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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报表_什么是合并报表

会计考试攻略 2024年01月28日 07:11 47 财税会计达人

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报表_什么是合并报表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会计准则企业合并报表_什么是合并报表

1.关于会计报表合并的若干特殊事项分析
2.什么是合并报表
3.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怎样确定?

关于会计报表合并的若干特殊事项分析

摘要 合并报表问题作为会计领域的难点,其理论研究与制度建设都相对不足与滞后。我国编制合并报表的历史较短,企业在合并实践中遇到诸多需要深入探索的问题。本文结合新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报表合并中的一些特殊问题作一分析。

 关键词 合并报表;会计实务;特殊事项

 20世纪以来,随着世界范围内企业集团化的浪潮与资本市场的发展,合并会计报表应运而生。如何通过单个企业个别会计报表的科学合并,真实、全面地反映企业集团的整体全貌,成为国际会计界深入研究探索的重要课题之一。基于国情的因素,我国企业集团化的进程较晚,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历史仅十几年而已。2006年,财政部在全面考察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借鉴国际会计准则与美国财务会计准则的有益经验,总结我国在合并财务报表会计处理规定方面的得失,顺应国际化趋同的大趋势,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以下简称《合并准则》)及其指南,规范了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和列报。本文从实务出发,选取准则中未明确成文的某些特殊事项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议。

 一、合并调整中的特殊事项

 (一)个别会计报表的调整

 我国现行《合并准则》规定: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这一规定要求将企业集团视为统一的会计主体,采用统一的会计政策,符合会计主体的基本假设。然而,当企业集团内的各子公司分别采用属于不同的行业或不同规模或不同地区时,这一调整要求有可能降低合并报表的会计信息质量。这是因为各子公司的会计政策尽管存在差异,但却符合其各自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状况,是各会计主体的选择。例如高科技子公司选择加速法计提折旧,存货单品价值较大的子公司采用个别认定法计量期末存货等等。而按照《合并准则》的调整要求人为地调整其会计政策,将有可能造成调整后的个别会计报表不能真实反映其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降低了其会计信息质量,进而降低了企业集团整体的合并报表质量。另外,这一调整要求在实务操作中也颇为复杂,对于会计资料的完整性与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都有很高的要求,导致在实际操作中各子公司很难按规定达到完全调整的要求。

 对此笔者认为,统一母子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作为合并会计报表的基础必须得到执行,但在实际操作中,应当合理运用重要性原则。当会计政策差异不大且对合并结果影响不大时,可以直接合并,并在附注中披露未调整差异的影响;当会计政策差异影响较大而必须调整时,则应同时将该子公司作为报告分部单独披露,并说明差异调整的影响。

 (二)交叉持股的核算方法

 随着我国企业集团证券化的发展,企业合并过程中开始出现交叉持股的现象。对此种复杂股权结构的报表合并问题,《合并准则》中没有给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在实务中,对于交叉持股的核算有两种方法:交互分配法和库藏股法。交互分配法以权益法为基础处理集团内部的相互持股,通常将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账户相抵销。库藏股法是将子公司持有的母公司股份视为企业集团的库藏股,因此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成本加以保留,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将其从所有者权益中扣减。

 笔者认为,采用交互分配法虽然较为正确,但计算复杂、运用难度大,而且子公司持有母公司的股份实质上应当认定为企业集团的库藏股。因此,考虑到我国会计核算工作的实际水平,采用库藏股法更易于操作也更加符合交叉持股的经济实质。而对于库藏股法下子公司不计提母公司投资收益而导致的少数股东损益(权益)的差异,则可以通过编制调整分录进行合并调整。

 (三)中期处置子公司时未实现利润的抵销

 《合并准则》对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增减子公司情况下的合并利润表编制作出了一些规定。指出母公司在报告期内处置子公司,应当将该子公司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但《合并准则》没有明确指出中期处置子公司时,其内部未实现利润的抵销方法。对此,会计实务中主要有两种处理方法:一是作为合并投资收益,视未实现利润的实现为处置该项投资的收益。二是作为本年已实现内部利润,视同本年对外销售。

 笔者认为,根据此种情况的经济实质,应视同对外销售为宜。即当存在母公司向子公司销售产品而形成的内部未实现利润时,在中期处置该子公司时视同对外销售,作减少主营业务成本处理。

 (四)购买日前母子公司之间交易形成资产的抵销

 对于购买日前母子公司之间交易的抵销,《合并准则》中没有相应规定。从理论上讲,购买日之前的母子公司之间不存在控制与被控制关系,因此双方之间的交易不属于内部交易,相关交易也无需进行抵销。然而,在会计实务中,当母子公司在购买日之前的资产交易中存在账面价值与交易价格差异较大的情况时,会计报表使用者通常有理由怀疑二者之间的交易动机与合并报表的可靠性。例如,母公司某项无形资产账面价值10万元,在购买日之前以50万元的价格出售给其未来的子公司,其后对该子公司进行合并,则在期末合并报表中该无形资产账面价值变为50万元。在这种情况下,将会产生是否应对该项无形资产交易进行抵销的疑问。

 笔者认为,尽管从结果上看该笔交易相当于母公司自买自卖,但该项交易发生在购买日之前,从理论上讲不属于内部交易,因此不必抵销。但是如果该项交易不公允,新的账面价值高于其市场价格或公允价格,则在会计期末必须进行资产减值测试,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五)合并会计报表的所得税处理

 按照我国新会计准则的规定,当期所得税的计算应采用纳税影响会计法核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与负债。当企业集团发生内部交易时,其收益一方按照所得税法的规定计提了所得税,但该项交易对于合并整体来讲只是内部资源转移,其内部利润并未实现。因此,企业集团的合并会计利润将小于合并应纳税所得额。随着我国企业集团内部交易的日益频繁,集团内部的未实现利润金额日益增长。为保证合并会计报表的可靠性与相关性,需要在合并时考虑所得税因素的影响。目前,《合并准则》未对此问题作出规定。

 笔者认为,按照配比原则的要求,合并会计利润与合并应纳税所得额的差额应可视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并在未来予以抵减。建议实务操作中可以设置合并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用以反映企业集团内部交易未实现利润所产生的所得税暂时性差异,并且相应调整合并利润表的所得税费用。

 二、完善合并报表编制的建议

 合并报表作为会计领域的难点之一,在基础理论上尚未成熟,在实务操作方面更是复杂难为。随着资本运作取代产业运作成为合并的主要驱动因素,企业集团的结构越来越显得臃肿而凌乱,对合并报表的要求也日益提高。我国目前在此方面所存在的问题,不在于相关企业是否编制并提供合并报表,而在于其合并报表的信息质量。不讳地说,因报表合并方法的复杂性与外部审计的局限性,我国合并报表的质量令人堪忧——这与现金流量表的情形颇为类似。

 为此,笔者建议应首先明确合并报表的编制理论,这是完善合并报表编制的基础。在明确理论基础的过程中,要注重理论的实际可操作性,避免形成空中楼阁式的所谓理论。其次,应提高对会计实务的重视程度,及时总结实务中对规范报表合并有益的经验,用以对现有准则的规定进行创新与充实,逐步将合并程序中的难点与特殊事项以修订准则或发布解释的方式进行厘清,做到有成文可循。这一过程应注意不可操之过急,避免朝令夕改的情况发生。最后,还应加强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培训,使得外部审计真正起到监督复核的作用。

什么是合并报表

新会计准则下如何做好合并报表的少数股东权益?

一,新旧会计准则少数股东权益业务操作上的区别 1.对于少数股东权益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列示方式,新旧会计准则分别做了不同的规定。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专案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专案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专案下以“少数股东权益”专案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2.在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不同。旧会计准则规定将少数股东权益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专案下以“少数股东损益”专案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3.新旧会计准则对会计报表合并基础的指导理论不同。旧会计准则以“母公司理论”为合并报表基础,该理论认为:合并报表按大股东的利益来编制,合并报表是母公司报表的延伸或扩充套件,认为合并报表的使用者主要是母公司的股东或债权人,因此合并的基础是从母公司的角度出发的。新准则则以“经济主体理论”为合并基础,该理论认为应对合并主体的所有股东一视同仁,合并报表应反映所有股东的利益。 二、关于少数股东权益性质的探讨 新会计准则实施前,资产负债表中将少数股东权益列示于所有者权益之前的做法,带来了少数股东权益是负债还是权益的问题。事实上,少数股东权益本来就不应被视为负债,因为负债就意味着要在一定的期限内偿还本金,而少数股东权益并不具有这一特征。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许可权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在有优先股的情况下其受偿顺序还要后于优先股)。在实务中,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并且该优先股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则可以将该优先股权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也即根据少数股东是否享有优先权,把少数股东权益划分为优先股少数股东权益和普通股少数股东权益,无论是优先股的少数股东还是普通股的少数股东,在公司清算解散时的清偿顺序都是后于债权人的,因此,总的来说,少数股权益在本质上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

求问少数股东权益如何计算

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一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①没有达到控股比例的公司股东权益,即公司51%以上控股权益外的其他股东权益。②公司股东在未完全控股的分公司、子公司中的权益。在合并附属公司的财务报表时,附属公司中的非本公司股份权益被认同为公司对外负债。?华律网我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少数股东权益简称少数股权,是反映除母公司以外的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中的权益,表示其他投资者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拥有的份额。在控股合并形式下,子公司股东权益中未被母公司持有部分。在母公司拥有子公司股份不足100%,即只拥有子公司净资产的部分产权时,子公司股东权益的一部分属于母公司所有,即多数股权,其余部分仍属外界其他股东所有,由于后者在子公司全部股权中不足半数,对子公司没有控制能力,故被称为少数股权。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少数股东权益=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1-母公司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少数股东权益的会计处理当母公司以非账面价值购买子公司部分股份时,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应以公允价值计价还是以账面价值计价,取决于合并报表编制所采用的理论。在母公司理论下,合并会计报表是属于母公司的部分才能按公允价值计价,而属于少数股东部分的净资产应按账面价值计价,因而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中也以账面价值计价,并被列为一项负债。在实体理论下,子公司已成为企业集团不可分割的整体,这一整体的经济资源由多数股权和少数股权提供,它们应被一视同仁。因此,子公司的净资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基础,即均按公允价值计价,同时,由母公司购买子公司股份所蕴含的子公司全部商誉也应由少数股东分享。在这一理论下,少数股东权益应列为所有者权益的一部分,但可与多数股东权益一起附表列示。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许可权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由于母公司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专案。若子公司存在优先股而未被母公司所持有时,也可将其与普通股中的少数股权合并列为少数股东权益。延伸阅读:少数股东权益的计算少数股东权益的含义什么是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报表上少数股东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是什么意思

因为在合并报表的时候,如果存在外币的话,必须要将外币折成记账本位币,存在的差额一部分是由母公司承担,另外一部分是要少数股东来承担,所以少数股东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并入少数股东权益

股本资本=股东权益合计+少数股东权益 资产负债表中股东权益合计不是已经包括了少数股东权益,为什么要相加

这里的股东权益合计指的是隶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所以这里用加,在会计制度中,对于少数股东权益以前是把它当做负债一类的,后来改了,放到了所有者权益当中,所以有时候会把隶属于母公司的股东权益直接称股东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吗?

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前,母公司应当统一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的,应当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会计政策另行编报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所有者权益中包括少数股东权益,原因是:

从合并的观点看,少数股东是企业集团所有者中特殊的群体,他们的所有许可权仅限于他们所投资的公司,即只能分享子公司分派的股利,而当子公司清算解散时,他们也只能分享子公司债权人和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得到满足以后的剩余财产。由于母人股东的付款责任,少数股权的本质并非负债,而是所有者权益。在实务中,也可以单独列示于负债和所有者权益之间。它通常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以一个总额单独列示,也可以分别列示少数股权所代表的股本、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等专案。

少数股东权益=优先股股利?

目前为止中国A股上市的公司中都没有优先股,因为没有优先股的相应条款。这个问题就不要再去考虑了。

在合并会计报表中,商誉与少数股东权益哪个数是倒挤的?

商誉是倒挤的,少数股东权益是根据账面损益及所占比例计算的

抵消分录里,一般来说,两个调整可能涉及少数股东权益

1、抵销投资

借: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商誉

贷: 长期股权投资

少数股东权益

2、抵销投资收益

借: 投资收益

少数股东损益

年初未分配利润

贷:提取盈余公积

应付普通股股利

未分配利润

少数股东权益的商誉怎么算

在合并报表上,少数股东权益列示的是不包含商誉的金额

如果你要计算的话,参照报表上的商誉金额除以大股东股权算出总商誉再乘以少数股东股权比例计算

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少数股东权益如何列示?

上市公司报表附注中少数股东权益的列示是:

1、旧会计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各专案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拥有的数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专案之前,单列一类,以总额反映,公司总资产的计算公式为:总资产=负债+股东(指母公司)权益+少数股东权益。

2、新准则规定: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不属于并表母公司的份额,应当作为少数股东权益,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类专案下以“少数股东权益”专案列示,总资产的计算公式变为:总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含并表母公司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

3、合并的利润表中,对少数股东损益的处理,原规定将其从合并净损益中扣除,在合并损益表中的“净利润”之前单列一项“少数股东损益”,而新准则规定在合并利润表中净利润专案下以“少数股东损益”专案列示,此项变化不只是报表格式的变化,与少数股东权益一样也是内涵的变化。

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怎样确定?

问题一:什么是财务合并报表? 1、母子公司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编制时要从整个集团的角度出发,在个别报表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和抵消。

2、如果母公司购买子公司时对价高于母公司应享有子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其差额在合并报表中需要披露商誉。

3、如果是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子公司账面价值要调整为公允价值,差额计入资本公积。

4、母公司账面上对应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应享有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相互抵消,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上披露少数股东权益。

5、将母公司对子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从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并将投资收益与子公司的利润分配(期初、期末、本期增加)相互抵消,在合并利润表上披露少数股东损益。

6、内部交易产生的未实现利润要进行抵消。

7、由于合并报表是在个别报表基础上编制的,所以它不是延续性的,所以要考虑上一年的调整分录对本年是否还具有影响,若有则要调整本期合并报表的期初数。

问题二:会计报表合并与单一什么意思 如果公司有总公司,下面有所属分公司,

总公司有财务报表,各分公司有各自的财务报表,合并报表是把总公司报表与各分公司报表合并后的财务报表,

合并报表不是单纯相加。

问题三:什么是个别财务报表呢,与合并财务报表有什么区别呢? y一、个别财务报表

个别财务报表是指由公司或子公司编制的,仅反映母公司或子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

定义折

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对个别财务报表概念作了清晰的界定。改进后的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认为个别财务报表是指母公司联营或合营的投资者编制的财务报表。从概念上理解个别财务报表主要是相对合并财务报表而言的。如果某个会计主体不需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应编但被豁免者除外)那么也就无所谓个别财务报表

主要所指

1.由母公司编制和呈报的除合并财务报表之外的财务报表。

2.被豁免编制合并报表的母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

二、合并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是指由母公司编制的,将母子公司形成的企业集团作为一个会计主体,综合反映企业集团整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报表。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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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四:什么叫个别报表?什么叫合并报表?<br/> 个别报表是与合并报表相对应的称呼,指以单个的独立法人作为会计主体的财务报表,它是编制合并报表的基础。

合并财务报表,是以母公司和子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为会计主体,以母公司和子公司单独编制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抵消内部会计事项对个别财务报表的影响,由母公司编制的综合反映企业集团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的财务报表。合并财务报表主要包括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表和合并现金流量表以及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

问题五:什么公司才做合并报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合并会计报表编制规定如下:

一、凡设立于我国境内,拥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母公司,应当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以综合反映母公司和子公司所形成的企业集团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其变动情况。

二、母公司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应当将其所控制的境内外所有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母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不包括半数)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包括:

(1)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2)间接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

(3)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的被投资企业。间接拥有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通过子公司而对子公司的子公司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直接和间接方式拥有其过半数以上权益性资本是指母公司虽然只拥有其半数以下的权益性资本,但通过与子公司合计拥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

2.其他被母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企业。母公司对于被投资企业虽然不持有其过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但母公司与被投资企业之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将该被投资企业作为母公司的子公司,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

(1)通过与该被投资公司的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持有该被投资公司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章程或协议,有权控制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董事会等类似权力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董事会或类似权力机构会议上有半数以上投票权。

3.在母公司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下列子公司可以不包括在合并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之内:

(1)已关停并转的子公司;

(2)按照破产程序,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子公司;

(3)已宣告破产的子公司;

(4)准备近期售出而短期持有其半数以上的权益性资本的子公司;

(5)非持续经营的所有者权益为负数的子公司;

(6)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

问题六:合并财务报表的控制标准是什么 1、合并会计报表以母公?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本身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

2、母公司为了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应当统一母公司与子公司的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使子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与母公司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保持一致。

(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会计报表决算日和会计期间,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调整,以调整后的子公司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或者要求子公司按照母公司的要求编报相同会计期间的会计报表。)

3、母公司应当统一母公司和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使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保持一致。

(当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母公司不一致时,母公司应当按照母公司本身规定的会计政策对子公司会计报表进行必要的调整。但当子公司与母公司所规定的会计政策差异不大,并且对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不大时,母公司也可直接利用该会计报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4、母公司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进行的权益性资本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并以此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提供基础数据。

问题七:合并财务报表和母公司财务报表的区别是什么? 前者描述的是企业集团的财务状况,后者是描述母公司的财务状况。 查看原帖>>

问题八:请问财务报表中的合并和母公司是什么意思? 因此,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合并资产负债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及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仅揭示母公司本身和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净收益,而对合并主体中属于少数股东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在合并报表中只做负债和费用处理。可见,母公司理论将合并主体中的少数股东作为债权人来看待了,这种做法的优点是能够满足母公司的股东和债权人对合并财务报表信息的需求,但它混淆了合并整体中的股东权益和债权人权益,没有透过母子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公正地从合并整体的角度去揭示整个企业集团的财务信息。这种理论具有明显的倾向性,不符合会计理论对会计报表的要求,一般在股权非常集中的情况下可以采用,但并不公正。当股权比较分散时,这种方法就显得没有道理。  经济实体理论突出强调的观点是:合并财务报表应该为合并主体的全体股东服务,而不应该单为母公司的股东提供信息。所以,这种理论指导下的合并资产负债表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资产,包括少数股东拥有的净资产;合并损益表中的净收益揭示的是合并主体的净收益,包括属于少数股东的净收益。可见,经济实体理论将合并主体中的少数股东和多数股东同等看待了,其合并财务报表正确揭示了合并主体全部的净资产和净收益,比较符合会计理论对会计报表的基本要求。这种理论不论在股权集中的情况下还是在股权分散的情况下都是适用的,它对多数股东权益和少数股东权益的处理是比较合理和公正的。  所有权理论强调的是只要母公司在其他公司拥有其一定比例的所有权,不论母公司是否能够控制得了其投资的这家公司,都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按母公司拥有的股权比例在合并报表上反映属于公司的净资产和净收益,合并报表中不以任何形式反映这家被投资公司的股东的权益和收益,显然,所有权理论无非是母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按比例合并了子公司中属于母公司的那部分净资产和净收益。这种财务报表并非规范的合并财务报表,它并不适应于被视为一个合并整体的企业集团揭示其整个实体的财务状况。事实上,它通常用于揭示合营企业的财务状况。

问题九:合并会计报表与个别会计报表的联系与区别是什么 合并会计报表是以整个企业集团为一个会计主体.以组成这个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会计报表为基础并抵消内部交易事项对个别报表的影响而编制。

合并报表反映的是整个企业集团整体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也是由若干个法人组成的会计主体.是经济意义上的会计主体而不是法律意义上的会计主体.个别会计报表反映的是单个企业法人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反映的对象则是企业法人。

合并会计报表是由企业集团中对其他企业有控制权的控股公司或母公司编制。个别会计报表是由独立的法人企业编制,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编制个别会计报表,但并不是所有的企业都需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

合并会计报表以个别报表为编制基础.不需要在现在会计核算方法体系外单独设置一套帐簿体系。而个别会计报表需要从设置帐簿,审核凭证,编制记帐凭证,登记帐簿到编制会计报表一系列完整的会计体系。

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是独特的,它是在对纳入合并范围的个别会计报表的数据进行加总和基础上,通过编制抵消分录将企业集团内部的经济业务对个别会计报表的影响予以抵消,然后合并会计报表的各项目数据。

问题十:汇总报表与合并报表的关系 合并报表是根据控股权益比例,将为独立法人的被投资公司的报表合并计入同样为独立法骸的本公司报表。

汇总报表是将同一家公司内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个分部或者分公司的报表汇总在一起,其本质是编制一家公司的财务报表。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一)控制的定义

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应当以控制为基础予以确定。

控制,是指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

(二)母公司与子公司

母公司是指有一个或一个以上子公司的企业(或主体)。子公司是指被母公司控制的企业。

(三)控制的具体应用

1.母公司直接或通过子公司间接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的表决权,表明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应当将该被投资单位认定为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东奥中级职称频道小编“娜写年华”整理发布。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直接拥有半数以上

P公司直接拥有S公司60%的股份

(2)间接拥有半数以上

P公司间接拥有S3公司80%的股份

(3)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半数以上

P公司直接和间接合计拥有S4公司90%的股份

2.母公司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或以下的表决权,但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视为母公司能够控制被投资单位,但是,有证据表明母公司不能控制被投资单位的除外:

(1)通过与被投资单位其他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拥有被投资单位半数以上表决权。

(2)根据公司章程或协议,有权决定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

(3)有权任免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的多数成员。

(4)在被投资单位的董事会或类似机构占多数表决权。

3.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对潜在表决权的考虑

在确定能否控制被投资单位时,应当考虑投资企业和其他企业持有的被投资单位的当期可转换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当期可执行的认股权证等潜在表决权因素。

4.判断母公司能否控制特殊目的主体应当考虑的主要因素

(1)母公司为了融资、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等特定经营业务的需要直接或间接设立特殊目的主体

(2)母公司具有控制或获得控制特殊目的主体或其资产的决策权

(3)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具有获取特殊目的主体大部分利益的权力

(4)母公司通过章程、合同、协议等承担了特殊目的主体的大部分风险

(四)所有子公司都应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母公司应当将其全部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即,只要是由母公司控制的子公司,不论子公司的规模大小、子公司向母公司转移资金能力是否受到严格限制,也不论子公司的业务性质与母公司或企业集团内其他子公司是否有显著差别,都应当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需要说明的是,受所在国外汇管制及其他管制,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的境外子公司,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被投资单位的财务和经营政策仍然由本公司决定,本公司也能从其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资金调度受到限制并不妨碍本公司对其实施控制,应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下列被投资单位不是母公司的子公司,不应当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1.已宣告被清理整顿的原子公司;

2.已宣告破产的原子公司;

3.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

母公司不能控制的其他被投资单位,是指母公司不能控制的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被投资单位,如联营企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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