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考试攻略文章正文

证券清算会计_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01日 07:05 4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证券清算会计_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证券清算会计_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1.会计服务内容有哪些?
2.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3.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4.怎样做清算审计
5.证券公司会计的特点

会计服务内容有哪些?

会计服务可以办理以下三方面的业务: (一)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会计服务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

3.会计服务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6.会计服务培训会计人员; 7.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 8.资产评估;

9.会计服务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 10.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三)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细则,会计服务以及有关三资企业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业务包括设立时验资和资本变更时验资;审计业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 2.根据公司法《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会计服务及证券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业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这些企业的验资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3.除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外,会计服务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也应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资产清盘会计处理方法

 清盘是一种法律程序,公司的生产运作停止,所有资产(包括生财工具的机械、工厂、办公室及物业),给短期内出售,变回现金,按先后次序偿还(分派给)未付的债项,之后按法律程序,宣布公司解散的一连串过程。下面我准备了关于资产清盘会计处理方法,欢迎大家参考!

 对现金清盘的会计处理

 企业出纳人员每日营业终了进行账款核对,同时清查小组也应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盘点和核对,如若发现长款或短款,应先记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长款转入贷方,短款转入借方)。并于期末前查明原因,根据企业的管理权限在结账前从该科目转出。对现金短缺部分,属于责任人赔偿的部分,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现金短缺款(xx个人)?;属于保险公司赔款的,借记?其他应收款?应收保险赔款?;无法查明原因的,经批准后借记?管理费用?。对现金溢余部分,应支付给有关个人或单位的,贷记?其他应收款?应付现金溢余?;无法查明原因的,贷记?营业外收入?。

 对存货清盘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定期或不定期地对存货进行盘点,及时处理种种原因造成的`存货盘盈、盘亏及毁损,以保证账实一致。清盘账实不符的部分,首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科目。对盘盈的存货,如无特别原因,在得到授权后一般应计入?管理费用?科目的贷方,冲减企业的管理费用。而对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属于一般性损失的,将扣除残料价值与可收回赔偿款后的净损失额作为企业的管理费用处理,而属于自然灾害、霉烂变质等非正常损失的,应将净损失额确认为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对固定资产清盘的会计处理

 企业每年至少应在编制会计决算报告之前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以保证固定资产核算的真实性。对盘亏或损毁的固定资产,在有关方面审批之前,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进行核算。需要注意的是,对企业盘盈的固定资产,一般是以前年度发生的会计差错,应根据重置成本直接计人?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对于盘亏的固定资产,先将其账面净值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借方,经企业内部程序审批后,再计入企业的营业外支出。

 股权转让损失的税前扣除问题

 问股权转让损失如何税前扣除?

 解答企业发生股权转让损失除按照有关规定通过证券交易所买卖股票等发生的损失外,需要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后才能在税前扣除。

 报批时,企业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能够证明股权转让损失的转让协议或合同;

 (2)境内具有合法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被转让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

 (3)原始投资协议或合同;

 (4)原始投资的验资报告;

 (5)相应的收付款凭据、成交及入账证明;

 (6)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签章证实损失真实性的书面声明;

 股权转让如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税务机关有权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

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是什么?

注册会计师业务范围:

一、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设计财务会计制度;代理纳税申报;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培训会计人员;代理记账;资产评估;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二、审计业务:

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三、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细则,以及有关三资企业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业务包括设立时验资和资本变更时验资;审计业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

2、根据公司法《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及证券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业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这些企业的验资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3、除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也应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注册会计师。

报考注册会计师建议选择箐鹏教育。箐鹏教育是2020年(正式)成立的互联网职业教育培训品牌,国内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型品牌之一,中国职业教育人才培训机构代表品牌之一。 箐鹏教育专注于职业考试的线上教育。

怎样做清算审计

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也即是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根据《注册会计师法》第14条、第15条的规定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注册会计师可以办理以下三方面的业务:

(一)审计业务

1.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

2.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

3.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

4.办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业务。

(二)会计咨询、会计服务业务

1.设计财务会计制度;

2.担任会计顾问,提供会计、财务、税务和其他经济管理咨;

3.代理记账;

4.代理纳税申报;

5.代办申请注册登记,协助拟定合同、协议、章程及其他经济文件;

6.培训会计人员;

7.审核企业前景财务资料;

8.资产评估;

9.参与进行可行性研究;

10.其他会计咨询和会计服务业务。

(三)其他法定审计业务

1.根据《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外商投资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或细则,以及有关三资企业税法的规定,三资企业的验资业务、会计报表的审计业务,必须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办理。验资业务包括设立时验资和资本变更时验资;审计业务包括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和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

2.根据公司法《关于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资格确认的规定》及证券管理方面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的改组审计业务,年度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中期会计报表审计业务,合并、分立及清算会计报表审计业务,以及这些企业的验资业务,必须由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办理。

3.除三资企业和股份制企业外,根据《企业会计准则》、《企业财务通则》等有关会计法规、制度的规定,企业对外报送的会计报表,也应由企业委托注册会计师进行审计。

证券公司会计的特点

第一阶段,是对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工作中要注意:

1、确定清算会计期间,即清算开始日至清算结束日所跨时期,它与正常会计期间的重大区别是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其分界日或分界线一般即为清算开始日。一般来说,这一时日是企业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公告停止营业、进行清算的起始日(不含法院判决企业破产的情况)。

2、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首先要反映的是截止此日拟清算企业的资产、负债、净资产等财务状况,在企业帐表,反映为原企业会计经营帐截止清算开始日的期末余额。因此,该会计报表审计,原则上首先可借鉴年度会计报表审计程序。但由于此项会计报表,其重要目的是摸清截止经营活动结束日“家底”,为正式展开清算作准备,审计中要注意:

(1)由于清算开始日具体日期的不确定性,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所涉会计期间,有的可达整个公历年度,有的可能只有几个月或更短;而对上年度未经审计或从未经审计的企业来说,可能长达数年。(而据有关规定,经法院裁定破产的企业应对破产日前六个月之内仍在持续经营阶段的会计信息进行再审核确认,对破产裁定日企业会计报表的真实性进行审计核实。)

(2)既然重要目的是“摸清家底”审计重点宜放在:

A 核实企业资产状况

(a)银行存款的核实:发出询证函,确认银行存款余额的正确性,对未达账清理取证入账。

(b)应收款的清理核实:对“贷方”余额及应付款的“借方”余额进行重新分类调整,划分账龄,做好账龄分析。

(c)存货的盘存核实:对存货要求盘点核实,对账外物资、货到单未到及盈亏情况要进行账务调整,原因一时难以查清的潜亏要通过待处理流动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

(d)固定资产的账实相符情况核实:对固定资产的账实情况进行盘存核实,对盘亏资产不能取证进行账务处理的,要通过待处理固定资产损失科目列账,留待下阶段报批核销。对固定资产折旧的计提进行审计核实,对账外资产及盘盈资产要进行查询说明其原因,有待下阶段核实调整。

(e)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及在建工程等科目进行列账依据的查实,对会计账务处理的合法性进行审计核实。

B. 审定企业负债状况

(a)审核应付款的发生事实及有关证据、数额,财产担保情况,有担保的应提供证据。

(b)重大债权的核实。如银行贷款的本金、贷款期限、利率,截止审计日的欠贷本息合计,财产担保及依据。

(c)审核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有关证据。

C. 审定企业所有者权益

查实其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的真实性。由于此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不必出具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其所涉会计期间的经营损益,可在“未分配利润-本年利润”科目归集反映。

(3)审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无须单独出具审计报告,其数据只是作为清算审计报告期初数的基础。

3、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表述的又是“清算开始”,即清算工作的第一步。企业一般要建立清算期新账,将上项资产、负债、净资产余额结转为清算帐的期初余额(有的企业可能不设新帐和转帐,但清算时处理应相同)。由于持续经营假设不再适用,正常经营会计中的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等原则相应地被清算会计的收付实现制和重置成本等原则所替代,原来的企业正常核算的会计政策被企业清算会计政策替代,转帐时不能直接按照原企业有关科目的余额转入,而应当按照资产的可变现价值进行记账。

注意此处按照可变现价值确认记录财产价值,问题是如何确定财产的可变现价值。可变现价值一般可以有两种途径获得:一是利用资产评估价值确定可变现价值;二是按《企业会计制度》,通过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对于历史成本原则进行调整。

审计人员在最终完成已审清算开始日会计报表时,要对一些资产、负债科目可变现价值的“转换”情况进行审核,具体有:

(1)检查企业清算组有否对各项资产(包括现金、银行长期末达账、有价证券等)的溢缺原因组织专人核实,确实无法查明的,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提出核销建议。

(2)检查超过3年不能收回的应收款数额及虽未超过3年,但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是否已正确核销,否则,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建议足额计提坏帐准备。

(3)检查存货的毁损盘亏的处理有无必要程序和批准,如企业清算组有否对委托加工材料和委托销售的产品应进行函证或上门核对,经核对有差额的要查明原因作出账务处理。无法查清原因的应由清算组说明情况,进行核销,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建议计提足额跌价准备。

(4)对待摊费用、递延资产、待处理财产损溢等账户中已形成费用损失部分,是否已正确核销,否则,审计人员应建议核销调整。

(5)。检查企业清算组有否对控股联营投资企业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确定应收回的投资本金和收益,并索取有关协议或说明,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对帐面值与可回收值间差额建议计提足额减值准备。

(6)检查实物资产如房屋、土地的所有权及使用权证等,明确产权归属,进而确定其中担保财产和用作抵押财产的情况,索取有关资料,建议按有关要求处理;检查固定资产的报废、盘亏、损失批准手续是否完备。

(7)对无形资产,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确定其中已无实际价值或市值低于帐面的部分提出核销建议和计提足额减值准备。

(8)对负债,审计人员应在审计证据基础上,结合清算组的债权申报工作,索取或编制“账面应付款与债权单位申报数核对表”,检查其差异原因,对无法确定原因的差额是否已正确处理,否则应提出处理建议。

(9)检查资产评估增值(减值)的核算是否正确。

(10)检查各项核销处理差异是否正确列入清算损益。

第二阶段,是对清算结束日会计报表进行审计,这也是对整个清算期间、清算过程进行审核,工作中要注意:

1、对第一阶段审计进行复核,核对第一阶段审计账项调整建议,逐项核对企业是否作了调账。这是由于一个企业的清算是一项十分复杂的工作,很难在短期内完成。根据有关法规,债权人的债权申报期限最长可达3个月(自公告发布之日算起)。尽管债权申报可在较短时期内申报完毕,但由于债权的认定、资产的评估及变现、清算财产的分配、债务的清偿以及清算时间的长短等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清算工作需要相当长的时间才能处理完毕。第二阶段与第一阶段审计时间可能会间隔相当长的时间。

2、核对已索取的如企业清算方案、债权人会议纪要、资产负债置换约定、资产评估报告等涉及债权认定、资产评估及变现、清算财产分配、债务清偿等文件资料,检查企业清算处理是否与文件约定相符、与有关法规相符。

3、审计方法应以逐项详查为主,如项目众多,不便逐项详查的,抽查样本量拟确保70%以上。

4、可重点关注以下项目:

(1)对收回的各项资金,应查清来路,验证其是否正常,是否全部入账。

(2)对各项支出着重审计其真实性、合法性,尤其应注意有无作弊、虚列支出,甚至贪污私分的问题。

(3)复核各项应计费用的计算是否正确,如各项借款利息、折旧费、应付水、电、气费等是否已经足额计提至清算结实。(可发询证函)。

(4)审计是否正确计提了各项税款(可发询证函)。

(5)应收账款在清算期收回的核算是否正确,呆账坏账的核销有无依据。

(6)实物资产的处置及变价收入情况,有无隐匿、私分、非正常压价出售等违法行为。

(7)抵押资产、担保资产、借入资产、取回资产的核算依据是否充分,核算是否正确。

(8)债权申报时间限制及金额与账面有无差异,清算调整的依据是否充足,逾期未申报的是否作了正确处理。

(9)清算费用的开支范围是否符合标准及有关规定。

(10)审查各项已实际发生的收入和支出,是否已全部入账。如检查清算组有否督促企业职工将手持的支出凭证(如医药费单据、差旅费单据等)及代企业收回的现金、有价证券、个人持有的备用金等全部交财务部门入账。

(11)清算损益的核算是否正确。

(12)企业剩余财产分配是否合理。

券商是特殊的金融企业,特殊的证券经营业务决定其在会计核算上有着与其他企业不同的特点。

(一)资产特点

1.独特的资产结构。券商账面资产的绝大部分是流动资产,只有极少数的长期资产,且流动资产中大部分资产的所有权并不属于公司,而是他人资产,即客户资产。如现金类资产中的银行存款包含公司存款和客户存款两部分。其中,客户存款是指由经纪业务所引起的客户存放在公司中用于证券交易的资金,这类资金按照规定必须与自有资产分开核算与管理,券商不得动用。

2.独特的科目设置。券商主要资产的会计科目均按其业务性质分别设置,而不同于一般企业按资产的经济性质来设置。如券商自营业务设有“自营证券”和“自营证券跌价”科目;投资银行业务(承销业务)设置了“代发行证券”和“代转发行费用”科目;资产管理业务设置了“受托资金”科目;代理业务设置了“代兑付债券”科目;证券回购业务设置了“买入返售证券”科目等。

3.独特的应收及递延资产项目。券商经营的投资银行业务、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以及与证券交易所、证券清算机构间的往来业务,都会产生一些独特的应收及递延项目。如“待转发行费用”实质上是由承销业务所引起的应收项目:“交易席位费”则是券商按规定向证券交易所交纳的一项费用,由于交易席位费的数额较大,会计制度规定按不短于10年的期限进行摊销,由此形成券商一项独特的递延资产:“拆出资金”是券商进行银行间同业拆借所产生的一种应收项目。

此外,在券商的总体资产中,证券类资产比重较大,长期资产中的固定资产比重较小。这是因为我国证券业正处在发展初期,资本金不足,经纪业务的摊子铺得太大,另外网上经纪业务的发展又势在必行,因此,券商在现阶段不可能加大对固定资产的投入。

(二)负债特点

1.特定的融资渠道。券商债务资金来源反映了公司债务资金的融资渠道。按照《证券法》的规定,我国券商现阶段的债务资金融资渠道主要有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和发行债券等。券商短期债务资金来源主要有银行间同业拆借、国债回购、股票质押贷款以及公司经营业务所产生的短期债务资金;长期债务资金来源主要有发行债券、股票质押贷款和融资租赁。

2.特殊的债务构成。券商的短期债务资金主要用于调剂公司的资金头寸,如质押借款、拆入资金、卖出回购证券款等。而代买卖证券款、代发行证券款、代兑付证券款及受托资金则是公司各项经营业务所形成的债务资金,这些债务资金在性质上不同于一般企业的债务资金。一般企业的债务资金主要用于公司自身的经营,属于企业资本结构管理的内容。公司长期债务资金科目设置主要有“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及“长期应付款”等。

(三)所有者权益特点

券商大多数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其所有者权益类科目的设置与其他企业基本相同,惟独“一般风险准备”科目是券商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标志。一般风险准备是在法定盈余公积的基础上,根据券商高风险的经营特征所设立的另一项后备基金。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稳健经营,高度防范因经营风险所造成的资本亏空,以双重保险形式来保障公司投资人的利益不受损害。一般风险准备的用途与盈余公积基本相同,一般仅用于弥补券商的经营亏损。

(四)损益特点

1.主营业务损益按两种方式进行核算。券商主营业务损益按其核算方式的不同分为两大类:一类按收入、成本费用分开核算的方式设置会计科目。如银行间同业拆借业务、代理业务和其他业务,均专设“金融企业往来支出”、“手续费支出”、“其他业务支出”等科目,用于核算成本费用。同时,又专设“金融企业往来收入”、“手续费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等科目,用于核算相对应的收入。另一类则按收入、成本费用不分开核算的方式设置会计科目。如自营业务中“证券销售”科目,既核算自营业务买卖中的销售收入,又核算销售成本及其差价,即在一个科目内实现自营业务的损益核算。投资银行业务中“证券发行”科目也是如此,该科目用于核算承销业务中以全额包销方式代理发行证券的发行收入、发行成本和发行费用,余额直接反映承销业务所实现的利润(或亏损)。此外,券商证券回购业务中所设置的“买入返售证券收入”和“卖出回购证券支出”科目,分别用于核算证券回购业务所取得的收入和所发生的费用。从经济意义上讲,这两个科目实质上是核算券商融资、融券所发生的利息收入和利息支出。因券商本身经营的就是资金、证券等特殊商品,所以,将其作为经营业务收入和经营业务支出分别列示于损益类科目中。

2.特有的损失性科目。由于证券自营业务风险巨大,为遵循会计的稳健性原则,确保公司资产和收益的稳定性,现行券商会计制度特在损益类科目中设立了“自营证券跌价损失”这样一个损失性科目。

3.无完整的期间费用类科目。券商经营货币、证券等特殊金融产品的特征,决定其不单独设置期间费用类科目。公司间接成本与管理费用等支出均在“营业费用”科目中核算。

标签: 证券清算会计_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有哪些?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