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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会计处理_跨年度发票入账要怎么做会计处理?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03日 17:57 52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年度会计处理_跨年度发票入账要怎么做会计处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年度会计处理_跨年度发票入账要怎么做会计处理?

1.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的方法流程
2.跨年度发票入账要怎么做会计处理?
3.费用需要全年摊销的,会计怎么处理
4.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的方法流程

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的方法流程

 会计年终结账即所谓的财务年终决算,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有许多工作要做: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这一系列工作中,有一些应注意的问题,尤其是涉税事项的调整应值得我们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的方法流程,欢迎阅读。

 一、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的方法流程

 企业在编制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

 (一)结算款项,包括应收款项、应付款项、应交税金等是否存在,与债务、债权单位的相应债务、债权金额是否一致;

 (二)原材料、在产品、自制半成品、库存商品等各项存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是否有报废损失和积压物资等;

 (三)各项投资是否存在,投资收益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进行确认和计量;

 (四)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运输工具等各项固定资产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

 (五)在建工程的实际发生额与账面记录是否一致;

 (六)需要清查、核实的其他内容。

 企业通过前款规定的清查、核实,查明财产物资的实存数量与账面数量是否一致、各项结算款项的拖欠情况及其原因、材料物资的实际储备情况、各项投资是否达到预期目的、固定资产的使用情况及其完好程度等。企业清查、核实后,应当将清查、核实的结果及其处理办法向企业的董事会或者相应机构报告,并根据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企业应当在年度中间根据具体情况,对各项财产物资和结算款项进行重点抽查、轮流清查或者定期清查企业在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前,除应当全面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外,还应当完成下列工作:

 (一)核对各会计账簿记录与会计凭证的内容、金额等是否一致,记账方向是否相符;

 (二)依照本条例规定的结账日进行结账,结出有关会计账簿的余额和发生额,并核对各会计账簿之间的余额;

 (三)检查相关的会计核算是否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

 (四)对于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没有规定统一核算方法的交易、事项,检查其是否按照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进行确认和计量以及相关账务处理是否合理;

 (五)检查是否存在因会计差错、会计政策变更等原因需要调整前期或者本期相关项目。

 在前款规定工作中发现问题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处理。企业编制年度和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时,对经查实后的资产、负债有变动的,应当按照资产、负债的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确认和计量,并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

 二、不同角度的应纳税额的理解

 1、企业财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财务决算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会计本期所得税费用

 2、鉴证机构审计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审定后(审计调整后)的利润总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本期审定的所得税费用

 3、税法角度的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

 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规定的所得税税率=税法规定的应纳税额我们可以从上面三个计算公式可以清晰看出三者计算的口径存在着很大的差异,计算的税额有显著差别。三者存在差异的原因就是它们之间有着不同口径的调整,审计机构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了一定程度的审计调整,而汇算清缴机构和纳税检查机关是在会计利润的基础上作相应的纳税调整,从而得出了不同的应税所得,计算出不同的税额。以下便是从这三者涉税调整所秉承的原则为出发点,分别举例阐述。

 三、企业财务年终自查涉税调整的原则和举例:

 近年来,随着《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会计准则(以下简称?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陆续发布实施,有关会计要素的确认和计量原则发生了一些变化;同时,国家税收政策改革过程中,根据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的现实情况也对企业所得税法规作出了一些调整。由此,使得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中就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企业所得税法规的规定产生了某些差异。对于因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就有关收益、费用或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其处理原则为:企业在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会计要素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规定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不一致的,不得调整会计账簿记录和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金额。企业在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时,应在按照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计算的利润总额(即,?利润表?中的?利润总额?,下同)的基础上,加上(或减去)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与税法规定就某项收益、费用或损失确认和计量等的差异后,调整为应纳税所得额,并据以计算当期应交所得税。

 由于会计与税收的目的不同,对某项收益、费用和损失的确认、计量标准与税法的规定会存在一定的差异,但如果差异过大,会增加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的成本。为此,经协调,国家税务总局最近下发了《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对贯彻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调整的若干所得税政策作了进一步明确。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问题解答(三)就企业执行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并结合国税发[2003]45号文件中涉及的有关问题,对接受捐赠、对外捐赠、销售退回、提取和转回的准备金、发生永久性和实质性损害等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的差异所涉及的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事宜作了详细的解答。

 该规定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的企业所涉及上述交易或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相关纳税调整;对于未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的企业,在涉及本问题解答中相关事项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时,应比照本问题解答的规定办理。

 企业对涉及到问题解答(三)中的有关交易或事项,应按《企业会计制度》及相关准则和本问题解答中规定的原则确认所得税费用和应交所得税金额。如果报告年度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前,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会计核算并调整报告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如果报告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发生于报告年度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后,对于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涉及的'需调整报告年度所得税费用的,应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进行核算并相应调整本年度会计报表相关项目的年初数。

 相关回答:年底了,会计要做的工作是结帐,结账的前后需要注意哪些事项和结账的具体流程呢?

 结帐,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帐程序及方法是:

 (1)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2)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结帐时怎样根据不同的帐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1)对于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帐户,如各项应收款明细帐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帐等,每次记帐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的余额。月末结帐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帐,每月结帐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一条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如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帐等,每月结帐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计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一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划双红线。

 (4)总帐帐户平时只需结计月末余额。年终结帐时,为了反映全年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帐目,要将所有总帐帐户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划一双红线。采用棋盘式总帐和科目汇总表代替总帐的单位,年终结帐,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帐。

 (5)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某些帐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由于这笔记录的金额就是本月发生额,结帐时,只要在此行记录下划一单红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开就可以了,不需另结出?本月合计?数。

 结帐时如何划线?

 结帐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帐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结账时对于帐户余额怎样填写?

 一般说来,每月结帐时,应将帐户的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帐等,每月结帐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样做,帐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帐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每月结帐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结帐时能否用红字?

 帐簿记录中使用的红字,具有特定的涵义,它表示蓝字金额的减少或负数余额。因此,结帐时,如果出现负数余额,可以用红字在余额栏登记,但如果余额栏前印有余额的方向(如借或贷),则应用蓝黑墨水书写,而不得使用红色墨水。

 怎样把有余额的帐户余额结转至下年?

 对于怎样把有余额的帐户余额结转下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种不规范的方法:

 (1)将本帐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人最后一笔帐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帐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帐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符号,表示帐目已经结平。

 (2)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人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人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帐目已结平。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结帐时,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帐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帐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帐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帐户和无余额的帐户的区别。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帐问题,一般说来,总帐、日记帐和多数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帐和债权债务明细帐,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帐,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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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年度发票入账要怎么做会计处理?

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流程

 每年的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忙的时候,有许多工作要做: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在这一系列会计年终结算的工作中,有很多需要注意的流程和问题,尤其是涉税事项的调整应值得我们关注。下面是我为大家带来的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流程,欢迎阅读。

 结账的前后需要注意的事项和结账流程

 结帐,是在把一定时期内发生的全部经济业务登记入帐的基础上,计算并记录本期发生额和期末余额。《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的结帐程序及方法是:

 (1)结帐前,必须将本期内所发生的各项经济业务全部登记入帐。

 (2)结帐时,应当结出每个帐户的期末余额。需要结出当月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需要结出本年累计发生额的,应当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通栏划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应当通栏划双红线,年度终了结帐时,所有总帐帐户都应当结出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

 (3)年度终了,要把各帐户的余额结转到下一会计年度,并在摘要栏注明?结转下年?字样;在下一会计年度新建有关会计帐簿的第一余额栏内填写上年结转的余额,并在摘要栏注明?上年结转?字样。

 结帐时怎样根据不同的帐户记录分别采用不同的方法?

 (1)对于不需要按月结计本期发生额的帐户,如各项应收款明细帐和各项财产物资明细帐等,每次记帐以后,都要随时结出余额,每月最后一笔余额即为月末余额。也就是说,月末余额就是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的余额。月末结帐时,只需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之下划一单红线,不需要再结计一次余额。

 (2)现金、银行存款日记帐和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收入、费用等明细帐,每月结帐时,要在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下面划一单红线,结出本月发生额和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月合计?字样,在下面再划一条单红线。

 (3)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如产品销售收入、成本明细帐等,每月结帐时,应在?本月合计?行下结计自年初起至本月末止的累计发生额,登记在月份发生额下面,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累计?字样,并在下面再划一单红线。12月末的?本年累计?就是全年累计发生额,并在全年累计发生额下划双红线。

 (4)总帐帐户平时只需结计月末余额。年终结帐时,为了反映全年各项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全貌,便于核对帐目,要将所有总帐帐户结计全年发生额和年末余额,在摘要栏内注明?本年合计?字样,并在合计数下划一双红线。采用棋盘式总帐和科目汇总表代替总帐的单位,年终结帐,应当汇编一张全年合计的科目汇总表和棋盘式总帐。

 (5)需要结计本月发生额的某些帐户,如果本月只发生一笔经济业务,由于这笔记录的金额就是本月发生额,结帐时,只要在此行记录下划一单红线,表示与下月的发生额分开就可以了,不需另结出?本月合计?数。

 结帐时如何划线?

 结帐划线的目的,是为了突出本月合计数及月末余额,表示本会计期的会计记录已经截止或结束,并将本期与下期的记录明显分开。根据《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规定,月结划单线,年结划双线。划线时,应划红线;划线应划通栏线,不应只在本帐页中的金额部分划线。

 结账时对于帐户余额怎样填写?

 一般说来,每月结帐时,应将帐户的月末余额写在本月最后一笔经济业务记录的同一行内。但在现金日记帐、银行存款日记帐和其他需要按月结计发生额的账户,如各种成本、费用、收入的明细帐等,每月结帐时,还应将月末余额与本月发生额写在同一行内,在摘要栏注明?本月合计?字样。这样做,帐户记录中的`月初余额加减本期发生额等于月末余额,便于帐户记录的稽核。需要结计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某些明细帐户,每月结帐时,?本月合计?行已有余额的,?本年累计?行就不必再写余额了。

 结帐时能否用红字?

 帐簿记录中使用的红字,具有特定的涵义,它表示蓝字金额的减少或负数余额。因此,结帐时,如果出现负数余额,可以用红字在余额栏登记,但如果余额栏前印有余额的方向(如借或贷),则应用蓝黑墨水书写,而不得使用红色墨水。

 怎样把有余额的帐户余额结转至下年?

 对于怎样把有余额的帐户余额结转下年,实际工作中有以下两种不规范的方法:

 (1)将本帐户年末余额,以相反的方向记人最后一笔帐下的发生额内,例如某帐户年末为借方余额,在结帐时,将此项余额填列在贷方发生额栏内(余额如为贷方,则作相反记录),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并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符号,表示帐目已经结平。

 (2)在?本年累计?发生额的次行,将年初余额按其同方向记入发生额栏内,并在摘要栏内填明?上年结转?字样;在次行登记年末余额,如为借方余额,填人贷方发生额栏内,反之记人借方,并在摘要栏填明?结转下年?字样。同时,在该行的下端加计借、贷各方的总计数,并在该行摘要栏内填列?总计?两字,在?借或贷?栏内填?平?字,在余额栏的?元?位上填列?0?符号,以示帐目已结平。

 正确的方法应该是:年度终了结帐时,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直接记入新帐余额栏内即可,不需要编制记帐凭证,也不必将余额再记入本年帐户的借方或贷方(收方或付方),使本年有余额的帐户的余额变为零。因为,既然年末是有余额的帐户,余额就应当如实地在帐户中加以反映,这样更显得清晰、明了。否则,就混淆了有余额的帐户和无余额的帐户的区别。

 对于新的会计年度建帐问题,一般说来,总帐、日记帐和多数明细帐应每年更换一次。但有些财产物资明细帐和债权债务明细帐,由于材料品种、规格和往来单位较多,更换新帐,重抄一遍工作量较大,因此,可以跨年度使用,不必每年更换一次。各种备查簿也可以连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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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需要全年摊销的,会计怎么处理

跨年度的发票还能入账吗?发票入账要做什么会计处理?如果对这部分知识点不太了解,那就和深空网一起来学习一下吧!

跨年度发票怎么处理?

跨年度发票要分以下两种情况进行处理:

1、费用已作预提在当年入账,但当年未取得发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34号公告,实务中在当年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账面发生额核算,但需要在下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前取得发票,否则要做所得税纳税调增处理

2、当年取得了发票但未在当年入账,即是跨年入账。从会计核算真实性原则出发,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下年度费用中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再来看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影响程度的高低,要么在当期费用列支,要么通过“以前年度损益调整”进行调整。至于是否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根据国家税务总局2012年第15号公告,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一、例:如交一年房租120000,那每月摊10000

1、交房租时

借:待摊费用120000?

贷:银行存款120000

2、每月摊销时

借:管理费用10000?

贷:待摊费用10000

二、原来归属于待摊费用下的支出按具体情况在新会计准则下分别处理,具体如下:

1、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经营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改良支出, 应通过“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 并在剩余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尚可使用年限两者中较短的期间内, 采用合理的方法进行摊销。

2、固定资产修理费

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不再采用待摊或预提方式, 应当在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企业生产和行政管理部门等发生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 借记“管理费用”等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与专设销售机构相关的固定资产修理费用等, 借记“销售费用”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扩展资料: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已经支出,但摊销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项费用。

二、开办费: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价值的借款费用等,应于发生时,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银行存款;

在开始生产经营的当月转入当期损益,借记“管理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开办费应在企业生产经营开始之日一次摊销。

三、小企业发生的其他长期待摊费用,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摊销时,借记“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应按费用的种类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尚未摊销的各项长期待摊费用的摊余价值。

百度百科-待摊费用

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注意事项

 岁末年初是企业财务人员一年中最繁忙的时候,不但要清查资产、核实债务,而且要对账、结账一直到最后编制财务分析报告。下面我为大家整理了关于会计年终结账与账务处理注意事项,希望能为你提供帮助:

 一、检查当年的税费缴纳情况

 年终时,企业应对当年的各项税费做一个总的分析,再计算一下当年的税负情况,然后与当地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作一个比较,根据税务机关规定的税负率进行适当调整。这是因为税务机关的稽查选案,往往从年度税负率异常的企业中甄选,所以企业要在年终总体计算一下自己的税务情况。如果异常,请及时作相应的税收调整。如计算企业增值税税负率,计算公式为:企业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月?应纳税额?即为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应纳税额合计数。月?应税销售额?=每月《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征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按简易征收办法征税货物销售额。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还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某时期增值税?税负率?={当期各月[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累计数+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或={当期[销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累计数-进项税额转出累计数)-期初留抵税额+期末留抵税额]+当期简易征收办法应纳税额累计数-当期应纳税额减征额累计数}?当期?应税销售额?累计数。

 注:上面[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上期留抵税额?0(无负数,负数实为期末留抵税额),即与申报表中?按适用税率计算的应纳税额?计算口径一致。

 二、避免已发生的成本费用跨年列支

 企业在年底结账前应对待摊费用项目进行清理,防止公司已发生的成本费用遗漏和跨年度费用入账的情况。企业尽量避免大额成本费用跨年度入账。依照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配比或应分配入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可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也就是说成本费用只能在所属年度扣除,不能提前或结转到以后年度扣除。

 三、结账前应注意所得税扣除项目处理

 (一)税务罚款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第十条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税前扣除:(1)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2)企业所得税税款;(3)税收滞纳金;(4)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5)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6)赞助支出;(7)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8)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倘若企业将税务罚款进行了税前扣除,在结账前应进行调账,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二)预提、待摊会计处理企业预提费用和待摊费用一般是按权责发生制来扣除的。对于待摊费用直接按规定摊销入成本费用,可以所得税税前扣除。但预提费用,则要注意符合确定性原则,按权责发生制确认的预提费用是可以扣除的。对待摊费用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下列支出作为长期待摊费用,按照规定摊销的,准予扣除:(1)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2)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3)固定资产的大修理支出;(4)其它应当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除此以外,税法规定不允许在以后年度摊销其它费用。

 (三)固定资产盘亏与固定资产盘盈的处理根据税法有关规定,固定资产盘亏属于财产损失,经税务机关确认后可以在税前扣除,固定资产盘盈应作为前期差错计入?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中。

 (四)赞助捐赠支出的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28号)进一步细化了视同销售的具体界定,在确认视同销售收入的同时,结转视同销售成本。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公益救济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五)职工福利费的处理。

 根据《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规定,企业为职工提供的交通、住房、通讯待遇,已经实行货币化改革的,按月按标准发放或支付的住房补贴、交通补贴或者车改补贴、通讯补贴,应当纳入职工工资总额,不再纳入职工福利费管理;尚未实行货币化改革的,企业发生的相关支出作为职工福利费管理。将交通、住房、通讯补贴纳入工资总额只属于财务核算的变动,不影响企业所得税的缴纳,即交通、住房、通讯补贴仍参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作为?职工福利费?,在工资薪金总额14%的比例以内税前扣除。

 (六)广告费、业务宣传费的处理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不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律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七)职工教育经费的处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由于其税法上扣除时间上作了相应递延,形成了暂时性差异,会计处理时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进行相应的所得税会计处理。

 四、个人借款利息和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

 个人借款利息和关联方企业借款利息支出的处理应重点关注:

 (一)个人借款的处理如果账面反映出股东在公司有个人借款和往来余额,应及时要求其作相应的冲账处理,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税务风险。《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对个人借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全额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适用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因此,企业在向个人支付借款利息时应要求借款人到税务机关缴纳营业税及附加、代扣代缴?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等税收后,取得税务机关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企业根据借款合同、利息费用支付凭证、个人收取利息开具的正式税务发票等资料进行账务处理,凭?金融企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情况说明?,按不超过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企业所得税利息扣除额,否则将承担涉税风险。

 (二)关联方企业借款的处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第121号,以下简称财税[2008]第121号)规定,除金融业外的其他企业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在2:1之内的关联方借款实际支付的利息(金融企业为5:1),只要没有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可以据实列支,但如果超过2:1比例之外如无其它证据证明相关交易是符合独立交易性原则的,其超过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各期扣除。

 同时这里要提醒注意的是,所谓债权性投资是指企业直接或者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需要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或者需以其它具有支付利息性质的方式予以补偿的融资。其中企业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债权性投资包括:①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②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③其它间接从关联方获得的具有负债实质的债权性投资。财税[2008]第121号规定,企业自关联方取得的不符合规定的利息收入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也就是说,只要是关联方公司之间产生了上述债权性投资,如果按独立交易性原则计算正常借款利息收入的,对债权方在申报缴纳所得税时税务机关有权对利息收入作相应的纳税调增处理。

 五、注意正确核算收入

 企业应重点关注以下几个收入核算:

 (一)视同销售核算企业将自己生产的产品,用于在建工程、管理部门、非生产性机构、捐赠、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奖励等方面时,应视同对外销售处理。其产品的销售价格,应参照同期同类产品的市场销售价格;没有参照价格的,应按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法组成计税价格。

 (二)包装物收入核算企业收取的包装物押金,凡逾期未返还买方的,应确认为收入,依法计征企业所得税。逾期是指按照合同规定已逾期未返还的押金。纳税人为销售货物出租出借包装物而收取的押金,无论包装物周转使用期限长短,超过一年(含一年)以上仍不退还的均并入销售额征税。企业向有长期固定购销关系的'客户收取的可循环使用包装物的押金,其收取的合理的押金在循环期间不作为收入。

 (三)在建工程试运行收入核算企业在建工程发生的试运行收入,应并入总收入征税,不能直接冲减在建工程成本。外资企业根据税法的规定,对生产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筹办期内取得的非生产性经营收入,减除与上述收入有关的成本、费用和损失后的余额,应当作为企业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并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第七条规定(仅适用经济特区的生产性企业)的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但可以不作为计算减免税优惠期的获利年度。

 (四)超过一年以上的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劳务收入核算建筑、安装、装配工程的提供劳务,持续时间超过一年的,可按以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定收入的实现。

 六、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

 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发生亏损,准予用以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弥补,一年弥补不足的,可以逐年连续弥补,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5年,5年内不论是盈利或亏损,都作为实际弥补年限计算。

 税法所指亏损的概念,不是企业财务报表中反映的亏损额,而是企业财务报表中的亏损额经税务机关按税法规定核实调整后的金额。如果一个企业既有应税项目,又有免税项目,其应税项目发生亏损时,按照规定可以结转以后年度弥补的亏损,应是冲抵免税项目后的余额。此外,因纳税调整项目(弥补亏损、联营企业分回利润、境外收益、技术转让收益、治理三废收益、股息收入、国库券利息收入、国家补贴收入及其他项目)引起的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负数,不作年度亏损,不能用企业下一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弥补。

 企业必须特别注意会计与税法界定的收入概念的差异。税法中包含的收入内容比会计规定更宽泛,所以,企业年终结账时应注意:对于分期收款发出商品的销售行为,会计准则规定应当按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现值确定为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应收金额的差额,计入?未实现融资收益?,并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用?。而税法上规定,销售方应该以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来确定销项税额。当然,如果一次性开具了发票,则应全额确定销项税额,会计准则将应收金额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未确认融资收益?,按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财务费。此种处理税法并不认可,所以以后各期摊销的未确认融资收益应调减应纳税所得额。企业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也应特别关注:会计上应当作为负债处理,不应当确认为收入,而税法上则将代第三方收取的款项作为价外收入与销售商品一起作为销售收入计缴税金。此外,由于税法和会计所依据的角度不同,价外费用在会计中没有逐一介绍其应该计入什么科目,因此在实际操作中,按其性质分别计入相关科目即可。但税法上讲,不论其计入什么科目,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七、会计报表的财务分析

 一个企业的业务活动,都会通过财务报告反映出来。所以,在年终结账时,财务人员应对会计报表进行税务分析以发现企业隐藏的财务风险:

 (1)在资产负债表上的表现为:存货、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应付账款、其他应付款、资本公积等会计科目经不起推敲;账务处理混乱、账实不符。比如说,企业在采购时为了控制成本,从规模较小的供应商处采购,它不能出具合规的发票,采购回来的货物没法入账,仓库里面有实物,就会造成实大于账的现象。

 (2)在利润表上的表现则为成本费用与收入不配比,利润结构不合理。

 (3)各项指标,忽高忽低,或如过山车,或漏洞百出。建议企业应该对根据账目拟出来的损益表和资产负债表作一个详细的分析报告,如毛利润比率、净利润及费用增减比率、应收款项账期和存货期等是否合理,不合理的会计比率和不合理的利润及费用增减率只会招引税务部门的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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