有关的注册会计师协会撤销注册。

财政部成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委会),组织领导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委会设立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财政部考办),组织实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财政部考办设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成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地方考委会),组织领导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委会设立地方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地方考办),组织实施本地区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工作。地方考办设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注册会计师注册办法》。

 二、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在中国境内从事审计业务(指《注册会计师法》第三章第十四条规定的四类审计业务)工作2年以上者,可以向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协)申请注册:

 1、参加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成绩合格;

 2、经依法认定或者考核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

 三、申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3、因在财务、会计、审计、企业管理或者其他经济管理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受行政处罚、撤职以上处分,自处罚、处分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2年的;

 4、受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处罚,自处罚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的;

 5、因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而被撤销注册,自撤销注册决定生效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的;

 6、不在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7、年龄超过70周岁的。

 四、申请注册应提交下列材料目录(一式二份,省直事务所只需提交一份):

 1、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见附表);

 2、近期1寸免冠彩照(粘贴在申请表相应栏中);

 3、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考核批准文件复印件,已取得非执业会员资格的提供非执业会员证原件;

 4、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身份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应当提交护照和签证复印件,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在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中国出入境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通行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5、有效人事档案证明或者退休证明复印件(外国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居民应当提交由中国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就业证复印件替代此项材料):

 (1) 非退休(内退、退养)申请人:

 应提供人才交流中心人事档案代理协议和经人才交流中心鉴证的劳动聘用合同。

 (2) 退休(内退、退养)申请人:

 应提供有效的退休(内退、退养)证明和与事务所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

 (3)恢复注册人员除提供上述相关材料外,还需提供原注册批文复印件或注册批文文号。

 如申请注册前24个月内有在2个以上事务所工作经历的,需提供前事务所在该事务所的工作经历证明,由主任会计师签字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如人事档案及劳动聘用合同无法证明其具有2年以上事务所工作经历的,则应提供工资单、社保、工作底稿等相关证明。

 上述材料省直事务所应同时提供原件以便核对。

 6、申请人所在事务所出具的证明其执业时间的意见。

 事务所分所的申请人,既要有分所负责人签字及加盖分所公章,同时还要有总所负责人签字及加盖总所公章。

 7、2名注册会计师出具的申请人从事审计业务2年以上证明。

 五、申请人和所在事务所应当对申请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证明人应当对证明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六、办理程序:

 1、申请人通过所在事务所向省注协提交第四条所规定的申请材料,同时在“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网”上进行网上申报。省注协正式下文批准后,事务所还应将新批准注册会计师信息补录到“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网上操作步骤附后)

 2、省注协在接到申请人书面提交和网上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人的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委托申请人所在地市注协核对有关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请人,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告知其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申请人,受理其注册申请,下发受理通知单。

 3、省注协对申请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注册的决定。20个工作日不能作出决定的,经省注协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10个工作日,同时将延长期限理由告知申请人。

 4、省注协作出准予注册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注册会计师证书;省注协作出不予注册决定的,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不予注册的理由,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5、省注协自作出准予注册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准予注册的决定和注册会计师注册备案表报送财政部、中注协备案,抄报省财政厅。

 6、准予注册人员名单在省注协网站和杂志上公示。

 七、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协撤销注册,收回注册会计师证书:

 1、完全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刑事处罚的;

 3、自行停止注册会计师业务满1年的;

 4、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会计师证书的。

 八、被撤销注册的人员可以重新申请注册,但必须符合第二条规定的条件,并且没有第三条规定所列情形。

 九、注册会计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省注协注销注册:

 1、依法被撤销注册,或者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

 2、不在事务所专职执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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