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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体系_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是什么-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25日 00:42 4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体系_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是什么?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我国现行政府会计体系_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是什么-

1.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体系包括( )
2.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是什么?
3.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什么?
4.简述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体系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体系包括( )

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体系构成如下: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过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我国目前有两部会计法律,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指由国务院制定并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定并经国务院批准发布,调整经济生活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总会计师条例》和《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

3、会计部门规章

会计部门规章是指国家主管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财政部以及其他相关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的、调整会计工作中某些方面内容的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和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是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在同宪法、会计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准则制度不相抵触的前提下,根据本地区情况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规范性文件。

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是什么?

1、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与企业会计准则的大部分内容雷同。例如企业会计准则框架结构、制定的目的和依据、会计核算的四个基本前提等,与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完全相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一般原则,绝大部分适用于非营利组织会计。

2、企业会计准则将“利润”作为一个会计要素,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并未将“结余”作为会计要素,但在会计制度中又规定设置了“结余分配”“事业结余”和“经营结余”科目,在收入支出表中也列出了“结余”和“结余分配”项目。

从会计要素角度看,“结余”与“利润”并没有实质性区别,因而在1998年预算会计制度改革时,是否设“结余”要素就有很大争议。目前,预算会计理论界已普遍赞同把原来的五个要素改为六个要素(即增加“结余”要素)的设想。

3、政府及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和收入支出表,与会计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的性质相同,但非营利组织的资产负债表却采用了类似于“科目汇总表”的结构形式,将所有科目按照“资产部类”和“负债部类”左右顺序排列,编制时只要把报告日的各科目余额直接填入即可。

另外,非营利组织由于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一般情况下采用收付实现制,实行内部成本核算的可采用权责发生制),因而只有通过编制现金流量表才能反映其资金的收支结存情况,但现行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没有编制现金流量表的规定。

4、根据政府机构改革的方案,除少数公益性非营利组织仍由政府财政供给以外,绝大部分非营利组织将逐渐取消财政拨款,以市场为导向,实行真正的自负盈亏。按照这种思路,非营利组织实行自负盈亏后,有些业务性质与企业相同,其会计政策与会计核算要求与企业不会有大的差别。

但现行制度规定非营利组织会计采用的计量方法却不同于企业,如非营利组织的固定资产不提折旧,不反映净值,不计提坏账准备和存货跌价准备等等。

5、以企业会计基本准则为依据,现已经发布了16个具体会计准则,2001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企业会计制度》,据此可以推断,企业会计准则的体系结构基本定型,已基本实现了与国际惯例的相互协调。

而政府会计除了非营利组织以基本准则为原则性规范、会计制度为具体规范外,财政总预算会计和行政单位会计都采用原来的“会计制度规范”模式。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体系还只停留在基本会计准则的层次上,非营利组织会计基本准则是否具有与企业会计基本准则同等的指导功能尚未明确。

6、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虽然规定会计核算一般采用收付实现制度,但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中仍然设置了与企业会计基本相同的应收。应付科目,对一些应收未收和应付未付的收支项目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确认。

可见,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实务中,大多数情况下实际采用的是权责发生制。另外,在非营利组织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的事项,如盘盈盘亏财产物资的处理程序、内部成本核算方法等都企业会计进行处理。

扩展资料:

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作为会计的一个分支,它与企业会计在会计基础理论方面如会计对象、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基本原则、基本假设、会计信息的表达方面有许多相似之处,但由于其组织目标、财务资源来源、财务资源分配机制、受托责任和业绩考核方面的特征,使得非营利组织会计又有其特殊性。

非营利组织会计起步较早、制度比较完善,已形成了较为规范的非营利组织会计法规体系,学术界对非营利组织会计理论的研究也比较系统,尽管我国非营利组织历史悠久,但对其会计系统研究的兴起还是近十几年的事情。

关于非营利组织会计的研究最近几年才正式起步,并在近几年有了较快的发展。由于研究的时间尚短,以致研究总体上还不是很深入全面。

百度百科-非营利组织会计体系

我国会计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什么?

我国政府会计标准体系由政府会计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及应用指南和政府会计制度等组成。政府会计是指用于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政府和事业单位财务收支活动及其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的会计体系。

政府会计主体包括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政府会计由预算会计和财务会计构成。其中预算会计应准确完整的反映政府预算收入、预算支出和预算结余等预算执行信息,财务会计应全面准确反映政府的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等财务信息。

功能:

1.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的合规性。

从预算会计系统中产生的关于拨款和拨款使用情况的信息,是政府财政、国库等核心部门与为数众多的支出机构实施有效监控预算执行过程、确保预算执行合规性的前提条件。在任何国家,支出机构和核心部门都需要了解预算执行过程的实际收入、支出去向与数额、收支进度等重要信息,并将这些信息与预算数据进行对比,寻找差异信息、分析差异的性质、导致差异的原因等,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调控措施,确保预算得以正确执行。

2.提高财政透明度。

按照国际货币基金组织《财政透明度手册》的界定,财政透明度是指"政府向公众公开政府结构和职能、财政政策目标、公共部门账户和财政预测等信息的程度"。其中核算与报告政府资产与负债是实现财政透明度的核心。政府会计系统通过核算与披露政府资产、负债与净资产等相关信息,为公众及相关群体全面理解政府可控资产总量与构成以及负债、承诺以及应承担的社会义务的规模与结构等提供至关重要的基础性数据,据以正确评价政府的履责能力与持续性,提高财政透明度。

3.评价政府绩效,解脱受托责任。

政府会计是帮助政府履行和解脱公共受托责任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其中绩效性受托责任指政府履责所取得的业绩及与其所耗费公共资源之间的配比关系是否符合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的要求。政府会计系统核算与披露政府收入与取得代价配比、费用与部门、项目、服务间的投入与产出配比等相关信息,为公众及相关群体评价政府工作绩效、解脱公共受托责任提供信息途径。

频道。

环球青藤友情提示:以上就是[ 政府会计标准体系是什么? ]问题的解答,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简述政府会计与预算会计的体系

我国会计法律制度体系主要包括会计法律,会计行政法规,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和地方性会计法规四个层次.

会计法律:会计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经过一定的立法程序制定的有关会计工作的法律如<<会计法>>

会计行政法规: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发布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经国务院批准发布的,调整经济活动中某些方面会计关系的法律规范.如国务院发布的<<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总会计师条例>>,经国务院批准并由财政部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等.

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是指国务院财政部门根据<<会计法>>制定发布的关于会计核算,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工作管理的制度.它是国务院财政部门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会计方面的法律规范.包括各种会计规章和会计规范性文件.如会计规章是根据<<立法法>>规定的程序,由财政部制定,并由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的制度办法,如2001年2月20日以财政部第10号令形式发布的<<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代理记账管理办法>>,<<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等.会计规范性文件是指主管全国会计工作的行政部门即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基础工作规范>>,<<金融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以及财政部与国家档案局联合国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与会计法律,行政法律不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地方性会计法规.根据规定,实行计划单列管理的计划单列市,经济特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在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允许范围内制定,实施有关会计工作的规范性文件,也属于地方性会计法规. 网上找的,希望能帮到你。

政府财务会计要素包括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和费用。

1、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由政府会计主体控制的,预期能够产生服务潜力或者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经济资源。服务潜力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利用资产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以履行政府职能的潜在能力。经济利益流入表现为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流入,或者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流出的减少。

政府会计主体的资产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

流动资产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耗用或者可以变现的资产,包括货币资金、短期投资、应收及预付款项、存货等。

非流动资产是指流动资产以外的资产,包括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长期投资、公共基础设施、政府储备资产、文物文化资产、保障性住房和自然资源资产等。

2、负债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过去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资源流出政府会计主体的现时义务。现时义务是指政府会计主体在现行条件下已承担的义务。未来发生的经济业务或者事项形成的义务不属于现时义务,不应当确认为负债。

政府会计主体的负债按照流动性,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是指预计在1年内(含1年)偿还的负债,包括应付及预收款项、应付职工薪酬、应缴款项等。

非流动负债是指流动负债以外的负债,包括长期应付款、应付政府债券和政府依法担保形成的债务等。

3、净资产是指政府会计主体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额。净资产金额取决于资产和负债的计量。净资产项目应当列入资产负债表。

4、收入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增加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入。 收入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收入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入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入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增加或者负债减少;

(三)流入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收入定义和收入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5、费用是指报告期内导致政府会计主体净资产减少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的流出。 费用的确认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与费用相关的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很可能流出政府会计主体;

(二)含有服务潜力或者经济利益的经济资源流出会导致政府会计主体资产减少或者负债增加;

(三)流出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符合费用定义和费用确认条件的项目,应当列入收入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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