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考试攻略文章正文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_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有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26日 17:37 44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_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有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_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有

1.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2.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有
3.会计档案如何管理

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有哪些?

会计档案管理要求主要包括会计档案的立卷,会计档案的查阅和会计档案的销毁。

会计档案的归档范围

(1)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汇总凭证

(2)会计账簿:现金日记账、银行存款日记账、明细账、总账等等

(3)财务报表

(4)其他会计资料:工资计算表、移交清册等等

会计档案立卷的要求

(1)会计凭证应该在没有结账之前按照时间顺序进行编号,按照编号的顺序,选取相当厚度的会计凭证为一册,并进行装订。

(2)会计账簿应该按照相关的种类和年份分别进行立卷,一本账簿作为一卷。

(3)财务报告应该按照月度、季度和年度分别进行装订立卷,一本财务报告为一卷,决算审核意见书,审计报告等应该与财务报告一同进行装订。

(4)其他会计资料则需要移交到财务管理部的档案柜中进行保存。

会计档案的查阅

会计档案与集团其他档案使用统一查阅、复印登记制度,登记内容总经理与财务管理部各存一份;

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经财务经理批准后,可以进行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相关登记手续;查阅或者复印会计档案的人员,严禁在会计档案上涂画、拆封和抽换。

会计档案的销毁

1.当企业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已满之后,会计档案如果需要销毁,则应该由企业的档案机构和会计机构一起提出档案销毁的意见,与会计部门一起进行鉴定和审查,并编制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

2.当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非国有企业的会计档案需要销毁时,需要报告给单位的领导,得到批准后才能销毁;而国有企业的会计档案,除了要经过企业领导的审查之外,还需要报请上级主管单位,并在请求批准后才可以进行销毁。

3.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满了之后,还需要检查原始凭证中是否存在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如果存在,则应该单独将其抽出,另行立卷,将其交由保管部门继续进行保管,直到这些债权债务结清为止。而建设单位仍在建设期间的会计档案,不可以销毁。

4.在会计档案销毁之前,需要按照会计档案的销毁清册逐一进行核查,各单位销毁会计档案时需要有会计档案部门的成员和财务会计部门的成员进行监销;各级主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财政部门、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财务部门销毁会计档案时,应由同级审计部门派员参加监销;会计档案销毁后经办人在“销毁清册”上签章,注明“已销毁”字样和销毁日期,以示负责,同时将监销情况写出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一份报本单位领导,一份归入档案备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有

答案:(1)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会计档案由单位会计机构负责整理归档并保管一年期满后,移交单位的会计档案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人保管;

(2)会计档案不得借出,如有特殊需要,须经“本单位负责人”(注意单选题)批准,在不拆散原卷册的前提下,可以提供查阅或者复制,并办理登记手续;

(3)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和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和25年。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第一天算起。

(4)会计档案应当按规定程序销毁。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应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提出销毁意见,会同会计机构共同鉴定,“单位负责人”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销毁会计档案时,应当由单位的档案部门和会计部门共同派人监销;保管期满但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原始凭证,不得销毁;正在项目建设期间的建设单位,其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不得销毁。考试大收集整理

会计档案如何管理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如下:

1、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

2、会计账簿类,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

3、财务会计报告类,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和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4、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档案局,新疆建设兵团,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1984年实施以来,对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促进会计上作为单位经济和国家经济建设服务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和会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原会计档案管理规定己不适应经济发展和会计改革的要求。

为此,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在总结《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实施情况和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依据《会计法》和《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予印发,自1999年1月日起施行。

会计档案的保管:

(一)加强会计档案管理,理顺会计档案管理体制。

(二)规范会计档案立卷。

(三)规范会计档案保管。已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财会部门应按综合档案室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将会计档案移交综合档案室保管。未建立综合档案室的单位,会计档案暂由财会部门妥善保管,但要由专人负责。要配置专用箱柜及防盗、防火、防霉、防蛀设施。对已离任的会计人员,其会计档案应交本单位综合档案室或财会部门保管,不得自行存放。对已终止会计核算业务的单位或部门,其会计档案应交上级档案室保管。凡未移交的单位或个人,应立即办理移交手续。(四)规范会计档案保管的期限管理和销毁管理。

标签: 会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_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的会计资料归档范围有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