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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_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哪些?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08日 13:12 47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单位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_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哪些?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单位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_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哪些?

1.单位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
2.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哪些?
3.十大会计违法行为是什么?
4.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B.3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解: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违反会计法规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由哪些?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私设会计账簿应当承担行政处罚,多次责令未改的可能要承担刑事责任。根据相关法律条例规定,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是指不在依法设置的会计账簿上对经济业务事项进行统一登记核算,而另外私自设置会计账簿进行登记核算的行为.俗称两本账、账外账或小金库之类。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行为,不仅造成国家和单位收入的流失,扰乱了经济秩序,而且诱发和滋生各种腐败现象,败坏党风和社会风气。

虽然各级政府针对小金库的专项清理检查力度一直在加强,但一些企业私设账外账、小金库的情况仍然屡禁不止,加之相关部门对小金库的重新界定,也使企业小金库呈现出新的特征,探讨新时期国有企业账外账、小金库的特点及审计方法,对提升国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仍有必要。最新定义下的小金库与传统意义上的小金库区别越来越大,不再强调设立小金库的手段和方法,不再区分单位财务会计账内是收支还是往来,全面取消预算外资金后,也取消了未纳入预算管理、私存私放的概念。由于其对国家造成了一定的危害,所以私设会计账簿是违法行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严重的构成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会计账簿的作用:

1、提供系统、完整的会计核算资料。

2、有效发挥会计的监督职能。

3、编辑会计报表的主要依据。

4、进行会计分析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帐簿的;

(二)私设会计帐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

(四)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帐簿或者登记会计帐簿不符合规定的;

(五)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

(六)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

十大会计违法行为是什么?

根据我国《会计法》第六章法律责任的相关规定,违反会计法规应当承担如下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对单位并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

(二)私设会计账簿的;

(三)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等。

第四十三条 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四条 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扩展资料

《会计法》第二十五条 公司、企业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确认、计量和记录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

第二十六条 公司、企业进行会计核算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随意改变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二)虚列或者隐瞒收入,推迟或者提前确认收入;

(三)随意改变费用、成本的确认标准或者计量方法,虚列、多列、不列或者少列费用、成本;

(四)随意调整利润的计算、分配方法,编造虚假利润或者隐瞒利润;

(五)违反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的其他行为。

百度百科-《会计法》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包括哪些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有关情况的行为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

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等会计违法行为:

1.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2.私设会计账簿的行为。(账簿)

3.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的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4.以未经审核的会计凭证为依据登记会计账簿或者登记会计账簿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凭证)

5.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行为。(处理方法)

6.向不同的会计资料使用者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编制依据不一致的行为。(报表)

7.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计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行为。(记账文字和货币)

8.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行为。(档案)

9.未按照规定建立并实施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或者拒绝依法实施的监督,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会计资料及有关情况的行为。(内部控制)

10.任用会计人员不符合《会计法》规定的行为。(任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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