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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会计整理笔记_帮你记忆CPA会计常考知识:视同销售原理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30日 00:49 49 财税会计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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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目录列表:

cpa会计整理笔记_帮你记忆CPA会计常考知识:视同销售原理

1.注会[审计]知识点: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cpa会计知识点梳理
2.帮你记忆CPA会计常考知识:视同销售原理
3.CPA《会计》考什么内容?附做题技巧

注会[审计]知识点: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cpa会计知识点梳理

注会《审计》知识点: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知识点: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1、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

当存在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注册会计师针对被审计单位持续经营能力增加强调事项段时,应当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的相关要求。该准则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如果认为被审计单位在编制财务报表时运用持续经营假设是适当的,但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

(1)财务报表是否已充分描述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主要事项或情况,以及管理层针对这些事项或情况提出的应对计划。

(2)财务报表是否已清楚指明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被审计单位可能无法在正常的经营过程中变现资产、清偿债务。

如果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应当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强调可能导致对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疑虑的事项或情况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事实,并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有关事项的披露。

2、重大不确定事项

当存在可能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不确定事项(持续经营问题除外)、但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时,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对此予以强调。

不确定事项是指其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但可能影响财务报表的事项。 注册会计师在理解不确定事项时,应当把握以下特征:

(1)不确定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未来行动或事项。

(2)不确定事项不受被审计单位的直接控制,在管理层批准财务报表日,不可能获得更多信息消除该不确定事项。

(3)不确定事项可能影响财务报表,并且影响并不遥远,可以预计在未来时日得到解决。

例如,被审计单位受到其他单位起诉,指控其侵犯专利权,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造成的损失,法院已经受理但尚未审理。该诉讼事项是一种不确定事项。因为诉讼事项的结果依赖于法院的判决或原告采取的行动,不受被审计单位直接控制,也不以被审计单位的意志为转移。但该诉讼事项一旦被法院审理判决,可能给被审计单位带来损失。

3、其他审计准则规定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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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两种情形以及其他审计准则规定的增加强调事项段的情形外,注册会计师不应在审计报告的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或任何解释性段落,以免财务报表使用者产生误解。

有关增加强调事项段的其他审计准则包括: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24号――持续经营》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如果认为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是适当的,且财务报表已作出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并考虑在审计意见段之后增加强调事项段,提醒财务报表使用者关注管理层选用的其他编制基础。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332号——期后事项》第十七条规定,如果管理层修改了财务报表,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复核管理层采取的措施能否确保所有收到原财务报表和审计报告的人士了解这一情况,并针对修改后的财务报表出具新的审计报告。第十八条规定,新的审计报告应当增加强调事项段,提请财务报表使用者注意财务报表附注中对修改原财务报表原因的详细说明,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原审计报告。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条规定,当以前针对上期财务报表出具的审计报告为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如果导致非无保留意见的事项虽已解决,但对本期仍很重要,注册会计师可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提及这一情况。

另外,《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11号——比较数据》第十一条规定,注册会计师在对本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时,可能注意到影响上期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而以前未就该重大错报出具非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如果上期财务报表未经更正,也未重新出具审计报告,但比较数据已在财务报表中恰当重述和充分披露,注册会计师可以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这一情况。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21号——含有已审计财务报表的文件中的其他信息》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如果需要修改其他信息而被审计单位拒绝修改,注册会计师应当考虑在审计报告中增加强调事项段说明该重大不一致,或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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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你记忆CPA会计常考知识:视同销售原理

第五节 关于金融资产的总结

 [经典例题]

 甲公司2008年10月10日从证券市场购入正保公司发行的股票200万股,共支付价款900万元,其中包括交易费用10万元。购入时,正保公司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为每股0.16元,甲公司将购入的正保公司股票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

 2009年1月20日,甲公司收到正保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2万元。

 2009年12月31日,股票的市价为每股5元。

 2010年12月2日,甲公司出售该交易性金融资产,收到价款960万元。

 甲公司2010年利润表中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和交易性金融资产整个持有期间影响损益的金额分别为(  )。

 A. 102万元,102万元   B. -40万元,92万元

 C. 102万元,92万元    D. -50万元,102万元

 [例题答案]C

 (1)2008年10月10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58

 投资收益         10

 应收股利         32(200×0.16)

 贷:银行存款        900

 (2)2009年1月20日

 借:银行存款    32

 贷:应收股利    32

 (3)2009年12月31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142(200×5-858)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2

 (4)2010年12月2日

 借:银行存款     960

 投资收益     40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858

      ——公允价值变动  142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42

 贷:投资收益      142

 2010年利润表中因该交易性金融资产应确认的投资收益=142-40=102(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整个持有期间影响损益的金额=-10+142-40-142+142=92(万元)。

 [本章要点提示]

 一、金融资产归类的原则

 初次接触新准则金融资产的人可能比较奇怪,在现实的金融市场中并不存在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说法,为何在会计上有这样的分类?其实这是近年来,我国的金融工具交易,尤其是衍生工具交易有了较快的发展,为了如实地反映企业的金融工具交易,便于投资者更好地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这对相关会计准则的制定提出了迫切要求,由此《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顺应而生。

 会计上的金融资产分为以下四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其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贷款和应收款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它们在现实的金融市场当中并不存在这样的分类,那么怎么把具体的金融资产归入会计上的类别呢?

 这里有一个重要的原则就是看管理者的意图。如果管理者持有金融资产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想把某项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则归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如果某金融资产有固定到期日、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则可能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如果管理者持有意图不是很明确(即既不是短期出售,也不准备持有到期),则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因此不能认为某项金融资产一定是交易性金融资产或是可供金融资产等,因为归类必须看管理者的意图。

 当然归类时必须谨慎,因为一旦确定类别,不得随意变更。准则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防止企业调节利润,因为同一金融资产划分为不同的类别,对企业的损益影响是不同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和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计入所有者权益,交易费用计入成本,持有至到期投资的采用摊余成本计量,交易费用也计入成本,可见它们对企业损益的影响是不同的。某项金融资产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后,不能再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互相重分类;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之间的转换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二、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原则

 金融资产的后续计量与金融资产的分类密切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以下原则对金融资产进行后续计量: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应当按照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2)持有至到期投资,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3)贷款和应收款项,应当采用实际利率法,按摊余成本计量;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当按公允价值计量,且不扣除将来处置该金融资产时可能发生的交易费用。

 三、实际利率法的理解

 实际利率是指将金融资产在预期存续期内或适用的更短期间内的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该金融资产当前账面价值所使用的折现率。实际利率法是指按照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实际利率计算其摊余成本及各期利息收入或利息费用的方法。

 实际利率法在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中均有体现,有相同点也有不同之处。相同点是计算摊余成本的基本公式均为:期末的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不同点在于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即为它们的账面价值,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却例外,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债券时(为股票时不存在摊余成本的问题),如果期末公允价值发生了变动,不计提减值时,计算摊余成本不考虑由于公允价值的暂时变动的影响;而当发生了减值,计提了资产减值损失时,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就应考虑在内,考虑的金额就是资产减值损失中核算的金额。

 实际利率法在贷款和应付债券利息调整的摊销,以及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购买或者出售产品涉及到的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摊销均有体现,从以下角度来理解:

 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应付债券的摊销可以将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或现金流出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因此,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期末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应付债券的摊余成本(本金)=期初摊余成本(本金)-[支付利息(即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即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其中“支付利息-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清偿的本金。

 而未实现融资收益和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摊销原理是类似的,未确认融资费用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未实现融资收益每一期的摊销额=(每一期的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实际利率。这很好理解,长期应付款和长期应收款的余额理解为本利和,而未确认融资费用和未实现融资收益理解为利息,所以用“长期应付款的期初余额-未确认融资费用的期初余额”或“长期应收款的期初余额-未实现融资收益的期初余额”就是本金的期初余额,然后用本金×实际利率,就是当期应该摊销的利息。

 另外,在教材上对于金融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发生变化时,都是采用的调整期初摊余成本的思路,而不调整实际利率。而更加准确的做法是调整实际利率,由于调整实际利率的计算比较烦琐,所以教材采用了调整期初摊余成本的方法。

 四、金融资产减值

 1.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其不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减值准备时,按照账面价值大于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差额: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转回时做相反分录分录。

 3.贷款发生减值时,要将应收未收的利息计入未确认减值损失前的摊余成本中,从而构成贷款减值损失的一部分。这主要是金融机构从谨慎的角度,认为这个应收未收的利息风险比较大,将其作为减值损失来看待,而持有至到期投资对于应收未收的利息不管是否收到,都认为其是可以收到的,这是贷款和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同的地方。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损失转回时,权益工具通过“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回,债务工具通过“资产减值损失”转回。

 五、金融资产涉及递延所得税的处理

 1.持有至到期投资

 如果持有至到期投资计提了减值准备,其账面价值会下降,而税法规定资产在发生实质性损失之前,不允许税前扣除,即其计税基础不会因为减值准备的提取而变化,此时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2.贷款主要用于金融企业,考试对其递延所得税的处理不作要求。

 3.交易性金融资产

 交易性金融资产是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因此,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所得税费用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之,当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时,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所得税费用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采用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而税法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市价的波动在计税时不予考虑,有关金融资产在某一会计期末的计税基础为其取得成本。

 因此,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上升时,账面价值大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形成应纳税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反之,当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下降时,账面价值小于其初始取得成本,即账面价值小于计税基础,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要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六、金融资产的核算汇总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

 应收利息/应收股利(买价中所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分配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投资收益(交易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持有期间取得的股利或利息:

 借: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贷:投资收益

 实际收到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股利/应收利息

 ②资产负债表日:

 借: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公允价值损益

 或相反分录。

 ③处置该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交易性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或借记)

 投资收益(或借记)

 同时: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贷:投资收益

 或相反分录。

 [注]交易性金融资产由于持有的目的是短期获利,所以其不计提减值准备。

 2.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   (面值)

    ——利息调整 (差额,或贷记)

 应收利息(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  (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资产负债表日,计提债券利息:

 ①持有至到期投资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现金流入(面值×票面利率)-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这里可以将期初摊余成本理解为本金,而每期的现金流入可以理解为包含了本金和利息两部分,其中“现金流入-实际利息”可以理解为本期收回的本金。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持有至到期投资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持有至到期投资——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此时,期末摊余成本=期初摊余成本(本金)+实际利息(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已发生的资产减值损失,因为是一次还本付息,所以此时的现金流入为0,则实际利息增加期末摊余成本。

 ③发生减值时:

 借:资产减值损失(账面价值-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如有客观证据表明该金融资产的价值已经恢复,且客观上与确认减值损失后发生的事项有关,原已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借: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贷:资产减值损失

 2)处置持有至到期投资:

 借:银行存款(实际收到的价款)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已计提的减值准备)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账面余额)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3)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与债券面值的差额,或贷记)

 贷:持有至到期投资——成本(债券面值)

    ——利息调整(该明细而科目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或借记)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或借记)

 注:上述贷方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应当在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发生减值或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其资本公积

 贷:投资收益

 3.贷款的核算:

 (1)初始计量:

 借:贷款——本金(贷款合同规定的本金金额)

 ——利息调整(差额,或贷记)

 贷:吸收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1)确认贷款利息收入:

 借:应收利息(合同本金×合同利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贷款——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注]合同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小的,也可以采用合同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2)收到贷款利息:

 借:吸收存款/存放中央款项/存放同业

 贷:应收利息

 3)资产负债表日,确认贷款减值损失:

 借:资产减值损失

 贷:贷款损失准备

 同时:

 借:贷款——已减值

 贷:贷款——本金

 ——利息调整(或借记)

 应收利息(若存在应收未收利息时)

 4)按实际利率法以摊余成本为基础确认利息收入: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利息收入(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注]此时应将“合同本金×合同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进行表外登记,不需要确认。

 借:存放同业等(减值后收到的本金或利息)

 贷:贷款——已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摊余成本-未来现金流量现值)

 贷:贷款损失准备

 [注]后续计提减值时不需要再将本金与利息调整转入“贷款——已减值”,因为在第一期减值时已经做过处理了。

 5)确实无法收回的贷款,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作为呆账予以转销:

 借:贷款损失准备

 贷:贷款——已减值

 同时,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转销表外登记的应收未收利息,减少表外“应收未收利息”科目金额。

 6)已确认并转销的贷款以后又收回的:

 借:贷款——已减值(原转销的已减值贷款余额)

 贷:贷款损失准备

 借:吸收存款/存放同业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贷:贷款——已减值

 资产减值损失(差额,或借记)

 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1)为股票投资的:

 1)初始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公允价值与交易费用之和)

 应收股利(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②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的累计损失,原计入的累计收益应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③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④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2)为债券投资的:

 1)初始计量: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债券面值)

 应收利息(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利息)

 贷:银行存款等(实际支付的金额)

 2)后续计量: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分期付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

 借:应收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②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为一次还本付息债券投资: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应计利息(债券面值×票面利率)

 贷:投资收益(期初摊余成本×实际利率)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利息调整(差额,或借记)

 ③期末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或: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④发生减值:

 借:资产减值损失(应减记的金额)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原计入的累计损失,原计入的累计收益应借记)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期末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

 ⑤原确认的减值损失应当予以转回: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贷:资产减值损失

 ⑥出售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借:银行存款等(实际收到的金额)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公允价值累计变动额,或贷记)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公允价值变动(账面余额,或借记)

       ——应计利息(账面余额,或借记)

       ——利息调整(账面余额,或借记)

 投资收益(差额,或借记)

CPA《会计》考什么内容?附做题技巧

[第10章]02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的原理

 很多学友容易将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转出混淆,什么时候是视同销售,确认销项税额?什么时候做进项税额转出?你总是搞不清楚么?那么接着往下看吧,或许对你有所帮助。

视同销售和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都是税法明确规定的内容。

 一、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4条:单位或个体经营者的下列行为,视同销售货物:

(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

(2)销售代销货物;

(3)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其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4)将自产或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

(5)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

(7)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

(8)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但是要注意,视同销售在会计上并不一定就要确认收入,视同销售和确认收入不是完全的等同关系,具体分析如下:

 1.上述(4)属于自产自用性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但需要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直接结转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借:在建工程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2.上述(8)计入营业外支出并计算销项税额,直接结转库存商品,不确认收入:

借:营业外支出

贷:库存商品(账面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17%)

 除此以上两种情况外,其他6种情况都应按售价确认收入,按规定计算销项税额,同时结转成本。

 另外(1)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的会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不涉及手续费的问题,委托方在交付商品时应当确认销售商品收入,受托方作购进商品处理,发出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汇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企业应在受托方交回代销产品清单时,为受托方开具专门发票,同时做会计处理。

在发出代销商品时:

借:委托代销商品(成本)

贷:库存商品

收到代销清单时:

借:银行存款(或应收账款等)

销售费用

贷: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或其他业务成本)

贷:委托代销商品

 (2)销售代销货物的会计处理:

①视同买断方式受托方的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按合同协议支付给委托代销方款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②收取手续费方式,受托方的处理:

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协议价格)

贷:受托代销商品款

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

借:受托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将货款归还委托代销单位,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主营业务收入(或其他业务收入)

 (5)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货物作为投资的会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6)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购买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的会计处理:

借:应付股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

在CPA考试中,《会计》是六个科目当中公认难度最高的,因为与其它学科关联度高,很多考生会将会计科目放在第一年报考,那么cpa《会计》具体考察什么内容?

CPA《会计》考什么内容?

CPA《会计》考点:合并成本,商誉,调整后净利润,投资收益计算,可转债发行,几款费用合表抵消,政府补助,收入确认等。

另外随着收入准则的变化,收入确认、利润计算、所得税等部分也是需要重点掌握的内容,考生在冲刺期间,复习要有针对性,应把握不同题型的出题套路。

CPA《会计》做题技巧

1、分析考试真题,掌握出题思路

CPA考试前夕,可以以考试真题作为主要复习资料。建议考生将近几年的真题至少做三遍,严格按考试要求时间来完成,并且每做完一套题,要及时总结出题思路、答题策略。

2、答题方面

注册会计师各科目考试题型共分为了客观题及主观题,各科的答题时间都比较有限,大家在答题时一定要注意好答题速度,当遇到难题时,可以选择暂时性跳过,千万不要在一道题目上消耗太多时间,以免影响最终考试成绩。

3、总结各类题型答题方法,规范答题格式

CPA《会计》科目客观题主要涉及的知识点相对基础些,应以教材知识的理解为主,总结常考题型的答题方法。主观题部分所占分值大,也是需要考生重点攻破的一大难点,建议考生根据平时整理的笔记,结合典型题目的做题思路,总结不同题型的答题方法。并且规范主观题答题格式,养成分点作答的习惯,作答时尽量不留空,实在不会写,可以写上相关的内容。比如会计分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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