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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报废_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哪几种-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20日 00:49 48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报废_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哪几种?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准则固定资产报废_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哪几种-

1.会计与税法规定都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2.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哪几种?
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有哪些

会计与税法规定都应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会计准则与税法间又存在以下差异 :

1.会计准则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从两个方面对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予以规定的:

(1)可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①所有固定资产。这里所称的固定资产必须符合会计准则对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②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①提足折旧固定资产。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不论使用与否均不得计提折旧。②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单独入账的土地应当作为无形资产处理。③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固定资产报废了也就不再满足会计准则所规定的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了,自然不能计提折旧。

2.所得税法对折旧范围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只是采用排除法将不得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范围予以明确,即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规定的比较。关于固定资产的折旧范围,虽然会计准则的规定与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在文字表述上不尽相同,但具体的内容却可以认为是一致的:

(1)企业所得税列举的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不允许提取折,虽然会计准则上并没有类似的规定,但实际上由于企业对这两类固定资产不拥有所有权,不符合固定资产的确认条件,因而在会计上实际上也是不能计提折旧的。

(2)会计上对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按照估计价值确认为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企业所得税法对自建的固定资产使用了“竣工使用”的概念,虽然现行税法对什么是固定资产“竣工使用”及固定资产是否可以暂估入账并计提折旧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从其“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的规定分析,税法真正使用的标准是“投入使用”,因而,只要企业投入使用了即可以计提折旧。由此也可以认为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基本上是一致的。除非有关方面出台文件进行明确的解释或者规定。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会计准则与税法间的差异不存在,由于税法上规定“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计提折旧,而会计准则却规定对所有的固定资产,包括符合固定资产条件但未使用的固定资产都必须计提折旧,因而对于企业未使用的固定资产的折旧与否,会计准则与税法上仍然是存在差异的。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使用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方法是哪几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二十一条 固定资产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予以终止确认:

(一)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

(二)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

第二十二条 企业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应当对其预计净残值进行调整。

第二十三条 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固定资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二十四条 企业根据本准则第六条的规定,将发生的固定资产后续支出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应当终止确认被替换部分的账面价值。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 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第十五条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第十七条 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八条 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并根据用途计入相关资产的成本或者当期损益。

第十九条 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在固定资产处置方面有哪些

新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般来说,有以下四种:

(一)年限平均法

(二)工作量法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四)年数总和法

一、年限平均法

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是相等的。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

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或: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年)=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年)

月折旧额=年折旧额÷12

例:甲公司有一幢厂房,原价为5000000元,预计可使用20年,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2%。

要求:计算该厂房的折旧率和折旧额。

年折旧率=(1-2%)/20=4.9%

月折旧率=4.9%/12=0.41%

月折旧额=5000000×0.41%=20500(元)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指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实际)×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例:某企业的一辆运货卡车的原价为600000元,预计总行驶里程为500000公里,预计报废时的净残值率为5%,本月行驶4000公里。

要求:计算该辆汽车的本月折旧额。

单位里程折旧额=600000×(1-5%)÷500000=1.14(元/公里)

本月折旧额=4000×1.14=4560(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减累计折旧)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

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计算公式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例: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的原价为20000元,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00元。则按照双倍余额递

减法计算的折旧额分别为:

双倍直线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40%=8000(元)?

第二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8000)×40%=4800(元)?

第三年应提的折旧额=(20000-8000-4800)×40%=

2880(元)

第四年、第五年的年折旧额=

(20000-8000-4800-2880-200)÷2=2060(元)

四、年数总和法是加速折旧的方法之一。

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的减低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原价值*(1-预计净残价值率)*尚可使用

年数/预计使用年数的年限总和?

例:有一固定资产原来价值10000元,预计净残率为

10%,使用年限为5年,要求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过程如下:

第1年:100000*(1-10%)*5/(1+2+3+4+5)=30000?

第2年:100000*(1-10%)*4/(1+2+3+4+5)=24000?

第3年:100000*(1-10%)*3/(1+2+3+4+5)=18000

第4年:100000*(1-10%)*2/(1+2+3+4+5)=12000?

第5年:100000*(1-10%)*1/(1+2+3+4+5)=6000

扩展资料:

固定资产折旧范围

(一)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房屋建筑物;

(2)在用的机器设备、仪器仪表、运输车辆、工具器具;

(3)季节性停用及修理停用的设备;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二)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前年度已经估价单独入账的土地;

(3)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4)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和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三)特殊情况

(1)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固定资产,如果尚未办理竣工决算,应当按照估计价值暂估入帐,并计提折旧。待办理了竣工决算手续后,再按照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当期计提的折旧作为当期的成本、费用处理。

(2)处于更新改造过程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将其账面价值转入在建工程,不再计提折旧。更新改造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为固定资产后,再按照重新确定的折旧方法和该项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计提折旧。

(3)因进行大修理而停用的固定资产,应当照提折旧,计提的折旧额应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百度百科-固定资产折旧

1.会计准则的规定。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财会〔2006〕3号)的规定,固定资产的处置包括两个条件:该固定资产处于处置状态;该固定资产预期通过使用或处置不能产生经济利益。企业出售、转让、报废固定资产或发生固定资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是固定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虽然其中对于相关税费没有解释,但是按照实际中的情况应当包括企业在固定资产清理过程中缴纳的流转税、固定资产的清理费用等。企业在固定资产处置过程中取得的残料收入、责任人以及保险公司的赔款等需并入收入或者冲减相关税费。

2.所得税法的规定。

所得税法上是从两个方面进行明确的。其一是销售与视同销售的规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十六条的规定,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构成企业所得税收入的内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企业将固定资产用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及将固定资产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应当视同销售货物,但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在视同销售方面,新旧税制的变动是比较大的。原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将自产或外购的非现金资产用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管理部门等等时都必须视同销售,新的企业所得税法对这三种情况均不再视同销售。其二,在成本、费用和损失等的扣除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主席令63号)第八条、十六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国务院令512号)第二十九条、三十条、三十一条、三十二条、七十四条的规定,企业在处置固定资产的过程中所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成本、费用、损失、税金等是允许扣除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发生的损失,减除责任人赔偿和保险赔款后的余额,依照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扣除。企业转让资产,该项资产的净值,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其中财产净值,是指有关资产、财产的计税基础减除已经按照规定扣除的折旧、损耗、摊销、准备金等后的余额。

3.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比较。

比较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看出两者的差异。其一,收入确认方面的差异。会计上是按照处置收入确认的,而所得税则是按照销售确认收入或者按照视同销售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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