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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无形资产_求2010新会计准则附录中关于科目的详细解释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21日 12:58 50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无形资产_求2010新会计准则附录中关于科目的详细解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财政部会计准则解释无形资产_求2010新会计准则附录中关于科目的详细解释

1.无形资产入账最新规定
2.求2010新会计准则附录中关于科目的详细解释
3.无形资产和分类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时什么?

无形资产入账最新规定

本文对无形资产新准则下的确认,计量与问题进行了初步探讨,肯定了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同时指出了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存在的缺陷并提出了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一、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改进

(一)无形资产确认方面的改进

1.新准则扩大了无形资产的外延。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取消了时期长短的限制,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必须是长期性资产,而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定义却没有使用“长期”这个限定语:二是新准则以“源自合同性权利或其他法定权利”的描述性规定代替了旧准则中“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的列举性规定,这种描述性规定使得新的无形资产准则更具有覆盖性、前瞻性,且能避免列举法挂一漏万的局限。

2.研究开发支出的处理与国际趋同。旧准则规定企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于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新准则规定“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的支出,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研究阶段的支出,仍按旧准则的规定进行费用化处理;开发阶段的支出,若同时满足第9条所规定的条件的,才能确认为无形资产。新准则的这一规定无疑比旧准则科学得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注册费、律师费只是占无形资产价值少部分,无形资产的价值更多体现为开发阶段的支出,将研究开发支出部分资本化符合信息的可靠性和相关性原则。

(二)无形资产计量方面的改进

1.考虑了货币时间价值。旧准则规定,购入的无形资产应该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入账价值。新准则中规定外购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际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2.无形资产摊销的另一个重大变化是,新准则规定企业在每年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当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不同时,应当改变摊销期限和摊销方法。可见,新准则在这一方面的规定更切实、更具体,也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

二、新准则下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的缺陷

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种种变化,说明新准则总体上在各项规定的全面性、完善性上取得了很大进步,但由于受社会、经济条件以及会计学界对无形资产领域研究的局限性的制约,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方面的规定尚存在一定的缺陷。

(一)无形资产概念内涵过于狭窄

现行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财政部于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中对无形资产界定的概念是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无形资产确认范围过窄使得大量实际存在而且价值颇高的无形资产游离于会计核算的范围之外,使会计资料反映的内容严重失实。

(二)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不合理

新准则对无形资产的计量规定有所完善,采用了历史成本法、现值法、公允价值法等多种计量属性,使得无形资产的价值能更好地反映经济事实,提高了会计信息的决策相关性。但在计量单位上,仍采用单一的货币计量单位。

三、完善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体系的建议

由于新准则尚存在如上缺陷,笔者认为,应对无形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体系进行完善。

(一)无形资产内涵的拓展

在对国内外无形资产文献研究及分析的基础上,笔者试着提出对无形资产概念的全新理解:无形资产是指能用于商品或劳务的生产或供应、出租给其他单位或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资产,它预期能给企业带来高于一般水平的经济利益。

过于狭窄的无形资产确认范围显然与目前的知识经济不相协调,因此,有必要对知识经济下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进行重新界定。知识经济下的无形资产应包括:

1.市场资产。体现市场竞争力的资产,包括企业名称、企业品牌、服务品牌、顾客、长期客户、业务伙伴、长期信誉、供货渠道、销售渠道、特许经营权协定、专利使用权协定、经营陛合同,以及近两年才逐渐被人们所重视的诸如环境标志(或称生态标志或绿色标志)、绿色食品标志、国际标准标志、Is09000质量体系认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标志等的认证标志使用权。

2.知识产权资产。体现智力劳动的资产,即专利权、商标权、版权、商业秘密、配方、专有技术等。

3.企业结构资产。企业管理层在组织、协调、管理、沟通、交流等方面存在的优势,可能获得的潜在利益。包括体现企业内在发展的资产,如企业经营管理方法、企业文化和管理信息系统、网络工作系统——网址、注册的域名等。

当然,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不是固定不变的,因为无形资产是个动态的概念,随着科学技术发展、经济增长、社会进步,其范围也应不断地随之发生变化。

(二)表外确认与计量

由于企业所拥有的大部分员工技能、企业文化、顾客及供应商的关系、市场份额等无形资产并不能完全货币化,试图将这部分无形资产纳入资产负债表内显然十分不现实至少在目前的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还不行。但恰恰是这些不能被准确货币化的无形资产,才是企业核心竞争能力的源泉。因此,应该对这部分无形资产进行表外评估和补充报告。

无形资产确认、计量与摊销方法,是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发展、经济管理要求的变化而发生变化的,这就需要我们在实践和探索中不断地完善无形资产的会计准则,使无形资产确认与计量既具有前瞻性又具有可行性,既与国际准则接轨又不脱离我国的实际国情。

求2010新会计准则附录中关于科目的详细解释

财政部发布四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分别为:

1、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的通知(财会﹝2017﹞16号)

2、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0号——关于以使用固定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折旧方法》的通知(财会﹝2017﹞17号)

3、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1号——关于以使用无形资产产生的收入为基础的摊销方法》的通知(财会﹝2017﹞18号)

4、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2号——关于关键管理人员服务的提供方与接受方是否为关联方》的通知(财会﹝2017﹞19号

如上的准则解释,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财会﹝2017﹞16号施行前的有关业务未按照规定进行处理的,应进行追溯调整,追溯调整不切实可行的除外,施行前已处置或因其他原因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无需追溯调整。财会﹝2017﹞17号和财会﹝2017﹞18号、财会﹝2017﹞19号不要求追溯调整。

四条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如下:

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9号——关于权益法下有关投资净损失的会计处理

一涉及的主要准则

该问题主要涉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财会〔2014〕14号,以下简称第2号准则)。

二涉及的主要问题

第2号准则第十二条规定,投资方确认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应以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以及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简称其他长期权益)冲减至零为限,投资方负有承担额外损失义务的除外。被投资单位以后实现净利润的,投资方在其收益分享额弥补未确认的亏损分担额后,恢复确认收益分享额。

无形资产和分类和无形资产的会计核算时什么?

新会计准则

目录

新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8

第一章 总则 8

第二章 确认 8

第三章 计量 8

第四章 披露 9

新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 10

第一章 总则 10

第二章 初始计量 10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0

第四章 披露 12

新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12

第一章 总则 12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2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3

第四章 转换 13

第五章 处置 14

第六章 披露 14

新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14

第一章 总则 14

第二章 确认 14

第三章 初始计量 15

第四章 后续计量 15

第五章 处置 16

新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16

第一章 总则 16

第二章 确认和初始计量 16

第三章 后续计量 17

第四章 收获与处置 18

新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 18

第一章 总则 18

第二章 确认 19

第三章 初始计量 20

第四章 后续计量 20

第六章 披露 21

新会计准则第7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21

第一章 总则 2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1

第三章 披露 22

新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 22

第一章 总则 22

第二章 可能发生减值资产的认定 23

第三章 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 23

第四章 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24

第五章 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处理 25

第六章 商誉减值的处理 26

第七章 披露 26

新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 28

第一章 总则 28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8

第三章 披露 28

新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 29

第一章 总则 29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29

第三章 列报 30

新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 31

第一章 总则 31

第二章 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 32

第三章 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 32

第四章 披露 32

新会计准则第12号——债务重组 33

第一章 总则 33

第二章 债务人的会计处理 33

第三章 债权人的会计处理 34

第四章 披露 34

新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 35

第一章 总则 35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35

第三章 披露 36

新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 36

第一章 总则 36

第二章 销售商品收入 36

第三章 提供劳务收入 37

第四章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 38

第五章 披露 38

新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38

第一章 总则 38

第二章 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39

第三章 合同收入 39

第四章 合同成本 39

第五章 合同收入与合同费用的确认 40

第六章 披露 41

新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41

第一章 总则 41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1

第三章 披露 42

新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 42

第一章 总则 42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42

第三章 披露 43

新会计准则第18号——企业所得税 44

第一章 总则 44

第二章 计税基础 44

第三章 暂时性差异 44

第四章 确认 44

第五章 计量 45

第六章 列报 45

新会计准则第19号——外币折算 46

第一章 总则 46

第二章 记账本位币的确定 46

第三章 外币交易的会计处理 47

第四章 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47

第五章 披露 48

新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 48

第一章 总则 48

第二章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8

第三章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49

第四章 披露 50

新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51

第一章 总则 51

第二章 租赁的分类 51

第三章 融资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2

第四章 融资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2

第五章 经营租赁中承租人的会计处理 53

第六章 经营租赁中出租人的会计处理 53

第七章 售后租回交易 53

第八章 列报 54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54

第一章 总则 54

第二章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分类 55

第三章 嵌入衍生工具 60

第四章 金融工具确认 60

第五章 金融工具计量 61

第六章 金融资产减值 62

第七章 公允价值确定 63

第八章 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定义 65

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2006) 65

第一章 总则 65

第二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 66

第三章 金融资产转移的计量 67

新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 69

第一章 总则 69

第二章 套期工具和被套期项目 69

第三章 套期确认和计量 71

新会计准则第25号——原保险合同 73

第一章 总则 73

第二章 原保险合同的确定 73

第三章 原保险合同收入 74

第四章 原保险合同准备金 74

第五章 原保险合同成本 75

新会计准则第26号——再保险合同 76

第一章 总则 76

第二章 分出业务的会计处理 76

第三章 分入业务的会计处理 77

第四章 列报 77

新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78

第一章 总则 78

第二章 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78

第三章 油气勘探的会计处理 79

第四章 油气开发的会计处理 80

第五章 油气生产的会计处理 80

第六章 披露 81

新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 81

第一章 总则 81

第二章 会计政策 81

第三章 会计估计变更 82

第四章 前期差错更正 82

第五章 披露 82

新会计准则第29号——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3

第一章 总则 83

第二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调整事项 83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日后非调整事项 84

第四章 披露 84

新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 84

第一章 总则 84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4

第三章 资产负债表 85

第四章 利润表 87

第五章 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87

第六章 附注 87

新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 88

第一章 总则 88

第二章 基本要求 88

第三章 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89

第四章 投资活动现金流量 89

第五章 筹资活动现金流量 90

第六章 披露 90

新会计准则第32号——中期财务报告 91

第一章 总则 91

第二章 中期财务报告的内容 91

新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 93

第一章 总则 93

第二章 合并范围 93

第三章 合并程序 94

第四章 披露 96

新会计准则第34号——每股收益 97

第一章 总则 97

第二章 基本每股收益 97

第三章 稀释每股收益 97

第四章 列报 98

新会计准则第35号——分部报告- 98

第一章 总则 98

第二章 报告分部的确定 99

第三章 分部信息的披露 100

新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 101

第一章 总则 101

第二章 关联方 101

第三章 关联方交易 102

第四章 披露 102

新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 103

第一章 总则 103

第二章 金融工具列示 103

第三章 金融工具披露 104

新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109

第一章 总则 109

第二章 确认和计量 109

第三章 列报 111

一、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规定的主要变化

(一) 无形资产的定义和适用范围发生变化

原准则中无形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商品或者提供劳务、出租给他人,或为管理目的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非货币性长期资产,分为可辨认和不可辨认无形资产,不可辨认无形资产是指商誉,但不包括自创商誉,外购商誉按照无形资产核算,在一定年限内摊销。

新准则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强调了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商誉因不符合无形资产的可辨认性标准,被明确规定排除在无形资产准则之外。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第二十三条的规定,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而不用按照一定的年限每年进行摊销。

(二)无形资产研究与开发费用的处理方法有变化

新准则将自创无形资产过程分为两个阶段,即研究阶段与开发阶段。研究是指为获取并理解新的科学或技术知识而进行的独创性的有计划调查。开发是指在进行商业性生产或使用前,将研究成果或其他知识应用于某项计划或设计,以生产出新的或具有实质性改进的材料、装置、产品等。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应当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如果能够同时满足新准则列出的五个条件,可进行资本化处理,计入无形资产。这突破了原准则中对于企业自行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其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在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而只有依法申请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才计入无形资产价值的相关规定,有利于企业提高自主创新的积极性,提高企业的科技含量,兼顾企业的长远利益。

(三)无形资产的摊销方法有变化

新准则认为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应摊销金额应当在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合理摊销,即企业选择的无形资产摊销方法,应当反映企业预期消耗该项无形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无法可靠确定消耗方式的,应当采用直线法摊销。可见,新准则采用的摊销方法更灵活,不再局限于原准则规定的直线法,更能反映摊销的经济实质。

(四)无形资产披露的比较

新准则与原准则相比,要求披露的内容增加了4项,分别为:l.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其使用寿命的估计情况;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2.无形资产摊销方法;3.作为抵押的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当期摊销额等情况;4.计人当期损益和确认为无形资产的研究开发支出金额。这种修订,充分体现了相关性原则,为利益相关者进行价值判断和相应决策提供了更多有用的会计信息。

二、新会计准则下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

(一)无形资产的确认

新无形资产准则规定,无形资产只有在满足以下两个条件时才能确认:1.该资产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作为企业无形资产予以确认的项目,必须具备产生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这项基本条件。实务中,要确定无形资产创造的经济利益是否可能流入企业,需要实施职业判断。在实施这种判断时,需要考虑相关的因素。比如,企业是否有足够的人力资源、高素质的管理队伍、相关的硬件设备、相关的原材料等来配合无形资产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当然,最为重要的是应关注外界因素的影响。

2.该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资产确认的一项基本条件。对于无形资产来说。这个条件显得十分重要。企业自创商誉符合无形资产的定义,但自创商誉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却难以计量,因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予以确认。又比如,一些高新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假定其与企业签订了服务合同,且合同规定其在一定期限内不能为其他企业提供服务。在这种情况下,虽然这些科技人才的知识在规定的期限内预期能够为企业创造经济利益,但由于这些技术人才的知识难以辨认,加之为形成这些知识所发生的支出难以计量,从而不能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加以确认。无形资产准则规定了企业自创商誉不能加以确认。在会计实务中,外购的商誉可确认为无形资产。

(二)无形资产的计量

无形资产的计量是指确定无形资产的入账价值,按其取得的方式不同,新无形资产准则对此分别作了不同的规定。

1.购入的无形资产,应以实际支付的价款作为人账价值。

当无形资产是与其技术相关的有形资产捆绑式购入的话,一般视其比重大小来确定是否要分开进行会计处理。如果无形资产公允价值在整个购入资产的比重较小,则无须对它单独核算,可直接计入其有形资产账户中。反之,则需要单独进行会计处理。而当外购无形资产时,由于交易时并没有现金等实物交易,而是通过信用等工具如赊购产生的交易,是否以订价的现值计入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由于我国信用制度不是很完善,而且我国的金融市场有待进一步的规范,所以,一般认为就以无形资产的订价作为其账面价值,无须考虑其折现,这与外国的作法不相同。

2.换人无形资产。新准则规定,通过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有关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规定确定。为此,企业应区别情况进行处理:首先,不涉及补价的,换入无形资产应按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人账价值。其次,涉及补价的,应区别不同情况处理:

三、对新无形资产会计准则的评价

《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新准则对原会计准则进行了完善,是适应当代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但同时无形资产准则在做出较大改进后,尚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一)新无形资产准则的积极影响

1.客观反映无形资产价值,提高会计信息的可靠性。新准则规定,购买无形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工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现值计量属性一方面充分考虑未来的现金流量以及适当的折旧率,体现货币时间价值,使无形资产价值更具备可比性,能够客观反映无形资产价值。另一方面资产是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而经济利益通常用未来现金流量来计量,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是对资产价值最恰当的计量,以现值确定资产价值符合资产的定义,反映资产的本质。

2.开发费用资本化有利于提高企业科技创新热情,增加企业价值。开发费用资本化的念义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增加企业的价值。原准则规定,“自行开发并依法申请取得的无形资产,其入账价值应按依法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律师费等费用确定依法申请取得前发生的研究与开发费用,应该发生时确认为当期费用”。这样处理必然引起开发阶段利润的下降,管理者不愿因为业绩下降而引起投资者不满,于是就减少开发经费支出。这样短期利润数字可能比较高,却损害了企业发展的长远利益。而开发费用的资本化,可以减轻管理者在开发阶段的利润指标压力,从而提高企业在开发投入上的热情,促使企业开发新产品、新工艺和新技术,增强技术创新能力,促使企业的业绩及现金流实现长期的同向增长,使公司进入良性循环周期,提高企业价值水平。

3.无形资产新准则逐步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有利于企业境外融资和减少对外贸易损失。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无形资产在企业资产中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完善无形资产准则显得非常重要。新准则除了合并资产中无形资产确认、无形资产减值损失不得转回以及无形资产后续支出等方面与国际会计准则不同外,大部分的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第38号——无形资产》的规定基本一致。

(二)不足之处

1.没有制定研究和开发阶段的标准。新准则只是说明了“应当区分研究阶段支出与开发阶段支出”,并分别阐明了“研究”与“开发”的各自含义,而没有给出具体的操作标准。这种概括性的表述很可能使企业有空子可钻,利用费用资本化调整利润,因此需要严格制定该标准。

2.费用摊销归属单一。新准则规定,摊销必须全部确认为损益。而IFRS(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规定,摊销应通常确认为损益,但有的摊销包含在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中,在生产其他资产时被吸收。在这种情况下摊销费用应归属于其他资产并构成其账面价值。例如,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应构成库存产品的成本。我国应参照国际准则处理方法,使摊销的核算更能反映经济实质。

3.公允性的遵循不够充分。现代会计正从受托责任观向决策有用观转变,因而价值的计量模式也由历史成本模式向公允价值模式过渡,倡导公允价值是提高决策有用性的重要手段之一。新准则在投资者在投入无形资产的计量的相关规定上,虽然提到了公允性,但仍然没有以“公允价值”作为主要的计量属性,而是以双方协议价作为无形资产的入账基础。对于非货币性交易产生的无形资产,我国根据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分为成本模式和公允价值模式。采用不同的计量模式既不利于简化核算,也使得不同模式生成的会计信息不具备可比性,因此笔者建议统一采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并与国际准则趋同。

4.没有对减值测试的具体操作进行规定。在进行减值测试时,一定要有严格的标准或程序作指导,否则很可能使其流于形式,难以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使不确定寿命的无形资产的会计处理形同虚设,达不到正确核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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