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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会计后续教育_2021年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上海市财政局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30日 02:34 41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浦东新区会计后续教育_2021年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上海市财政局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浦东新区会计后续教育_2021年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上海市财政局

1.会计上岗证取消后没有继续教育影响会计职称的考取吗
2.2021年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上海市财政局
3.上海会计可以补2017年的继续教育嘛

会计上岗证取消后没有继续教育影响会计职称的考取吗

会计上岗证取消后没有继续教育影响会计职称的考取吗

一、没有参加继续教育将会影响会计人员的职称评定及聘用。

二、说明

修订后的《会计法》新增内容:第三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与使用、晋升相衔接的激励机制,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应当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重要条件。

新规增加的这一条,相当于把继续教育上升到一个新的高度,以后会计升职加薪、考取会计职称证都必须要参加继续教育,单位招聘条件中也会加上一条“必须参加继续教育”的字样。

会计上岗证继续教育

在所在省份的任一财政局都可以参加继续教育。要看当地开展网上学习没有哦,有的省份没有开通网上学习,具体详细咨询当地财政局。

有了中级会计职称,会计上岗证就不用继续教育了吗?

要的,但你考出当年可以免一次的

会计上岗证继续教育的职称是无吗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超过两年没参加继续教育将直接登出会计证,相当于作作废。因此也就没有资格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只有重新考取会计从业资格证,才能报考。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Certificate of Aounting Profession)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由于会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技术工作,会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能力如何,直接影响会计工作的质量,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因此,凡是从事会计工作的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才能从事会计工作。

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会计上岗证的继续教育

*** 会计已经两年了,我是在大二考的,主要是大一时你还没有学完课程,很多知识都是刚刚入门,大三确实没时间考了,因为要出去找工作,所以建议还是在大二考。

会计上岗证每年都要继续教育,每个城市的方式也不一样,我在济南,09年就是网上学习然后网上考试,很简单的,放心好了。我08年是把钱给了一个培训机构他帮你考顺利通过,不到100块钱。假如今年错过了继续教育明年也可以补上的,不会作废这个放心。

学生有个好处就是只要有证明你是学生就可以不用参加继续教育,直到你开始工作后才必须要教育。

希望能帮到你哦!

急!2010会计上岗证继续教育

1、取得证书当年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从第二年开始,就是说你11年去参加就可以了;

2、有报名的,你是浦东新区,就在明年打电话给新区财政局会计科咨询,由他们安排的,没有固定的时间,也不通知。上课周末和平时白天、晚上都有,看各区安排;

3、不要找单位挂靠,你如果没有从事会计工作,可以在自己户口所在地所属的财政局注册管理,没有户口的在居住地或是暂住地所属财政局注册管理。

会计上岗证继续教育,上海

应该是免试的,但是如何抵扣当年的继续教育需要看上海市当年所发通告要求。

宁波会计上岗证继续教育

一定要在北仑,不是盖章 是帮你列印一下继续教育的内容和学习时间

2009年会计上岗证继续教育

今年的继续教育刚结束的,明年9月份左右应该还有,报初级会计师只要有从业资格证就行,应该不要求有没有参加继续教育,会计师每年的5月份考试,报名应该是11月份左右开始,你可关注上海财税网,有通知的,希望对你有帮助,并助你能顺利考过会计职称

青岛会计上岗证继续教育

那是的,是必须的。来得及!你是青岛那儿的?现在城阳这边必须本人亲自参加继续教育,不能网上继续教育了。

2021年上海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上海市财政局

#会计职称考试# 导语上海市财政局对该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相关问题进行解答,请黄浦区、徐汇区、长宁区、静安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闵行区、宝山区、嘉定区、浦东新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的相关人员仔细阅读,以下为详情:

1.问:本市哪些人员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对象是“在本市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等会计工作的人员以及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非在岗人员”。因此,需要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的人员包括两类:一类是在本市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另一类是不从事会计工作但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本市人员(以下统称为“采集对象”)。

 既不从事会计工作,也不持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统称为“非采集对象”),无需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2.问: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是否需要进行信息采集?不采集是否会影响后续的资质审验?

 答:已在本市成功报考2019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中高级资格考试的非采集对象,建议在考前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否则,将影响成绩合格后的资质审验。

 3.问:退休人员是否需要信息采集?

 答:退休人员不需要信息采集。但、在退休后仍从事会计工作的,属于采集对象,应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4.问: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是否需重新采集信息?

 答: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且属于采集对象的,应当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原有信息未发生变更的,上传身份证和工作证明后按流程提交即可;原有信息中无电子照片的,还应上传符合要求的电子照片;原有信息发生变更的,还应补充上传相关证明资料。

 原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不属于采集对象的,也可以自愿参加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5.问:未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能否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是否影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记录确认?

 答:原则上,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信息采集,再参加主管财政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首次在本市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采集对象,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其他采集对象若在采集前已报名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且缴费完成,应先完成学习和考核,待主管财政部门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后(考核后15个工作日内),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

 6.问:采集对象的工作单位发生跨省变动,是否需要办理调转?如何办理调转?

 答:采集对象因工作单位变动,主管财政部门发生跨省变化的,应当办理信息调转。

 由于目前会计人员信息跨省调转平台尚未开通,会计人员信息暂时无法调出或调入本市,敬请谅解。

 7.问:会计人员通过信息采集系统提交信息后,主管财政部门在多长时间内可以审核完成?审核结果以什么方式反馈?

 答:主管财政部门的审核时限一般为10个工作日,并以短信方式反馈审核结果。为确保及时反馈审核结果,请务必准确填报手机信息。会计人员也可登录上海财政网“个人中心-我的办事”查询审核结果。

 由于近期信息采集人员比较集中,部分审核结果可能无法及时反馈,敬请谅解。

 8.问:会计人员在信息采集系统中上传证明材料后,还需要到现场审核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制,上传证明材料后无需再到现场进行审核。如果通过其他途径证实或社会举报查实,会计人员存在违反、提交信息不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行为的,则按照会计人员诚信建设有关规定处理。

 9.问: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否有截止日?不进行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有什么后果?

 答:本市会计人员信息采集是一项日常管理工作,没有截止日期。

 上海市会计管理系统采集的信息,将按国家及本市规定使用,作为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等资格资质审查的重要依据。

 10.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高中及以下”学历是否必须上传学历证书?如果该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可用其他材料代替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学历”信息为必填项目,须根据所填学历上传相应的学历证书。如果学历证书遗失或毁损,应到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学历,并上传补办件。确无法补办的,应上传相关情况说明。

 11.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是否在岗”如何填写?是否有工作单位就是“在岗”?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是否在岗”,是指当前是否处在会计岗位实际从事会计工作。“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一定有工作单位,但有工作单位却不一定“在岗”从事会计工作。“会计工作”具体包括:

 (一)出纳;

 (二)稽核;

 (三)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

 (四)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

 (五)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

 (六)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

 (七)会计监督;

 (八)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九)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总会计师;

 (十)其他会计工作。

 如果有工作单位并从事会计工作的,“是否在岗”应填“是”,同时需在“现从事会计工作岗位”中选择相应的会计岗位;如果不从事会计工作,“是否在岗”则填“否”。此次信息采集后,“在岗”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变更,否则将影响会计工作年限的累加计算。

 12.问:“工作证明”是否必须上传?是否必须按模板填写?

 答:有工作单位的采集对象,必须在附件类型“工作证明或学生证明”中上传“工作证明”。“工作证明”原则上按统一的模板填写并加盖公章。

 属于采集对象的本市在校学生,须上传“学生证明”;在本市没有工作单位也不是本市在校学生的采集对象,可以用本市户籍证明或居住证明代替“工作证明”。

 13.问: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怎么填?需上传什么证明材料?

 答:会计人员信息采集系统中的“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指的是衡量会计人员业务技能技术等级的会计专业职务,从高到低依次分为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师、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正高级会计师和高级会计师为高级职务,会计师为中级职务,助理会计师和会计员为初级职务。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任文件”中,应上传现工作单位出具的相应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文件或聘书。

 14.问:什么是“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项目需上传哪些材料?

 答:“会计专业技术资格”,是指担任会计专业职务的任职资格,分为初级资格、中级资格、高级资格和正高级资格。初级、中级会计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高级会计师资格实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方式,正高级会计师一般采取评审方式。“会计从业资格”,是指2017年11月5日前根据《会计法》规定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资格。

 在附件类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批文”中,应上传通过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的初、中级资格证书,或经正高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评审通过的资格证书或批文。

上海会计可以补2017年的继续教育嘛

#会计继续教育# 导语 从上海市财政局了解到,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需要参加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会计人员可通过登陆上海市财政局,进行2021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习。详细内容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根据《实施办法》的规定,本市范围内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织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均应参加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尚未完成信息登记的人员,应先完成会计人员信息登记。

 会计工作具体包括:出纳;稽核;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收入、费用(支出)的核算;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算;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其他会计工作。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人员,也属于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二、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参加符合《实施办法》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任一继续教育形式,并取得相应学分。其中,“参加市财政局、各区财政局公布的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要形式。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及本市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有关要求,2021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采用网络学习。会计继续教育网络机构名单通过上海市财政局网站公布。

 为强化财政预算管理、深化政府会计改革,有力推动国有企业和非上市企业贯彻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各主管财政部门可以组织行政事业单位和本辖区国有企业集团公司开展具有针对性的面授培训。组织开展面授培训,应符合国家及本市防疫工作要求,5月31日前向市财政局会计处报送年度培训工作方案,按本通知所附继续教育科目指南,选聘优质师资组织开展培训。培训结束后,应及时报送相关培训总结及学员信息,市局会计处统一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继续教育学分及内容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 学分。其中,专业科目一般不少于总学分的三分之二。

 2021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新近发布和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预算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管理和诚信建设制度等。公需科目主要内容包括政治理论、思想品德、会计职业道德、经济法律法规、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等。继续教育科目指南详见附件,可供选择的科目以各培训机构公布的课程清单为准。

  四、时间安排

 2021年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报名学习原则上应在 2021年5月6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期间完成。因故未在本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可在次年补学。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完成继续教育并通过测试的15个工作日后,登录上海市财政局网站查询本人继续教育记录。

  五、收费管理

 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应当公开明示收费标准,不得乱收费。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管理,规范服务

 各主管财政部门应根据《实施办法》规定,加强对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以及教学质量和服务质量的综合评价;加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宣传,做好咨询服务和政策解释,督促各单位依法重视和支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推动单位充分享受国家及本市职工教育的相关政策措施,切实保障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权益。

 (二)及时准确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各主管财政部门应严格按照《实施办法》的要求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事项登记,督促会计继续教育机构及时反馈已完成测试学员的相关信息并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测试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成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2021年上海会计继续教育登录入口:上海市财政局

法律分析:20年不可以补17年的继续教育。根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沪财发〔2018〕8号)第十六条有关“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的规定,2019年只能补学2018年和2017年两个年度的继续教育。

法律依据:《上海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第十六条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因故未在当年完成继续教育而未取得规定学分的,原则上应在次年通过网络继续教育方式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相应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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