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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会计证年检时间_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不年检就作废?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3月08日 07:15 5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深圳会计证年检时间_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不年检就作废?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深圳会计证年检时间_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不年检就作废?

1.会计证四年了没年审,没继续教育能考中级会计资格吗?
2.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不年检就作废?
3.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4.会计证有效期几年

会计证四年了没年审,没继续教育能考中级会计资格吗?

不能。

会计证需要每两年参加年审,若是四年里没有参加过年审,证明会计证已经被吊消了,没有会计证的人是无法参加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的,连报名的资格都没有。

下面是会计证年审具体规定:

会计证的年检由会计局负责,每两年进行一次,具体年检时间为1~2月份,原则上逾期不予办理。根据会计从业资格证的管理办法,未经年检的会计证,在最后一次年检的第三年5月1日起自行失效,发证机关予以注销。也就是说,如果今年是第三年的话,现在你还有机会补救。如果你的会计证已失效的话,再重新从事会计工作,须按规定重新办理会计证。

中级会计职称报名条件:

(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4、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2、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3、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4、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取得博士学位。

(三)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的人员,并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报名条件中所规定的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合计年限,其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当年年底前。

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不年检就作废?

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可以考两次吗

各地的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次数是不同的,有的地方是不限制次数,回直到考试通过答为止,有的地方是限制次数的,三次考试不过重新听课,有的是几次考试不过的话,需要重新缴费听课。具体可以看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要求,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继续教育网查询各地会计继续教育政策。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有没有时间限制考不过能重考吗能重考几次

有时间限制,能重考,都是很简单的,一次就能过。

各地的会计继续教育网上考试次数是不同的,有的地方是不限制次数,直到考试通过为止,有的地方是限制次数的,三次考试不过重新听课,有的是几次考试不过的话,需要重新缴费听课。具体可以看当地会计继续教育网上培训要求,也可以登录全国会计继续教育网查询各地会计继续教育政策。

会计证继续教育有几年没做了,如何能补上,可以通过继续教育的考试补上吗,会不会已经没用了

必须在当年进行培训教育,后续补上无效。

依据《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高、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68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0小时;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72小时,其中接受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35小时。

培训时间的计算以实际教学时间为准,当年接受多次培训的,可累计计算,但不能跨年度计算。财政部当年指定会计人员必须完成的培训内容,不论会计人员当年的继续教育时间是否已经达到要求,均需接受培训。

(3)会计继续教育能考几次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要求规定:

1、凡承担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的单位均须提出书面申请,报国管局审批。经考核确定相应的培训等级,统一核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有效期一年。

2、持有《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许可证》的单位,在有效期内承担相应的培训任务,履行相应的责任,并接受国管局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3、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制度,纳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证管理系统管理,与会计证年检相结合。会计人员接受培训情况,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时间等,由培训单位填写《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证明》,经国管局审核确认后,加盖继续教育印章,记入会计证管理档案。

会计继续教育规定几年一次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征求意见稿)》,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也就是说按照目前的规定,之前没有考取任何会计证件,但在今年通过了初级会计考试的同学,本年度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年审从明年开始。对于那些已经持有会计证的同学,因为参加会计专业资格考试,每通过一科会折算为90学分,所以同学们只要在成绩下发后办好相关手续也可以减免本年度的继续教育。此后每年则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继续教育。具体时间请留意当地财政局。

会计继续教育的课程可以自己随便选吗还有考试的时候要选几科啊

选修课程可以直接选择;考试须学满24课时,需要学习二科或三科;

课程分必修和选修的,必修的课程是固定的,按企业会计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分类。

必修课程完了之后就是考试了,考完是学习选修课程,选修课程是可以自己随便选择,学够24个课时就行了。

考试是按学习的内容来考的。

一般情况是一科不够24课时,需要学习二科或三科才够24课时,也就要考二次或三次。

学习的课时超出24课时是可以的,但是不够24课时,成绩单是打印不出来的。

(5)会计继续教育能考几次扩展阅读: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又叫会计人员后继教育或在职教育

是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和学时要求:包括接受培训和自学两种。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1、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培训;

2、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3、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4、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5、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1、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2、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3、系统的接受与与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4、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

不再以24小时计算,而改为每年要修够24个学分再计算。《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财会201318号文)具体列出了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关于学分的折算标准。

网上会计继续教育考试3次没过怎么办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3次没过,要到区财政局,会计股申请再补考。会计继续教育不应该没考过的,尤其是网上的学习和考试是开放式的。首先,学习的选题是任你选的,应该选自己较了解的,或与实际工作有联系的课程学。其次,模拟考题可以下载或打印的,要先下载、打印做完模拟考题后,再点击开始考试,这样,一般一次性就考过了。需要改进一下学习方法。

会计继续教育限时考试可以考几次

考3次,若第一次考不过可考第二次,不过可考第三次,三次不过需要重买学习卡完成规定课时重考

网上会计继续教育怎么考试

网上会计继续教育不需要考试,学员所选课程学习完毕(考试课程需要考试合格),系统自动累加总课时数,总课时数达到规定的课时数后,系统在查看培训结果中自动标记为“已完成”。同时系统会将该学员归类到“完成年度继续教育培训”人员名单中。

会计继续教育指对正从事会计工作和已取得或受聘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进行以提高政治思想素质、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目标。

使之更好地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再培训、再教育,这是会计队伍建设的重要内容,又是一项崭新的事业和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

(8)会计继续教育能考几次扩展阅读:

会计继续教育的特点:

1、在职性,层次性

会计继续教育,根据会计专业技术资料(职称)分为高级、中级和初级三个级别,按文化学习、专业知识、操作技能、工作水平等方面存在的层次性和差异性来划分。

2、大量性,大规模

中国有1200万会计人员,一个县一般也有一千多名会计人员,要在两三年之内全部轮训一遍,无论是会计人员数还是培训工作量都是大规模性的,是史无前例的。

3、长期性,循环性

会计继续教育是一项长期循环性工作,不但在工作上要循序渐进,循环往复,持之以恒,而且在培训师资、教材、场地、质量、制度及管理,应长计划,短安排,综合配套。

网络—会计继续教育

会计继续教育考试有几次机会

会计继续教育的话,一般在一年之内。教育完了,相关课程就可以了。

深圳会计继续教育一年内能考几次

你咨询下深圳会计进修学院,tel:25595033 25594761

2004-12-16 8:56:02

1、从1996年起,发证机关对会计证的年审为每两年进行一次,时间为下半年,具体报名、考试时间以财政局在报纸上刊登的通告为准。

2、持深圳会计证(含未注册)逢双数年需办理年审,即:2000年、2002年、2004年依次类推,办理年审需参加后续教育考试,成绩合格后方可通过年审,逾期不年审的会计证作废。

3、后续教育考试报名请到会计进修学院及其各分部。

4、年审时须填写年审表一份,单位意见一栏由单位负责人填写意见并加盖公章,提供会计证与身份证的原件,到单位所在区的财政局。

深圳会计进修学院2007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报名时间:即日起

松园教学基地 tel:25595033 25594761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日期:2007-01-04

日期:2007-01-04 作者:

财会[2006]19号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 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六年十一月二十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培养造就高素质的会计队伍,提高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必须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会计行业发展要求,统筹规划,分类指导,强化服务,注重质量,全面推进会计人才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和会计行业发展提供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第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

(一)以人为本,按需施教。把握会计行业发展趋势和会计人员从业基本要求,突出提升会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引导会计人员更新知识、拓展技能,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突出重点,提高能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面向会计队伍,创造人人皆受教育、人人皆可成才的环境,全面提高会计人员整体素质。同时,突出高层次会计人才培养和提高综合能力培训,进一步改善会计队伍人才结构和知识结构。

(三)加强指导,创新机制。在统筹规划的前提下,有效利用各方面教育资源,引导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才继续教育,并不断创新继续教育内容,改进继续教育方式,提高继续教育质量,逐步形成 *** 部门规划指导、社会办学单位积极参与、用人单位支持督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新格局。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四条 财政部负责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管理。

(一)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

(二)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三)制定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

(四)组织开发、评估、推荐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全国高级会计人员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督促各地区和有关部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开展。

第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负责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管理工作。

(一)依据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制定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

(二)制定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

(三)确定本地区各级财政部门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职责和管理权限;

(四)组织推荐适合本地区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或者选用财政部统一组织开发、推荐的全国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重点教材;

(五)组织本地区各类会计人才培训和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

(六)指导、监督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规范会计培训市场。

第六条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比照会计从业资格管理体制,分别负责中央在京单位、铁路系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系统、中国人民 *** 系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中央主管单位组织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职责,比照本规定第五条执行。

第七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责组织和督促本单位的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遵循教育、考核、使用相结合的原则,支持、督促并组织本单位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第三章 继续教育对象

第八条 会计人员享有参加继续教育的权利和接受继续教育的义务。

第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是取得并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

第十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分为高级、中级、初级三个级别。

(一)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二)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中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及具备相当水平的会计人员;

(三)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对象为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以及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未取得或者受聘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的会计人员。

第十一条 会计人员每年接受培训(面授)的时间累计不应少于24小时。

会计人员由于病假、在境外工作、生育等原因,无法在当年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可由本人提供合理证明,经归口管理的当地财政部门或中央主管单位(以下简称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审核确认后,其参加继续教育时间可以顺延至以后年度完成。

第四章 继续教育的内容与形式

第十二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会计理论、政策法规、业务知识、技能训练和职业道德等。

(一)会计理论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基础理论和应用理论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用理论指导实践的能力;

(二)政策法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法规制度及其他相关法规制度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依法理财的能力;

(三)业务知识培训和技能训练,重点加强履行岗位职责所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内部控制、信息化等方面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业务技能;

(四)职业道德继续教育,重点加强会计职业道德的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水平。

第十三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形式以接受培训为主。在职自学是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补充。

会计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接受培训的形式:

(一)参加在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并予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组织的会计培训;

(二)参加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组织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师资培训和会计培训;

(三)参加会计人员所在单位组织的会计类脱产培训;

(四)参加会计、审计、统计、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以及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考试;

(五)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其他形式。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定期公布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名称等相关信息。

第十四条 鼓励会计人员参加在职自学。在职自学形式包括:

(一)参加普通院校或成人院校会计、审计、财务管理、理财学、会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专门化、会计硕士专业学位(MPAcc)等国家承认的相关专业学历教育;

(二)独立完成通过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财政部门或会计学术团体认可的会计类研究课题或在省级以上(含省级)经济类报刊上发表会计类论文;

(三)系统地接受会计业务相关的远程教育和网上培训;

(四)其他在职自学形式。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对会计人员在职自学提出要求,并提供必要的条件。

第十五条 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的特点,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模拟式、体验式等教学方法,提高培训效果和质量。

第十六条 推广网络教育、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学和管理的信息化水平。

第五章 继续教育机构

第十七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建设,构建分工明确、优势互补、布局合理、竞争有序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网络。充分发挥国家会计学院、中华会计函授学校、会计学术团体、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及中央主管单位会计人员培训基地(中心)等教育资源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鼓励、引导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社会办学单位参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第十八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备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教学场所和设施;

(二)拥有与承担培训工作相适应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力量;

(三)能够完成所承担的培训任务,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应当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统一规划,改进培训方式,科学设置培训内容,加强教学管理,提高教学水平。

第六章 师资、教材

第二十条 从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师资,应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较高的理论政策水平、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有一定的实际工作经验,掌握现代教育培训理论和方法,具备胜任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

(一)承担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二)承担中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副教授以上(含副教授)职称、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三)承担初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任务的教学人员,一般应具备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或者为具备相应水平的专家。

第二十一条 加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建设,逐步形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体系,以适应不同级别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需要。

第二十二条 坚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开发与利用相结合,做到一纲多本、编审分开。加强教材开发的针对性和实用性。提倡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开发社会化,鼓励社会上有能力的部门和单位按照统一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大纲,参与编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第二十三条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的编写、评估、推荐、出版、发行、使用情况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自愿选择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教材。

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向会计人员强行推销、搭售培训教材。

第七章 考核与检查

第二十五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的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会计工作者、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等的依据之一。

对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或者未完成接受培训时间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督促其接受继续教育;对无正当理由仍不参加继续教育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 会计人员所在单位应当将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会计人员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七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登记管理。会计人员按照要求接受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关证明后,应在90天内持《会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明向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会计人员业务档案、诚信档案建设,如实记载会计人员接受继续教育情况。

第二十八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继续教育机构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将检查、评估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正的,由继续教育主管部门予以通报:

(一)采取虚假、欺诈等手段招揽生源的;

(二)以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名义组织境内外公费旅游或者进行其他高消费活动的;

(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擅自印发学历或学位证书、资格证书或培训证书的;

(四)违反本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三十条 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应当将各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情况列入《会计法》执行情况检查、会计从业资格情况检查的内容。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 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中国人民 *** 总后勤部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财政部备案。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由财政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财政部1998年1月23日公布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财会字[1998]4号)、1998年11月9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开展中央单位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会字[1998]69号)同时废止

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两年。

1、年检时间都会在财政局的网站上公布,只需关注下即可。基本上时间都在10月份到年底进行年检。

2、要求年检的时候,财政局都安排的课程上课, 如果实在很忙,可以请假,但是费用必须要去交纳。

3、每年需要年检。若落过了一次,记得第二年必须要去年检,超过两年了,这本证书就会无效。

4、这个在当地如果不是很严格的话都是可以补检的就是把之前没有检的钱补交上都是可以的。

扩展资料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是由国家财政部组织的全国性考试,一般由省级财政部门组织,考试及报考时间全国各省有差异。

该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地自行编制教材及安排考试时间的政策,考试大多涉及《财经法规与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与实务》(或为《会计实务》与《会计基础知识》)、《初级会计电算化》,考试通过后可获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是具有一定会计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人员从事会计工作的资格证书,是从事会计工作必须具备的基本最低要求和前提条件,是证明能够从事会计工作的唯一合法凭证。

是进入会计岗位的"准入证",是从事会计工作的必经之路,它是一种资格证书,是会计工作的"上岗证",不分级。

考试科目

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两科目通常称为理论考。理论考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组织。初级会计电算化科目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各市财政部门不定期组织。

黑龙江省考试已实行会计从业资格无纸化考试,考试费140元,其中包括考试费每科35和报名费15元,考试报名时间见黑龙江会计管理局网站通知。

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和会计电算化,三科成绩同时合格(60分),视为通过考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会计证有效期几年

根据财政部05年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里并没有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这个问题,只提到了需要继续教育和年审,这也就是说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存在有效期这个说法,从这里来说是长期有效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具体情况请看下面的回答: 根据财政部05年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里并没有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这个问题,只提到了需要继续教育和年审,这也就是说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存在有效期这个说法,从这里来说是长期有效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具体情况请看下面的回答 问题1、会计证有效期是几年?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是终身的,只是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就没资格了 问题2、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续什么办理? 持证人员证书年检记录设置有效期的,应办理从业资格延续有效期。持证人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需提交材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登记表》(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天就能办理完。 问题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多久?

问题一: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有效期吗 根据财政部05年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里并没有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这个问题,只提到了需要继续教育和年审,这也就是说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存在有效期这个说法,从这里来说是长期有效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具体情况请看下面的回答: 根据财政部05年26号令《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管理办法里并没有涉及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这个问题,只提到了需要继续教育和年审,这也就是说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存在有效期这个说法,从这里来说是长期有效的,但是前提是必须进行会计从业资格继续教育。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的具体情况请看下面的回答 问题1、会计证有效期是几年? 答:会计从业资格证是终身的,只是每年都要参加继续教育.不参加继续教育就没资格了 问题2、广东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延偿什么办理? 持证人员证书年检记录设置有效期的,应办理从业资格延续有效期。持证人到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所属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需提交材料《广东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登记表》(登陆广东省会计信息服务平台提交申请后生成并自行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原件;当天就能办理完。 问题3、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证考试合格成绩的有效期多久?

问题二:会计从业资格几年有效期 会计从业资格证六年一换证。只要每年都定期参加继续教育。是没有有效期的。

问题三:新版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是多久 规定是6年一换证

定期教育和换证

永久有效

问题四:会计从业资格证有使用期限吗? 1、没有年限一直能用,只要你每年有参加继续教育。

2、一直能用不用重新考除非你被吊销了从业证。

3、会计从业证多年前就已经取消了年审,改为参加每年的会计继续教育,继教完了会在会计证上盖章写明已经参加XX年会计继教培训。

问题五: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效期是几年?如果不参加继续从业教育就会失效吗? 会计证是再继续教育的前提下长期有效的,不参加继续教育最长不能超过两年

问题六:洛阳河南会计证有效期几年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长期有效。但这里有个条件必须每年进行继续教育,有地方可能还有年检这个说法,其实都是一个性质。

2、一般来说一到两年没有进行继续教育,到各地方财政厅还是可以补上的,超过两年的话,一般就失效了,那就必须重新考取。

3、2013年7月会计证改革之后还有一条规定:六年定期换证。

问题七:会计证拿到了,会有有效期吗?是几年啊 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有效期。它的有效期是一年。每年都要进行会计继续教育,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要参加考试,合格后你所在地的县区级财政局会计管理科会给你审验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参加会计继续教育培训或参顶了但考试不合格,可以补考。不审验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就作废了。这一点类似于开车的驾照。

问题八:会计上岗证有效期是多少时间 每年要进行继续教育,会计证是不会作废的,也就是终身有效~

连续二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二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不予办理会计证年检,不得参加上一档次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高级会计师资格评审,不得参加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财政部门不予颁发会计人员荣誉证书;会计人员所在单位负有责任的,其单位不得申请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资格。

连续三年未接受继续教育或连续三年未按有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时间的会计人员,由省级财政部门作出或建议作出取消其会计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职称)、会计人员所在单位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证书的决定。

问题九:会计从业资格证有有效期吗?是几年? 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后,每年参加继续教冶并年检,就一直有效~

问题十:会计从业资格证多久过期 会计证是需要在你取得证书的第二年进行继续教育的

每年都需要继续教育

如果你按规定去做了,就不会过期

标签: 深圳会计证年检时间_会计从业资格证几年不年检就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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