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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形资产最新会计准则_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29日 17:41 45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无形资产最新会计准则_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无形资产最新会计准则_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1.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计量
2.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3.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第四章 后续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的计量

8.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

9.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非货币性交易》的规定确定。

10.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作为入账价值;但企业为首次发行股票而接受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应以该无形资产在投资方的账面价值作为入账价值。

11.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的规定确定。

12.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分别以下情况确定:

(1)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

(2)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按如下顺序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存在活跃市场的,应参照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同类或类似无形资产不存在活跃市场的,按该接受捐赠的无形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确定。

13.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会计准则有哪些变化

一、新旧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变化有几点:

1、定义和内容。新准则把无形资产明确定义为“可辨认的”,不再包括原列入无形资产的不可辨认的“商誉”。

2、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成本的计量。

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

新准则对研究开发费用的费用化进行了修订,划分为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支出依然是费用化处理,进入开发程序后,对开发阶段支出如果符合相关条件,就可以资本化。

3、无形资产的摊销。

(1)划分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额要在使用期限内进行摊销。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摊销,但期末应进行减值测试。

(2)摊销方法应根据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决定有多种,不一定是直线法。

(3)可能有残值。

(4)摊销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的成本。

二、无形资产核算中会计科目的变化:

1、“无形资产”科目只核算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另专设“商誉”一级科目核算不可辨认的商誉;

2、增设“研发支出”科目,下设“费用化支出”和“资本化支出”两个明细科目,核算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费用化支出期末转入“管理费用”,资本化支出于无形资产开发完成后转入无形资产的成本;

3、增设“累计摊销”账户作为“无形资产”账户的备抵调整账户,反映无形资产的累计摊销额,而“无形资产”账户余额则反映无形资产的初始成本。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的第四章 后续计量

(1)新准则与原准则包含内容的差异。原准则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附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新准则规定财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股东权益)变动表、附注5个部分。

1)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的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有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新准则更加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有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公司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

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及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加重视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及附注中已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的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第十六条 企业应当于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为有限的,应当估计该使用寿命的年限或者构成使用寿命的产量等类似计量单位数量;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期限的,应当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

第十七条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合理摊销。

企业摊销无形资产,应当自无形资产可供使用时起,至不再作为无形资产确认时止。

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与该项无形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无法可靠确定预期实现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

无形资产的摊销金额一般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其他会计准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无形资产的应摊销金额为其成本扣除预计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无形资产,还应扣除已计提的无形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残值应当视为零,但下列情况除外:

(一)有第三方承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购买该无形资产。

(二)可以根据活跃市场得到预计残值信息,并且该市场在无形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很可能存在。

第十九条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应摊销。

第二十条 无形资产的减值,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第二十一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的,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

企业应当在每个会计期间对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进行复核。如果有证据表明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是有限的,应当估计其使用寿命,并按本准则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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