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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折旧年度_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10日 21:47 5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折旧年度_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折旧年度_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1.会计折旧额的计算
2.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3.事业单位会计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
4.双倍余额递减法,当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样时,怎么办

会计折旧额的计算

折旧额计算方法如下:

1、平均年限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也可是月数);

2、工作量法,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乘(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3、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残值)乘可使用年数除以使用年数的序数之和,年折旧额=应计提折旧总额乘年折旧率。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十三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

(一)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二)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

(三)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

(四)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第三十二条

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2001年度折旧:

(100000-100000*4%)*5/15*(3/12)

=32000*(3/12)

=8000(元)

2002年度折旧:

(100000-100000*4%)*5/15*(9/12)+(100000-100000*4%)*4/15*(3/12)

=32000*(9/12)+25600*(3/12)

=30400(元)

2003年度折旧:

(100000-100000*4%)*4/15*(9/12)+(100000-100000*4%)*3/15*(3/12)

=25600*(9/12)+19200*(3/12)

=24000(元)

2004年度折旧:

(100000-100000*4%)*3/15*(9/12)+(100000-100000*4%)*2/15*(3/12)

=19200*(9/12)+12800*(3/12)

=17600(元)

事业单位会计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

会计上和税务上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有什么不同?

一、固定资产折旧范围的差异

1、会计规定的折旧范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四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

2、税务规定的折旧范围

《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规定: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

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3、差异分析

会计上规定可以的折旧和应该折旧的范围比较广,只有两种情况不折旧: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

而税务上规定不得计算折旧的范围较广,与会计存在如下差异:

①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已经停止使用生产经营的机器装置。

②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专门用于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固定资产。

③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税务上不能折旧,会计上要折旧。比如外购的固定资产没有取得合法的发票,税务上就不能计算折旧。

在会计上,包括税务上规定不得税前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一般是进入成本或费用,直接影响当期损益,因此需要调整应纳税所得额。

二、固定资产折旧起止时间的差异

1、会计折旧的起止时间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有如下规定:

(一)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仍计提折旧,从下月起不计提折旧。

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不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提足折旧,是指已经提足该项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

(二)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确定其成本,并计提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需要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2、税务上折旧的起止时间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国税函[2010]79号第五条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进行调整。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

3、差异分析

①开始折旧:会计上强调是“增加”,只要增加了,无论是否使用,均要折旧;税务上强调是“使用”,如果仅仅是“增加”了而没有投入“使用”,是不得在税前扣除折旧的。

②停止折旧:会计上强调的是“减少”,只有“减少”了,次月才停止折旧;税务上强调的是“停止使用”,虽然没有“减少”,只要是“停止使用”,税务的折旧就要在次月停止。

③暂估折旧调整:会计上没有时间限制,并不需要调整原已经计提的折旧额;税务上强调在投入使用后12月内进行调整,并且在发票取得后调整计税基础及其折旧额。

因此,会计与税务在固定资产折旧的开始时间、停止时间和暂估折旧调整上存在差异,如果因差异影响应纳税所得额的必须进行调整。

三、固定资产折旧年限的差异

1、会计上规定的折旧年限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如下:

第十五条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和预计净残值。

第十六条企业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一)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

(二)预计有形损耗和无形损耗;

(三)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资产使用的限制。

2、税务上规定的折旧年限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十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装置,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装置,为3年。

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了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税收政策,涉及到折旧年限的有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和允许按不低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折旧年限的60%缩短折旧年限。

3、差异分析

①折旧年限:会计上没有明确规定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只是强调“合理确定”;税法上是有明确的最低折旧年限规定,加速折旧可以是税法规定年限的60%。

②加速折旧年限的影响:会计上无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的说法,同时对加速折旧也没有缩短折旧年限的规定。税务上却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和缩短折旧年限。

因此,因折旧年限的差异造成的,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29号公告进行纳税调整;如果是因满足并执行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规定的加速折旧政策,造成的税会差异,应做好备查登记,逐年按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四、固定资产折旧基数的差异

1、会计上折旧的基数

会计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会计上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2、税务上折旧的基数

税务折旧的基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税法上预计净残值

税法对预计净残值没有明确限制,只是强调“合理确定”。

3、差异分析

如果因固定资产初始计量成本和计税基础存在差异,必然在折旧基数上存在差异,鉴于二者内容较多,本文不专门讨论。

会计折旧基数是要扣除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而税务是不可以扣除减值准备的,因此只要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存在必然有折旧基数的差异。

预计净残值现在会计上和税务上均未规定具体比例,只要是不存在极端例子一般不会产生差异。

因此,如固定资产折旧基数存在差异,必然造成折旧的税会差异。

五、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的差异

1、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

2、税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八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二条所称可以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

(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

(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另外,财税(2014)75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4号还规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

3、差异分析

会计上很多折旧方法可以选择,并且未做限制。而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主要是直线法,对于加速折旧方法的适用有较多限制,但是又规定符合规定的固定资产可以一次性进入成本费用。

六、固定资产折旧因素变更的差异

1、会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变更的规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十五条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第十九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

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使用寿命。

预计净残值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

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另外,固定资产发生减值的,还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计提减值准备。

2、税务上对固定资产折旧变更的规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持有各项资产期间资产增值或者减值,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确认损益外,不得调整该资产的计税基础。

第五十九条规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3、差异分析

会计上规定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又规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同时还要进行减值测试。等同于说,会计上是可以调整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还可以计提减值准备。

税务上除税法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税基础、折旧年限、预计净残值都是不得变更的。

因会计上对折旧因素进行调整的话,必然会产生税会差异,应注意进行纳税调整。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需符合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年限内,超出部分不予所得税前列支。

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因损耗而转移到产品中去的那部分价值的一种补偿方式,叫做折旧。固定资产折旧需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内,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

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

第五十九条 固定资产按照直线法计算的折旧,准予扣除。

企业应当自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月份的次月起计算折旧;停止使用的固定资产,应当自停止使用月份的次月起停止计算折旧。

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一经确定,不得变更。

第六十条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一)房屋、建筑物,为20年;

(二)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装置,为10年;

(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

(四)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五)电子装置,为3年。

因此,如果会计上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超出税法规定的年限,则多折旧的差额不得所得税前扣除,需做为暂时性差异,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予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年限如何规定?

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如下:

(1)房屋、建筑物,为20年;

(2)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装置,为10年;

(3)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俱等,为5年;

(4)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为4年;

(5)电子装置,为3年。

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的有什么?

这个一般教材都有的呀:

除下列情况外,企业应当对所有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2、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

3、单独计价入帐的土地。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问题

8月份不需要管

直接在9月份的时候做帐就可以了。

借:固定资产(不考虑增值税的情况下,若有增值税需单独列出)

贷:预付帐款

然后折旧从10月份开始计提。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题目

正确答案:D

解析:

上月的折旧额是12000

上月减少了一台,上月是照常计提的,但是从本月开始已不再计提了,所以本月应在上月的基础上减去这一折旧额的。即减去300

上月增加了两台,上月是没有计提的,从本月开始应计提了,所以本月应在上一月的基础上加上600

本月减少一台,本月还向上一月一样,也要计提的,所以对本月的折旧额没有影响的。

本月增加一台,本月还不能计提,而上一月也是没有这一部分的。所以也是对本月的计提额是没有影响的。

所以,本月应计提的折旧额=12000-300+600=12300

这道题目就是考你计提折旧的日期,因为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不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计提折旧,所以你们老师的答案是10500万,仍旧是原来的数字不变

你们老师的题目就是当月应该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原值是多少?

补充的就是上月增加的固定资产本月计提折旧,上月减少的固定资产本月不提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间?

新购入的固定资产在下个月做账,也就是九月份开始计提折旧。

借:管理费用-折旧费

贷: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依据

固定资产在老会计准则里是当月购买,下月开始计提折旧。

在直线法下,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X月折旧率

其中月折旧率=(1-残值率)/折旧年限/12

会计上也可以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等加速折旧法,但税法只允许使用直线法。

谨慎性原则并不是针对计提折旧这个行为本身,就折旧来说,主要是指折旧方法的采用,以及后续的计量等等。

先看谨慎性原则的解释:

谨慎性原则即稳健性原则,是指某些经济业务有几种不同会计处理方法和程式可供选择时,在不影响合理选择的前提下,应当尽可能选用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最小的方法和程式进行会计处理,合理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即所谓“宁可预计可能的损失,不可预计可能的收益”。

也就是说,如果一项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中(折旧年限),其所带来的利益流入是均匀的,那么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是符合谨慎性原则的。

但如果固定资产明显在早期为企业带来利益的流入远大于晚期,如某些特殊装置在新购入时产能明显高于装置使用一定时间后的产能,那么则应该根据其产能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此时如还是选用直线法就是违背了谨慎性原则的。

同样,固定资产的减值准备计提,也是对谨慎性原则的表现。(实际上所有准备的计提都是根据谨慎性要求)。

双倍余额递减法,当会计年度和折旧年度不一样时,怎么办

事业单位会计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

根据新制度规定,计提折旧的事业单位对以前年度形成的固定资产在本年度开始时暂不按月计提折旧,待到年度终了时,再进行补提;但对2013年1月1日起形成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从相关的依据,不难得出以下两点:

1、固定资产应当按月计提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当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当月不再计提折旧.

2、固定资产提足折旧后,无论能否继续使用,均不再计提折旧;提前报废的固定资产,也不再补提折旧.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可以继续使用的,应当继续使用,规范实物管理.

具体的会计处理如下:

1、2013年1月1日后改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要计提折旧了.

借: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基金

贷: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收入支出分录怎么做

只有控制才使用成本法,其他情况一律是权益法.成本法是对于已经有控制权的企业使用,视为自有业务处理,权益法对无控制权企业使用,视为投资企业处理.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不同情况的子公司,需要采用同一口径,减少利润操纵空间.而国际惯例都是采用权益法,因为通过成本法核算,显示在财务报表中的利润低于权益法(若子公司的盈利程度较高的话),所以一直以来都是要求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59号)规定,企业股权收购时,收购方取得的股权(即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计税基础应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即意味着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初始确认时与其计税基础不存在差异,

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实际上代表了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也即意味着子公司的各项资产、负债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在税收上实际是按公允价值确定计税基础的,与会计上相同,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因此,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层面不需要对子公司该项固定资产及其折旧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或所得税影响.

事业单位会计以前年度的固定资产折旧怎么做账?根据文章中的介绍,可以了解到事业单位对固定资产的核算要求,固定资产也是需要计提折旧金额的,折旧金额的账务处理大家可以参考我们上面文章中的介绍,对于单位发生的相关的问题,大家也可以在我们网站上咨询.

“第一年”的折旧:500×2/5=200

这里的第一年包括04年下半年和05年上半年,所以04年的折旧是100,这个没错。

那么05年上半年的折旧也是100。

“第二年”的折旧:(500-200)×2/5=120

这里的第二年包括05年下半年和06年上半年,所以05年的折旧应该是:

100+120÷2=160

你在算第二年折旧时,算错了,算第二年折旧时,第一年已提折旧是200,而不是100,所以要减200。

概述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最后两年的前面各年,用年限平均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方法;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的最后两年改用年限平均法,将倒数第二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在这两年平均分摊。

就与加速折旧法类同,可在第一年折减较大金额。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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