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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相同_财务会计原则的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区别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2月02日 00:31 46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相同_财务会计原则的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区别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相同_财务会计原则的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区别

1.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如何将两者统一起来?
2.财务会计原则的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区别
3.研究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 意义是什么
4.简述税务会计的原则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如何将两者统一起来?

税务 会计 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我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与财务会计相对,以税法法律制度为准绳,以货币为计量单位,运用会计学的原理和方法,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的一种管理活动。税务与会计结合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 税务会计应按照税法规定,正确计算和缴纳税款,做到不重不漏,准确无误;确何在税法规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做到不拖不占,迅速缴库。 [编辑本段]税务会计分类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 [编辑本段]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 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对纳税人应纳税款的形成、申报、缴纳进行反映和监督。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记录、计算、汇总,并编制出纳税申报表;税务会计要对纳税人纳税义务及其缴纳情况,进行控制、检查,并对违法委为加以纠正和制裁。这种反映和监督,只能在作为纳税人的企业单位里进行,并由纳税人的会计人员去实施。 [编辑本段]税务会计基本特征 1、税务会计的特点包括法律性、广泛性、统一性、独立性。法律性表现为税务会计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和会计法规的规定核算和监督税款的形成、缴纳等行为;广泛性表现为税务会计适用于国民经济各个行业;统一性表现为不同的纳税人所执行的税务会计是相同的;独立性表现为其会计处理方法与财务会计有着不同,例如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视同销售收入的认定等等。 2、税务会计的目标,即纳税人通过税务会计所要达到的目的。不同的使用者有不同的要求:企业经营者,要求得到准确、及时的纳税信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并为经营决策提供依据;企业资产所有者和债权人要求得到税务资金运转的信息,以最大限度利用货币的时间价值;税务管理部门要求了解纳税人的税收计缴情况,以进行监督调控,保证国家财政收入的实现。 3、税务会计的任务。税务会计的任务是双方面的,既要以税法为标准,促使纳税人认真履行纳税义务,又要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保护纳税人的合法利益。具体包括: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核算纳税人各税种的税款;正确编制、报送会计报表和纳税申报表;进行纳税人税务活动的分析,保证正确执行税法,维护企业的利益。 4、税务会计的作用。有利于纳税人贯彻税法,保证财政收入,发挥税法作用;督促纳税人认真履行义务;促进企业正确处理分配关系;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等等。 5、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包括营业收入、经营成本费用、营业利润、应税所得、税款申报与缴纳等等。 6、税务会计的原则。依法原则,即依照税法进行会计处理;确保税收收入原则,即以保证国家税款收入为第一要务;税法中的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的原则,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是实体问题,履行纳税义务的手段为程序规定,税务会计中应遵循程序规定优于实体问题原则,例如缴纳税款时有疑问,应先完税,再进行申诉;接受税务机关的审计监督原则,税务机关有权监督检查纳税人的税务会计核算,纳税人有义务接受监督。 7、税务会计操作程序。通过财务会计现有的会计科目,对企业所涉及到的各个税种进行反映和监督,正确计算企业应交的各种税金,其核算的数额通过财务会计的科目,最终反映到财务报表和各税种的申报表中;设置“税务调整”账目调整应税所得,将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不同的核算内容计入该账目,该账目只是作为备查账目,不必登录在财务会计账簿中,在纳税时统一调整。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信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序,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财务会计主要是对企业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信息事项。通过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等程序进行加工处理,并借助于以财务报表为主要内容的财务报告形式,向企业外部的利益集团提供以财务信息为主的经济信息。这种信息是以货币作为主要计量尺度并结合文字说明来表述的,反映了企业过去的资金运动或经济活动历史。 其特点是比较真实和可以验证。财务会计对外提供的信息反映了企业与投资者、债权人等有关方面的利益关系,受到这些信息使用者的普遍关注;他们往要以为主要依据,作出有关经济决策。以财务报告是经营者领导下的会计部门提供的,即信息的提供者与使用者是分离的。为的信赖,就需要对信息的加工、形成和传递的全过程进行严格的规范。会计原则、会计准则恙领土制度等财务会计的规范形式便应运而生。 税务会计虽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系,但又有区别,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目的。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宏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 (2)依据。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数据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 (3)范围。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 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

财务会计原则的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区别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税收会计有何区别

税收会计、纳税会计与税务会计是三个极易混淆的概念,三者的内涵不同。从广义上,税务会计包含税收会计和纳税会计;从狭义上,税务会计即指企业的纳税会计。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联络 :税务会计作为一项实质性工作并不是独立存在的,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核算和监督。也就是说,税务会计的资料一般来源于财务会计,它只是对财务会计处理中与现行税法不符的会计事项,或出于税收筹划目的需要调整的事项,按税务会计方法计算、调整,并作调整会计分录,再融于财务会计帐簿或报告之中。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

1、目标不同。财务会计是按照会计准则核算企业的财务成果,并为企业利益相关人提供真实相关的资讯,便于他们投资决策。而税务会计则是按照税法来核算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和所得税的会计核算系统,其目的是保证国家税收的充分实现,调节经济和公平税负,为国家税务部门和经营管理者提供有用资讯。

2、核算物件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物件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包括资金的投入、回圈、周转、退出等过程,而税务会计核算和监督的物件只是与计税有关的经济事项。

3、核算依据不同。财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而税务会计核算的依据是国家税法。

4、核算原则不同。财务会计遵循权责发生制和配比原则,为使报表公允地反映某一会计期间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合理的估计,而税法则主要是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一般不允许企业估计收益和费用。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区别

从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定义来看,两者的内涵存有较大差异,并非简单的概念之别。但是目前我国理论界和实务界经常混淆两者的区别,这将不利于会计理论问题的研究和会计改革的实践,使之有失偏颇。本文拟从会计主体、会计目标、会计具体职能、会计核算物件、会计核算依据、会计记账基础、会计核算范围、会计核算难易程度及会计体系诸方面分析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内涵区别。

(一)会计主体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直接负责组织税金征收与人库的国家税务机关,包括从国家税务总局到基层税务所等各级税务机关以及征收关税的海关。税务会计的主体是负有纳税义务的纳税人(法人和自然人)。

(二)会计目标不同

纳税人一方面满足纳税企业管理当局的需要,进行税务筹划,寻求经济纳税(即节税)的有效途径,以实现降低费用,达到税后收益最大化的目的;另方面满足税收机关的需要,核算税金的形成,保证及时、足额地缴纳税金。

(三)会计职能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基本职能是一致的,即核算与监督资金运动。然而其具体职能不尽相同。税收会计的具体职能受制于税收会计的目标,即参与税收管理的职能和保证税款安全的职能,从而为税收政策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并保证税款及时、足额地缴入国库。

(四)会计核算物件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物件共同构成税收资金运动的全过程。税务会计的核算物件是税金的形成(从企业生产经营资金中分离出来),包括事前纳税的筹划,事中税款的计算、申报缴纳、核算,税后税款计算、缴纳正确性的检查等项内容。

(五)会计核算依据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有其一致之处,都遵从于税法的具体规定。

(六)会计记账基础不同

税收会计的主体是税务部门,它是属于非盈利性组织,一般执行改良的权责发生制,即对税款征集、解缴等的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为记账基础,对固定资产的折旧、无形资产的摊销等需要划分期间的业务以权责发生制为记账基础。

(七)会计核算范围不同

税务会计的核算范围包括企业所有应纳的税款,如流转税、所得税、其他税及关税。而税收会计则要区分税种和征税机关。关税在我国是由海关对进出国境的货物征收的一种税,也就是说海关作为征集部门要征收关税,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消费税、增值税也由海关征收。

(八)会计核算难易程度不同

税收会计是在税务会计核算的基础上,仅对纳税人缴纳的税款进行核算,并作税款的收入与付出的会计处理,会计核算较简单。税务会计则是核算税收资金与其经营资金相互交叉运动,其计税、纳税的程式和方法及其会计处理比较复杂,增加了纳税会计核算的难度。

(九)会计体系不同

税收会计与税务会计归属于不同的会计体系。税收会计属于国家预算会计体系,国外称之为 *** 会计。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何区别?

税务会计偏重于税务方面,因此他强调纳税申报实务及税务相关的法规的学习。

而财务会计则是偏重于内部财务分析及总账等得处理,偏重于成本管理、资金筹措、账务调整等方面。

简单讲税务会计偏外,财务会计注重内部。

税务会计,是进行税务筹划、税金核算和纳税申报的一种会计系统。通常人们认为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的自然延伸,这种自然延伸的先决条件是税收法规的日益复杂化,在中国,由于各种原因,致使多数企业中的税务会计并未真正从财务会计和管理会计中延伸出来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会计系统。

财务会计,指通过对企业已经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以为外部与企业有经济利害关系的投资人、债权人和 *** 有关部门提供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盈利能力等经济资讯为主要目标而进行的经济管理活动。财务会计是现代企业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通过一系列会计程式,提供决策有用的资讯,并积极参与经营管理决策,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服务于市场经济的健康有序发展。

成述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有何联络与区别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如下:

1、在企业会计核算总目标一致的前提下,财务会计的目的在于真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而税务会计的目的则是正确、及时、完整地反映企业纳税情况,做到依法履行纳税义务,追求企业纳税效益。

2、财务会计以会计法为准绳,以财务准则为依据处理各项经济业务;而税务会计则要以税法为准绳,当税法与财务会计法规不一致时,只能以税法为依据而不是以财务会计法规为依据。

3、财务会计核算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一切业务(包括纳税情况);而税务会计仅核算与纳税有关的业务。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区别

税务侧重税法,会计侧重核算

财务会计有何区别?

会计是资讯的创造者,财务是资讯的利用者。

企业的经营活动纷繁复杂,今天卖了一套产品,明天买了一台电脑。同一件事情也有多种不同的描述方法,可以说卖了一套产品,可以说别人买了一套产品,还可以说收了多少钱,等等。这些纷繁复杂的资讯如果囫囵吞枣的记录下来,是非常非常难以利用的。

会计做什么呢?就是把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按照大家公认的方式记录下来,“把非结构化的资讯结构化”,创造出企业的会计资讯。 财务的工作则是利用资讯创造价值。这里的资讯不仅仅限于会计资讯,还会结合税务、金融、行业、企业内部、供应商、客户等等。

财务的工作是综合各方资讯,以逻辑形式组织,辅以财务分析工具,制定出对企业有利的策略方案。这是一个大而全、需要很多沟通的工作,性质与会计完全不同。 财务与会计的联络在于思维基础都是可计量的货币。会计记录的基础要求就是有可以计量的货币金额。财务工作中收集到的基础资讯第一步就是计量其货币金额。正是基于此,财务与会计的沟通才会非常顺畅。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财务与会计常常被人相提并论,但会计创造的资讯并不意味着财务可以直接利用。在某些财务工作中,财务资讯和会计资讯的基本原则是有重大差异的(如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有何区别?

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1、工作的侧重点不同

财务会计的侧重点在于根据日常的业务记录,登记账簿?定期编制有关的财务报表,向企业外界具有经济利害关系的团体、个人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其具体目标主要为企业外界服务,财务会计又可称为“外部会计”。

而管理会计的侧重点在于针对企业经营管理遇到的特定问题进行分析研究,以便向企业内部各级管理人员提供预测决策和控制考核所需要的资讯资料,其具体目标主要为企业内部管理服务?管理会计又可称为“内部会计”。

2、工作主体的层次不同

财务会计的工作主体往往只有一个层次,即主要以整个企业为工作主体?从而能够适应财务会计所特别强调的完整反映监督整个经济过程的要求,并且不能遗漏会计主体的任何会计要素。

而管理会计的工作主体可分为多层次,它既可以是整个企业的主体,又可以将企业内部的区域性区域或个别部门甚至某一管理环节作为工作的主体。

3、 作用时效不同

财务会计的作用时效主要在于反映过去,无论从强调客观性原则,还是坚持历史成本原则,都可以证明其反映的只能是过去实际已经发生的经济业务。因此,财务会计实质上属于算“呆账”的“报账型会计”。

而管理会计的作用时效不仅限于分析过去,而且还在于能动地利用财务会计的资料进行预测和规划未来,同时控制现在,从而横跨过去、现在、未来三个时态。管理会计面向未来的作用时效摆在第一位,而分析过去是为了控制现在和更好地指导未来。因此,管理会计实质上属于算“活账”的“经营型会计”。

4、 遵循的原则、标准不同

财务会计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统一会计制度,以保证所提供的财务资讯报表在时间上的一致性和空间上的可比性。

而管理会计不受《企业会计准则》和行业统一会计制度的完全限制和严格约束?在工作中可灵活应用预测学、控制论、资讯理论、决策原理等现代管理理论作为指导。

5、 资讯的特征、载体不同

财务会计能定期地向与企业有利害关系的集团或个人提供较为全面的、系统的、连续的和综合的财务资讯。财务会计的资讯载体是有统一格式的凭证系统、账簿系统和报表系统?统一规定财务报告的种类。 而管理会计所提供的资讯往往是为满足内部管理的特定要求而有选择的、部分的和不定期的管理资讯。管理会计的资讯载体大多为没有统一格式的各种内部报告,而且对报告的种类也没有统一规定。

6、 方法体系不同

财务会计的方法比较稳定,按照特定的会计准则和制度核算经济事项,数字运算相对简单。

而管理会计可选择灵活多样的方法对不同的问题进行分析处理,即使对相同的问题也可根据需要和可能而采用不同的方法进行处理,在资讯过程中大量运用现代数学方法。

7、 工作程式不同

财务会计必须执行固定的会计回圈程式。无论从制作凭证到登记账簿?直至编报财务报告,都必须按规定的程式处理,不得随意变更其工作内容或颠倒工作顺序。同类企业的财务会计工作程式往往是大同小异的。

而管理会计工作的程式性较差,没有固定的工作程式可以遵循,有较大的回旋余地,企业可根据自己实际情况设计管理会计工作的流程。这样会导致不同企业间管理会计工作的较大差异。

8、 体系的完善程度不同

财务会计就其体系的完善程度而言,已经达到相对成熟和稳定的地步,形成了通用的会计规范和统一的会计模式,具有统一性和规范性。

而管理会计体系尚不够完整,正处于继续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中?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

9、 观念和取向不同

财务会计将其着重点放在如何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人、财、物要素在供、产、销各个阶段上的分布及使用、消耗情况上?十分重视定期报告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质量。

而现代的管理会计不仅着重实施管理行为的粗放型结果,而且更为关注管理的过程,即事前、事中、事后控制,目的是总结过去、控制现在、规划未来。

10、 对会计人员素质的要求不同

鉴于管理会计的方法灵活多样,又没有固定的工作程式可以遵循,其体系缺乏统一性和规范性,所以在很大程度上管理会计的水平取决于会计人员素质的高低。同时,由于管理会计工作需要考虑的因素比较多,涉及的内容也比较复杂,也要求从事这项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较宽的知识面和果断的应变能力?具有较强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财务会计工作则需要基础知识比较扎实、操作能力强、工作细致的专门人才来承担。

在企业会计中,财务会计与管理会计是相互并列的两个分支。财务会计是指通过对企业已完成的资金运动全面系统的核算与监督,其沿用传统的会计模式,侧重于满足企业外部有关方面的决策需要,对外提供财务报告。

管理会计是以强化企业内部经营管理、实现最佳经济效益为最终目的,通过对财务资讯的深加工和再利用,实现对经济过程的预测、决策、规划、控制等职能,其重点在于为企业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如果说财务会计是为企业“记录价值”,那管理会计就是为企业“创造价值”。

税务会计和财务会计的区别

业由于纳税活动而引起的资金运动时,虽然不必完全摆脱财务会计的原理和方法,但两者在存货计价、工资支出、捐赠支出、业务招待费支出、折旧方法等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差异。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的根本区别是在确认收益的实现时间和费用的可扣减性方面,税收会计是按照收付实现制与权责发生制合并使用,采用分段联合制作为核算原则。而财务会计主要采用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原则计算收益和费用。收付实现制要求纳税人只有在实际收到或实际支付时,才能在年度列报损益或列报费用;而权责发生制则是以收入和费用已经发生为标准来确定当期收益和费用的一种方法,即只要已经发生了收益与费用,不论是否已经实现,均列入当期收益和费用之中。税收会计为了保障税收收入,便于征收管理,一般不允许估计收益与费用,要求贯彻税收刚性的原则,在会计期间内的现金税金、上解税金、在途税金、入库税金、提退税金(包括征后减免退库)和损失税金方面,按照收付实现制进行核算;在应征税金、欠缴税金和征前减免税金方面按照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财务会计只要求达到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目的,允许企业在一定情况下对收益和费用进行估计,采用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收益和费用,企业按照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呈现出较大的灵活性。

四、税收会计与财务会计在资讯处理时间和时间依据方面的差异

在财务会计中,有会计分期的假设。会计分期假设的含义是企业在持续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经济业务可以归属于人为划分的各个期间。这种因会计需要而划分的期间称为会计期间。在会计实践中,各国企业会计期间的选择主要由企业自行确定,会计期间既可以选择等距离的时间,又可以选择不等距离的时间。企业选定的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由于年度以12个月计算,因此企业往往选择会计年度为12个月。会计年度不一定与公历年度一致,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会计年度为公历年度即1月1日至12月31日。可见,会计期间决定了企业对外编制财务报表的时间间隔。

在税收会计的实践中,企业的有关处理应与税法的要求相一致。从各国的情况看,税收会计的编制是以财政年度为基础的,不同的国家由于历史、习惯、立法机关召开会议的时间等因素不同,财政年度开始的时间也会不同。如法国、比利时、中国的财政年度与公历年度一致;英国、日本、加拿大财政年度从4月1日起到次年3月31日止;义大利、瑞典、挪威从7月1日起到次年6月30日止;美国从10月1日起到次年9月30日止。在财政年度内,国家一方面要组织财政收入,另一方面要安排财政支出。国家不可能等到全年的财政收入在财政年度末收齐后再安排财政支出。而世界各国企业均以会计年度为基础确定应交所得税,但大都采用在财政年度内预交所得税、年末结算、多退少补的办法,由于税收会计的处理期间与企业财务会计的处理期间并不一定相同,因而造成在资讯处理时间与时间依据上可能出现偏差。

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存在着紧密联络,但又有区别,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区别主要表现为如下几个方面:

(1)目的。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律制度为准绳,为国家征税服务。财务会计在于满足国家巨集观经济管理的要求,满足企业内部管理的需要,满足有关方面了解企业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本的需要。

(2)依据。

税务会计以税收法规为依据,对财务会计的资料需作必要的调整,而财务会计以会计准则为处理依据。

(3)范围。

税务会计按税法规定的要求,有选择地对相关经济业务进行核算,反映的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概况。财务会计则要对每一笔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反映整个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流转情况。由于税金可分为所得税、流转科、财产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流转税、行为税等,税务会计也可相应地分为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会计等分支。其中,所得税会计和流转税会计的处理见“所得税会计”、“流转税会计”和“财产税”。

研究 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 意义是什么

(一)历史成本原则的比较

可以说,税法(通过税务会计,下同)对历史成本原则最为肯定,甚至当会计界对历史成本计价原则求全责备时,当企业会计准则、制度在某些情况下放弃历史成本原则时,税法仍然一往情深,坚决恪守这一原则,强调企业资产背离历史成本时,“必须以有关资产隐含的增值或损失按税法规定的适当方式反映和确认为前提。”(董树奎等, 2003)比如对企业股份制改造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评估增值,会计要求调整相应账户,但税法对此并不认可,仍按原账面价值计算应税所得;再比如《企业会计制度》、资产减值准则要求对非货币性资产全面计提减值准备,从而调整相关资产原入账价值,但税法除对坏账准备有限度地承认外,其他概不承认,因为不符合确定性原则。

税法如此坚持历史成本原则的原因在于税款的征纳是法律行为,其合法性必须有可靠的证据做支持。

与公允价值相比,历史成本原则确实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真实地反映资产等要素的价值,但是它的可靠性强,在涉税诉讼中能够提供有力的证据,因此,税法一般不会接受公允价值而放弃历史成本,除非历史成本不存在(如对盘盈资产)时。而(财务)会计则不然,会计准则、制度在多处引入现金流量现值、可收回金额等公允价值概念,以保证财务会计信息的可靠和真实,这就必然带来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

(二)权责发生制原则的比较

会计准则、制度规定,企业的会计核算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而税法却是权责发生制与收付实现制的结合或称修正的权责发生制。

按照权责发生制,企业必须以经济业务中权利、义务的发生为前提进行会计处理,这与税法确定纳税义务的精神是一致的,因此,税法对权责发生制总体上持肯定态度。这在所得税上有明显表现——应纳税所得额就是在财务会计利润基础上调整的;而在另一方面,权责发生制带来了大量的会计估计,税法对此持保留态度。当权责发生制不利于税收保全时,税法不得不采取防范措施。比如增值税对于销项税额的计算,税法支持权责发生制,即不论企业是否实际收到包括销项税额在内的销货款,企业都应依法及时确认增值税的纳税义务;但对于进项税额的抵扣,税法规定,企业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不符合认证条件以及符合认证条件但未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抵扣的,其进项税额不得抵扣,这与权责发生制并不相符。在权益法下,当投资企业按持股比例确认其投资收益时,遵循的是权责发生制,但该收益实质上是未实现的所得,税法出于可靠性的考虑,仍恪守了实现制原则,即只有在企业实际收到被投资方发放的股息、红利时,才计入当期的应税所得。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其预收款要作为应税营业额计缴营业税,遵循的也是实现制原则。

在税法和税务会计实务中,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实际采用的是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在美国税制中,有一条著名的定律,即克拉尼斯基定律,它可以充分说明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原则的“真谛”: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立即得到确认,而费用永远得不到确认,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如果纳税人的财务会计方法致使收益永远得不到确认,而费用立即得到确认,税务当局可能会因所得税目的不允许采用这种会计方法。税法之所以有条件地接受权责发生制,就是将税收保全、收入均衡、便利征管、乃至反避税置于其上。

(三)相关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相关性原则是指财务会计信息应对使用者的决策相关,即对财务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决策有用的信息,强调的是其“有用性”;而税务会计中的相关性原则完全是出于政府征税的目的,强调的是在所得税计算时,税前扣除的费用应该与同期收入有因果关系,即纳税人可扣除的费用从性质和根源上必须与其取得的收入相关,两者根本不是一回事。

(四)配比原则的比较

配比原则是费用确认的基本原则,涉及到大量的职业判断和会计选择。所得税法中对配比原则基本上是认可的,纳税人发生的费用应当在其应配比的当期申报扣除,纳税人某一纳税年度应申报的扣除费用不得提前或滞后申报扣除,但税法也做了许多限制以防止税款流失。如《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如果纳税人正在使用的存货实物流程与后进先出法相一致(完全配比),也可以采用后进先出法确定发出或领用存货的成本。

但在增值税上,税法对配比原则基本持否定态度。增值税征税对象是货物、应税劳务的增值额,它应该是货物、应税劳务收支配比的结果,但增值税的征收却按发票扣税制设计,从而将其征收控制在流通环节,从总体上避免了对(财务)会计损益核算系统的依赖,由此也导致了增值税会计信息质量的降低。

在税法中,税前扣除配比原则的内涵和运用的结果与财务会计核算中的配比原则具有较大的差别。在财务会计核算中,为了分别核算不同产品、不同业务分部、不同地区的经营成果,需要将直接费用、间接费用、期间费用在不同产品、不同分部、不同地区进行合理分类、分配和归集。税法中的配比原则不仅表现在这些方面,它还要同时遵循“相关性原则”。因而,税法中首先是区别不同项目的税收待遇进行分项投资企业的境内投资收益由于不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则境内投资损失也只能由投资收益补偿,不足部分视为与生产经营所得无关的损失,不得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五)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比较

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财务)会计的一项重要原则,其内容是企业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和经济现实进行会计核算,而不是仅仅根据其法律形式。一项交易或事项的实质与其法律形式或外在形式有时是不一致的。在《企业会计制度》和基本准则中,对此都做了明确规定。“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在会计准则、制度中多有体现,如收入的确认标准、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判断、关联交易的确认、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待处理财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等。

(财务)会计对“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的正确运用,关键在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是否可靠,而税法中对任何涉税事项的确认、计量则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必须有据可依,不能估计,税法对该项原则的解释更强调的是“实质至上原则,”其目的是防止纳税人滥用税法条款。如2002年沪市一家上市公司发生巨额亏损34亿元,创该年我国上市公司亏损之最,其中计提坏账准备金占其公司亏损额的98.7%。这些资产减值是否“真实的”发生暂且不去追究,如果税法(通过税务会计)承认(财务)会计的“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即承认其计提的巨额坏账准备金,则当年所得税税基将受到严重的侵蚀。财务会计可以根据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计提坏账准备,但税法一般是不予接受的。

(六)谨慎性原则的比较

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要求企业在面临不确定因素的情况下进行职业判断时,应当保持必要的审慎,充分估计到各种风险和损失,既不高估资产或收益,也不低估负债或费用。

财务会计根据谨慎性原则提取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使企业的“虚资产”变实,可以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企业的虚盈实亏、遏制企业的短期行为等,即有利于提高财务会计信息质量。但它违背税务会计原则,因为税法对所得税税前扣除费用的基本原则是“据实扣除”,即任何费用(或损失)除非确属真实发生,否则申报扣除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偷税行为。企业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是会计人员凭借职业判断做出的估计,其损失并不是“真实地发生”, (财务)会计估计的这种风险,税法之所以不允许扣除,是因为国家税收不能承担纳税人的经营风险,税法强调的是在有关资产真正发生永久或实质性损害时能得到即时处理。这样规定,既方便了税务管理、提高征管效率,同时也防止了硬性规定减值准备比例的不可控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 45号)明确:“企业所得税前允许扣除的项目,原则上必须遵循真实发生的据实扣除原则,除国家税收规定外,企业根据财务会计制度等规定提取的任何形式的准备金(包括资产准备、风险准备或工资准备等)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2005年8月9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了《企业财产损失所得税前扣除管理办法》,明确“财产是指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用于经营管理活动且与取得应纳税所得有关的资产,包括现金、银行存款、应收及预付款项(包括应收票据)、存货、投资(包括委托贷款、委托理财)、固定资产、无形资产(不包括商誉)和其他资产。”“企业的各项财产损失,应在损失发生当年申报扣除,不得提前或延后。非因计算错误或其他客观原因,企业未及时申报的财产损失,逾期不得扣除。”由此可见,它对财产的定义与财务会计准则、制度的侧重点有所不同,它遵循的是所得税税前扣除原则,而非财务会计的谨慎性原则。

在财务会计中,谨慎性原则与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是会计要素确认和计量的重要修正性原则,但在税务会计中,却是最不受欢迎、最不被认可的原则。税法否定谨慎性原则,其主要在于:

(1)谨慎性原则对收入和费用的处理不对称,当会计事项存在不确定性时,谨慎性原则要求少计收入、多计费用,如果税法上认可谨慎性原则,必将减少或滞后企业应缴税款,这无异于让税务部门替企业承担风险。

(2)谨慎性原则确认的损失往往没有交易凭证,不符合确定性原则

(3)谨慎性原则要取决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而这很难取信于税务部门,政府的征税行为不能建立在对或有事项的会计估计上,因此,体现在谨慎性原则上的会计与税法之间的矛盾是无法调和的,这一原则是产生纳税调整的重要根源。

简述税务会计的原则

研究税务会计原则与财务会计原则的开题报告:

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制为准绳,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连续、系统、全面地对税款的形成、计算和缴纳进行核算和监督的一个会计学分支。它是以财务会计为基础,在财务会计的形成发展过程中逐步产生和发展起来的。因而,税务会计与传统的财务会计有着质的继承性和千丝万缕的联系。但是,二者之间也存在种种不同,因此,在我国,许多专家学者曾提出二者分离的观点。在西方国家,税务会计早已从财务会计中分离出来,形成了一套独立的税务会计体系。 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区别:1,核算目的不同 财务会计通过对纳税人所有经济业务进行记录和核算,最后编制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及其附表,全面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将其报送投资者、债权人、企业主管部门及其他会计信息使用者,为债权人、投资者的决策提供有用的信息,同时也为国家进行宏观调控提供真实的信息资料;而税务会计则是通过对企业涉税活动的反映和核算,保证纳税人依法纳税,使纳税人的经营行为既符合税法,又最大限度地减轻税收负担。 2,核算依据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企业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按照会计制度与会计准则的程序和方法组织会计核算和提供信息。但会计人员基于自身的理解或情况的特殊性,对某些相同的经济业务可能有不同的表述方法,以致出现不同的会计结果,这是会计方法灵活性和会计准则、制度具有弹性的正常表现;而税务会计的核算依据是税收法规,按照税法规定计算所得税额并向税务部门申报,其会计处理具有强制性、客观性和统一性,一般不会出现模棱两可的情况,也不允许在计算口径和方法上有悖于税法规则。 3,核算对象不同 财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企业以货币计量的全部经济事项,其核算范围包括资金的投入、循环、周转、退出等过程,既要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又要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对纳税人可以用货币表现的经济活动,不论是否涉及纳税事宜,都要通过财务会计进行核算与监督,以满足国家宏观管理及企业债权人、投资人和经营管理者的需要;而税务会计的核算对象是因纳税而引起的税款的形成、计算、缴纳、补退等经济活动的资金运动,其核算范围包括经营收入、成本(费用)与资产计价、收益分配、财产与特定行为目的、纳税申报与税款解缴、税收减免和税收筹划等与纳税有关的经济活动,对纳税人与税收无关的业务不予核算。 4,处理会计事项的基础不同 会计处理一般有两种:一种是收付实现制,另一种是权责发生制,财务会计应该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强调收入是否实际发生,以及收入与费用相配比。会计上确认的收入不等于企业增加的现金流入量,会计上确认的费用也不意味着企业的现金流出量,企业各期的会计利润也不代表当期可支配的净现金资源;税务会计由于体现了税收强制征收的特性,不强调在主体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依据来确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税务会计在规定各项目的征收细则时,则表现为权责发生制与现金收付制并用。 5,收支确认范围和标准不同 就财务会计而言,为全面、真实地反映企业的财务收支状况,企业发生的一切收支事项均要按其业务性质列入有关的会计账户中;而税务会计则必须按税法的要求,将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列入有关的会计账户中,以作为纳税所得的形成要素,超出税法规定的收支事项,即使是企业已实际发生的收支事项,也不得列为纳税所得的构成要素。企业自产自用产品,在财务会计中不计入收入,计入相关支出;而税务会计则视同对外销售处理。财务会计规定可以据实列支的项目,税务会计则不允许据实列支,税务会计对财务会计的列支标准给予了严格细致的限定,工资性支出,财务会计允许一切工资、奖金计入成本费用,但税务会计中规定了计税工资标准,企业实发数超出计算标准的要作为纳税所得计算。 6,会计要素不同 财务会计有六大要素,即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和利润,财务会计反映的内容就是围绕着这六要素进行的;税务会计的要素有四项,即应税收入、扣除费用、纳税所得和应纳税额,这里的应税收入、扣除费用和财务会计中的收入、费用不一定相同,在确认的范围、时间、计量标准和方法上都可能发生差异。 7,原则不同 财务会计实行稳健原则,一般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而不预计可能的收入。而税务会计一般不对未来损失和费用进行预计,只有在客观上有证据表明已发生的情况下方可确认。 8,受税法约束程度不同 财务会计按公认的会计准则和财务、会计制度规范纳税人的财务会计行为,处理纳税人的经济业务,当对某些业务的处理出现税法的规定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不一致时,可以不必考虑税法的规定,直接依据真实、公允的原则核算;而税务会计要依据国家税法和会计准则规范纳税人的会计行为,必须严格按照税法处理经济业务,当会计准则与国家税法对某些业务处理的规定不一致时,必须按税法的规定进行调整。 财务会计原则与税务会计原则的联系:虽然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有以上种种不同,但由于税务会计是财务会计的一大分支,因此,二者之间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两者的联系可以表述为:税务会计植根于财务会计,是会计与税法共同发展的产物;财务会计是税务会计的前提、基础和依据,税务会计则是对财务会计记录的合理加工和必要补充;财务会计统揽税务会计,税务会计寓于财务会计之中。 总之,财务会计和税务会计既有一定的区别,也是相互联系的。目前,世界各国都在努力缩小或试图消除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但两者的差异不能立即消失,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差异是客观存在的,我们应该辩证地看待,不必要求某一方削足适履去适合对方,而应该各自遵循自身的规律,在理论上不断创新,在方法上不断完善,使二者科学、健康地发展。

税务会计是指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的会计核算和报税工作。税务会计的核算和申报需要遵守一些税收法律法规和原则,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合法合规原则:税务会计核算和申报必须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确保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

2.实质重于形式原则:税务会计核算和申报应该注重经济实质,即以实际经济活动为依据,不得只关注于形式上的会计处理。

3.独立性原则:税务会计应该与财务会计分开,保持独立性。税务会计的核算和申报过程应该独立完成,不得受到财务会计的干扰。

4.记账凭证合规原则:税务会计的记账凭证必须符合税务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规定。记账凭证应该真实、准确、完整,且保留完整、清晰的原始凭证。

5.实时性原则:税务会计的核算和申报应该及时、准确地完成。在税务申报期限内完成申报工作,确保符合税务机关的要求和规定。

6.税务优惠合规原则:税务会计应该在符合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的前提下,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减少企业的税收负担,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总之,税务会计应该遵守税收法律法规和会计准则,注重经济实质,保持独立性,符合税务申报期限,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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