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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会计专题审计舞弊_浅谈财务舞弊与防范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07日 00:45 4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现代会计专题审计舞弊_浅谈财务舞弊与防范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现代会计专题审计舞弊_浅谈财务舞弊与防范

1.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及审计对策有哪些
2.浅谈财务舞弊与防范
3.大家在理论方面内外部审计开展的舞弊审计有哪些异同?在实践层面呢?
4.为什么研究会计舞弊课题
5.求一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问题的研究的论文

财务报告舞弊问题及审计对策有哪些

财务报告舞弊是指公司或企业,不遵循财务会计报告标准,有意识地利用各种手段,歪曲反映企业某一特定日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对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做出不实陈述的财务会计报告,从而误导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财务报告舞弊一般分为两类:

(1)人为编造财务报告数据。人为编造的财务报告,往往是根据所报送对象的要求,人为编造有利于企业本身的财务数据形成报告。这种形式手段较为低级,或虚减、虚增资产,或虚减、虚增费用,或虚减、虚增利润等,但往往报告不平衡、账表不相符、报告与报告之间勾稽关系不符、前后期报告数据不衔接等。

(2)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调整财务报告的有关数据。利用会计方法的选择形成的虚假财务报告,手段较为隐蔽,技术更为高级,往往做到了报告平衡及账表、账账、账证等相符。

一、审计中识别财务报告舞弊的方法

(一)分析性复核法

分析性复核方法是对企业重要的财务比率(如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周转率、流动资产周转率等)或趋势进行分析,重点对一些变动异常的指标进行相关信息差异分析。常用的方法有简易比较、比率分析、结构百分比和趋势分析等,通过分析性复核,可以发现财务报告中异常的波动、进而识别财务报告的粉饰问题。

(二)关联交易剔除法

关联交易剔除法是指将来自关联企业的营业收入和利润总额予以剔除、计算各种分析指标值。其分析要点有:关注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分析企业是否以不等价交换的方式与关联交易进行财务报告粉饰,是否以公允价值进行交换。在实际工作中,应当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进行合理判断是否存在关联方关系。分析关联方交易未结算金额分别占关联方交易总额和未结算总金额的比例是否正常。

(三)异常利润剔除法

将来源不稳定、不可能经常发生的非经常损益从企业利益总额中剔除,以分析和评价异常利润是否对企业利润增长的贡献过大,客观地判断和评价企业盈利能力的高低和利润来源的稳定性,是否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主业,关注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占利润总额的比重大小及其变化。当企业利用资产重组调节利润时,所产生的利润主要通过这些项目体现出来,此时运用异常利润剔除法识别财务报告粉饰特别有效。

(四)现金流量分析法

现金流量分析法是指将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和总体现金净流量分别与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进行比较分析,以判断企业的主营业务利润、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质量。一般而言,没有相应现金净流量的利润,其质量是不可靠的。如果企业的现金净流量长期低于净利润,将意味着与已经确认为利润相对应的资产可能属于不能转化为现金流量的虚拟资产,表明企业可能存在着粉饰财务报告的现象。

二、财务报告舞弊问题的审计对策

(一)分析经营风险

一般情况下,经营风险越高,客户管理舞弊的可能性就越大。对客户经营风险的分析包括行业分析、战略分析、流程分析和绩效分析。如对竞争者分析形成同业分析预期,对前期数据分析形成纵向预期,对非财务数据分析形成财务预期,对一组财务数据分析形成另一组财务数据的预期。

(二)分析舞弊环境

首先,要评价公司治理结构。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会导致管理当局权力膨胀、监督失控、缺乏透明度,给管理当局舞弊创造客观条件。审计人员在评价公司治理结构时,应重点关注客户是否在董事会下设立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执行董事与独立董事的比例以及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其次,要评价内部控制。审计人员在评价内部控制时,一方面要考虑客户内部控制的设计是否合理、适当,是否能防止、发现和纠正舞弊行为;另一方面,审计人员应采取一定的控制测试方法来测试内部控制是否得到有效的执行,并根据测试的结果对内部控制进行评价。

(三)评价管理当局

对管理当局的评价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第一,分析管理当局的压力或动机。审计人员应密切关注管理当局是否遭受异常压力,如盈利目标过度夸张并在这些目标基础上设计管理当局薪酬奖励制度、市场占有率突然下降、公司市场形象不佳、管理当局正面临提升的关键时刻等。第二,对管理人员的品行和能力进行评价。如管理人员曾经有不诚实的记录,公司以前年度曾经有过舞弊发生,不及时改正内部控制的严重缺陷,管理人员过去不配合审计工作或曾经欺骗过审计人员,主管会计和财务人员离职率高,经常更换法律顾问等。

(四)确定舞弊风险

首先,考虑风险因素。审计人员根据经营风险的分析结果、舞弊环境和对管理当局的评价结果等,进行风险评估。其次,考虑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情况。所谓异常是指审计人员的合理预期与财务数据之间存在的差异,审计人员可利用分析性复核,寻找和发现异常,当发现异常关系或偏离预期的情况,说明存在较大的舞弊风险。

(五)编制审计计划

根据舞弊风险的评价结果编制审计计划,运用“自上而下”的思路,确定审计目标、审计工作时间和日程安排、审计重点和范围,在高舞弊风险领域配备充分的审计资源。

(六)揭露舞弊后的附加程序

若舞弊行为被揭露,审计人员要继续采用相关的附加审计调查程序,甚至要请求法律部门协助对舞弊事项予以切实调查。包括:

(1)审计人员已发现所有舞弊的处理。审计人员应以适当的方式向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告知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所有舞弊行为,并将告知的结果记录于审计工作底稿。对涉及的人员应当采取适当的方式向负责的更高管理人员报告。

(2)提供管理建议书。将舞弊者揭发出来后,审计人员还需要在后续审计中分析舞弊行为的原因,深入探讨舞弊的根源,从而发现内部控制的薄弱环节以及客户管理方面的弱点,向被审计单位提出建议,杜绝同类舞弊再次发生。

三、财务报告舞弊审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一)关注审计成本

在舞弊审计中,不能过分考虑审计成本,更不能将分析经营风险增加的成本用减少实质性测试程序来弥补。会计师事务所不能为了追求自身利益而不顾公众利益,否则就会失去存在的意义。

(二)把握保密分寸

我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要求审计人员考虑对“客户的资料保密”,从而使客户的利益得到根本的保证。采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审计人员对客户的经营情况进行详细地调查和分析,涉及到客户商业秘密,如客户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审计人员要注意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但舞弊审计中,有些揭露出来的舞弊行为触犯到国家的法律、法规,如贪污、盗窃、挪用资产,严重损害了公众利益。因此,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审计人员不能以“保守客户秘密”为借口,拒绝披露相关舞弊信息。

(三)注意发现舞弊的迹象

舞弊行为的最基本表现,有为了组织获利而进行的舞弊行为和为了损害组织的利益而实施的舞弊两种主要形式。具体表现:行贿、出售或转让不真实的或虚报的资产、故意做出不正当的转让价格等,是为了使本组织获利而进行的舞弊;把一项可能盈利的交易转移给一个雇员或外人,贪污、有意地隐瞒或虚报事项或数据等,属于使本组织利益受损而进行的舞弊。但不管是哪种形式,舞弊者的直接目的都是期望个人从中获利。审计人员在实施常规审计时,需注意发现发生上述行为的可疑迹象,及时反馈给主要的职能部门。一旦判断有舞弊迹象,审计人员需要进行评价,以便做出是否需要采取进一步行动的决定。

(四)保持职业的警惕性

内部审计人员应时刻保持职业的警惕性,及时将舞弊迹象通知组织内的有关部门。为了避免超越审计权限而导致的风险,内部审计人员在明确了舞弊迹象并决定采取进一步行动时,应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组织内的有关部门,如纪检部门、安全部门等。这是实施舞弊审计必要的程序,如果不这样做,就有可能跨越审计范围,使审计工作凌驾于其他职能部门的工作之上,从而导致“审计越权”的风险。就内部审计程序来说,即使是以应有的职业谨慎的方式来进行,也不能保证一定能检查出舞弊行为。

(五)保持审计的有效性

在进行舞弊行为调查时,审计员应广泛搜集审计证据,评价组织内部涉及舞弊的可能层次和舞弊人员的范围。与此同时,审计人员应注意与管理人员、法律顾问和其他专家协作,同时应考虑到调查范围内犯罪人员的权利及该组织本身的信誉。一旦通过调查过程得出初步结论,审计人员必须对舞弊行为进行评价。分析舞弊产生的原因,确定审计方法,以便帮助减少未来的类似舞弊问题的发生,并从中总结经验与教训,提高审计的层次。明确是否应对已有的内部控制制度进行修订与完善。并在此基础上,拟定新的审计对策,从而更好地体现审计的附加价值。

浅谈财务舞弊与防范

银行存款舞弊审计应注意:

一、银行存款舞弊形式银行存款是货币资金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往往成为会计舞弊者首选的目标。其常见的舞弊形式有以下几种:

1、故意制造余额差错,以保持结账时的试算平衡。银行存款收支业务不入账,会计人员转移收入、挪用资金、出借账户、为外单位套取现金、侵吞利润,仅从账面上发现不了任何问题。

2、利用未达账项掩饰其舞弊行为。被审计单位不按规定确认收支事项,而作为未达账项,以达到调节企业利润的目的。此外,会计人员转移、挪用资金的行为也会作为未达账项予以掩饰。

3、涂改票据,侵吞企业财物。会计人员利用管理漏洞或是职务便利,将以前年度的支票或银行进账单的日期涂改为当前日期,再次入账以套取单位财物。

4、在银行存款审计过程中,明确银行存款核算中舞弊的特点,将对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具有指导作用。结合银行存款的业务特点,采用专门审计方法及策略是及时揭露重大违法犯罪的必要手段。

二、银行存款舞弊的审计方法针对银行存款会计舞弊的种种形式,其审计方法主要有:

(一)检查被审计单位内部控制制度,找出货币资金管理方面存在的漏洞,确定货币资金审计的方向和重点要采用观察、询问等方法,重点了解银行存款的收支是否按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办理。出纳与会计的职责是否严格分离;银行存款日记账是否根据经审核后合法的收付款凭证登记入账,是否根据不同的银行账号分别记录,是否逐笔序时登记;支出是否经过核准、审批;支票是否按顺序签发,作废支票是否加盖“作废”戳记,并与存根一同保存;是否定期取得银行对账单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等等。

采用审计抽样技术,抽取一定的样本,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符合性测试,并根据测试结果,评价内部控制,估计控制风险,确定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

(二)根据确定的实质性测试的关键点和程序,对银行存款账户进行审计1、核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总账、明细账中的银行存款余额,确认其是否相符。若不相符,应查明原因,评价其差错对报表的影响,弄清是否存在故意行为。

2、审查被审计单位提供的银行对账单。银行对账单往往会如实记载转移挪用资金、公款私存、侵吞利息等舞弊行为,应按以下步骤进行审查:

第一,取得或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审查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与银行对账单列示的期末余额是否相符。需要注意的是,即使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完全相符,也不能证明银行对账单完全正确,必要时应请开户银行直接提供对账单。

第二,就被审计单位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向开户银行函证,验证被审计单位的银行存款余额是否真实、合法、完整。银行函证是审计准则规定的、在对银行存款审计中,为求证银行存款真实性的必要程序。 函证的账户包括本会计期间新开的、正使用的和核销的银行账户,询证函应由审计人员根据银行对账单审计基准日的存款余额填写,直接发出和接收。 同时,还应注意两点:一是函证已销户的开户行,应查明其账户用途、性质、销户的原因,是否有未入账的款项;对于银行账户较多的企业,尤其关注。二是填写函证时,询证函表中的其他事项应列明是否存在如下情况:银行存款权限是否受到限制,如抵押、质押、冻结等事项, 这样可真实了解银行存款此项资产的质量,降低因企业未予以相关披露而带来的审计风险;是否存在担保事项,若在审计过程中,企业不主动告之,审计师很难搜集到相关证据,而违规担保对于企业来说存在着相当大的潜在的风险, 审计一旦疏忽则审计失败;未到期的银行承兑汇票及相关情况,函证此项,可查明企业是否存在由贴现票据转为的逾期贷款、未记账的负债。

第三,核对日记账的记录与对账单的记录,审查两者记录的收支业务是否相符。传统的银行存款审计,只注重了期末余额的核对, 忽视了银行对账单的明细核对。 根据重要性水平, 结合专业判断, 确定需核对的金额下限, 对本期的银行对账单与日记账核对, 查找未入账的资金。如发现有未入账的资金又没有形成未达账项,要查明原因。其主要情况为出借银行账户、收入不入账、挪用资金等。

出借银行账户的情况多见于小企业和特殊行业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有一笔资金收入,在相近日期又有一笔资金支出,金额相等,常以整数出现。对于这种情况,要进一步追查资金的来源和去向,必要时,可以进行函证。要核对有关的销售合同,查明是属于出借账户,还是收入没有入账。

收入不入账的情况多见于有避税需求、为下年打埋伏、私设小金库的企业。这种情况一般是在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收入,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出。对于这种情况,审计的策略与前一种基本相同。

挪用资金的情况多见于资金存量和流量都比较大,内部控制不完善的企业。一般是对账单上先出现一笔资金支付,然后一次或分次转回,资金的支付可能以现金的方式进行,也可能流向证券营业部等其他单位。审计人员如果发现这种情况,除了进一步采取追查措施以外,要根据情况与企业管理当局沟通。

3、审查被审计单位编制的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查明未达账项的真实性。由于调节表只反映未达账项的金额,不反映其未达原因,因而往往成为被审计单位弄虚作假的“避风港”或是人为调节利润,隐瞒经营业务真相。核对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银行对账单时,应关注未达账项,尤其是对金额较大、时间较长的未达账项作进一步的核实与分析,必要时向银行索取资产负债表日后一段时期的银行对账单。

银行已达企业未达的账项。 银行已收企业未收, 应查清款项的来源及性质,确定是否为隐瞒收入、或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 调节利润或避税。对于金额大的款项应特别保持谨慎,可取得业务合同进行核对银行已收企业未收,应查清款项的来源及性质,确定是否为隐瞒收入、或利用未达账项打时间差,调节利润或避税。对于金额款项应特别保持谨慎,可取得业务合同进行核对。银行已付企业未付, 应查清款项的去向及性质,明确是否属于审计年度的费用而未作账, 以达到调节利润的目的。对于长期的未达账项,应格外关注,确认是否为挪用资金或违规事项,可向收款单位函证款项的性质、用途。

企业已达银行未达的账项。对企业已收银行未收的款项,查清款项的来源、性质及真实性,可以向付款单位进行函证,确定是否为虚增收入,提高业绩,粉饰会计报表。对企业已付银行未付的款项,查清款项的去向、性质及真实性,可以向收款单位进行函证,确定是否为虚增成本, 调减利润。

4、被审计单位如存在定期存款和承兑保证金时, 要考虑其是否存在未入账贷款和应付票据。票据贴现是企业较为方便可行的融资手段之一,在无真实交易或无债权债务关系的情况下签发银行承兑汇票,随即办理票据贴现,则变相取得银行贷款。被审计单位有可能入账,也可能未入账。 后者可能处于粉饰经营业绩、虚增利润的动机,将贴现款项虚构成收入及应收账款的收回,或存在其他违规事项。对此,审计人员应索取企业定期存单的原件,详查承兑保证金及财务费用的入账记录,合理推算应付银行承兑汇票的规模,结合企业应付票据的备查登记簿、银行询证函、长短期借款的审计,取得企业的贷款卡等进行综合判断。

审计人员应索取企业定期存单的原件,若企业不能提供原件, 只能提供复印件,则可能存在以下情况:定期存单的存款期限跨越审计基准日,被审单位先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然后在定期存单到期之前,提前套现,用以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定期存单作为质押物用以质押贷款,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用质押贷款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定期存单背书转让,将定期存单复印件留底,用转让所得货币资金虚增收入或挪用或从事其他违规业务。

关注定期存单的转存。将存单在会计期间内转存过程与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核对,以确定所有转存已全部入账。对于没入账的转存业务,要关注其利息是否已经入账。难以逐笔核对的,进行测算,有不可接受的差异,追查原因。

5、抽查银行存款大额收支,特别关注资产负债表日前后发生的大额收支业务。出于粉饰报表的目的,在资产负债表日前发生大量虚假业务收入,而在资产负债表日后又大量退回;为减少坏账准备的计提,或美化现金流量,从其他单位借款,虚构应收账款的收回,增加预收账款,待资产负债表日后再还款。

为避免审计风险,审计人员要做到除核对收入、应收账款、预收账款明细外,详查银行收付款凭据,取得证明业务真实性的相关依据,结合资产负债表日后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分析客户是否为正常业务关系及业务内容的合理性,必要时向客户函证或亲自到对方取证。

大家在理论方面内外部审计开展的舞弊审计有哪些异同?在实践层面呢?

一、财务舞弊的种类

财务舞弊是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给舞弊人带来经济利益,而最终导致他人受到伤害或遭受损失的故意行为,舞弊是现代社会的一个毒瘤。财务舞弊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侵占资产;侵占资产是指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或员工为谋取自身利益,采用财务欺诈等违法违规手段使被审计单位遭受损害的不正当行为,如:管理层或员工在购货时收取回扣,将个人费用在单位列支,贪污收入款项,**或挪用货币资金,实物资产或无形资产等。二是做出欺诈性财务报告,可能源于管理层通过操纵利润误导财务报表使用者对被审计单位业绩或盈利能力的判断。美国安然、世通,我国的红光实业、银广厦,琼民河等舞弊案件均属于这一种类,如以下情况:

1.对财务报表所依据的会计记录、原始凭证或相关文件记录的操纵、伪造或变造。

2.隐瞒或删除交易或事项。

3.对交易事项或其他重要信息在财务报表中做出虚假不真实的表达。

4.故意或蓄意使用不当的对与确认、计量、分类或列报有关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5.故意违反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二、财务舞弊动因的分析

由于舞弊存在被发现的风险以及职业道德等方面的压力,也就是说舞弊亦有成本,所以在正常情况下,理性的人宁愿尊重客观事实,也不愿去冒这种风险。但是,一旦面临某种压力和诱惑,被审计单位舞弊的冲动就会变得强烈。正如Joseph T. vrells指出的,财务报表舞弊“不是始于管理层的不诚实,而是发端于某种环境——这种环境存在两个特征:(1)激进的财务业绩目标;(2)目标未实现将被视为不可宽恕的氛围。换言之,财务报表舞弊产于压力”,法尔莫公司正是由于亏损的压力以及美纳斯急欲筹资扩张的欲望才铤而走险,走上了造假的不归之路。

三、舞弊产生的风险因素

1.舞弊者的需求。如动机或压力,财报舞弊者具有舞弊的动机是舞弊发生的首要条件,具体表现为财务稳定性或盈利能力受到不利经济环境,行业状况或被审计单位运营状况的威胁,管理层为满足外部预期或要求而承受过度的压力,管理层或治理层的个人经济利益受到被审计单位财务业绩或状况影响。个人生活方式或财务状况对公司敌对情绪。市场需求大幅下降,所处行业的经营失败增多,竞争激烈或市场饱和,业务利润率不断下降,严重或持续的亏损使被审计单位可能破产、丧失抵押品。管理或治理层拥有相当数量的公司股票或债券,因为追求个人奢侈生活条件而侵吞资产。管理层的报酬与财务业绩或公司股票的市场表现挂钩,公司正在申请融资等情况都有可能促使管理层产生舞弊的动机。以上情况就给舞弊者造成一种无形的压力。

2.具备一定的外部条件、环境。财表舞弊者需要具有舞弊的机会,具体表现为被审计单位组织结构复杂或不稳定,对管理的监督失效,内部控制存在缺陷。被审计单位所从事的行业信息透明度不高。组织结构复杂,存在异常的法人组织形式或管理形式。大量采用分渠道,销售折扣及退货等交易方式,垄断某些业务,从事科技含量高,研发周期长或市场风险大的经营业务。不相容职务分离不充分或独立审核不力,交易授权审批制度不健全,对高层管理人员财务支出的审查薄弱,如差旅费、业务招待费。以上这些方面都给舞弊者创造条件。舞弊发生的可能性增加。公司对资产管理松懈,公司管理层能够凌驾于内部控制之上。相关规章制度形同虚设,可以随意操纵会计记录等。

3.舞弊者心理方面。管理层态度不端或缺乏诚信,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关系异常或紧张。只有舞弊者能够对舞弊行为予以合理化解释,舞弊者才能心安理得,而不会惴惴不安。舞弊者可能对自身的舞弊行为进行各种合理化解释。如,侵占资产的员工可能认为单位对自身的待遇不公平,编制虚假财务报表者可能认为造假不是出于个人利益,而是出于公司的集体利益。

四、可能导致舞弊的交易或事项

1.非预期会计方法或估计的变动,尤其是公司绩效不良时。

2.相对于销货的成长,应收账款及存货出现不寻常的增长。

3.发生使公司利润大幅度变动的非预期交易。

4.财务报表被签发保留意见,或更换会计师,没有令人信服的理由。

5.对单一或少数产品,顾客或交易的依赖。

6.存货大量增加超过销售所需,尤其是高科技产业的产品过时的严重风险。

7.盈利能力逐渐下降,例如折旧由年数总和法改为直线法而欠正当理由。

五、财务舞弊的解决方法

1.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现行的财务制度和会计准则,减少会计核算的弹性空间。要严格按《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企业应在遵循《会计法》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合理制定内部控制制度,从而保证公司财产物资的安全和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完整。

2.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加速构筑“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班子”这一基本模式。要加强独立董事的制度建设,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要建立起公司内部有效的制衡、约束和监督检查机制。赋予股东广泛的诉权,在明晰股权的基础上,再强化股东的股权意识,这对于发挥股东作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更有好处。

3.内部控制的建立、执行、评估、完善。在防范舞弊的方法中,最为大家公认的就是建立良好的控制制度,因为几乎所有的舞弊事件都是与内控的薄弱环节相联系。防范舞弊重要机制是控制。包括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督等五要素。因此,我们应从这几方面入手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消除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切实建立起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

4.保证信息的及时,准确的沟通,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信息的不对称是指每个人掌握私人信息,这些信息不为他人所知,从而占有某方面的信息优势地位,但也正处于其他方面的信息劣势地位。在现代企业中,由于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经营者享有的关于企业生产经营的信息远多于所有者。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经营者具有损人利己,肥私的意图时,舞弊行为有可能发生。因此,建立内部信息与沟通系统,使得内部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使信息透明化。

5.倡导诚实正直的企业文化。为从根本杜绝舞弊行为,要在企业形成一种忠实诚信的氛围,一方面企业最高当局坚持以身作则,另一方面,定期在进行内部宣传,在雇佣员工时应考虑道德品质。

6.健全以审计监督为主,财政、税务、人行、证券、保险、监管等部门监督检查及社会舆论监督相结合的综合外部监督体系。

7.推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做到“不经审计,不得离任,不经审计,不得提拔。”当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越有效,舞弊的动机就越弱,信息质量就越高。

8.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扩大“会计委派制”的范围,减少会计人员对单位领导的人身依附。要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

为什么研究会计舞弊课题

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都是审计监督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内部审计具有预防性、经常性和针对性,是外部审计的基础,可以对外部审计起到补充和完善的作用。而外部审计可以对内部审计起到支持和指导的作用。由于内部审计机构和外部审计机构的地位不同,它们在独立性、强制性、权威性和公证性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异。

外部审计是指审计人员或社会审计机构对被审计单位经济业务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准确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的审计,对审计结果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它包括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的审计和对社会的审计,即国家审计和社会审计的审计。内部审计是指由被审计单位的内部组织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所进行的评价活动。内部审计是与政府审计和注册会计师审计并行的三种审计类型之一。

外部审计是指独立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的国家审计机关进行的审计(以下简称 "政府审计")和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委托的审计(以下简称 "社会审计")。 内部审计的结论往往是外部审计确定审计重点和范围时不可缺少的部分;而外部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调账意见和《管理建议书》(或处罚决定)则成为被审计单位改进经营管理、加强会计工作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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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一篇:我国上市公司会计舞弊与审计失败问题的研究的论文

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及其治理会计舞弊是指会计人员或有关当事人为了谋取经济利益,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会计处理的一种不法行为。会计舞弊问题一直是会计、审计职业界、法律界等共同关心的问题。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会计舞弊对社会经济的危害愈来愈明显,能否对会计舞弊进行切实有效地治理受到人们的普遍关注。本文试图从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出发,探讨解决这一问题的有效途径和手段。  一、会计舞弊的产生机理  关于舞弊产生的研究,综观中外,主要有以下观点:根据美国舞弊审核师协会的研究,形成舞弊必须满足三个前提条件:  (1)存在舞弊机会;  (2)存在舞弊动机;  (3)事后被发现的可能性很小。  美国著名会计学家史蒂文。阿尔伯雷齐特认为:决定一个人是否舞弊的因素有三个方面:即感受到的压力、舞弊的机会、自我理性。舞弊的产生必须同时具备这三个因素。  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下属的内部审计研究基金会通过大量的调查工作发现,舞弊的发生取决于两个因素:一为承受某些压力(财务压力、经济压力等);二为舞弊的机会,特别是组织的内部控制存在严重缺陷。  近年来,会计、审计职业界和学术界多从舞弊风险...以CONE理论为基础,而且越来越多样化,其成因的分析离不开对舞弊形成的研究,置《会计法》与国家税法于不顾;二为舞弊的机会;二是会计舞弊的周围条件,舞弊是由如下三个最基本的因子共同作用造成的,综观中外,有法不依,经济管理工作还必须依靠各种行政手段.会计舞弊产生的根本原因是企业舞弊主体的动机

会计舞弊产生原因及治理摘要:文章分析我国存在的部分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原因,并在此基础上,针对不同的产生原因提出相应的对策,对于当前我国遏制日益严重的会计舞弊现象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关键词:会计舞弊;原因;审计对策自我国证券市场建立以来,上市公司在财务报告舞弊方面的丑闻不断。从最早的“原野”、“琼民源”、“红光”、“郑百文”、“张家界”等,到2001年的银广厦事件更是到了登峰造极的程度。会计舞弊行为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生活中的一大公害。因此,探讨分析会计舞弊现象、成因,寻求审计对策,对遏制此起彼伏的会计舞弊案件,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一、会计舞弊的产生原因分析(一)法律监督不力近年来,我国在规范上市公司经营行为、健全会计核算、完善会计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也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由于企业改革尚处于探索阶段,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刚刚起步,资本市场的发展还极不完善,因此,面对不断涌现的新的经济事项,法制建设明显滞后。特别值得一提的是,迄今为止,我国有关主管部门主要不是依靠法律手段而是依靠行政手段来处理会计造假行为,对违法的处罚力度明显不够。造假即使被查出来了,对造假者的处罚也可以说是不痛不痒,而未被查出则可以获得相当可观的收益,于是违法的巨大利益诱惑与低廉机会成本的反差,使得很多上市公司的管理者甘愿铤而走险,会计舞弊现象屡禁不止。(二)行政监督管理体制不合理、监督不到位我国目前对企业财务会计信息进行监督的部门主要有财政、审计、证监会、银监会、保监会等,而这些监督部门又按一定的权限分别划定监管范围。财政部门按《会计法》的规定对所有企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监督。审计部门按有关法规规定也只是对涉及国有资产的单位进行审计监督,同时又按国有资产和资金的隶属关系划分了管辖范围,国家审计署对于中央级企业所属的二、三级企业和中央垂直单位在财务会计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监督不到位、纠正不及时,许多违法违纪问题得不到及时纠正。证监会在负责股票上市过程中,承担了一个全能的角色,既负责新上市公司的资格审查,也负责日常上市管理,包括对上市公司各种违规行为的查处,作为中国资本市场的“监护人”,也不希望上市公司的虚假财务会计信息引发资本市场危机。银监会、保监会对其监管对象也受制于成本效益原则,不可能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去实现事事调查,也不应该细管到不会有任何违规发生的程度。 (三)社会监督缺乏有效性从社会监督来看,由于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技术水平与职业道德等方面不足,使独立审计难以发挥应有的监督作用:一是审计的独立性不足。独立性是审计人员职业道德的核心,也是审计的一个重要特征,它是审计结果得到社会公众信任的基础。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实际由内部人决定,股东大会的批准只是一种形式,由内部人委托事务所审查自身,这无疑易使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受到削弱。二是收费制度不科学。在审计工作中,一般而言,所费时间与执业质量呈正相关性。因此,为保证执业质量,国际通行的做法是按审计时间收取审计费用,但我国目前盛行的收费制度是与公司资产或净资产总额相联系的,而与审计时间脱钩。在此情况下,注册会计师为了平衡自身的成本效益,往往有不合理缩短审计时间的倾向,有时还会减少必要的审计程序,以牺牲执业质量为代价换取自身经济利益的增加。三是审计人员整体业务素质欠佳。目前国内确实有一些业务素质过硬的注册会计师,构成了审计职业界的中坚力量,但从审计执业人员的整体素质来看,则不容乐观。另外,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注册会计师的后续教育重视不够,从而使得不少审计执业人员理论基础不扎实,知识结构单一,职业胜任能力不足。(四)会计政策前瞻性不够任何一套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涵盖会计实践中的一切业务,它们只能对会计工作提出基本的规范和原则,而且大多数只是对以往会计实践的总结,每当许多新情况、新领域、新行业出现的时候,总是很难找到一个恰当的会计准则或制度作为会计操作的依据。也就是说,法定会计政策往往滞后于会计实践的发展,这就使得公司在处理新业务时按照自己的想法,以自己的目标为标准随意地进行会计处理,为滋生会计舞弊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另一方面,由于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一般都是原则性的规定,在指导实际工作时,需要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当会计人员存在舞弊的冲动时,就会利用对会计政策的不同理解,做出貌似正确实则错误的会计处理,这样的会计舞弊行为往往具有极大的欺骗性。(五)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是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条件下,所有者、董事会和高层管理者按照国家法律规定的责权关系而构成的组织结构,是处理公司中各种合约,协调和规范公司各利益主体之间关系的一种制度安排。我国大多数上市公司是由原国有企业改制而来的,由于改制上市的时问比较短,公司受传统经济体制的影响依然比较严重,故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还不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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