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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法修订建议_修订后的会计法有什么特色-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31日 00:45 42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法修订建议_修订后的会计法有什么特色?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法修订建议_修订后的会计法有什么特色-

1.会计法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2.修订后的会计法有什么特色?
3.会计法大概什么时候能修改好
4.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该怎样写?

会计法修订的意义是什么

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现行《会计法》已很难适应形势的需要,特别是一些地方和企业会计工作秩序混乱,会计信息失灵,作假帐等问题相当突出。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进行重新修订和完善,重新建立健全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保证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完整。新修订过的《会计法》,突出了规范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立法宗旨,明确了单位负责人的会计责任,完善了会计记帐规则和会计监督机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它的颁布是我国会计领域的一件大事,不仅为规范经济和会计秩序提供了重要保证,对促进社会秩序的健康运行也起到了重要作用。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这次《会计法》修订的重大意义。

修订后的会计法有什么特色?

对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管理的影响

1.对于事业单位财务预算编制以及预算执行产生的影响

随着新的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的执行,其不仅完善了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所存在的问题,同时明确了财务管理体制机构,将财务预算收入与支出表以及财务预算结转结余变动表等财务预算报表划入到财务报告体制当中,进一步提高了财务会计信息的真实性。这样事业单位在进行财务预算时,就可以对单位财务情况了如指掌,对于政府财政的相关补贴情况同样清楚,这样就可以制定科学合理的财务预算计划,给财务预算提供合理的执行计划。

2.对预算监督的影响

在新会计制度实行之后,我国的事业单位部门都将现金收支的平衡记账法纳入了预算管理。使用现金收支平衡的记账法之后,不仅可以对预算管理中的现金收支业务进行财务会计核算,同时还能够进行预算会计核算。从而使得财务报表与预算会计报表之间形成勾稽关系。在新会计制度下,可以保证事业单位会计行为的规范性,为后期单位进行更好的财物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促进事业单位的绩效管理。

三、新会计制度下完善事业单位财务管理的建议

(一)建立良好的财务管理观念

首先,在新的会计制度下,事业单位中相关的财务会计人员要建立正确的财务管理的观念。要始终遵守《会计法》准则,要以法律为准绳,要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这样才能够保证事业单位在财务管理上最大限度的避免人为因素的影响。从而保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顺利进行。要加强对财务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工作人员对新会计制度的认知,在日常的工作中要严格按照新会计制度的准则,加强内部监管制度,从而不断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

会计法大概什么时候能修改好

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三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

《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新《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要求该怎样写?

1985年元月21日经第六届人大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同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会计法》的颁布,标志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部关于会计工作基本法律性文件的诞生。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人大五次会计会议做出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改后的《会计法》,实施范围扩大,会计工作地位与作用突出,更适应我国会计自身改革及在具体事务处理上与国际通行惯例相接轨的需要;还在企业股份制改造,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转变政府职能,强化经济的宏观调控等方面充分发挥会计的作用,提供了必要的法律保证。1999年10月31日,九届人大十二次会议再次修订了《会计法》,其具体条款的规定更加适合经济发展对会计改革的要求。

会计核算是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专门的会计方法,对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过程及其结果进行连续、系统、全面地记录、计算和分析,定期编制并提供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一系列内部管理所需的会计资料,为作出经营决策和宏观经济管理提供依据的一项会计活动。会计核算往往渗透到生产经营和业务活动的全过程,包括对经济业务事项的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核算。《会计法》所规范的会计核算,主要限于事后核算方面的内容,即对基本的会计核算方法和程序作出规定,而没有过多涉及事前预测、事中控制等管理会计的内容,目的是增强法律规定的适应性。

修订后的《会计法》对会计核算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对会计核算依据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九条规定:“各单位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进行会计核算,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任何单位不得以虚假的经济业务事项或者资料进行会计核算。”以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依据进行会计核算,是会计核算的重要前提,是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帐簿,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质量的关键。没有经济业务事项,会计核算也失去了对象;以不实甚至虚拟的经济业务事项为核算对象,会计核算就成了没有规范,没有约束,没有科学可言的“魔术”手段,据此提供的会计资料不仅没有可信度,相反会误导使用者,侵害利益相关者的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二是对会计资料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必须符合根据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及其他会计资料,不得提供虚假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资料是记录会计核算过程和结果的重要载体,是反映单位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评价经营业绩、选择合作对象、进行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规范会计资料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比较多,主要有:《会计基础工作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及财政部发布的一系列会计准则、会计核算制度等。针对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伪造、变造会计资料和提供虚假会计资料的情况,《会计法》从法律的角度,对此作出了限制性、禁止性规定。

三是对会计电算化的基本要求。《会计法》第十三条规定:“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其软件及其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也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这是为保证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和安全,以加强对会计电算化工作的规范。其有二层含义:(1)使用电子计算机进行会计核算的单位,使用的会计软件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2)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资料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即用电子计算机生成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在格式、内容、以及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等方面,都必须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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