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会计考试攻略文章正文

企业会计36号_什么叫调账?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28日 07:03 4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企业会计36号_什么叫调账?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企业会计36号_什么叫调账?

1.会计准则有几个
2.什么叫调账?
3.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会计准则有几个

会计准则有两个,一个基准准则,一个具体准则。

基本准则

财政部令第76号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2014年)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公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2014年7月23日根据《财政部关于修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决定》修改)。

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2019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2018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保险合同(2020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06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2014年)

企业会计准则第42号——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处置组和终止经营(2017年)。

什么叫调账?

关联方、关联关系、关联交易是所有公司尤其是公众公司在日常治理中经常遇到的关键词。对于新三板挂牌公司以及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中介机构来说,熟知关联方相关概念及法律法规是开展工作的基本功。小编整理了一些关联方、关联交易相关的法律法规,供大家参考。

与挂牌公司关系最直接的是《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中对关联交易的规定: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试行)》

规则

第三节关联交易

第三十一条挂牌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指挂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

第三十二条挂牌公司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包括《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规定的情形,以及挂牌公司、主办券商或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认定的情形。

第三十三条挂牌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应当执行公司章程规定的表决权回避制度。

第三十四条对于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在披露上一年度报告之前,对本年度将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进行合理预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对于预计范围内的关联交易,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予以分类,列表披露执行情况。

如果在实际执行中预计关联交易金额超过本年度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的,公司应当就超出金额所涉及事项依据公司章程提交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并披露。

第三十五条除日常性关联交易之外的其他关联交易,挂牌公司应当经过股东大会审议并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三十六条挂牌公司与关联方进行下列交易,可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一方以现金认购另一方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作为承销团成员承销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品种;

一方依据另一方股东大会决议领取股息、红利或者报酬。

挂牌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或者上述控股子公司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

《公司法》2012年修订

第二百一十六条 本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第一百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2013年修订

第十三条公众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保证交易公平、公允,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第十四条公众公司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股东及其关联方以各种形式占用或者转移公司的资金、资产及其他资源。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2013.12.30修订

4.1.4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应切实保证挂牌公司的独立性,不得利用其股东权利或者实际控制能力,通过关联交易、垫付费用、提供担保及其他方式直接或者间接侵占挂牌公司资金、资产,损害挂牌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第二章关联方

第三条一方控制、共同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以及两方或两方以上同受一方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构成关联方。

控制:是指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合同约定对某项经济活动所共有的控制,仅在与该项经济活动相关的重要财务和经营决策需要分享控制权的投资方一致同意时存在。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的制定。

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该企业的母公司。

该企业的子公司。

与该企业受同一母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

对该企业实施共同控制的投资方。

对该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投资方。

该企业的合营企业。

该企业的联营企业。

该企业的主要投资者个人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主要投资者个人,是指能够控制、共同控制一个企业或者对一个企业施加重大影响的个人投资者。

该企业或其母公司的关键管理人员及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关键管理人员,是指有权力并负责计划、指挥和控制企业活动的人员。与主要投资者个人或关键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处理与企业的交易时可能影响该个人或受该个人影响的家庭成员。

该企业主要投资者个人、关键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仅与企业存在下列关系的各方,不构成企业的关联方:

与该企业发生日常往来的资金提供者、公用事业部门、政府部门和机构。

与该企业发生大量交易而存在经济依存关系的单个客户、供应商、特许商、经销商或代理商。

与该企业共同控制合营企业的合营者。

第六条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第三章关联方交易

第七条关联方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

第八条关联方交易的类型通常包括下列各项:

购买或销售商品。

购买或销售商品以外的其他资产。

提供或接受劳务。

担保。

提供资金(贷款或股权投资)。

租赁。

代理。

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许可协议。

代表企业或由企业代表另一方进行债务结算。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有哪些

一,调整企业单位账本(账目)

二,所谓的调账可能是指“进项税额”与“待抵扣税额”之间的调整,目的是帐表一致

补充资料:一般情况下调账分为以下几点:

做账的人自己发觉前面的账做错了,自己想要调账;

2、企业的账经审计部门(内审和外审)审计后,审计人员要求按照其的意图和方式调账;

3、会计政策有变动,该政策要求追溯到以前某个年度的;

4、新会计准则启用要与老的会计制度衔接,等等。

企业会计准则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

财会[2006]3号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为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行为,保证会计信息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等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我部制定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现予印发,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执行该38项具体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现行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

二__六年二月十五日

具体准则

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企业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企业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企业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企业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企业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2]

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014年印发 39号、40号准则、41号准则 (2014年7月1日起执行):

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

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5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6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7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8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

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财务报表列报的基本要求有:

1、在计量属性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要求在金融工具、投资性房地产、非共同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等方面采用公允价值。新准则体系对公允价值的运用较为谨慎。

一方面,基于现行中国市场经济发展状况,公允价值可靠性的取得难以确保;

另一方面,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也并未完全否定历史成本计阶。

2、具体准则内容上,《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关联方披露》主要差异在于国有企业的处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原来对国有企业即政府所有的企业作为关联方是豁免披露的,但是后来把豁免取消了。中国的新《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第二章第6条规定,“仅仅同受国家控制而不存在其他关联方关系的企业,不构成关联方。”

3、在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方面,在资产减值能否转回的问题上。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AS36可以转回,中国新准则明确规定了“已经计提的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新会计准则《政府补助》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0号———政府补助的核算与政府援助的披露》相比,差异有三:

一是范围不同。中国对政府补助范围的确定要比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范围小。

二是分类不同。新会计准则与IAS20基本相同,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41号———农业》(IAS41)又对政府补助作了补充分类。

三是对政府补助的会计处理方法不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对政府补助采用全面收益法,规定凡是政府给的无论是现金补助还是非现金补助,都应算作损益。而中国规定,对研发拨款等文件明确会计处理方法的,应从其规定(如将专项拨款、捐助和援助,视同国家投资计人资本公积),没有特殊规定的才计入收益。

标签: 企业会计36号_什么叫调账?

财税考试日常Copyright ◎2021 财税考试日常 版权所有 备案号:鄂ICP备2023012174号 财税考试日常整理发布 作者QQ:暂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