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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会计准则_村里会计需要什么条件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27日 17:47 4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农村会计准则_村里会计需要什么条件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农村会计准则_村里会计需要什么条件

1.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2.村里会计需要什么条件
3.有没有对村会计想关的法律条利
4.会计法律有哪些,会计准则是法律法规吗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

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保障农村改革发展顺利进行,特制订了村级 财务管理 规定。本文是我整理的村级财务管理条例,希望能帮到你。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1

 为了规范和加强村集体财务管理,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维护集体和农民利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按照现行的法律政策和相关规定,从源头抓规范,以监督促发展的要求,结合苏吉滩乡实际,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实行村财乡管。就是在保证各村集体资产所有权、使用权、独立核算权、债权债务不变的前提下,村级集体所有资金的收支帐目,必须符合财政部门的规定,我乡建立记账服务中心,确定专职会计,村级设立报账员,明确工作职能,建立健全严格的 规章制度 和考核办法。

 二、各行政村要建立民主理财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成员一般由3-5人组成。其成员由村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村委会成员及直接亲属不得担任村民理财小组成员。村民主理财小组对全体村民负责,对村财务有参与权和检查、监督权,对本村财务支出首先进行审核,并在票据上签章,后由村负责人签批后,到乡政府统一报帐,对不合理开支有否决权。

 三、村级资金支出要根据经济的发展力量而行,严格实行?零债务?制度。凡以集体名义借贷款事宜,都要经过村委会研究、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经村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村主任审批后,报经乡记账服务中心审核批准,乡政府同意后实施。

 四、完善监督机制。1、加强群众监督。坚持由村民理财小组对村级财务实行全程监督,确保财务支出的合理合法,村民若对本村账目有疑问,可以持本人身份证和村民理财小组 介绍信 ,随时到我乡记账服务中心查询情况。2、乡政府定期对村级财务进行审查,对群众反映、存在问题多的村重点进行审查。对审查出来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和督促整改。

 五、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挤占、挪用村级集体资金,乡记账服务中心要保证上级拨付给村级的各项资金及时足额到位,保证村级自有资金使用 渠道 正常畅通。

 六、无特殊情况不允许村干部或他人借用村级资金,更不允许将村级资金借给他人进行营利或非法活动。违反规定的,视其情节给予有关责任人以党政纪处分。

 七、进一步完善村级财务公开制度,一般情况下,每季度至少公开一次,接受村民监督,500元以上支出项目及金额提供祥细说明,以便群众看得清楚明白。公开的内容和项目、金额要与原始事实相符。村级救济(灾)收支和捐赠物资收支必须在一个月内向群众公开。 公开的形式一律采用在村务公开栏和专项公开两种方式进行。公开的内容至少保留15天。常规性公开工作在村务公开栏上进行;专项收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对待。所有公开的内容一律留底稿待查。

 八、为使村级财务管理运作规范化,各村报账员必须在每月25日前,将集体资金收入和支出全部上交记账服务中心,各村支出的原始 收据 ,在由当事人、村委会成员签字并由村民理财小组审核签字,村主任审批后,各村报账员到乡记账中心报送记账。

 九:本办法由苏吉滩乡负责修订和解释。

 十:本办法若有与上级有关法规相悖的,以上级有关法规为准。

 十一: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规范村级财务行为,严肃 财经 法纪,切实保护集体和农民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央有关政策,结合我镇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武乡镇农业经济经营管理发展办公室负责全镇各村财务管理的指导和监督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镇区域内按行政村设置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下同)

 第四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下列基本原则:一是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二是要适应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特点;三是实行计划管理和民主管理;四是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业的原则。

 第五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建立健全以下八项财务管理制度。一是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二是产品物资管理制度;三是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四是有价证券管理制度;五是财务收支管理制度;六是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七是民主理财和财务公开制度;八是财会人员管理制度。

 第六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各项财产物资的增减要有完整的原始记录;各项收支活动要做到手续齐全、内容合理;平时不定期地进行财产清查,年度终了前,要进行一次全面的财产清查。

 第二章 民主理财

 第七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管理工作应坚持民主理财的原则,以保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决策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以其成员代表为主,有村干部共同参加的民主理财组织。民主理财组织应定期召开理财会议,认真听取和反映全体成员对集体经济组织财务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九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的重大财务事项,应先报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并经镇人民政府复核,经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后执行。主要包括:1.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的资本在特殊情况下需要抽走的;2.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大额借债;3.由于债务单位撤消,依照民事诉讼法确定无法追还,或由于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的核销;4.大、中型固定资产的购置、变卖和报废处理;5.大额对外投资项目;

 6.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7.计划外较大的财务开支项目;8.主要生产项目的承包办法及承包指标;9. 其它 重大财务事项。

 第三章 财务公开

 第十条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和健全财务公开制度,按月进行财务公开,业务量少的村也可按季度进行财务公开。

 第十一条 进行财务公开前,应对全部财产、债权、债务和有关帐目进行一次全面核实,对收支凭证进行认真核对。核实、核对工作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主持,由村主管会计负责具体业务。同时要认真研究群众关心的 热点 问题,有针对性地确定公开重点。

 第十二条 公开的内容应经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民主理财小组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共同审核并签字后,提交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核,并报镇人民政府审定。

 第十三条 村级财务公开的内容既要详细全面,又要简洁明了、通俗易懂,便于群众了解。主要包括:财务计划、各项收入、各项支出、各项财产、债权债务、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筹资筹劳、集资款、水费、电费等。

 第十四条 村级在财务帐目张榜公布后,村主要负责人应安排专门时间,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出解释。

 第四章 镇代管村级财务

 第十五条 村级财务实行?村帐镇管?是指村集体的帐薄、凭证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代记、代管,现金、存款所有权仍由村集体经济组织自行管理。

 第十六条 村级财务实行乡镇代管后,村级应保留现金 日记 帐、财产物资登记薄、债权债务登记薄、内部往来登记薄等财务会计帐薄,镇农业服务中心应设置总帐、明细分类帐、现金帐和存款帐。

 第十七条 村级财务实行镇代管后,村级只设置一名报帐员,负责办理村级的财务事项、登记有关帐薄和村集体经济组织安排的其它相关工作,并按区、镇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向镇农业服务中心按时报帐。

 第十八条 镇政府要配备具有一定财务 会计知识 的业务骨干从事代管工作。人员设置包括总会计一人、记帐员一至二人。人员管理实行岗位责任制度,各乡镇要制定工作人员的具体岗位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工作由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主持负责。

 第十九条 镇农业服务中心要定期对村级财务人员进行培训,每年至少一次,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政策水平。镇农业服务中心可根据业务人员的 岗位职责 定期进行工作考核和业务考核,考核不合格的,镇政府应建议村委会让其不得再从事此项工作。

 第二十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和工作责任制度。主要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管理制度、财务审批制度、财务报表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工作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等。

 第二十一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按照规定设置财务帐薄、记载财务事项、管理现金收支和保管有关档案资料,及时向有关部门和

 上级领导报送财务报表。镇代管村级帐目、资金,要手续清楚、会计核算及时、帐目清晰、责任明确。镇农业服务中心每月末(业务量少的村,可每季度一次)都要与村财会人员核对有关帐目和盘点库存现金,做到镇、村两级帐帐、帐证、帐款、帐物、帐榜五相符,如实反映村级财务状况,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与完整。

 第二十二条 镇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村级各项收入的管理。村级各项收入统一由村财会人员凭镇农业服务中心统一发放的专用收款票据收取,不得使用其它票据。收入必须在5日内缴存开户银行,支出时再从银行提取现金,严禁在所收到的现金中坐支。村集体的资金收入不得坐支。镇政府要针对坐支和村干部直接经手现金收支以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按时报帐等问题,建立约束机制。

 第二十三条 镇代管村级财务要严格有关财务手续。镇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和总会计要认真审核村级的各项支出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票据严禁入帐。对违反财经法纪、法规及区、镇有关规定的支出,应查明情况,提请镇政府或有关部门处置。大额支出(一千元以上)与?三费?支出,须经镇政府主管领导审核后,才能入帐,其中大额工程支出还要有招标 承包合同 、工程预算等必备的附件。不论是报销开支,还是支取各种款项,都要严格手续,手续不完备,出纳员不准付款,严禁白条抵库、公款私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准挪用集体资金。

 第五章审计监督

 第二十四条 区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全区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村级财务的审计工作。

 第二十五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可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指派,开展专项、专题审计;可根据镇、村等有关单位的委托和要求,开展委托审计;可根据审计计划和工作方案,开展常规审计。

 第二十六条 区、镇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应根据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审计工作重点,编制审计项目、计划和工作方案。

 第二十七条 审计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审计工作人员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二十八条 区、镇农村经济经营管理部门在审计过程中有下列职权:

 (一)要求被审计单位报送和提供财务计划、会计报表及有关资料;

 (二)检查被审计单位的有关帐目、资产,查阅有关文件资料,参加被审计单位的有关会议;

 (三)向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资料及证明材料;

 (四)对正在进行的损害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有权制止;

 (五)对阻挠、破坏审计工作的被审计单位,有权采取封存有关帐册、资产等临时 措施 。

 第二十九条 审计人员对审计事项进行审计后,应向其委派或委托的单位提出书面审计 报告 。重大审计事项和在审计过程中发现重大问题的审计报告,应分别报送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

 第三十条 审计部门审定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通知被审计单位和有关单位执行,并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向农民群众公布。

 第三十一条 被审计单位对审计结论和决定如有异议,可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审。复审期间,不停止原审计结论和决定的执行。

 第六章 财会人员

 第三十二条 农村财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无正当理由,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随意调换。农村财会人员的任免和调换,必须按财务制度的规定,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第三十三条 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主要领导不得兼任财会人员;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领导的直系亲属不得担任财会人员。

 第三十四条 对村级财会人员,实行凭证上岗制度。凡是从事农村财务会计工作的人员,要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凭证上岗。未取得会计证的人员,要通过区主管部门的培训、考核,取得会计证后,方能上岗,否则,不得任用其从事财务会计工作。

 第三十五条 农村财会人员有权参与本单位各项财务计划的编制和参加有关生产、经营管理的会议;有权对本单位有关资金的筹集、使用和财产保管等方面的工作提出建议和进行检查监督;有权向上级和有关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反映财务管理方面的问题;有权不办理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对认为是违反财务制度的收支,应立即制止和纠正,制止和纠正无效的,应向镇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书面报告,要求处理,否则,追究财会人员的责任。

 第三十六条 镇党委政府、镇农业服务中心和村干部要支持财会人员履行工作职责,保证财会人员行使其工作权利,任何人不得打击报复财会人员。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三十七条 对遵守和维护财经法纪成绩显着的单位和个人,由镇人民政府或村党支部、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给予表扬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八条 对违反财经法纪的单位和个人,由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违反规定的收支、用工和非法所得的收入,应根据审计机关的结论和决定,分别上缴国家或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第三十九条 对处罚不服的单位和个人,可向作出处罚决定机构的上一级机构提出申诉。

 第四十条 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及其它有关人员,由镇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一)村干部不经财会人员,直接办理财务收支业务,坐支村集体收入的;

 (二)村干部及村财会人员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三)拒绝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提供帐薄、凭证、会计报表、资料和证明材料的;

 (四)阻挠审计工作人员依法行使审计职权的;

 (五)抗拒、破坏财务公开、民主管理和镇代管工作的;

 (六)对坚持原则、忠于职守的财会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各村集体经济组织,可根据本办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有关管理制度和实施办法。

 第四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镇政府原有关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村级财务管理规定3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村级财务管理,维护

 集体和农民的利益,确保村级组织正常运转,根据财会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村级包括行政村和居委会。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级财务管理的主体,应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保护集体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村民委员会负责人是村级财务的责任主体,对本村的财务工作和财务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第四条:村级财务管理要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

 及有关法律法规,坚持自力更生、勤俭办事的原则,实行财务公开、民主管理的制度。 第二章村级财务管理 第五条:村级财务收支实行?村账乡代理?,由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代理记账。统一在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开设核算基本户。村级经费的所有权和使用权不变、审批权不变、会计核算主体不变、债权债务关系不变。

 第六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按村设置账套,进行分类核算。各村设置报账员一名,并保持相对稳定。报账员由村支两委除负责人外的其他成员兼任,负责备用金的管理、收支票据的归集和报账。 第七条:所有村级集体资金都必须纳入核算范围。村级集体资金包括:?一事一议?筹集的资金,统一经营收入,土地、企业等发包及租金收入,土地补偿费,扶贫、救济等专项收入,机关、团体、经济组织及个人对村民委员会的拨款、补贴、资助、捐赠及借、贷款等,利息及其他收入。 第八条:村级支出主要包括:在职村干部误工补贴,离任村老干生活困难补助,村级办公经费支出。村干和村老干职数及补贴补助标准由县组织部门核定;村级办公经费主要用于办公用品购置、邮电通讯、差旅费、党报党刊征订等方面的公务支出。 第九条:取得村级收入时必须开具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收据,转账收入直接进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现金收入于当日或次日上午必须缴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基本账户,严禁坐支。收据由报账员从乡镇会计核算中心登记领取,定期核销。

 第十条:村级经费支出的报账审批程序为:原始凭证

 经手人签字?500元以内由村财务主管干部审签(500元以上的由村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签)?报账员到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报账?中心主管会计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合规性?中心主任复核、审签?中心录入会计进行账务处理?中心记账会计记账。 第十一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根据村级大小和经济状况核定村级的日常备用金限额,以备平时零星支出使用。备用金限额最高不得超过1000元。除发放村组干部补助外,500元以下的支出用备用金直接支付,500元以上的大额支出以现金支票支付。

 第十二条:村级要加强村级债权债务的管理,按照?制止新债、摸清底数、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原则,对现有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理和界定,分门别类登记造册,并报乡镇会计核算中心以电子存档备案。 第十三条:各村必须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实行民主理

 财。民主理财小组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5至7名村民代表组成,组长由民主理财小组选举产生。村干部及其直系亲属不得参加民主理财小组。民主理财小组负责参与制定本村的财务收支计划;负责监督财务计划和各项

 财务制度的执行;负责检查、审核财务账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否决村级不合理开支。 第十四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应定期按规定为村级编制会计报表。村级会计报表包括:反映科目余额和收支明细情况的月报或季报;反映资产负债和收益及收益分配情况的年报。

 第三章村级财务管理的监督 第十五条:乡镇会计核算中心对村级报账员的业务要进行经常性指导,严格按财务制度设置账簿并进行会计核算;对村级支出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保证村级按计划、按政策、按规定用途使用资金。 第十六条:县乡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调度,按规定及时拨付资金,不得以任何理由截留、挤占、挪用村级经费,确保村级经费足额落实。 第十七条:县监察、审计、农经和财政监督部门应对

 村级经费使用管理情况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第十八条:村民主理财小组每个季度对村级支出审核一次,并将村级收支情况在村务公开栏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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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里会计需要什么条件

不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必须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如果符合小型微型企业标准的,可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也可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如果选择执行小企业会计,将来可以转为企业会计准则,但如果选择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绝不可以转为小企业会计准则。会计准则是会计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会计核算工作的规范。它是指就经济业务的具体会计处理作出规定,以指导和规范企业的会计核算,保证会计信息的质量。

扩展资料:

按其所起的作用,可分为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

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施行,并逐步扩大实施范围。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较好地实现了新旧转换和平稳实施。在准则实施过程中,提出了一些需要进一步解释和明确的问题,有些章节希望再补充些实例。

2007年12月6日,内地和香港签署了两地会计准则等效的联合声明,根据两地准则等效磋商和谈判的结果,有些内容需要通过讲解的修订进行必要的补充。以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原有框架及其内容为基础,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梳理、补充和完善,形成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

百度百科——会计准则

有没有对村会计想关的法律条利

政治素质高,具备良好的会计知识。农村会计要求有会计证,报名参加初级会计资格考试的人员,政治素质高,具备良好的会计知识,要熟悉农村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和会计法规,以及会计报表的制作方法,还要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能够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企业的财务状况和长期发展规划,并与企业管理层进行有效沟通。

会计法律有哪些,会计准则是法律法规吗

最相关的就是《会计法》和《农村会计制度》。

会计法律制度一览

一、会计法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

4、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二、会计制度

1、企业会计制度

2、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3、城市合作银行会计制度  

4、物业管理企业会计制度   

5、医院会计制度   

6、保险公司会计制度   

7、个体工商户会计制度   

8、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   

9、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10、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1、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12、高等学校会计制度   

13、中小学校会计制度   

14、地质勘查单位会计制度   

15、测绘单位会计制度   

16、社会保险基金会计制度 

三、财务制度

1、企业财务通则

2、金融企业财务制度

3、物业管理企业财务规定

4、证券公司财务制度

5、关于对《证券公司财务制度》有关内容进行修改和补充的通知

6、行政单位财务规则

7、事业单位财务规则

8、医院财务制度

9、地质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0、地质勘察单位财务制度

11、工商行政管理单位财务管理办法

12、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3、关于执行《科学事业单位财务制度》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

14、计划生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5、文物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6、体育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7、农业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8、文化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19、高等学校财务制度

20、中小学校财务制度

21、广播电视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22、测绘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国家物质储备事业单位财务制度

四、会计准则

1、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准则

3、关于深化企业会计核算的制度改革、实施会计准则的意见

4、企业会计准则——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披露

5、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

6、企业会计准则——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7、企业会计准则——收入

8、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9、企业会计准则——建造合同

10、企业会计准则——投资

11、企业会计准则——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

12、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

13、企业会计准则——或有事项

14、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

15、企业会计准则——借款费用

16、企业会计准则——租赁

17、企业会计准则——中期财务报告

18、企业会计准则——存货

19、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

五、审计准则

1、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序言

2、独立审计基本准则

3、独立审计具体准则(27条)

4、独立审计实务公告(10条

六、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1、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试行)

2、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试行)

七、会计核算方法

1、汽车运输企业内部单车承包租赁产权转让经营会计核算办法

2、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3、企业职工失业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4、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会计核算办法

5、职工医疗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6、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

7、事业单位住房基金和离退休经费会计核算规定

8、物业管理企业会计核算补充规定

9、住房公积金会计核算办法补充规定

10、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办法

11、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八、会计处理规定

1、关于企业处理期初库存纳税问题有关会计核算的通知

2、关于将拨改贷资金本息余额转为国家资本金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3、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4、关于上市公司会计处理补充规定的通知

5、邮电通信企业市话初装基金会计处理规定

6、邮电通信企业邮电附加费会计处理的规定

7、国有企业试行破产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8、企业兼并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9、企业代国家储备棉花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0、企业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11、关于自产自用的产品视同销售如何进行会计处理的复函

12、关于企业资产评估等有关会计处理通知

13、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会计处理办法

14、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补充规定

15、企业基建业务会计处理办法

16、企业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17、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

18、企业以非现金资产抵偿债务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19、就业机构就业经费会计处理规定

20、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问题解答

21、车辆购置税会计处理规定

22、商品期货业务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3、公开发行证券的商业银行有关业务会计处理补充规定

24、天然林保护工程财政资金会计处理规定

25、保险公司个人抵押贷款保险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

26、关于新增粮食财务挂账和其他不合理占用贷款会计处理问题的通知

27、关于下发民航国内航线客运收入联营会计处理办法的通知

28、关于改变应收款项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和方法的会计处理规定

29、股份有限公司税收返还等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0、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退税和接受捐赠有关会计处理规定

31、转发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暂行办法 

33、关于印发《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会计处理问题的规定》的通知

3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

35、关于执行《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问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复函

九、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1、《企业会计制度》实施范围有关问题的规定

2、贯彻实施《企业会计制度》有关准则问题解答

3、实施《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问题解答

4、国有企业申请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程序及报送材料的规定

5、外商投资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

6、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

十、其他会计制度

1、财政部关于**发行与销售机构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2、财政部关于修改事业单位事业支出核算内容的通知

3、财政部关于印发《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等业务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4、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税务师事务所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

5、关于贯彻实施《会计法》加强会计监督的意见

6、会计专业职务试行条例

7、关于对契税会计处理办法请示的复函

8、中国总会计师协会章程

9、国务院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

10、关于短期投资收益核算问题的复函

11、关于社会保险基金暂收款等有关会计问题的复函。

会计法

会计法规有《会计法》和《注册会计师法》。

会计行政法规包含《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和《总会计师条例》。

会计部门规章包含《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以及《政府会计准则》。

地方性会计法规包含《河北省会计条例》。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应用指南和解释公告等。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

2011年10月18日,财政部发布了《小企业会计准则》,要求符合适用条件的小企业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并鼓励提前执行。

2012年12月6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自2013年1月1日起在各级各类事业单位施行。该准则对我国事业单位的会计工作予以规范。

2015年10月23日,财政部发布了《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自2017年1月1日起,在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施行。

政府会计准则体系

我国的政府会计准则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三部分组成。

按照专业的不同,又可分为:

①预算会计法规。如《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1966)、《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制度》(1983)等。

②企业会计法规,包括企业通用的和各行业专用的会计业务法规。前者如《国营企业决算报告编送办法》(1955);后者又可分为工业、农业、商业、铁道、交通、邮电、施工等企业的会计制度。

③建设单位会计法规。如《国营建设单位会计制度》(1983)。

④农业生产队会计法规。如《农村人民公社生产队会计制度》(1978)。

⑤金融机构会计法规。如《中国人民银行会计基本制度》(1972)。

⑥中外合营和对外经营单位会计法规。如《国营对外承包企业示范会计制度》(1982)、《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1985)等。

根据我国《立法法》规定,我国的法律体系通常由四部分组成:一、法律;二、行政法规;三、部门规章;四、规范性文件。其中,法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国家主席签署颁布;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常务委员会通过、以国务院总理令公布;部门规章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长令公布;规范性文件由国务院主管部门以部门文件形式印发。

《企业会计准则》是由财政部为了规范我国的企业会计行为代表国家制定的,财政部行驶的是行政权力,所以可以说是会计行政法规,但是,绝对不是法律,我国有专门的《会计法》,其级别高于《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中详细规定了各种会计行为规范,其本身就是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最典型代表,当然我国还有很多统一会计制度没有在准则中体现出来。也就是说准则只是统一会计制度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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