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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新旧_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哪些?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26日 12:58 41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新旧_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新旧_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哪些?

1.最新会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2.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哪些?

最新会计档案保存年限的规定

你好!我查阅的资料里企业会计档案保管期限具体如下: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一 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二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一 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二 会计账簿

5 日记账 30年 30年

6 总账 30年 30年 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 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0年 30年 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三 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永久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1 部门财务报告 永久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2 财政总决算 永久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3 部门决算 永久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4 税收年报(决算) 永久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10年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10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8 税收会计报表 10年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

四 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0年

20 银行对账单 10年 10年 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30年 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永久 永久

这个表很复杂,但是也很全面,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哪些?

会计档案保管年限规定如下:

根据《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八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分为3年、5年、10年、15年、25年5类。

(1)永久: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以及年度财务报告;

(2)25年的: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

(3)5年的:固定资产卡片账于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

(4)3年的:月度、季度财务报告;

(5)15年的:其他。含所有会计凭证,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和辅助账簿(不包括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会计移交清册。

会计档案保管的法规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而制定的法规,2015年12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会计档案保管的使用表现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

(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为做好原《管理办法》的修订工作,从2012年开始,财政部、国家档案局陆续组织部分信息化程度较高的企业和地区开展会计档案电子化管理试点工作。

2013-201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专门针对电子发票的入账和保管问题多次开展研讨,并组织部分企业和地区开展电子发票及电子会计档案管理综合试点工作。

保管期限为10年的会计档案有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等材料。

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 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单位会计档案的具体名称如有同本办法附表所列档案名称不相符的,应当比照类似档案的保管期限办理。

以上内容参考:榆林市财政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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