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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会计_外资企业面试会计,会提哪些问题?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25日 00:36 49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外资企业会计_外资企业面试会计,会提哪些问题?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外资企业会计_外资企业面试会计,会提哪些问题?

1.外资企业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2.外资企业面试会计,会提哪些问题?
3.外资企业分利常见会计税务问题问答

外资企业利润分配会计分录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规的规定,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一般应当按照如下顺序进行分配:

1.提取法定公积金

公司制企业的法定公积金按照税后利润的10%的比例提取(非公司制企业也可按照超过10%的比例提取),在计算提取法定盈余公积的基数时。不应包括企业年初未分配利润。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以不再提取法定公积金

2.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非公司制企业经类似权力机构批准也可提取任意盈余公积。3.向投资者分配利润或股利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但是,全体股东约定不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的除外;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企业提取盈余公积主要可以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弥补亏损

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由企业自行弥补

2.转增资本

在实际将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时,要按股东原有持股比例结转。

3.扩大企业生产经营

盈余公积的用途,并不是指其实际占用形态,提取盈余公积也并不是单独将这部分资金从企业资金周转过程中抽出。企业盈余公积的结存数,实际只表现为企业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表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的一个来源而已。其形成的资金可能表现为一定的货币资金,也可能表现为一定的实物资产,如存货和固定资产等,随同企业的其他来源所形成的资金进行循环周转,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

外资企业面试会计,会提哪些问题?

外商投资企业的驻华代表处的会计核算基础和依据的准则是什么呀?

国家税务总局

《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税收管理暂行办法》

国税发[2010]18号

第六条 代表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设定账薄,根据合法、有效凭证记账,进行核算,并应按照实际履行的功能和承担的风险相配比的原则,准确计算其应税收入和应纳税所得额,在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纳税期限,向主管税务机关据实申报缴纳增值税。

第七条 对账簿不健全,不能准确核算收入或成本费用,以及无法按照本办法第六条规定据实申报的代表机构,税务机关有权采取以下两种方式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一)按经费支出换算收入:适用于能够准确反映经费支出但不能准确反映收入或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

1.计算公式:

收入额=本期经费支出额/(1—核定利润率—营业税税率);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2.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包括:在中国境内、外支付给工作人员的工资薪金、奖金、津贴、福利费、物品采购费(包括汽车、办公装置等固定资产)、通讯费、差旅费、房租、装置租赁费、交通费、交际费、其他费用等。

(1)购置固定资产所发生的支出,以及代表机构设立时或者搬迁等原因所发生的装修费支出,应在发生时一次性作为经费支出额换算收入计税。

(2)利息收入不得冲抵经费支出额;发生的交际应酬费,以实际发生数额计入经费支出额。

(3)以货币形式用于我国境内的公益、救济性质的捐赠、滞纳金、罚款,以及为其总机构垫付的不属于其自身业务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应作为代表机构的经费支出额;

(4)其他费用包括:为总机构从中国境内购买样品所支付的样品费和运输费用;国外样品运往中国发生的中国境内的仓储费用、报关费用;总机构人员来华访问聘用翻译的费用;总机构为中国某个专案投标由代表机构支付的购买标书的费用,等等。

(二)按收入总额核定应纳税所得额:适用于可以准确反映收入但不能准确反映成本费用的代表机构。计算公式:

应纳企业所得税额=收入总额×核定利润率×企业所得税税率。

请问什么是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核算及其特点

这个问题太专业了,我也说不清。

你去中华资本专案网看看吧,

这个网站有论坛,很专业。

进去可以搜寻你想要找的,种类很多。

希望能帮助到你。

外资代表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优劣比较

外资代表处,是在当地 *** 外经贸委备案的单位,等于国内的办事处,没有企业经营权,工作内容就是位外资在国内的业务进行联络,档案往来,办理手续等行政事务,外资企业就不同了,它具有企业的资格,可以在国内开展经营活动,可以盈利,但开办外资企业不但要经过 *** 外经贸委核准,还要办理营业执照等一系列手续,要投入的资金比开办外资代表处要多,具体的在 *** 外经贸委的网站上有很多说明,可以去浏览一番

新会计准则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的2个问题

1、业务招待费的列支比例,内外资没什么区别|||

①销货净额1500万以下的0.5%,1500万以上的0.3%

②业务收入500万以下的1%,500万以上0.5%

2、坏账计提:

会计规定为应收账款余额的千分之三至千分之五,可以由企业自行选择比例;但是税法规定不得超过千分之三,超出部分应该作为永久性差异作纳税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可根据董事会决议,按比例计提,为了避免纳税调整,要么税后计提,要么就按0.3%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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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准则下的外商投资企业的适应情况?

外商投资企业有5年的过渡期,具体要看你企业所在地的税务管理部门制订的过渡期了

2010年外商投资企业的福利费怎么核算的

现在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企业没有差别,也是按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4%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平时不用预提

外商投资企业代表处和外国企业常驻代表处应用同样的税收政策吗?

如果贵公司只是在沈阳设立办事处,那么实际上和北京的总公司是同一法人代表,也就是说是同一个会计主体,那么是母公司与子公司的关系,所以不管有没有资金流动都应该由北京的总公司来缴税。

如果,你们在沈阳办事处的时候有法人的存在,也就是说形成了另外一个会计主体,那么就要独立核算,也就是要单独缴税。

总之,不可能在北京和沈阳两个地方同时缴税。

什么是外商投资?外商投资企业的特征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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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由外国投资者单独投资设立的企业。 2、种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3)外资企业。 3、外商投资企业法,是指调整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管理、经营和终止过程中产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为适应对外开放,吸引外资的需要,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调整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规范.

外商投资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中国投资者和外国投资者共同投资或者仅由外国投资者投资的企业。其所称的中国投资者包括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外国投资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是一个总的概念,包括所有含有外资成分的企业。依照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和资产中所占股份和份额的比例不同以及其他法律特征的不同,可将外商投资企业分为三种类型: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比例有法定要求;企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形式。故此种合营称为股权式合营。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外商在企业注册资本中的份额无强制性要求;企业采取灵活的组织管理、利润分配、风险负担方式。故此种合营称为契约式合营。

3.外资企业。其主要法律特征是:企业全部资本均为外商出资和拥有。

4. 外商投资合伙企业。其主要的法律特征是:2个以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以及外国企业或者个人与中国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合伙企业。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有以下特征: 1.在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股东中,外方合营者包括外国的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人,中方合营者则为中国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经济组织,不包括中国公民个人。

外商投资企业,最晚实施新会计准则的期限?

目前还未定!

对!上市公司2007年1月1日起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这是在2006年财政部发布新准则通知中所说

外商投资企业会计报表

对头,在市级财政局网站。你是哪个市啊?

我在南京,我们是进了网站左上方就有一个“外资报表网上直报系统”直接上报就可以了

具体网站你可以在百度里面搜寻“市财政局”应该可以搜到的。

外资企业分利常见会计税务问题问答

会计面试常见问题:

1、一般纳税人可抵扣票证有哪些?纳税申报的流程如何?

2、客户扣款(已开具发票)如何进行会计处理?需要附哪些原始单据?

3、年终奖是如何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

4、财政年报和汇算清缴报表口径有什么差异?

5、公司购买装修材料用来装修租用的办公用房,如何进行会计处理?

6、公司开办费如何进行会计核算?所得税清缴时如何进行调整

7、你为什么离开以前的公司?

8、你目前的工作是什么?说说你工作的流程。

10、公司成本如何核算?(一般为制造企业)

11、请你谈谈毕业之后的工作经历。

12、你现在或最近所做的工作,其职责是什么?你担任什么职务?

13、你认为你在工作中的成就是什么?

14、在你主管的部门中,遇到过什么困难?你是如何处理或应付过去的?

15、请谈一下你在企业中职务升迁和收入变化情况。

15、你在工作中有什么收获和体会?

17、请谈谈你在这家单位的工作情况和受到的奖励与惩处。

18、你认为该工作的难点或挑战性在什么地方?

19、你认为工作经验和书本上所学的会计理论知识哪个更重要?

20、你会做两套账吗? 急速通关计划 ACCA全球私播课 大学生雇主直通车计划 周末面授班 寒暑假冲刺班 其他课程

1) 外资企业本年度预计向境外投资者分配利润,请告诉我可分配利润的计算方法?是否需要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等三金?  根据公司法和外资企业法规定,外资企业当年取得的税前利润应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处理:  ①税前利润弥补以前年度税务上的亏损,但不得超过法定亏损弥补期限(5年)  ②缴纳企业所得税  ③弥补账面亏损数  ④提取法定公积金或储备基金(10%),累计达到注册资本50%以后可不用再提取  ⑤向股东分配利润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缴纳合资企业所得税后的利润需要提取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企业发展基金,提取比例由董事会确定。  《外资企业法实施条例》规定:外资企业(即外商独资经营企业)依照中国税法规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储备基金和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储备基金的提取比例不得低于税后利润的10%,当累计提取金额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由外资企业自行确定。外资企业以往会计年度的亏损未弥补前,不得分配利润;以往会计年度未分配的利润,可与本会计年度可供分配的利润一并分配。  《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中国执行2005年修订后《公司法》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一般的外商投资企业因为没有明确的用途就不再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了;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企业发展基金的比例也会定的很低很低,外资企业则不需要提取企业发展基金。  实务上,简单地说,如果公司每年按照规定计提法定公积金或储备基金(10%),那么经审计的上年末资产负债表?未分配利润?账面余额就是可以向股东分配的利润数额。正规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时,企业所得税或递延所得税等均会调整计算正确无误的。需要强调的是提取了储备基金就不用再提法定公积金。  2)请告诉我根据2012年7月末所有者权益的状况,我公司能分配给境外投资者的利润是多少?  外资企业分配利润,一般要等到取得利润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束之后才可以进行。因为在汇算清缴之前,应当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无法确定,可分配利润的金额也就无法确定。  2011年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2012年6月30日之前结束,所以2012年7月可确认的可分配利润金额应当为2011年12月31日末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经过税务机关汇算清缴调整确认后的累计未分配利润金额。一般情况下在2012年7月以后做出利润分配时,做出利润分配当月末的?未分配利润?科目余额要大于本次分配利润的数额。  3)本次分配的是归属于2007年以前的利润,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境外投资者为法人时,是不是可以免除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投资者为个人时,是否可以免个人所得税?  正如您所问的,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境外法人投资者,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境外个人投资者的,暂免个人所得税。  4)本次分配的是归属于2008年以后年度的利润,在进行利润分配时,境外投资者为法人时是否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境外个人投资者是否仍旧免交个人所得税?  正如您所说的, 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境外法人投资者的,外资企业需要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的税率为20%,但是如果中国和该国、地区有税收协定或税收安排则优惠为10%;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如果是香港地区的居民公司占该外资企业股份超过25%,则预提所得税税率可以从10%优惠为股息总额的 5%。境外个人投资者仍旧暂免个人所得税。  5)外资企业分配利润的流程怎样?  外资企业分配利润的流程如下:  ①董事会(或股东会)做出利润分配决议(如投资者为单一股东则称为?股东决定?);  ②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服务贸易、收益、经常转移和部分资本项目对外支付税务证明》  ③请本地会计师事务所就分利出具专项审计报告:很多外资企业是四大会计师事务所做年报审计,因为该专项审计报告主要给银行用,所以一般请中国本土的做外资企业比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此专项审计报告比四大会计师事务所价格要低许多,例如汪本良注册会计师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就是一家做日资、欧美、韩资业务比较多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如果是分上年度的利润则不需要做专项审计报告也可;  ④凭专项审计报告到银行办理利润汇出手续,有外汇可以用自有外汇,也可以用人民币购汇。  附录参考法规摘录  ? 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一)的规定,外国投资者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利润,免征所得税。  ? 2008年1月1日起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失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条、第四条以及中日税收协定第十条规定,对境外母公司从中国境内机构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  ? 为解决新旧企业所得税法的衔接,2008年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号)。该通知的第四条规定,2008年1月1日之前外商投资企业形成的累积未分配利润,在2008年以后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免征企业所得税;2008年及以后年度外商投资企业新增利润分配给外国投资者的,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1994]20号 )第二条规定, 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 外资企业可以不用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的法规依据:《关于公司法施行后有关企业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6]67号)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按照《公司法》组建的企业根据《公司法》第167条进行利润分配,不再提取公益金;同时,为了保持企业间财务政策的一致性,国有企业以及其他企业一并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企业对2005年12月31日的公益金结余,转作盈余公积金管理使用;公益金赤字,依次以盈余公积金、资本公积金、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弥补,仍有赤字的,结转未分配利润账户,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后利润弥补。企业经批准实施住房制度改革,应当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0]295号)及财政部《关于企业住房制度改革中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补充通知》(财企[2000]87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企业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实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后,不得再为职工购建住房,盈余公积金不得列支相关支出。尚未实行分离办社会职能或者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原属于公益金使用范围的内设职工食堂、医务室、托儿所等集体福利机构所需固定资产购建支出,应当严格履行企业内部财务制度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并按照企业生产经营资产的相关管理制度执行。企业停止实行公益金制度以后,外商投资企业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经董事会确定继续提取的,应当明确用途、使用条件和程序,作为负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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